在幼儿园的集体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幼儿游离教师的组织,进行一些“无为”的活动。当我们遭遇到类似的尴尬时,我们应该怎么做?是继续按老师的计划进行,还是尊重幼儿的兴趣和爱好呢?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正因为如此,教师要给予幼儿充分的自由,要在无为中成就幼儿的活动,在无为背景下教师要做的就是对幼儿进行观察,读懂幼儿的行为并及时的给予支持。
雨后的天气一片凉爽,下午我带孩子们到户外做游戏——老鹰捉小鸡,绝大部分幼儿都非常感兴趣,跟着我兴致勃勃的玩耍。可西西和乐乐两个小朋友却跑到小花坛的旁边,不知干什么去了。看到他们不遵守规则和小朋友们一起玩游戏,我有点生气,于是走过去看看他们到底在干什么。我站在旁边两分钟了,她们两个连头也不抬,我说:“你们两个在干什么呢?”“老师,我们在看草地上的小水珠。”“为什么不跟着老师做游戏呢?”西西对我说:“乐乐说她在水珠了看到了彩虹,我也想看看。”我问:“你看到了吗?好玩吗?”乐乐说:“老师你看,这些小水珠都是亮晶晶的,对着阳光就能看到彩虹了。”我趴在水珠旁边,眯起一只眼睛,对着太阳的方向果然看到了有小小水珠里面呈现七彩的颜色。这时小朋友们也被吸引过来,争先恐后地想看一看水珠里面的彩虹。
随着他们的观察,又有了很大新发现。“老师,你看,用嘴巴一吹水珠会跳舞。可好玩了!“顺着他们的动作一看,确实很美,小水珠在绿色的草地上跳起了欢快的舞蹈。看着他们这么感兴趣,我也不忍心劝他们回去了,于是我说:“你们还有什么新发现,可以告诉老师和小朋友们,好吗?”孩子们高高兴兴的研究着好玩的水珠。
在我们的日常教学中,组织全体幼儿玩同一游戏时,是否每一位幼儿都会对教师事先预设好的活动感兴趣?如果幼儿出现“无为”的表现,平时大多数教师遇到类似事件,会制止孩子突发的行为,强加以教师的意图,让他们回到原来活动境地,殊不知那样缺失了一次教育的机会。我们常常忘了:游戏是幼儿的权利。
我们要给幼儿一个自主发展的空间,把游戏的权利真正还给幼儿。教师及时发现孩子的表现,采取征求鼓励的方式,让孩子自主活动,建立起孩子的信心。如果教师按照先前的一些强制性的,让孩子去参加教师组织的活动,孩子或许会参加,但是是被动的孩子未必能发挥出好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