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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辩护读后感1000字
日期:2021-01-22 00:22:33 来源:文章吧 阅读: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1000字

  《最好的辩护》是一本由(美)德萧维奇著作,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9.80元,页数:47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最好的辩护》精选点评:

  ●以一个政府或一种体制来压制单个的个人无疑是很容易的,个人想在这种压制下取胜是极难的,敢于冒着被诬陷、甚至陷入牢狱的风险而依然不懈的追求正义的人才是真正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在读中 逻辑清晰 可读性强

  ●虽然不能直接适用于中国,但是能启迪法律人的思维

  ●写的很一般,但故事真的很好看。

  ●201812 有点意思

  ●很棒

  ●现实永远比小说精彩

  ●不知道那些给高分的人是怎么想的

  ●今天剛看完的是這本書,案例很精彩,也許辯護律師其實也是替自己辯護吧。

  ●The rules in the preface arises my interest of law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一):最后竟然特意提到了中国

  在中国,不知道多少年后才能出这么一本书,正如此书最后一章中特意提到的中国的状况一样。在一个高压统治的国家,是不可能有独立的辩护律师的。自由,永远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试金石。

  选择了律师这样一个职业,可能就不该选择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地位被形容为“小宪法”的刑事诉讼法,在现在的中国就是一个笑话,一个公检法一起诉说的笑话。你能在法庭上大声疾呼吗?我想你会被法官微笑着或咆哮着轰出去。你能在法庭上对证人交叉询问吗?我想你会被检察官另行起诉。你能在法庭上把自己的辩护意见宣读完毕吗?我想你会被法槌敲得一头狗血。

  这就是中国。在这个国家做律师,也必须像德萧维奇说的一样,放弃一切褒奖。然而除此之外,你可能还需要一腔热血,一身胆气,一副硬骨头,和一脑子豁出去的侠气。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二):最好的辩护

  竟然没人对这本书评论过,那么我就来说几句吧,嘿嘿

  美国司法制度、律师生活的轮廓、特点和历史局限性

  ,从客观上对美国社会制度作了一定的揭露。

  书中不乏精彩的辩护场面,纯熟的辩护技巧,曲折迭宕的

  案情发展,令人吃惊的诉讼结局。本书收集了德肖微茨所

  办案件中最富有争议、影响面颇大的数十件案件,将其背

  景及诉讼过程加以深入浅出的叙述和描写。从本书中深刻

  的了解到美国司法制度、律师生活的轮廓、特点和历史局

  限性,从客观上对美国社会制度作了一定的揭露。

  书中不乏精彩的辩护场面,纯熟的辩护技巧,曲折迭宕的

  案情发展,令人吃惊的诉讼结局。本书收集了德肖微茨所

  办案件中最富有争议、影响面颇大的数十件案件,将其背

  景及诉讼过程加以深入浅出的叙述和描写。

  之前一直认为美国算是最讲人权最能拥护司法正义的国家了,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正如德萧维奇所说,没有人追求正义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三):咆哮着的正义

  我承认,是封面上那一句“美国各大学法学专业必读书”让我动心买下的它!

  读完后呆呆地坐在草坪上,掩卷深思……我旁边是学校标志性雕塑和法学精神的化身--“廌”。

  中国的法学和西方法学,我时常在对比和反思(我现在不愿意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更无意图点评我们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制体系),课堂上老师的滔滔不觉和中国现今本身的法律体制和实践的契合点让我困惑。从一个很小的切入点来看:在中国是“法而优则律”,而西方国家是“律而优则法”,而当我问及导师这个问题时,他的回答是法律传统和社会信仰的结果。看来我只能从《圣经》上寻找我要的答案。

  我认为法学是一门艺术,是要用精神雕琢的艺术,西方法学院的学生是如何被雕琢出来的?看一看卡伦伯格所著的《毁约-哈佛法学院亲历记》可略见一斑,时间之长,雕琢之细,工艺之精!

  再看看我们国家的法学学子,他们的时间是如此的“充裕”,以至于还有时间去修第二学位,考会计师,商务秘书证!

  这样反观德萧维奇的这本书,似乎又有更深的理解和领悟。

  很喜欢封面上德萧维奇的法庭辩护那张照片,让我体悟到咆哮着的正义!!!

  中国的法学需要我们自己的解读,这学期开的“中国法制史”课,我希望给我一个解答和点拨,毕竟,我们的法学也在成长!

  “上帝的磨虽然磨得很慢,但是它始终在磨!”,司法的磨,正义的磨,中国法学的磨,虽然转的很慢,但是它一直在转……

  《最好的辩护》读后感(四):正义并不正义

  什么是正义?

  正义对于律师就是委托人的立场。英国律师亨利•布劳姆说“辩护是出于对委托人的神圣职责,只要受理该案就只对他一个人负责,他须用一切有利手段去保护委托人,使他免遭伤害,减少损失,尽可能地得到安全。这是他的最高使命,不容有任何疑虑;他无需顾忌这样做会给别人带来的惊慌与痛苦;这样做会招致的苛责以及它是否会使别人毁灭。他不仅不必顾忌这些,甚至还要区分爱国之心与律师的职责,必要时就把赤子之心抛到九霄云外,他必须坚持到底不管后果如何,为了保护他的委托人,如果上天注定必要时把国家搅乱也在所不惜。”

  也许这就是百姓对律师的非议点。百姓被媒体宣传着,舆论导向着,当他们认为被告是穷凶极恶之人时,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其辩护律师也不是一个好东西。但在法律审判之前,由谁判定他就是穷凶极恶之人呢?是否媒体报道大众舆论能直接定一个人的罪,剥夺其辩护的权利?甚至因为他是一个穷凶极恶之人,定罪量刑之后就不配享有上诉的权利,只能等待执行不能反抗?难道法院不会因为大众的舆论影响量刑过重,让被告承担过重的刑罚?要求得到满足的百姓拍手称快,但如果你就是那个被定罪量刑之人,你所能体会到的只是深深的不公正与无法伸张的冤屈。

  因此,对于辩护人来说,正义就是对委托人负责。无论他是受冤之人还是罪行累累的惯犯,他们都应该拥有相同的辩护权利,得到法律公正的对待。而辩护人追求正义地行动就是全力以赴地为其委托人辩护。

  正义对于检察官就是政府的胜诉。尽管检察官立誓维护法律。但现实中,他们仍然用非法的手段获取证据将被告定罪,他们并没有追求正义,他们和想要被释放的被告一样,只追求一件事,就是打赢官司。

  在检察官诉律师罗斯纳的案件中,检察官为了将罗斯纳定罪量刑,不惜引诱其贿赂;为了让贪腐深入骨髓,犯案达数十起的警探路奇成功作证,不惜替路奇掩瞒罪行,千方百计组织他们发现路奇的罪行,利用职权让路奇只作证不必进行交叉询问;为了让陪审团相信路奇的谎言并质疑罗斯纳的实话,在审前动用媒体的力量,对二者进行极端化的报道。

  检察官知道什么是正义吗?知道。他们知道他们是违法的吗?知道。他们为何要违法?因为要胜诉。检察官追求的正义就是打赢官司,政府胜诉。

  正义对于法官就是维护有罪判决,即使当推翻原判是达成司法正义的必要手段,他们仍然将推翻判决看成是一种对其个人及其专业的侮辱。

  罗斯纳案件是一个可笑的判决。最初由于检察官的操作,使得陪审团相信路奇的证言对罗斯纳定罪量刑。然而在上诉和复审之中,德肖维奇层层深入地揭穿检察官滥用权利干涉司法公正的事实,质疑犯下数十起犯罪贪腐的路奇的证言真实性。法官判决的理由被一次次推翻,然而包尔曼法官仍然坚持原判,子虚乌有地判决:即使没有上诉理由,罗斯纳也仍然构成犯罪。上诉法官为了向仅剩15天就退休的包尔曼法官致敬甚至将刑期延长了一年。

  在法官看来,有罪判决一旦作出就是最终判决,推翻有罪判决就是专业上的耻辱。甚至为了向即将退休的法官致敬,不愿撤销原判,反而肆意地增加一年刑期。

  在养老院一案中,被媒体报道为纽约最卑劣的人的伯格曼没有犯下任何罪行,法官在最初明知伯格曼没有犯罪仍迫于舆论压力让其签订认罪协定,但由于舆论的不满足和检察院顺应民意的控诉, 法官直接重判赢取百姓经久不息的掌声。

  判决代表的不再是公正,而是职业荣誉。法官追求的正义就是维持原判。

  什么是正义?法庭上控辩审三方持不同的立场,事实上,没有任何一方真正想要正义,他们坚持的只是各自的立场。在坚持的过程中忘了司法的本心是什么,忘了司法的追求是什么,造成得到的正义并不正义。

  当然美国法律体系并不是完全像书中的描述,更多的是老师课上赞扬的公正的体系,是能作出辛普森案件的判决的公正。而正是因为全社会的无条件信任,以及可能带来的滥用权利的后果,德肖维奇觉得有必要揭露另一面,让公众了解法律体系不堪 的一面,鞭策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使其不能肆意妄为。同时我们也需要清楚地认识到,美国的司法系统尽管先进完善,但并不完美,我们可以推崇可以赞扬,但希望能持有辨证的头脑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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