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手机版
《头号书迷》读后感摘抄
日期:2022-04-14 03:30:42 来源:文章吧 阅读:

《头号书迷》读后感摘抄

  《头号书迷》是一本由[美] 斯蒂芬·金著作,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42.00,页数:26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头号书迷》精选点评:

  ●简直是,棒呆了!

  ●阅读体验不是很好,有点像老金的心理探险。尤其结尾很乱的感觉。不过可以当写作指南看。

  ●看完我都快有后遗症了_(:_」∠)_

  ●最近无意中在图书馆看到这个电影的原著,原著翻译为头号书迷,我才知道,多年前年少时的阴影,居然是斯蒂芬金写的。看完小说再回头来看电影,确实明白这个安妮演的有多好,虽然电影有改编但整个影片非常完整,那个警察大爷还蛮讨人喜欢的。另一部吓到我的是迷雾。小时候看过一个宠物公墓的书也是很吓人。心理惊悚大师,斯蒂芬金。无声无息,不动刀子不死人,却让你攥紧了拳头。

  ●哎哟我日妈我要翻白眼了太可怕了太可怕了太可怕了……

  ●2016年日本横滨有个护士三个月杀了50个病人,作案手法就是在点滴里加消毒水,听起来挺恐怖,但和安妮·威尔克斯比起来简直是仁慈的代名词。护士杀人这种事全世界都有不少,然而从未有人如安妮这般可怕与残暴,当保罗打开那本“记忆回廊”之时,我感觉整个人的头皮都在发麻,心跳在加速。还有安妮从背后扑杀警察那段,妈耶,大概是我看过最血腥的场景了

  ●这本书,是我看的最久的一本,因为他真的戳中了我最害怕的点,断断续续的看了好久。另外我觉得,苦儿的部分真的不用这么多。(捂脸)

  ●斯蒂芬金的另一种类型小说,个人特色不是特别明显,不过也很有趣。斯蒂芬金的人物描写太对我胃口啦!

  ●没想到从人民文学的仓库里翻出来的这本儿居然是2016年的再版,说好看算不上,黏黏糊糊的故事,适合维多利亚式读者(从本书里新学到的词汇)。

  ●一口气读完,全程无尿点。超快的节奏配合恐怖的女魔鬼让各种头皮发麻的画面在脑海中不断地浮现。有史以来斯蒂芬金的最好的恐怖小说。

  《头号书迷》读后感(一):头号书迷的头号杀手

  说实话,刚读起来没有吸引到我,甚至想放弃,然后就去查书评,发现评价蛮高的,都说是悬疑小说,我读的平平淡淡。坚持到一半发现越来越精彩,很想知道保罗和安妮的结局,最后一笔触动到我了。作家的手法道出了我的心声,心里想的,不一定能讲故事一样讲出来,却可以精彩的写出来。总体觉得,蛮不错,特别是后面。

  《头号书迷》读后感(二):比看电影爽

  小说不同于电影的,可能就在于,我们在读的过程中是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感悟,对照小说剧本的发展自行剧场化的;当然,好的小说更有立体感、更有节奏感、更易形成一帧帧的画面。《头号书迷》就是这样一本小说。

  读完放下书后,回想到保罗第一次撬锁出逃的经历,安妮变幻无常的情绪,残忍断脚割指的行径,虐杀年轻警察的场景,历历在目。清晰且真实,而且,这一切都是文字的力量,而非影片演绎的效果。

  史蒂芬·金的作品,这本并不是读的第一部,他总是能将简单的人物刻画的真实而生动,对人物内心波动的心理变化的描述详尽而不冗杂,细腻而精准。我们能读出保罗完成大作时的轻狂自喜,一瓶瓶的喝着香槟开着车,潇洒而放荡;也能读出在安妮囚禁下他内心的变化,期初还计划种种,要生存要活下,要给这个疯女人好看,被断脚、断指后,渐渐地麻木和沉重,再后来的下定决心,这中间的憎恶和仇恨,惧怕和怯懦,描述的入木三分。安妮,这个情绪变幻无常、精神问题严重的人物,放下书后还想是否她也有自己的可怜之处,但是这个想法只停留了几秒;对她,斯蒂芬·金已经算是仁至义尽,没有让她死的更惨烈以解读者的心头之恨。苦儿和《苦儿还魂记》是个很有趣的存在,即是整个故事发展的潜在主线,也间接的为保罗的心境变化和思绪变化做了牵引和映射。小说中的小说,还是蛮有意思。

  安妮曾对保罗说过类似这样的话:作家是作品的上帝,可能左右作品人物的生死。没错的,就像保罗或安妮的结局,都是大师笔尖下的安排。但现实中是否真的会有如小说中这样极致的头号书迷,不清楚,但是,如果真的有,那么,也算是这个作家的极大成功了。

  :文中有带过《闪灵》的全景酒店和“发疯”的管家,看到时,默默的笑了。

  《头号书迷》读后感(三):“你的遭遇得以重见天日。”

  绝,安妮•威尔克斯绝对是我看过最带感的角色之一。一个狡猾又疯狂的神经病,手底下几十条人命,是会说着“我已经开始爱上你了”一边把主人公的腿砍了的女人。当然不是说洗白她,作为一个无情,残忍的精神病,她做的一切,包括杀了她的亲生父亲,杀了她的室友,就职护士期间杀了许许多多的,甚至是新生不到两个小时的婴儿,乃至后来本书的故事:囚禁知名作家保罗•谢尔登,以非人手段精神上,生理上折磨他,都是来源于最本质最纯粹的恶——没有苦衷,无法洗白,以至于我看到最后居然大舒一口气,这次终于不用因为恶人“有动机的恶”而绞尽脑汁为其开脱。她可以眼睛都不眨地杀死一个活生生的人(是很多个),也可以为了保罗写她最喜欢的书中角色“苦儿”露出有人情味的,内分泌正常的女性天真烂漫的一面。可怕,也有戏剧性的魅力。 再说主角保罗•谢尔登,在本书中很值得拿出来说的出彩点就是他的心路历程,尤其是被囚禁折磨很久以后,在作为一个读者角度我都快以为他已经被虐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时候,往往反弹出一种更加决绝的,壮士断腕般的杀意——那就是他在结尾处终于决心一次成功地亲手杀死安妮的时候,从策划到行动,不过两周尔尔,也未曾考虑过一旦失败的后果,让我明白这一次和前几次不同,是心存着同归于尽的决然。 再说说情节和写作技巧上。讲到情节,我——一个悬推小说爱好者,一个又怕又要看的悬推鉴赏菜逼——承认这本书带来了《无人生还》都没能给我带来的,那种猛地一下心脏被提起来的感觉。我一直认为鉴赏古典文学和消遣悬推小说的阅读方式一定要区分,前者可以慢慢品,好书看个两三个月也没关系,后者就不行,一定要一口气读才能体会作者千方百计想给你带来的感觉。but,我相信在看这本书的每个人,一点会找到不同的突然背冒冷汗的点 。而写作技巧上,作者用了很多非常新颖的心理描写技巧,情节铺陈地非常紧凑,让我有点被这个作者圈粉,查了一下他的其他代表作,哦是《闪灵》,对不起,打扰了。 最后一点说说不足之处。我觉得如果没有体会错的话,作者是想拿《苦儿》这本书作为贯穿全书的线索点,然而这一点没有体现地太明显,书中着重描述了安妮对苦儿强烈的痴迷,甚至到了保罗可以拿苦儿做制约的筹码的程度。比起其他精彩点,如书名所讲的“头号书迷”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头号书迷》读后感(四):史蒂芬·金作品入门

  《头号书迷》读后感(五):大师笔下的作家故事

  史蒂芬金是写作家主人公的作家里,能把故事写得最令人不反感的一个。

  不知道为什么,大多数读者都不喜欢一个故事的主人公的职业是作家。注意,这里我说的是“故事”,不是“文学”。

  当一个作家去写一个以作家为主人公的故事时,总会在整个故事的每一个段落和字眼中,透露出一股黔驴技穷的感觉,令人哪怕在阅读的间隙喘息一口,都能闻到一股浓浓的无趣而乏味的气息,一种没有任何激情和创意却还负隅顽抗垂死挣扎苟延残喘着着硬想要憋出一个故事的情绪,令人多读几句都替作家感到尴尬。

  作家原本应该是一个很有神秘感,很有想象空间的职业,可不知为什么,人们却不喜欢看作家主人公为你展现一个故事,因为那些作家笔下的作家,全都是苍白的,倦怠的,甚至若把这个职业替换成其他职业,整个故事大约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变化,无非是写作家的话,作家本人更加得心应手而已。

  因为只是偷懒而取巧,这样的作家主人公演绎的故事自然也就有趣不到哪儿去了。比起作家是怎么创作的,在创作过程中发生了什么,读者更想看到一个创作完成的纯粹的故事。就如同人们喜欢吃鸡蛋,但并不想知道母鸡生这个蛋疼不疼,更不关心这个母鸡经历过什么,因为这个母鸡实在也没什么有趣的经历。

  然而史蒂芬金,一次次地用作家当故事的主人公,从不久前刚看完的《尸骨袋》,到今天看完的《头号书迷》,他不仅让作家当故事的第一视角主人公,还毫不掩饰地将故事和作家的写作本身密不透风地嵌合在一起,大写特写,他用鸡蛋烹制一道食物,在安排你就餐的时候,同时欣赏母鸡孕育和生产这颗蛋以及难产这颗蛋的过程,你要就着母鸡分娩时的哀鸣声一口口吃下这颗蛋。

  比起《尸骨袋》里陷入创作困境的作家,《头号书迷》里的作家更进一步,他被自己的头号书迷囚禁了,他身受重伤,依赖着头号书迷定时给他服用可卡因才能活下去,做为交换,他必须要为了她而写一本书,书的主人公是早已被他写死的女主角,他必须合情合理地让死去的女主人公再次活过来,绝不能敷衍,绝不能马虎,因为他的读者是头号书迷,要求甚高。他不想写,但为了交换可卡因来缓解剧痛,不得不屈辱地开始写,一开始写出来的东西不能令她满意,被她要求重写,不断摸索和尝试后,他终于写出了令她满意的故事,渐渐地,连他自己也觉得满意了,甚至充满了创作的惊喜,于是接下来令他继续写下去的动力,不再是止痛的可卡因,不再是发疯的头号书迷的死亡威胁,而是他身为一个作家的写作欲望,那是一种无法遏制的本能,是一种原始的冲动,他必须写,哪怕失去了身体的一部分,哪怕忍受剧痛,他也要写,哪怕在他有机会逃走的时候,他也依然选择放弃逃走,依然留在这个囚笼里继续写……

  可以说,整个故事的内核,就是一个作家从0开始写出了一个好故事,所谓的囚禁,所谓的书迷,那些血腥和杀戮,哪些令人作呕的屎尿屁,在从作家的大脑中喷涌而出的缪斯之泉前,全都只是陪衬和背景,丝毫不会令人感觉颤栗和眨眼。

  史蒂芬金不愧是大师级的故事创造者,连创作一个故事本身,都能被他写成如此炸裂绝伦的故事。你能在故事的每一个段落里,嗅到他对写作这件事本身的热爱,虽然他笔下的写作者都是如此的职业化,必须每年按时保质地交出作品,如同交作业一般,但他们依然没有被磨去写作的热忱,写作对于他们来说,不是职业,而是理想。他们写作,是因为他们要写,是因为不写就不行,不写就活不下去。

  当故事里的作家主人公陷入了故事创作的狂热阶段时,那种忘我和无法停下来的状态,令我不由自主地想到了电影《鹅毛笔》,为了不让主人公写作,当局把他囚禁起来,不给他纸和笔,他用葡萄酒写在被单上,被发现后,他连葡萄酒和被单也没有了,他还是要写,用血写在衣服上,在衣服也被剥夺的情况下,他改用口述的方式把故事流传出去,最后把他的舌头也割掉了,他还是要写,在被行刑前,他用粪便在监狱的墙壁上写满了故事……这样的创作故事,这样的作家故事,怎会令人感觉乏味,简直令人热血沸腾。

  写作应该是一件很灵魂的事。从大师的故事里,触碰到了创作者的灵魂一二,好感动。

评价:中立好评差评
【已有2位读者发表了评论】

┃ 《头号书迷》读后感摘抄的相关文章

┃ 每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