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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圣火经典读后感有感
日期:2022-04-12 03:02:48 来源:文章吧 阅读:

神秘的圣火经典读后感有感

  《神秘的圣火》是一本由潘绥铭著作,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400图书,本书定价:平装,页数:198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神秘的圣火》精选点评:

  ●1988年出版,关于性的社会发展史,主要着眼于西方,年代止于新教改革,只能算半部,不过仍弥足珍贵

  ●20200506复习了下潘的三本书 150502微盘威武

  ●“性是人类最重要的经历,是生命和几 乎一切最深刻的情感的源泉”(美国人类学家怀特之语)

  ●密排库翻出来的。。。潘老湿的。。。你们懂的。。。

  《神秘的圣火》读后感(一):贞与耻(此书节选)

  第七章

  贞与耻

  --财产式婚姻对性的扭曲

  一次学术讨论会上,一位学心理学的女同志发言说;婚前性行为必然会破坏婚后夫妻关系,因为总有一方会觉得,对方既然能与我有婚前性生活,跟别人也就可能有。另一位女领导干部则总结为:失贞会损害女性的人格。但当场便有两位男同胞反驳;婚前性行为会加深双方的感情与忠贞,因为男方会觉得;她把自己最宝贵的贞操都献给了我,我怎能不爱她,怎能不忠实于她?他俩还坦然相告:我和我妻子即是如此。

  笔者此处不想评价谁对谁错,只是在想;不管哪一种意见,不管男女,为什么都同样如此重视女性是否失贞呢?

  我在历史中找到了答案--

  婚姻垄断网的五条纲

  将仲子兮,

  无逾我里,

  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

  畏我父母。

  仲可怀也,

  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仲子仲子求求你呀,

  莫把我家的里墙跨呀,

  可别踩断杞树权呀。

  不是疼爱杞树权呀,

  只因我怕爹和妈呀。

  仲子仲子我想你呀,

  爹妈说话也可怕呀。

  这是我国周朝民歌《郑风·将仲子》中的一段(见《诗经》)。表现了一位姑娘爱慕情人仲子,又怕被人发觉,在情人跨墙攀树而来之际,不得已唱了这段歌。后边两段还有“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和“人之多言亦可畏也”两句话,说明当时的婚姻制已较严格,这种不是明媒正娶的“私情”受到社会的强大压力。这就是婚姻对性活动的第一条,也是最根本的制约,第五章已有详论。那么,为什么偏偏首先怕父母,其次怕兄长呢?这便是农业社会中的“财产式婚姻”用以制约性活动的第二个基本准则--婚姻是双方家庭之间的财产交换,因此当事人无权选择。

  1.妓女多或者性活动相对自由,女性就贬值甚至呈负值。正如西欧民谚所说:“男人不买能租来或者借来的东西。”

  2。女性婚后参加劳动多就可能升值,反之则贬值。

  3.男性强调生殖就应该多付代价,反之则:少付。

  4。女性有原来家庭内的经济分配权或继承权,又会带到夫家,她也就升值。

  买卖女性不但使女性,也使男性丧失了婚姻对象选择权。青年男女都是被父权家庭供养的后代小辈,必须为原家庭的经济考虑。这方面情况读者都已熟知,不再赘言。

  财产式婚姻制约性活动的第三个准则是禁止青少年和老年的性活动-这是一种老少男女共有的“贞操”;虽然对女性惩罚更,烈,但男性也不得违反。其年龄界限,对青少年来说,是法定结婚年龄(也有按习惯定的),对老年人来说,大体是壮年结束。

  原始人和婚姻制度初始的民族,青少年开始性活动的年龄,并无一定之规。西非的庞维,博洛基、阿兹姆巴、巴康果等部落,以及尼亚萨湖地区的部落,男女儿童从5- 6岁起就在父母的教导和鼓励下学习性交,玩性交游戏。[2]父母认为,儿童的性经验是“为男女一生中的主要事业做准备与训练”。[3]不算真结婚。[4]至于结婚年龄,也就是性生活开始的时间,务农业民族普遍趋势是男性较晚而女性较早。古代两河流域女性11-12岁就结婚,古埃及有6岁就嫁人的,而中国西周男子则是“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5]宋朝以后一般是“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可以结婚。[6]

  为什么呢?结婚年龄并不是按青春期早晚订的,而是看男子有无足够的生产能力来供养家庭,看女子是否可以供男子性娱乐。女性被认为没有性欲和性权利,自然可以早而又早,男子却必须积攒足够的财富。因此直到如今,对男子来说,结婚庆典仍然包括着三重意思,庆祝获得合法性交机会:显示自己已有独立供养妻小的能力;感谢社会与家庭对自己性交开始的批准。

  结婚年龄与青春期的冲突,在农业社会中尚不明显。但两者的不统一却是财产式婚姻的基本原则,从而为早期工业社会中青少年婚前性行为的剧增打下了伏笔。因此,很有必要在讲述婚姻之始时就先说清。

  至于老年人不准性交,则是因为他们若在逐渐丧失生产能力之际,再生幼小子女,势必由兄长抚养,就打乱了父权家庭内的供养关系。中国儒家说得很透彻:“男子六十闭房(停止性交)何(可以不可以)?……父子不同龛(衣架,喻指与同一女性交)为(怕)乱长幼之序也。”[7]其他民族或者宗教也有类似规定,后面章节中再做具体讨论。

  财产式婚姻对性活动的第四种制约,就是对爱情采取基本排斥的态度,造成性、婚姻、爱情分离或爱情消失。

  爱情这个词,在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和界限。但就一般情况来说,爱情是一种以性为基础和归宿的心理和情绪,本不应脱离实际性行为和婚姻。但婚姻中却很少有爱情发展的余地。婚姻是从购买性交机会发展而来的,婚后的家庭又是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因此无论男女,在涉及婚姻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经济问题,其次考虑性问题。这两者的标准,与心理和情绪上的爱情极不相同。婚姻建立后,经济活动和性生活就成为必然的和法定的内容,社会强制人们(尤其女性)从事这两种活动。但爱情却并不必然,可有可无。结果,爱情无论在婚前婚后,都成为婚姻的无关物或者无需物。

  还不仅如此,爱情主要从心理需求和情绪释放(解脱)出发,来寻求自己自的对象,因而与婚姻相矛盾相冲突,甚至可能破坏 既成或者将成的财产式婚姻。因此,凡是婚姻制度(不仅一夫一妻制,也包括一夫多妻制)严格的民族和时代,社会或者严厉压制任何爱情活动和表现,或者把爱情引导向结婚的目标,使它成为一种婚前的准备活动或者婚后的补充活动。

  因此,人类的爱情像性活动和婚姻一样,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反而是在与性和婚姻的相互关系中,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对于心理和情绪的追求与感受,也有不同的程度。如果我们以现代发达工业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那么,爱情的发展线索主 要有两条。一条是日益与性和婚姻分离,另一条则是日益淹没在、性与婚姻之中,而这种淹没,也是排斥爱情的方式之一。

  上面故意没有多谈婚姻对性的根本制约--垄断一切性活动,因为这必须不吝篇幅专门研究,首当其冲的就是--

  处女膜崇拜与商品保值

  但是,电影最初不是这样拍的。原情节是,老战士射出最后一颗子弹,但不是射向万恶之敌,而是一枪打死了那位姑娘!然后自己赤手空拳地挺身而出,大呼,“这儿,中国人!”电影送审时,这段情节受到非议,才改成现在这个样子。于是看许多人写文章,认为改坏了,没味儿了。

  可惜,这在某些当代中国人的观念中是真的;在“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数千年历史中更是真的;从财产式婚姻一产生起,这就的的确确是真的了。

  心潮难平。

  再多的道理不用讲了,读者都会比我讲得更多更好。我只想给农业社会中的传统贞节制度下一个定义,然后叙述一下它产生发展中的史实,作为五四运动的复习课。

  两者又都可称为贞洁,否则就是玷污。这是最低限度的定义。中国、伊斯兰地区、欧美20世纪前1000多年,都曾把它们扩大到防止任何非婚性活动和性表现。

  贞洁,是女性作为商品的装潢,它只对甘作商品与愿购商品的人,才有价值,而且超过商品本身。

  商品是被人制造出来的,女性珍视贞洁是社会逼的。

  原始人既无贞洁可言,又无这种观念。即使在对偶婚一开始,贞节也很少。澳大利亚迪里部落认为,对偶双方都可以与他人性交,只要是为了纯粹性快乐的目的,不危害对偶关系即可。新几内亚的马福鲁人已有较固定对偶婚,但双方享有很大性交自由。非洲南迪人之妻,遇到过路人投宿,殷勤款待后陪他过夜。爱斯基摩人也有这种习俗。[8]

  婚姻变成两个家庭之间的财产交换,尤其变成男人把女性当作财产买回来以后,丈夫们便把妻子当作私有物,极力强调贞节了。在古代,保持贞节是用很残忍的办法实行的。东非某些部落,丈夫外出前,把妻子的大阴唇缝合起来,或者穿通大阴唇,用金属环来锁闭。经常外出的丈夫也是每离必缝,有的妻子受此摧残达十几次之多。[9]稍好一些的办法是给妻子佩带“贞节带”。古罗马时就已大量生产,到中世纪时已很完备。

  中世纪起,贞节带大普及,被称为“佛罗伦萨腰带”,因为该城制造的最可靠最多。到19世纪中期,苏格兰仍有一半妻子带着,只是改成铁架子加橡皮垫和塞子。直到本世纪30年代仍有制造出售的。[11]

  “礼义之邦”的中国,似乎没有这些不仁之举。但不是因为不重贞节,而是因为“男女大防”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坚固的、精神上的贞节带。不过也有疏漏之时或者色胆包天之人,于是丈夫们想出种种绝招。据《文海披沙》记载;壁虎又名“守宫”,北方夏日常见,也叫蝎虎。如果喂壁虎吃朱砂与牛羊油脂,时间长了它的肚子就变成红色,全身也逐渐发红。阴历五月五日,杀壁虎,取其血,涂在妻子胳膊上,就变成朱砂痣,永生永世擦不掉。但妻子一旦与别人性交,此痣就会消失。这就是所谓“守宫砂”。汤公让有诗咏之:“谁解秦宫一粒丹,记时容易守时难,鸳鸯梦冷肠堪断,蜥蜴魂消血未干,榴子色分金钏晓,茜花光映玉鞲寒,何时试卷香罗袖,笑话东君仔细看。”[12]

  光防不行,贞节要靠严惩来维特。伊斯兰教将通奸者用乱石砸死,其他各族一般是处死刑之外的刑罚。西欧日尔曼人一般是处以罚金或者叫赔偿金。[13]中国的惩罚一开始也不甚严,《诗经》中有曰;“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舒而脱脱兮,无感我悦兮,无使龙也吠”,后人评论也不过骂一声:“恶无礼也!”素称“苛政猛于虎”的秦朝,法律规定:“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14]可见并不单单把性问题抽出来大做文章。宋朝理学出世后,贞节成了天地大事,“犯奸者,至死(判死刑)”便成通例。宗法制度强的地方,更用装入竹笼沉入江底和“骑木驴”的办法来残杀失贞的女性。(这里请注意,“骑木驴”可不是“文革”中的游街那么轻松的玩艺儿。)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然后放开,让该女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从各民族情况来看,一般是先有妻子的贞节,后来才扩大到处女的贞操。因为在财产式婚姻之初,妻子是已售出商品,所有权不容侵犯;而处女则是待售商品,应该任人挑选。太平洋群岛上的沃特加克人认为:“一个女孩如果不被许多小伙子爱,神也就不会爱她。”许多婚姻制刚建立的民族,都认为结婚时仍是处女是一种奇耻大辱。[15]

  但随财产式婚姻日益巩固,丈夫要终身占有妻子,把婚前性行为看作对自己财产的一种预先侵犯,于是开始残忍地维护处女贞操。

  东非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固定姿势地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当中插入一个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结婚时再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的民族尚不理解处女膜破裂失血的现象,以为首次性交是使阴户受伤,必然流血,于是在结婚时横向割开甚至割断大小阴唇,人为地制造流血。[16]随着人们观察和实践的深入,大多数民族都把处女膜完好,或者首次性交的流血与疼痛,作为处女贞操的保证。

  人类进化中莫明其妙地产生的处女膜,从此成了女性的枷锁和护身符。男权社会洋洋自得地说,这是神或者大自然的赐物,使女性天生和注定要保持婚前贞操。其实这不过是基于财产占有权的一种愚昧的“处女膜崇拜”。不但原始人和当代发达国家女性不信这一套,就是农业社会中,再婚、再娶也是常事,这种情况下,不也只要财产不要处女膜了吗?

  数千年来,处女膜崇拜使大多数男性如痴如狂。因其事先破裂,甚至仅仅是未流血或者血不像丈夫所想象的那么多,多少平素对超过自己的强权逆来顺受的“男子汉”,就会突然“显出英雄本色”,虐妻、仇妻、休妻,杀妻,还会博得社会的喝彩。这种闹剧在中国演出了千百年,至今未绝。

  更可恶的是,男权社会编造出种种神话,说与处女性交,甚至强奸处女,有如何如何的特殊生理和心理享受。其实现代性学早已证明,双方性快感主要靠性技巧协调。所谓“处女独韵”,不过是男性虚荣心和占有欲在作怪,也是根本无视女性性权利时表现。它倒真应算作极大的反常和变态心理,只是长期的男权社会不肯承认,反而当作乐事。从古希腊到19世纪欧美,从印度到中国,“雏妓破瓜”(少年妓女首次卖身)都要加数倍价钱,还不是因为嫖客市场需求?

  物极必反。古希腊罗马妓女就开始伪装处女,19世纪发明了伪造处女膜,近代医学早就能把它造得天衣无缝,惟妙惟肖。这对处女膜崇拜是一种讽刺,也是一种打击,多少促进了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因此,这种手术在当代欧美近于消失,却在日本开辟了广阔市场,因为那里还在崇拜处女膜。

  处女膜崇拜虽然迫使女性恪守贞操,但也带来了更野蛮残忍的初夜权。

  初夜权,在婚姻产生之初,是对处女婚前性交自由的一种赎买。丈夫要求妻子婚前保持贞操,就侵犯了其他男性的挑选权和试用权,因此必须以某种方式补偿和回报。最初是,凡来参加婚礼的,甚至近亲长辈,都可以与新娘性交。后来夫权强大,宾客亲朋只好满足于观看夫妻性交表演或者新娘裸体展览。[17]再往后,就用同性交机会一样宝贵的食物(同是私产)来表达赎买,办个宴席,让宾客亲朋大吃大喝一顿了事。(不知如今大办婚宴者,知此渊源否?)

  但是,与此同时,宗教和国家鸣在巩固,它们都以社会和人民的总代表自居,因此,初夜权便集中到僧侣和国王手中。婆罗门教、印度教和许多民族的较原始宗教中,都有由僧侣代表神来给新娘“破瓜”的规定和实践。世俗政权比较强大,或者宗教不要初夜权的民族和时代,国王或领主或上司便拥有初夜权。约5000年前产生于两河流域的《吉尔伽美什史诗》中,记载了乌鲁克人的习俗;“与新娘性交者,国王第一,丈夫第二。”欧洲在12世纪前,领主普遍对农奴之妻拥有初夜权。法国国王直到大革命之前,仍被视为对全国新娘拥有初夜权,当然实际上并不实行。

  “贞”才能纯洁、洁净,不贞就是脏。古今中外许多文艺作品中都有类似的情节:某女性被侮辱或者被抛弃后,努力用水清洗自己的下身或者全身,但想到(其实往往是害怕)“这身子是怎么也洗不洁净了”,于是自杀而死。实际上,怕脏是形容,最根本的是怕“贱”,怕失去作为财产的卖价。即使性革命后之今日西方妇女,仍然没有一个愿被称为“便宜”(Cheap)。[18]中国俗语更丰富多彩,凡是失贞女性统统冠以“贱货”之称,北方更有“破鞋,’一词通用。破鞋,又脏又不值钱者也,并能暗示性交的“磨损”,此词可谓“色香味俱全”矣。

  古今中外,有种种教义和理论为贞洁观念辩护和张目。19世纪以后更喜欢用伪科学来装扮它,或者故意混淆爱情的坚贞与性关系的贞洁。其前提就是农业社会那种婚姻统治一切性活动、婚姻排斥爱情和女性没有任何性权利的传统性道德。我国当前也存在一种错误倾向,不看女性是怎么失贞(被迫还是自愿),为什么失贞,失贞给谁,后果如何,便一概斥为不道德,甚至呼吁处以刑罚。结果,女性失贞后的伪悲剧,大多是社会压力造成的。一个女性,不管她在其他方面做出多少贡献,一旦失贞,简直非死不可。这种以“贞”为女性首要甚至唯一道德标准的观念,与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以“失贞”后的悲剧来警世劝人(其实是警妇劝女),也仍然隐含着“非贞即死”的杀气和寒气,仍然反映着贞洁重于生命的伪气和朽气。如果真心相信“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还是多些同情与帮助,多些理解与尊重,真正把女性当作平等的人来看为好。

  女性商品的流通:妓女的起源要是相信男权社会真的要求所有女性贞洁,那可就上当了。贞洁必然由卖淫来补充,就像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花纹不一样,却统一在一个钱字上。

  财产式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卖淫。农业与男权社会中,妻子与妓女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是一次地、永远地卖给同一个男人,后者是多次地、暂时地卖给不同的男人。妻子是装潢考究,深藏密室的财产;妓女则是货架上任凭挑选的商品。中国民谚;“家花不如野花香,野花不如家花长”和“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就一语道破男权社会的本质。

  妓女,一般定义为“收费的性服务”。其范围是提供给他人以性活动,核心是收取报酬。无论男女,无论提供给什么人和多少人,无论具体形式如何,无论报酬多少,都可划为妓女(或男妓)之内。妓女又可分为公共娼妓--公开地、认钱不认人地买淫,包括妓院妓女和零散妓女,私娼--不公开或者半公开卖淫者,特别娼妓--专门为特权阶层服务的,卖艺为主卖身为辅的卖淫者。此外,还有多种分法,如职业与非职业的、提供不同性活动的、卖淫方式不同的等等。

  宗教式献身转变为娼妓制,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推动。

  1.财产式婚姻垄断了性交机会,男性才会愿意付出经济代价去获取它,因为这与买妻并无本质不同。

  2.男权绝对统治,才造成古今中外莫不妓女多而男妓少。

  3.宗教和国家有意支持或者提倡。(当然也有严禁的。)

  4.最直接原因恐怕是性交与劳动的经济价值不相等。妓女就是把性交或者性活动作为商品出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承认妓女“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因此她们实际上是在同女性所能从事的一切职业,做收入上的竞争。希腊罗马妓女不但收入高,还能获得自由,女奴却不可能。中世纪妓女卖淫一次的收入,等于高级女仆干5年。19世纪妓女卖淫一次等于纺织女工干5年。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美国民谚所说的这种情况:“辛辛苦苦干一天,不如随随便便躺一会儿。”那么,娼妓制度可以摧毁,妓女个体却永远无法根除。

  同时,妓女这个商品也受供求关系支配。西方历史上,处女妓一次卖淫,最高价达100英镑(当时等于一座小商店之值),而1929年美国经济恐慌时降为0.1美元。这取决于卖淫“就业人数”的多少。

  人们常说,妓女是女性最古老的职业,就独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收入而言,的确如此。不过,妓女的历史既漫长又复杂,还是放到后面章节中按历史阶段细细道来。这里不妨先探讨一个更深入的问题。

  从裸体说到月下老:人的性羞耻心何来?

  问题来了,人类为什么把暴露生殖器和性器官视作奇耻呢?

  难道真是人类天性吗?

  当然,现在明白了,不妨与读者交流一下。

  首先,原始人保护生殖器是真,但并不是为了遮掩它。吕宋岛的原始男性只是把包皮拉长,再捆扎起来,以保护龟头。巴西的印第安女性绑上一块树皮保护阴户,其正面高不超过7厘米,宽不超过3厘米,胯间不到半厘米,阴阜阴毛皆可见,只为防止树枝等直接划碰娇嫩的器官,并不遮人视线。若当了母亲,别人,包括男性,都态度自然地以手触其阴户,以示祝贺。[20]因此,人们常说的“遮羞布”,在原始人那里只不过是“保护布”而已。

  其次,原始人的羞耻并不专门或者仅仅针对生殖器。北昆士兰的女性与陌生男性交谈时,坦然地赤裸全身,分腿而坐,一个脚跟伸到胯部。印度阿萨姆山区的那嘎人,女性全裸,却常常把胳膊围搭在乳房上。苏门答腊与西里伯斯的女性全裸,却一定要遮住膝盖,不能暴露。中非的图伯里人,胯间一前一后挂着两个窄布条,但只有后边那条掉了才感到羞耻。斐济人在臀部挂一块东西,前边却没有,还批评别的民族:“连它都没有,还能有什么神?! ”[21]

  性羞耻心是财产式婚姻的产物。结婚,意味着双方互相独占了,至少是男性独占了女性。暴露生殖器是一种强烈的性吸引,若被别人看见,就可能招致“第三者插足”,就会破坏丈夫的占有权。因此,社会才不遗余力地谴责和镇压之。这很好懂,反过来想想;为什么夫与妻就裸而不羞呢?

  在婚姻形成之初,戒律还不那么严。许多民族只要求已婚妇女在腰胯间围上一些树叶,如夏威夷的草裙。但叶子实在少得可怜,其实遮不住什么,只是一种记号和标志,说明此女已有主人,别人不得染指。他们反而不要求,甚至禁止处女与未婚之女围上树叶。[22]

  如传统中国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就比伊斯兰教的长袍面纱高明多了,逼得张生去爬墙头偷看崔莺莺。因此,“一睹芳颜”也就在中国格外珍贵和刺激。

  性羞耻心虽然是保护财产式婚姻的,但它同农业社会任何性道德一样,一旦特权和男权要求,也会“脸不变色心不跳”地走到另一个极端去,即女性以裸露性器官来取悦男性。孟加拉的科基族盛行裸女舞,因为“神乐于看着裸女在他面前跳舞和唱淫荡歌,因此他送来雨和好收成。”[24]印度统治阶层一直训练裸体舞女为自己服务。[25]伊斯兰教统治的中东、北非等地,也同时盛行半裸体的肚皮舞。中国的男女大防可谓严矣,但到了特权面前,仍有隋炀帝从“乌铜屏”中观赏裸体乱交之类的奇事。所以,古今中外的男权统治者,对女性羞耻心的百般强调·,其实是只对别人羞耻,对他自己则要求女性越“无耻”越好。

  性羞耻心不仅针对性器官,更针对性行为。这就形成了性行为中的场景禁忌,其中心意思就是性交避他人。

  有的学者也把这归于动物遗传的天性,即猿类中的性竞争使它们远离群体去性交。[26]有的学者从心理学角度指出,人类性交时需全神贯注,往往双目紧闭,因为此时瞳孔放大而怕光;而性高潮时,作为保护者的男性,却恰恰陷于癫狂状态之中,很容易被故人或者猛兽乘机袭击,因此性交都在可靠的暗处秘密进行。[27]这些说法都有其道理,但更主要的是财产式婚姻的需要。在对偶婚阶段,男女分别居住,“丈夫”或“妻子”要去对方大屋里性交。[28]麦鲁人规定,必须等屋内完全静下来才能进去。尤卡基特人的女性,必须在曙光出现之前离开。图伯图伯人必须从后门进入屋内,低声说话,天亮前离开。其实这真是掩耳盗铃,屋内的其他人清清楚楚地知道在发生什么事情,但必须假装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呢?他们自己也明白地声言:“为财产目的而保密。’甚至与哪一个女性性交了,也只能告诉一两个好朋友。[29]说到底,保密是为了保护,保护自己的婚姻占有权。

  正因如此,文明人类才普遍把性交放在夜间进行,才用“睡觉”来婉称性生活。这不是防备野兽(夜间豺狼更多,人更少抵抗能力),而是防备别的人,不是身体的需要(睡前正是最疲乏之时),而是婚姻的需要,保密与保护的需要。

  也正因如此,人类才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抑制效应”,[30]即,有他人在场或者遮挡不严,夫妻无法过性生活。

  这种保密和保护也随财产式婚姻越来越严格,而越来越扩大。希腊罗马神话中传递爱的信息的,是光屁股小顽童丘比特,把象征男性生殖器的箭射入相爱者的心中。为什么非是小孩不可呢?不是因为小孩善于做此事,而是因为他“天真无邪”,不会与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性行为”。中国人对婚姻的防范与保护就更严了:做媒的是红娘,她是丫环,人身不平等,不敢插足于张生与崔莺莺之间,或是“月下老人”,他被认为已丧失性欲了,就连媒婆,也必须是真正的中老年“婆”。直至今日,倘若哪个未婚青年男女想给同龄人,尤其异性,介绍个对象,不遭对方和公众怀疑或者白眼才怪。为什么?不保险嘛!

  保密和保护也扩大到性知识,尤其是性交技巧上来了。凡是财产式婚姻严格的时代和民族,必然极端害怕并因此而严厉压制对性的研究和性知识的传播。17世纪到本世纪初的欧美和清朝以来的中国就是两大典型。这绝不是因为性知识与性技巧本身有什么秘密值得去保守,而是社会出于保护婚姻的需要,强制地把它们列为秘密。不过,特权和男权也照样可以把秘密变成公开。印度的64内能、希腊罗马的爱的艺术,中国的房中术,都曾广泛流传,成为男性的一种性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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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田纳西,前引书,第18页.

  [2] 布洛赫,《人类奇特性实践》,第51页。

  [3] 马格德,前引书,第44-45页。

  [4] 莱文:《年龄,性别与人口统计中的变化――农业社会中的生命历程》,载于罗西主编:《性别与生命历程》,第35页。

  [5] 《礼记 内则》。

  [6] 《司马文正公书权·婚仪》。

  [7] 《白虎通·嫁娶》。

  [8] ①② 弗林格尔,前引书,第20-26页,104--106页.

  [9] 弗林格尔,前引书,第20-26页,104-106页。

  [10] 沃尔,前引书,第83-85页。

  [11] 田纳西,《历史中的性》,第261-262页。

  [12] 敬渠后人,《书艳猎奇录》(《性心理研究》),水牛出版社,1981年。

  [13] 《西撒克逊国王伊尼的法典》,载于《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79年, (第一期)。

  [14]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3页.

  [15]马格德,前引书,第65页.

  [16]弗林格尔,前引书,第103-104页。

  [17] 这方面事例很多,国内书刊也多有介绍,就不再列举了,可参见卡尔弗顿,前引书,第44-46页;弗林格尔,第208-210页,及布雷多克:《婚床》,三联书店,1986年。

  [18]格里尔,前引书,第205页。.

  [19]刘易斯,前引书,第105页.

  [20]弗林格尔,前引书,第1-6页.

  [21]马格德,前引书,第95-98页。

  [22]德·库尔蒙,前引书,第144-146页。

  [23]西沃德,前引书,第104-107页。

  [24] 卡尔弗顿,前引书,第46页。

  [25] (印)萨拉夫:《印度社会》,第93、378-379页。

  [26] 谢苗诺夫,前引书,第114页。

  [27] 霭理士:《羞怯的发展》,第40页。

  [28] 谢苗诺夫,前引书,第204-215页。

  [29] 马格德,前引书,第64页。

  [30] (苏)安德烈耶娃:《社会心理学》,第213页,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

  性活动中没有什么坏事,这方面的传统态度倒是病态的。……没有任何一种别的邪恶,像传统的性态度这样成为人类不幸的强大源泉。

  --罗素

  《神秘的圣火》读后感(二):贞与耻(此书节选)

  第七章

  贞与耻

  --财产式婚姻对性的扭曲

  一次学术讨论会上,一位学心理学的女同志发言说;婚前性行为必然会破坏婚后夫妻关系,因为总有一方会觉得,对方既然能与我有婚前性生活,跟别人也就可能有。另一位女领导干部则总结为:失贞会损害女性的人格。但当场便有两位男同胞反驳;婚前性行为会加深双方的感情与忠贞,因为男方会觉得;她把自己最宝贵的贞操都献给了我,我怎能不爱她,怎能不忠实于她?他俩还坦然相告:我和我妻子即是如此。

  笔者此处不想评价谁对谁错,只是在想;不管哪一种意见,不管男女,为什么都同样如此重视女性是否失贞呢?

  我在历史中找到了答案--

  婚姻垄断网的五条纲

  将仲子兮,

  无逾我里,

  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

  畏我父母。

  仲可怀也,

  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仲子仲子求求你呀,

  莫把我家的里墙跨呀,

  可别踩断杞树权呀。

  不是疼爱杞树权呀,

  只因我怕爹和妈呀。

  仲子仲子我想你呀,

  爹妈说话也可怕呀。

  这是我国周朝民歌《郑风·将仲子》中的一段(见《诗经》)。表现了一位姑娘爱慕情人仲子,又怕被人发觉,在情人跨墙攀树而来之际,不得已唱了这段歌。后边两段还有“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和“人之多言亦可畏也”两句话,说明当时的婚姻制已较严格,这种不是明媒正娶的“私情”受到社会的强大压力。这就是婚姻对性活动的第一条,也是最根本的制约,第五章已有详论。那么,为什么偏偏首先怕父母,其次怕兄长呢?这便是农业社会中的“财产式婚姻”用以制约性活动的第二个基本准则--婚姻是双方家庭之间的财产交换,因此当事人无权选择。

  1.妓女多或者性活动相对自由,女性就贬值甚至呈负值。正如西欧民谚所说:“男人不买能租来或者借来的东西。”

  2。女性婚后参加劳动多就可能升值,反之则贬值。

  3.男性强调生殖就应该多付代价,反之则:少付。

  4。女性有原来家庭内的经济分配权或继承权,又会带到夫家,她也就升值。

  买卖女性不但使女性,也使男性丧失了婚姻对象选择权。青年男女都是被父权家庭供养的后代小辈,必须为原家庭的经济考虑。这方面情况读者都已熟知,不再赘言。

  财产式婚姻制约性活动的第三个准则是禁止青少年和老年的性活动-这是一种老少男女共有的“贞操”;虽然对女性惩罚更,烈,但男性也不得违反。其年龄界限,对青少年来说,是法定结婚年龄(也有按习惯定的),对老年人来说,大体是壮年结束。

  原始人和婚姻制度初始的民族,青少年开始性活动的年龄,并无一定之规。西非的庞维,博洛基、阿兹姆巴、巴康果等部落,以及尼亚萨湖地区的部落,男女儿童从5- 6岁起就在父母的教导和鼓励下学习性交,玩性交游戏。[2]父母认为,儿童的性经验是“为男女一生中的主要事业做准备与训练”。[3]不算真结婚。[4]至于结婚年龄,也就是性生活开始的时间,务农业民族普遍趋势是男性较晚而女性较早。古代两河流域女性11-12岁就结婚,古埃及有6岁就嫁人的,而中国西周男子则是“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5]宋朝以后一般是“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可以结婚。[6]

  为什么呢?结婚年龄并不是按青春期早晚订的,而是看男子有无足够的生产能力来供养家庭,看女子是否可以供男子性娱乐。女性被认为没有性欲和性权利,自然可以早而又早,男子却必须积攒足够的财富。因此直到如今,对男子来说,结婚庆典仍然包括着三重意思,庆祝获得合法性交机会:显示自己已有独立供养妻小的能力;感谢社会与家庭对自己性交开始的批准。

  结婚年龄与青春期的冲突,在农业社会中尚不明显。但两者的不统一却是财产式婚姻的基本原则,从而为早期工业社会中青少年婚前性行为的剧增打下了伏笔。因此,很有必要在讲述婚姻之始时就先说清。

  至于老年人不准性交,则是因为他们若在逐渐丧失生产能力之际,再生幼小子女,势必由兄长抚养,就打乱了父权家庭内的供养关系。中国儒家说得很透彻:“男子六十闭房(停止性交)何(可以不可以)?……父子不同龛(衣架,喻指与同一女性交)为(怕)乱长幼之序也。”[7]其他民族或者宗教也有类似规定,后面章节中再做具体讨论。

  财产式婚姻对性活动的第四种制约,就是对爱情采取基本排斥的态度,造成性、婚姻、爱情分离或爱情消失。

  爱情这个词,在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和界限。但就一般情况来说,爱情是一种以性为基础和归宿的心理和情绪,本不应脱离实际性行为和婚姻。但婚姻中却很少有爱情发展的余地。婚姻是从购买性交机会发展而来的,婚后的家庭又是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因此无论男女,在涉及婚姻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经济问题,其次考虑性问题。这两者的标准,与心理和情绪上的爱情极不相同。婚姻建立后,经济活动和性生活就成为必然的和法定的内容,社会强制人们(尤其女性)从事这两种活动。但爱情却并不必然,可有可无。结果,爱情无论在婚前婚后,都成为婚姻的无关物或者无需物。

  还不仅如此,爱情主要从心理需求和情绪释放(解脱)出发,来寻求自己自的对象,因而与婚姻相矛盾相冲突,甚至可能破坏 既成或者将成的财产式婚姻。因此,凡是婚姻制度(不仅一夫一妻制,也包括一夫多妻制)严格的民族和时代,社会或者严厉压制任何爱情活动和表现,或者把爱情引导向结婚的目标,使它成为一种婚前的准备活动或者婚后的补充活动。

  因此,人类的爱情像性活动和婚姻一样,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反而是在与性和婚姻的相互关系中,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对于心理和情绪的追求与感受,也有不同的程度。如果我们以现代发达工业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那么,爱情的发展线索主 要有两条。一条是日益与性和婚姻分离,另一条则是日益淹没在、性与婚姻之中,而这种淹没,也是排斥爱情的方式之一。

  上面故意没有多谈婚姻对性的根本制约--垄断一切性活动,因为这必须不吝篇幅专门研究,首当其冲的就是--

  处女膜崇拜与商品保值

  但是,电影最初不是这样拍的。原情节是,老战士射出最后一颗子弹,但不是射向万恶之敌,而是一枪打死了那位姑娘!然后自己赤手空拳地挺身而出,大呼,“这儿,中国人!”电影送审时,这段情节受到非议,才改成现在这个样子。于是看许多人写文章,认为改坏了,没味儿了。

  可惜,这在某些当代中国人的观念中是真的;在“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数千年历史中更是真的;从财产式婚姻一产生起,这就的的确确是真的了。

  心潮难平。

  再多的道理不用讲了,读者都会比我讲得更多更好。我只想给农业社会中的传统贞节制度下一个定义,然后叙述一下它产生发展中的史实,作为五四运动的复习课。

  两者又都可称为贞洁,否则就是玷污。这是最低限度的定义。中国、伊斯兰地区、欧美20世纪前1000多年,都曾把它们扩大到防止任何非婚性活动和性表现。

  贞洁,是女性作为商品的装潢,它只对甘作商品与愿购商品的人,才有价值,而且超过商品本身。

  商品是被人制造出来的,女性珍视贞洁是社会逼的。

  原始人既无贞洁可言,又无这种观念。即使在对偶婚一开始,贞节也很少。澳大利亚迪里部落认为,对偶双方都可以与他人性交,只要是为了纯粹性快乐的目的,不危害对偶关系即可。新几内亚的马福鲁人已有较固定对偶婚,但双方享有很大性交自由。非洲南迪人之妻,遇到过路人投宿,殷勤款待后陪他过夜。爱斯基摩人也有这种习俗。[8]

  婚姻变成两个家庭之间的财产交换,尤其变成男人把女性当作财产买回来以后,丈夫们便把妻子当作私有物,极力强调贞节了。在古代,保持贞节是用很残忍的办法实行的。东非某些部落,丈夫外出前,把妻子的大阴唇缝合起来,或者穿通大阴唇,用金属环来锁闭。经常外出的丈夫也是每离必缝,有的妻子受此摧残达十几次之多。[9]稍好一些的办法是给妻子佩带“贞节带”。古罗马时就已大量生产,到中世纪时已很完备。

  中世纪起,贞节带大普及,被称为“佛罗伦萨腰带”,因为该城制造的最可靠最多。到19世纪中期,苏格兰仍有一半妻子带着,只是改成铁架子加橡皮垫和塞子。直到本世纪30年代仍有制造出售的。[11]

  “礼义之邦”的中国,似乎没有这些不仁之举。但不是因为不重贞节,而是因为“男女大防”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坚固的、精神上的贞节带。不过也有疏漏之时或者色胆包天之人,于是丈夫们想出种种绝招。据《文海披沙》记载;壁虎又名“守宫”,北方夏日常见,也叫蝎虎。如果喂壁虎吃朱砂与牛羊油脂,时间长了它的肚子就变成红色,全身也逐渐发红。阴历五月五日,杀壁虎,取其血,涂在妻子胳膊上,就变成朱砂痣,永生永世擦不掉。但妻子一旦与别人性交,此痣就会消失。这就是所谓“守宫砂”。汤公让有诗咏之:“谁解秦宫一粒丹,记时容易守时难,鸳鸯梦冷肠堪断,蜥蜴魂消血未干,榴子色分金钏晓,茜花光映玉鞲寒,何时试卷香罗袖,笑话东君仔细看。”[12]

  光防不行,贞节要靠严惩来维特。伊斯兰教将通奸者用乱石砸死,其他各族一般是处死刑之外的刑罚。西欧日尔曼人一般是处以罚金或者叫赔偿金。[13]中国的惩罚一开始也不甚严,《诗经》中有曰;“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舒而脱脱兮,无感我悦兮,无使龙也吠”,后人评论也不过骂一声:“恶无礼也!”素称“苛政猛于虎”的秦朝,法律规定:“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14]可见并不单单把性问题抽出来大做文章。宋朝理学出世后,贞节成了天地大事,“犯奸者,至死(判死刑)”便成通例。宗法制度强的地方,更用装入竹笼沉入江底和“骑木驴”的办法来残杀失贞的女性。(这里请注意,“骑木驴”可不是“文革”中的游街那么轻松的玩艺儿。)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然后放开,让该女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从各民族情况来看,一般是先有妻子的贞节,后来才扩大到处女的贞操。因为在财产式婚姻之初,妻子是已售出商品,所有权不容侵犯;而处女则是待售商品,应该任人挑选。太平洋群岛上的沃特加克人认为:“一个女孩如果不被许多小伙子爱,神也就不会爱她。”许多婚姻制刚建立的民族,都认为结婚时仍是处女是一种奇耻大辱。[15]

  但随财产式婚姻日益巩固,丈夫要终身占有妻子,把婚前性行为看作对自己财产的一种预先侵犯,于是开始残忍地维护处女贞操。

  东非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固定姿势地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当中插入一个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结婚时再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的民族尚不理解处女膜破裂失血的现象,以为首次性交是使阴户受伤,必然流血,于是在结婚时横向割开甚至割断大小阴唇,人为地制造流血。[16]随着人们观察和实践的深入,大多数民族都把处女膜完好,或者首次性交的流血与疼痛,作为处女贞操的保证。

  人类进化中莫明其妙地产生的处女膜,从此成了女性的枷锁和护身符。男权社会洋洋自得地说,这是神或者大自然的赐物,使女性天生和注定要保持婚前贞操。其实这不过是基于财产占有权的一种愚昧的“处女膜崇拜”。不但原始人和当代发达国家女性不信这一套,就是农业社会中,再婚、再娶也是常事,这种情况下,不也只要财产不要处女膜了吗?

  数千年来,处女膜崇拜使大多数男性如痴如狂。因其事先破裂,甚至仅仅是未流血或者血不像丈夫所想象的那么多,多少平素对超过自己的强权逆来顺受的“男子汉”,就会突然“显出英雄本色”,虐妻、仇妻、休妻,杀妻,还会博得社会的喝彩。这种闹剧在中国演出了千百年,至今未绝。

  更可恶的是,男权社会编造出种种神话,说与处女性交,甚至强奸处女,有如何如何的特殊生理和心理享受。其实现代性学早已证明,双方性快感主要靠性技巧协调。所谓“处女独韵”,不过是男性虚荣心和占有欲在作怪,也是根本无视女性性权利时表现。它倒真应算作极大的反常和变态心理,只是长期的男权社会不肯承认,反而当作乐事。从古希腊到19世纪欧美,从印度到中国,“雏妓破瓜”(少年妓女首次卖身)都要加数倍价钱,还不是因为嫖客市场需求?

  物极必反。古希腊罗马妓女就开始伪装处女,19世纪发明了伪造处女膜,近代医学早就能把它造得天衣无缝,惟妙惟肖。这对处女膜崇拜是一种讽刺,也是一种打击,多少促进了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因此,这种手术在当代欧美近于消失,却在日本开辟了广阔市场,因为那里还在崇拜处女膜。

  处女膜崇拜虽然迫使女性恪守贞操,但也带来了更野蛮残忍的初夜权。

  初夜权,在婚姻产生之初,是对处女婚前性交自由的一种赎买。丈夫要求妻子婚前保持贞操,就侵犯了其他男性的挑选权和试用权,因此必须以某种方式补偿和回报。最初是,凡来参加婚礼的,甚至近亲长辈,都可以与新娘性交。后来夫权强大,宾客亲朋只好满足于观看夫妻性交表演或者新娘裸体展览。[17]再往后,就用同性交机会一样宝贵的食物(同是私产)来表达赎买,办个宴席,让宾客亲朋大吃大喝一顿了事。(不知如今大办婚宴者,知此渊源否?)

  但是,与此同时,宗教和国家鸣在巩固,它们都以社会和人民的总代表自居,因此,初夜权便集中到僧侣和国王手中。婆罗门教、印度教和许多民族的较原始宗教中,都有由僧侣代表神来给新娘“破瓜”的规定和实践。世俗政权比较强大,或者宗教不要初夜权的民族和时代,国王或领主或上司便拥有初夜权。约5000年前产生于两河流域的《吉尔伽美什史诗》中,记载了乌鲁克人的习俗;“与新娘性交者,国王第一,丈夫第二。”欧洲在12世纪前,领主普遍对农奴之妻拥有初夜权。法国国王直到大革命之前,仍被视为对全国新娘拥有初夜权,当然实际上并不实行。

  “贞”才能纯洁、洁净,不贞就是脏。古今中外许多文艺作品中都有类似的情节:某女性被侮辱或者被抛弃后,努力用水清洗自己的下身或者全身,但想到(其实往往是害怕)“这身子是怎么也洗不洁净了”,于是自杀而死。实际上,怕脏是形容,最根本的是怕“贱”,怕失去作为财产的卖价。即使性革命后之今日西方妇女,仍然没有一个愿被称为“便宜”(Cheap)。[18]中国俗语更丰富多彩,凡是失贞女性统统冠以“贱货”之称,北方更有“破鞋,’一词通用。破鞋,又脏又不值钱者也,并能暗示性交的“磨损”,此词可谓“色香味俱全”矣。

  古今中外,有种种教义和理论为贞洁观念辩护和张目。19世纪以后更喜欢用伪科学来装扮它,或者故意混淆爱情的坚贞与性关系的贞洁。其前提就是农业社会那种婚姻统治一切性活动、婚姻排斥爱情和女性没有任何性权利的传统性道德。我国当前也存在一种错误倾向,不看女性是怎么失贞(被迫还是自愿),为什么失贞,失贞给谁,后果如何,便一概斥为不道德,甚至呼吁处以刑罚。结果,女性失贞后的伪悲剧,大多是社会压力造成的。一个女性,不管她在其他方面做出多少贡献,一旦失贞,简直非死不可。这种以“贞”为女性首要甚至唯一道德标准的观念,与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以“失贞”后的悲剧来警世劝人(其实是警妇劝女),也仍然隐含着“非贞即死”的杀气和寒气,仍然反映着贞洁重于生命的伪气和朽气。如果真心相信“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还是多些同情与帮助,多些理解与尊重,真正把女性当作平等的人来看为好。

  女性商品的流通:妓女的起源要是相信男权社会真的要求所有女性贞洁,那可就上当了。贞洁必然由卖淫来补充,就像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花纹不一样,却统一在一个钱字上。

  财产式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卖淫。农业与男权社会中,妻子与妓女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是一次地、永远地卖给同一个男人,后者是多次地、暂时地卖给不同的男人。妻子是装潢考究,深藏密室的财产;妓女则是货架上任凭挑选的商品。中国民谚;“家花不如野花香,野花不如家花长”和“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就一语道破男权社会的本质。

  妓女,一般定义为“收费的性服务”。其范围是提供给他人以性活动,核心是收取报酬。无论男女,无论提供给什么人和多少人,无论具体形式如何,无论报酬多少,都可划为妓女(或男妓)之内。妓女又可分为公共娼妓--公开地、认钱不认人地买淫,包括妓院妓女和零散妓女,私娼--不公开或者半公开卖淫者,特别娼妓--专门为特权阶层服务的,卖艺为主卖身为辅的卖淫者。此外,还有多种分法,如职业与非职业的、提供不同性活动的、卖淫方式不同的等等。

  宗教式献身转变为娼妓制,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推动。

  1.财产式婚姻垄断了性交机会,男性才会愿意付出经济代价去获取它,因为这与买妻并无本质不同。

  2.男权绝对统治,才造成古今中外莫不妓女多而男妓少。

  3.宗教和国家有意支持或者提倡。(当然也有严禁的。)

  4.最直接原因恐怕是性交与劳动的经济价值不相等。妓女就是把性交或者性活动作为商品出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承认妓女“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因此她们实际上是在同女性所能从事的一切职业,做收入上的竞争。希腊罗马妓女不但收入高,还能获得自由,女奴却不可能。中世纪妓女卖淫一次的收入,等于高级女仆干5年。19世纪妓女卖淫一次等于纺织女工干5年。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美国民谚所说的这种情况:“辛辛苦苦干一天,不如随随便便躺一会儿。”那么,娼妓制度可以摧毁,妓女个体却永远无法根除。

  同时,妓女这个商品也受供求关系支配。西方历史上,处女妓一次卖淫,最高价达100英镑(当时等于一座小商店之值),而1929年美国经济恐慌时降为0.1美元。这取决于卖淫“就业人数”的多少。

  人们常说,妓女是女性最古老的职业,就独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收入而言,的确如此。不过,妓女的历史既漫长又复杂,还是放到后面章节中按历史阶段细细道来。这里不妨先探讨一个更深入的问题。

  从裸体说到月下老:人的性羞耻心何来?

  问题来了,人类为什么把暴露生殖器和性器官视作奇耻呢?

  难道真是人类天性吗?

  当然,现在明白了,不妨与读者交流一下。

  首先,原始人保护生殖器是真,但并不是为了遮掩它。吕宋岛的原始男性只是把包皮拉长,再捆扎起来,以保护龟头。巴西的印第安女性绑上一块树皮保护阴户,其正面高不超过7厘米,宽不超过3厘米,胯间不到半厘米,阴阜阴毛皆可见,只为防止树枝等直接划碰娇嫩的器官,并不遮人视线。若当了母亲,别人,包括男性,都态度自然地以手触其阴户,以示祝贺。[20]因此,人们常说的“遮羞布”,在原始人那里只不过是“保护布”而已。

  其次,原始人的羞耻并不专门或者仅仅针对生殖器。北昆士兰的女性与陌生男性交谈时,坦然地赤裸全身,分腿而坐,一个脚跟伸到胯部。印度阿萨姆山区的那嘎人,女性全裸,却常常把胳膊围搭在乳房上。苏门答腊与西里伯斯的女性全裸,却一定要遮住膝盖,不能暴露。中非的图伯里人,胯间一前一后挂着两个窄布条,但只有后边那条掉了才感到羞耻。斐济人在臀部挂一块东西,前边却没有,还批评别的民族:“连它都没有,还能有什么神?! ”[21]

  性羞耻心是财产式婚姻的产物。结婚,意味着双方互相独占了,至少是男性独占了女性。暴露生殖器是一种强烈的性吸引,若被别人看见,就可能招致“第三者插足”,就会破坏丈夫的占有权。因此,社会才不遗余力地谴责和镇压之。这很好懂,反过来想想;为什么夫与妻就裸而不羞呢?

  在婚姻形成之初,戒律还不那么严。许多民族只要求已婚妇女在腰胯间围上一些树叶,如夏威夷的草裙。但叶子实在少得可怜,其实遮不住什么,只是一种记号和标志,说明此女已有主人,别人不得染指。他们反而不要求,甚至禁止处女与未婚之女围上树叶。[22]

  如传统中国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就比伊斯兰教的长袍面纱高明多了,逼得张生去爬墙头偷看崔莺莺。因此,“一睹芳颜”也就在中国格外珍贵和刺激。

  性羞耻心虽然是保护财产式婚姻的,但它同农业社会任何性道德一样,一旦特权和男权要求,也会“脸不变色心不跳”地走到另一个极端去,即女性以裸露性器官来取悦男性。孟加拉的科基族盛行裸女舞,因为“神乐于看着裸女在他面前跳舞和唱淫荡歌,因此他送来雨和好收成。”[24]印度统治阶层一直训练裸体舞女为自己服务。[25]伊斯兰教统治的中东、北非等地,也同时盛行半裸体的肚皮舞。中国的男女大防可谓严矣,但到了特权面前,仍有隋炀帝从“乌铜屏”中观赏裸体乱交之类的奇事。所以,古今中外的男权统治者,对女性羞耻心的百般强调·,其实是只对别人羞耻,对他自己则要求女性越“无耻”越好。

  性羞耻心不仅针对性器官,更针对性行为。这就形成了性行为中的场景禁忌,其中心意思就是性交避他人。

  有的学者也把这归于动物遗传的天性,即猿类中的性竞争使它们远离群体去性交。[26]有的学者从心理学角度指出,人类性交时需全神贯注,往往双目紧闭,因为此时瞳孔放大而怕光;而性高潮时,作为保护者的男性,却恰恰陷于癫狂状态之中,很容易被故人或者猛兽乘机袭击,因此性交都在可靠的暗处秘密进行。[27]这些说法都有其道理,但更主要的是财产式婚姻的需要。在对偶婚阶段,男女分别居住,“丈夫”或“妻子”要去对方大屋里性交。[28]麦鲁人规定,必须等屋内完全静下来才能进去。尤卡基特人的女性,必须在曙光出现之前离开。图伯图伯人必须从后门进入屋内,低声说话,天亮前离开。其实这真是掩耳盗铃,屋内的其他人清清楚楚地知道在发生什么事情,但必须假装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呢?他们自己也明白地声言:“为财产目的而保密。’甚至与哪一个女性性交了,也只能告诉一两个好朋友。[29]说到底,保密是为了保护,保护自己的婚姻占有权。

  正因如此,文明人类才普遍把性交放在夜间进行,才用“睡觉”来婉称性生活。这不是防备野兽(夜间豺狼更多,人更少抵抗能力),而是防备别的人,不是身体的需要(睡前正是最疲乏之时),而是婚姻的需要,保密与保护的需要。

  也正因如此,人类才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抑制效应”,[30]即,有他人在场或者遮挡不严,夫妻无法过性生活。

  这种保密和保护也随财产式婚姻越来越严格,而越来越扩大。希腊罗马神话中传递爱的信息的,是光屁股小顽童丘比特,把象征男性生殖器的箭射入相爱者的心中。为什么非是小孩不可呢?不是因为小孩善于做此事,而是因为他“天真无邪”,不会与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性行为”。中国人对婚姻的防范与保护就更严了:做媒的是红娘,她是丫环,人身不平等,不敢插足于张生与崔莺莺之间,或是“月下老人”,他被认为已丧失性欲了,就连媒婆,也必须是真正的中老年“婆”。直至今日,倘若哪个未婚青年男女想给同龄人,尤其异性,介绍个对象,不遭对方和公众怀疑或者白眼才怪。为什么?不保险嘛!

  保密和保护也扩大到性知识,尤其是性交技巧上来了。凡是财产式婚姻严格的时代和民族,必然极端害怕并因此而严厉压制对性的研究和性知识的传播。17世纪到本世纪初的欧美和清朝以来的中国就是两大典型。这绝不是因为性知识与性技巧本身有什么秘密值得去保守,而是社会出于保护婚姻的需要,强制地把它们列为秘密。不过,特权和男权也照样可以把秘密变成公开。印度的64内能、希腊罗马的爱的艺术,中国的房中术,都曾广泛流传,成为男性的一种性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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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田纳西,前引书,第18页.

  [2] 布洛赫,《人类奇特性实践》,第51页。

  [3] 马格德,前引书,第44-45页。

  [4] 莱文:《年龄,性别与人口统计中的变化――农业社会中的生命历程》,载于罗西主编:《性别与生命历程》,第35页。

  [5] 《礼记 内则》。

  [6] 《司马文正公书权·婚仪》。

  [7] 《白虎通·嫁娶》。

  [8] ①② 弗林格尔,前引书,第20-26页,104--106页.

  [9] 弗林格尔,前引书,第20-26页,104-106页。

  [10] 沃尔,前引书,第83-85页。

  [11] 田纳西,《历史中的性》,第261-262页。

  [12] 敬渠后人,《书艳猎奇录》(《性心理研究》),水牛出版社,1981年。

  [13] 《西撒克逊国王伊尼的法典》,载于《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79年, (第一期)。

  [14]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3页.

  [15]马格德,前引书,第65页.

  [16]弗林格尔,前引书,第103-104页。

  [17] 这方面事例很多,国内书刊也多有介绍,就不再列举了,可参见卡尔弗顿,前引书,第44-46页;弗林格尔,第208-210页,及布雷多克:《婚床》,三联书店,1986年。

  [18]格里尔,前引书,第205页。.

  [19]刘易斯,前引书,第105页.

  [20]弗林格尔,前引书,第1-6页.

  [21]马格德,前引书,第95-98页。

  [22]德·库尔蒙,前引书,第144-146页。

  [23]西沃德,前引书,第104-107页。

  [24] 卡尔弗顿,前引书,第46页。

  [25] (印)萨拉夫:《印度社会》,第93、378-379页。

  [26] 谢苗诺夫,前引书,第114页。

  [27] 霭理士:《羞怯的发展》,第40页。

  [28] 谢苗诺夫,前引书,第204-215页。

  [29] 马格德,前引书,第64页。

  [30] (苏)安德烈耶娃:《社会心理学》,第213页,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

  性活动中没有什么坏事,这方面的传统态度倒是病态的。……没有任何一种别的邪恶,像传统的性态度这样成为人类不幸的强大源泉。

  --罗素

  《神秘的圣火》读后感(三):贞与耻(此书节选)

  第七章

  贞与耻

  --财产式婚姻对性的扭曲

  一次学术讨论会上,一位学心理学的女同志发言说;婚前性行为必然会破坏婚后夫妻关系,因为总有一方会觉得,对方既然能与我有婚前性生活,跟别人也就可能有。另一位女领导干部则总结为:失贞会损害女性的人格。但当场便有两位男同胞反驳;婚前性行为会加深双方的感情与忠贞,因为男方会觉得;她把自己最宝贵的贞操都献给了我,我怎能不爱她,怎能不忠实于她?他俩还坦然相告:我和我妻子即是如此。

  笔者此处不想评价谁对谁错,只是在想;不管哪一种意见,不管男女,为什么都同样如此重视女性是否失贞呢?

  我在历史中找到了答案--

  婚姻垄断网的五条纲

  将仲子兮,

  无逾我里,

  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

  畏我父母。

  仲可怀也,

  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仲子仲子求求你呀,

  莫把我家的里墙跨呀,

  可别踩断杞树权呀。

  不是疼爱杞树权呀,

  只因我怕爹和妈呀。

  仲子仲子我想你呀,

  爹妈说话也可怕呀。

  这是我国周朝民歌《郑风·将仲子》中的一段(见《诗经》)。表现了一位姑娘爱慕情人仲子,又怕被人发觉,在情人跨墙攀树而来之际,不得已唱了这段歌。后边两段还有“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和“人之多言亦可畏也”两句话,说明当时的婚姻制已较严格,这种不是明媒正娶的“私情”受到社会的强大压力。这就是婚姻对性活动的第一条,也是最根本的制约,第五章已有详论。那么,为什么偏偏首先怕父母,其次怕兄长呢?这便是农业社会中的“财产式婚姻”用以制约性活动的第二个基本准则--婚姻是双方家庭之间的财产交换,因此当事人无权选择。

  1.妓女多或者性活动相对自由,女性就贬值甚至呈负值。正如西欧民谚所说:“男人不买能租来或者借来的东西。”

  2。女性婚后参加劳动多就可能升值,反之则贬值。

  3.男性强调生殖就应该多付代价,反之则:少付。

  4。女性有原来家庭内的经济分配权或继承权,又会带到夫家,她也就升值。

  买卖女性不但使女性,也使男性丧失了婚姻对象选择权。青年男女都是被父权家庭供养的后代小辈,必须为原家庭的经济考虑。这方面情况读者都已熟知,不再赘言。

  财产式婚姻制约性活动的第三个准则是禁止青少年和老年的性活动-这是一种老少男女共有的“贞操”;虽然对女性惩罚更,烈,但男性也不得违反。其年龄界限,对青少年来说,是法定结婚年龄(也有按习惯定的),对老年人来说,大体是壮年结束。

  原始人和婚姻制度初始的民族,青少年开始性活动的年龄,并无一定之规。西非的庞维,博洛基、阿兹姆巴、巴康果等部落,以及尼亚萨湖地区的部落,男女儿童从5- 6岁起就在父母的教导和鼓励下学习性交,玩性交游戏。[2]父母认为,儿童的性经验是“为男女一生中的主要事业做准备与训练”。[3]不算真结婚。[4]至于结婚年龄,也就是性生活开始的时间,务农业民族普遍趋势是男性较晚而女性较早。古代两河流域女性11-12岁就结婚,古埃及有6岁就嫁人的,而中国西周男子则是“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5]宋朝以后一般是“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可以结婚。[6]

  为什么呢?结婚年龄并不是按青春期早晚订的,而是看男子有无足够的生产能力来供养家庭,看女子是否可以供男子性娱乐。女性被认为没有性欲和性权利,自然可以早而又早,男子却必须积攒足够的财富。因此直到如今,对男子来说,结婚庆典仍然包括着三重意思,庆祝获得合法性交机会:显示自己已有独立供养妻小的能力;感谢社会与家庭对自己性交开始的批准。

  结婚年龄与青春期的冲突,在农业社会中尚不明显。但两者的不统一却是财产式婚姻的基本原则,从而为早期工业社会中青少年婚前性行为的剧增打下了伏笔。因此,很有必要在讲述婚姻之始时就先说清。

  至于老年人不准性交,则是因为他们若在逐渐丧失生产能力之际,再生幼小子女,势必由兄长抚养,就打乱了父权家庭内的供养关系。中国儒家说得很透彻:“男子六十闭房(停止性交)何(可以不可以)?……父子不同龛(衣架,喻指与同一女性交)为(怕)乱长幼之序也。”[7]其他民族或者宗教也有类似规定,后面章节中再做具体讨论。

  财产式婚姻对性活动的第四种制约,就是对爱情采取基本排斥的态度,造成性、婚姻、爱情分离或爱情消失。

  爱情这个词,在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和界限。但就一般情况来说,爱情是一种以性为基础和归宿的心理和情绪,本不应脱离实际性行为和婚姻。但婚姻中却很少有爱情发展的余地。婚姻是从购买性交机会发展而来的,婚后的家庭又是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因此无论男女,在涉及婚姻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经济问题,其次考虑性问题。这两者的标准,与心理和情绪上的爱情极不相同。婚姻建立后,经济活动和性生活就成为必然的和法定的内容,社会强制人们(尤其女性)从事这两种活动。但爱情却并不必然,可有可无。结果,爱情无论在婚前婚后,都成为婚姻的无关物或者无需物。

  还不仅如此,爱情主要从心理需求和情绪释放(解脱)出发,来寻求自己自的对象,因而与婚姻相矛盾相冲突,甚至可能破坏 既成或者将成的财产式婚姻。因此,凡是婚姻制度(不仅一夫一妻制,也包括一夫多妻制)严格的民族和时代,社会或者严厉压制任何爱情活动和表现,或者把爱情引导向结婚的目标,使它成为一种婚前的准备活动或者婚后的补充活动。

  因此,人类的爱情像性活动和婚姻一样,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反而是在与性和婚姻的相互关系中,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对于心理和情绪的追求与感受,也有不同的程度。如果我们以现代发达工业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那么,爱情的发展线索主 要有两条。一条是日益与性和婚姻分离,另一条则是日益淹没在、性与婚姻之中,而这种淹没,也是排斥爱情的方式之一。

  上面故意没有多谈婚姻对性的根本制约--垄断一切性活动,因为这必须不吝篇幅专门研究,首当其冲的就是--

  处女膜崇拜与商品保值

  但是,电影最初不是这样拍的。原情节是,老战士射出最后一颗子弹,但不是射向万恶之敌,而是一枪打死了那位姑娘!然后自己赤手空拳地挺身而出,大呼,“这儿,中国人!”电影送审时,这段情节受到非议,才改成现在这个样子。于是看许多人写文章,认为改坏了,没味儿了。

  可惜,这在某些当代中国人的观念中是真的;在“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数千年历史中更是真的;从财产式婚姻一产生起,这就的的确确是真的了。

  心潮难平。

  再多的道理不用讲了,读者都会比我讲得更多更好。我只想给农业社会中的传统贞节制度下一个定义,然后叙述一下它产生发展中的史实,作为五四运动的复习课。

  两者又都可称为贞洁,否则就是玷污。这是最低限度的定义。中国、伊斯兰地区、欧美20世纪前1000多年,都曾把它们扩大到防止任何非婚性活动和性表现。

  贞洁,是女性作为商品的装潢,它只对甘作商品与愿购商品的人,才有价值,而且超过商品本身。

  商品是被人制造出来的,女性珍视贞洁是社会逼的。

  原始人既无贞洁可言,又无这种观念。即使在对偶婚一开始,贞节也很少。澳大利亚迪里部落认为,对偶双方都可以与他人性交,只要是为了纯粹性快乐的目的,不危害对偶关系即可。新几内亚的马福鲁人已有较固定对偶婚,但双方享有很大性交自由。非洲南迪人之妻,遇到过路人投宿,殷勤款待后陪他过夜。爱斯基摩人也有这种习俗。[8]

  婚姻变成两个家庭之间的财产交换,尤其变成男人把女性当作财产买回来以后,丈夫们便把妻子当作私有物,极力强调贞节了。在古代,保持贞节是用很残忍的办法实行的。东非某些部落,丈夫外出前,把妻子的大阴唇缝合起来,或者穿通大阴唇,用金属环来锁闭。经常外出的丈夫也是每离必缝,有的妻子受此摧残达十几次之多。[9]稍好一些的办法是给妻子佩带“贞节带”。古罗马时就已大量生产,到中世纪时已很完备。

  中世纪起,贞节带大普及,被称为“佛罗伦萨腰带”,因为该城制造的最可靠最多。到19世纪中期,苏格兰仍有一半妻子带着,只是改成铁架子加橡皮垫和塞子。直到本世纪30年代仍有制造出售的。[11]

  “礼义之邦”的中国,似乎没有这些不仁之举。但不是因为不重贞节,而是因为“男女大防”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坚固的、精神上的贞节带。不过也有疏漏之时或者色胆包天之人,于是丈夫们想出种种绝招。据《文海披沙》记载;壁虎又名“守宫”,北方夏日常见,也叫蝎虎。如果喂壁虎吃朱砂与牛羊油脂,时间长了它的肚子就变成红色,全身也逐渐发红。阴历五月五日,杀壁虎,取其血,涂在妻子胳膊上,就变成朱砂痣,永生永世擦不掉。但妻子一旦与别人性交,此痣就会消失。这就是所谓“守宫砂”。汤公让有诗咏之:“谁解秦宫一粒丹,记时容易守时难,鸳鸯梦冷肠堪断,蜥蜴魂消血未干,榴子色分金钏晓,茜花光映玉鞲寒,何时试卷香罗袖,笑话东君仔细看。”[12]

  光防不行,贞节要靠严惩来维特。伊斯兰教将通奸者用乱石砸死,其他各族一般是处死刑之外的刑罚。西欧日尔曼人一般是处以罚金或者叫赔偿金。[13]中国的惩罚一开始也不甚严,《诗经》中有曰;“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舒而脱脱兮,无感我悦兮,无使龙也吠”,后人评论也不过骂一声:“恶无礼也!”素称“苛政猛于虎”的秦朝,法律规定:“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14]可见并不单单把性问题抽出来大做文章。宋朝理学出世后,贞节成了天地大事,“犯奸者,至死(判死刑)”便成通例。宗法制度强的地方,更用装入竹笼沉入江底和“骑木驴”的办法来残杀失贞的女性。(这里请注意,“骑木驴”可不是“文革”中的游街那么轻松的玩艺儿。)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然后放开,让该女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从各民族情况来看,一般是先有妻子的贞节,后来才扩大到处女的贞操。因为在财产式婚姻之初,妻子是已售出商品,所有权不容侵犯;而处女则是待售商品,应该任人挑选。太平洋群岛上的沃特加克人认为:“一个女孩如果不被许多小伙子爱,神也就不会爱她。”许多婚姻制刚建立的民族,都认为结婚时仍是处女是一种奇耻大辱。[15]

  但随财产式婚姻日益巩固,丈夫要终身占有妻子,把婚前性行为看作对自己财产的一种预先侵犯,于是开始残忍地维护处女贞操。

  东非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固定姿势地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当中插入一个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结婚时再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的民族尚不理解处女膜破裂失血的现象,以为首次性交是使阴户受伤,必然流血,于是在结婚时横向割开甚至割断大小阴唇,人为地制造流血。[16]随着人们观察和实践的深入,大多数民族都把处女膜完好,或者首次性交的流血与疼痛,作为处女贞操的保证。

  人类进化中莫明其妙地产生的处女膜,从此成了女性的枷锁和护身符。男权社会洋洋自得地说,这是神或者大自然的赐物,使女性天生和注定要保持婚前贞操。其实这不过是基于财产占有权的一种愚昧的“处女膜崇拜”。不但原始人和当代发达国家女性不信这一套,就是农业社会中,再婚、再娶也是常事,这种情况下,不也只要财产不要处女膜了吗?

  数千年来,处女膜崇拜使大多数男性如痴如狂。因其事先破裂,甚至仅仅是未流血或者血不像丈夫所想象的那么多,多少平素对超过自己的强权逆来顺受的“男子汉”,就会突然“显出英雄本色”,虐妻、仇妻、休妻,杀妻,还会博得社会的喝彩。这种闹剧在中国演出了千百年,至今未绝。

  更可恶的是,男权社会编造出种种神话,说与处女性交,甚至强奸处女,有如何如何的特殊生理和心理享受。其实现代性学早已证明,双方性快感主要靠性技巧协调。所谓“处女独韵”,不过是男性虚荣心和占有欲在作怪,也是根本无视女性性权利时表现。它倒真应算作极大的反常和变态心理,只是长期的男权社会不肯承认,反而当作乐事。从古希腊到19世纪欧美,从印度到中国,“雏妓破瓜”(少年妓女首次卖身)都要加数倍价钱,还不是因为嫖客市场需求?

  物极必反。古希腊罗马妓女就开始伪装处女,19世纪发明了伪造处女膜,近代医学早就能把它造得天衣无缝,惟妙惟肖。这对处女膜崇拜是一种讽刺,也是一种打击,多少促进了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因此,这种手术在当代欧美近于消失,却在日本开辟了广阔市场,因为那里还在崇拜处女膜。

  处女膜崇拜虽然迫使女性恪守贞操,但也带来了更野蛮残忍的初夜权。

  初夜权,在婚姻产生之初,是对处女婚前性交自由的一种赎买。丈夫要求妻子婚前保持贞操,就侵犯了其他男性的挑选权和试用权,因此必须以某种方式补偿和回报。最初是,凡来参加婚礼的,甚至近亲长辈,都可以与新娘性交。后来夫权强大,宾客亲朋只好满足于观看夫妻性交表演或者新娘裸体展览。[17]再往后,就用同性交机会一样宝贵的食物(同是私产)来表达赎买,办个宴席,让宾客亲朋大吃大喝一顿了事。(不知如今大办婚宴者,知此渊源否?)

  但是,与此同时,宗教和国家鸣在巩固,它们都以社会和人民的总代表自居,因此,初夜权便集中到僧侣和国王手中。婆罗门教、印度教和许多民族的较原始宗教中,都有由僧侣代表神来给新娘“破瓜”的规定和实践。世俗政权比较强大,或者宗教不要初夜权的民族和时代,国王或领主或上司便拥有初夜权。约5000年前产生于两河流域的《吉尔伽美什史诗》中,记载了乌鲁克人的习俗;“与新娘性交者,国王第一,丈夫第二。”欧洲在12世纪前,领主普遍对农奴之妻拥有初夜权。法国国王直到大革命之前,仍被视为对全国新娘拥有初夜权,当然实际上并不实行。

  “贞”才能纯洁、洁净,不贞就是脏。古今中外许多文艺作品中都有类似的情节:某女性被侮辱或者被抛弃后,努力用水清洗自己的下身或者全身,但想到(其实往往是害怕)“这身子是怎么也洗不洁净了”,于是自杀而死。实际上,怕脏是形容,最根本的是怕“贱”,怕失去作为财产的卖价。即使性革命后之今日西方妇女,仍然没有一个愿被称为“便宜”(Cheap)。[18]中国俗语更丰富多彩,凡是失贞女性统统冠以“贱货”之称,北方更有“破鞋,’一词通用。破鞋,又脏又不值钱者也,并能暗示性交的“磨损”,此词可谓“色香味俱全”矣。

  古今中外,有种种教义和理论为贞洁观念辩护和张目。19世纪以后更喜欢用伪科学来装扮它,或者故意混淆爱情的坚贞与性关系的贞洁。其前提就是农业社会那种婚姻统治一切性活动、婚姻排斥爱情和女性没有任何性权利的传统性道德。我国当前也存在一种错误倾向,不看女性是怎么失贞(被迫还是自愿),为什么失贞,失贞给谁,后果如何,便一概斥为不道德,甚至呼吁处以刑罚。结果,女性失贞后的伪悲剧,大多是社会压力造成的。一个女性,不管她在其他方面做出多少贡献,一旦失贞,简直非死不可。这种以“贞”为女性首要甚至唯一道德标准的观念,与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以“失贞”后的悲剧来警世劝人(其实是警妇劝女),也仍然隐含着“非贞即死”的杀气和寒气,仍然反映着贞洁重于生命的伪气和朽气。如果真心相信“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还是多些同情与帮助,多些理解与尊重,真正把女性当作平等的人来看为好。

  女性商品的流通:妓女的起源要是相信男权社会真的要求所有女性贞洁,那可就上当了。贞洁必然由卖淫来补充,就像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花纹不一样,却统一在一个钱字上。

  财产式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卖淫。农业与男权社会中,妻子与妓女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是一次地、永远地卖给同一个男人,后者是多次地、暂时地卖给不同的男人。妻子是装潢考究,深藏密室的财产;妓女则是货架上任凭挑选的商品。中国民谚;“家花不如野花香,野花不如家花长”和“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就一语道破男权社会的本质。

  妓女,一般定义为“收费的性服务”。其范围是提供给他人以性活动,核心是收取报酬。无论男女,无论提供给什么人和多少人,无论具体形式如何,无论报酬多少,都可划为妓女(或男妓)之内。妓女又可分为公共娼妓--公开地、认钱不认人地买淫,包括妓院妓女和零散妓女,私娼--不公开或者半公开卖淫者,特别娼妓--专门为特权阶层服务的,卖艺为主卖身为辅的卖淫者。此外,还有多种分法,如职业与非职业的、提供不同性活动的、卖淫方式不同的等等。

  宗教式献身转变为娼妓制,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推动。

  1.财产式婚姻垄断了性交机会,男性才会愿意付出经济代价去获取它,因为这与买妻并无本质不同。

  2.男权绝对统治,才造成古今中外莫不妓女多而男妓少。

  3.宗教和国家有意支持或者提倡。(当然也有严禁的。)

  4.最直接原因恐怕是性交与劳动的经济价值不相等。妓女就是把性交或者性活动作为商品出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承认妓女“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因此她们实际上是在同女性所能从事的一切职业,做收入上的竞争。希腊罗马妓女不但收入高,还能获得自由,女奴却不可能。中世纪妓女卖淫一次的收入,等于高级女仆干5年。19世纪妓女卖淫一次等于纺织女工干5年。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美国民谚所说的这种情况:“辛辛苦苦干一天,不如随随便便躺一会儿。”那么,娼妓制度可以摧毁,妓女个体却永远无法根除。

  同时,妓女这个商品也受供求关系支配。西方历史上,处女妓一次卖淫,最高价达100英镑(当时等于一座小商店之值),而1929年美国经济恐慌时降为0.1美元。这取决于卖淫“就业人数”的多少。

  人们常说,妓女是女性最古老的职业,就独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收入而言,的确如此。不过,妓女的历史既漫长又复杂,还是放到后面章节中按历史阶段细细道来。这里不妨先探讨一个更深入的问题。

  从裸体说到月下老:人的性羞耻心何来?

  问题来了,人类为什么把暴露生殖器和性器官视作奇耻呢?

  难道真是人类天性吗?

  当然,现在明白了,不妨与读者交流一下。

  首先,原始人保护生殖器是真,但并不是为了遮掩它。吕宋岛的原始男性只是把包皮拉长,再捆扎起来,以保护龟头。巴西的印第安女性绑上一块树皮保护阴户,其正面高不超过7厘米,宽不超过3厘米,胯间不到半厘米,阴阜阴毛皆可见,只为防止树枝等直接划碰娇嫩的器官,并不遮人视线。若当了母亲,别人,包括男性,都态度自然地以手触其阴户,以示祝贺。[20]因此,人们常说的“遮羞布”,在原始人那里只不过是“保护布”而已。

  其次,原始人的羞耻并不专门或者仅仅针对生殖器。北昆士兰的女性与陌生男性交谈时,坦然地赤裸全身,分腿而坐,一个脚跟伸到胯部。印度阿萨姆山区的那嘎人,女性全裸,却常常把胳膊围搭在乳房上。苏门答腊与西里伯斯的女性全裸,却一定要遮住膝盖,不能暴露。中非的图伯里人,胯间一前一后挂着两个窄布条,但只有后边那条掉了才感到羞耻。斐济人在臀部挂一块东西,前边却没有,还批评别的民族:“连它都没有,还能有什么神?! ”[21]

  性羞耻心是财产式婚姻的产物。结婚,意味着双方互相独占了,至少是男性独占了女性。暴露生殖器是一种强烈的性吸引,若被别人看见,就可能招致“第三者插足”,就会破坏丈夫的占有权。因此,社会才不遗余力地谴责和镇压之。这很好懂,反过来想想;为什么夫与妻就裸而不羞呢?

  在婚姻形成之初,戒律还不那么严。许多民族只要求已婚妇女在腰胯间围上一些树叶,如夏威夷的草裙。但叶子实在少得可怜,其实遮不住什么,只是一种记号和标志,说明此女已有主人,别人不得染指。他们反而不要求,甚至禁止处女与未婚之女围上树叶。[22]

  如传统中国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就比伊斯兰教的长袍面纱高明多了,逼得张生去爬墙头偷看崔莺莺。因此,“一睹芳颜”也就在中国格外珍贵和刺激。

  性羞耻心虽然是保护财产式婚姻的,但它同农业社会任何性道德一样,一旦特权和男权要求,也会“脸不变色心不跳”地走到另一个极端去,即女性以裸露性器官来取悦男性。孟加拉的科基族盛行裸女舞,因为“神乐于看着裸女在他面前跳舞和唱淫荡歌,因此他送来雨和好收成。”[24]印度统治阶层一直训练裸体舞女为自己服务。[25]伊斯兰教统治的中东、北非等地,也同时盛行半裸体的肚皮舞。中国的男女大防可谓严矣,但到了特权面前,仍有隋炀帝从“乌铜屏”中观赏裸体乱交之类的奇事。所以,古今中外的男权统治者,对女性羞耻心的百般强调·,其实是只对别人羞耻,对他自己则要求女性越“无耻”越好。

  性羞耻心不仅针对性器官,更针对性行为。这就形成了性行为中的场景禁忌,其中心意思就是性交避他人。

  有的学者也把这归于动物遗传的天性,即猿类中的性竞争使它们远离群体去性交。[26]有的学者从心理学角度指出,人类性交时需全神贯注,往往双目紧闭,因为此时瞳孔放大而怕光;而性高潮时,作为保护者的男性,却恰恰陷于癫狂状态之中,很容易被故人或者猛兽乘机袭击,因此性交都在可靠的暗处秘密进行。[27]这些说法都有其道理,但更主要的是财产式婚姻的需要。在对偶婚阶段,男女分别居住,“丈夫”或“妻子”要去对方大屋里性交。[28]麦鲁人规定,必须等屋内完全静下来才能进去。尤卡基特人的女性,必须在曙光出现之前离开。图伯图伯人必须从后门进入屋内,低声说话,天亮前离开。其实这真是掩耳盗铃,屋内的其他人清清楚楚地知道在发生什么事情,但必须假装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呢?他们自己也明白地声言:“为财产目的而保密。’甚至与哪一个女性性交了,也只能告诉一两个好朋友。[29]说到底,保密是为了保护,保护自己的婚姻占有权。

  正因如此,文明人类才普遍把性交放在夜间进行,才用“睡觉”来婉称性生活。这不是防备野兽(夜间豺狼更多,人更少抵抗能力),而是防备别的人,不是身体的需要(睡前正是最疲乏之时),而是婚姻的需要,保密与保护的需要。

  也正因如此,人类才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抑制效应”,[30]即,有他人在场或者遮挡不严,夫妻无法过性生活。

  这种保密和保护也随财产式婚姻越来越严格,而越来越扩大。希腊罗马神话中传递爱的信息的,是光屁股小顽童丘比特,把象征男性生殖器的箭射入相爱者的心中。为什么非是小孩不可呢?不是因为小孩善于做此事,而是因为他“天真无邪”,不会与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性行为”。中国人对婚姻的防范与保护就更严了:做媒的是红娘,她是丫环,人身不平等,不敢插足于张生与崔莺莺之间,或是“月下老人”,他被认为已丧失性欲了,就连媒婆,也必须是真正的中老年“婆”。直至今日,倘若哪个未婚青年男女想给同龄人,尤其异性,介绍个对象,不遭对方和公众怀疑或者白眼才怪。为什么?不保险嘛!

  保密和保护也扩大到性知识,尤其是性交技巧上来了。凡是财产式婚姻严格的时代和民族,必然极端害怕并因此而严厉压制对性的研究和性知识的传播。17世纪到本世纪初的欧美和清朝以来的中国就是两大典型。这绝不是因为性知识与性技巧本身有什么秘密值得去保守,而是社会出于保护婚姻的需要,强制地把它们列为秘密。不过,特权和男权也照样可以把秘密变成公开。印度的64内能、希腊罗马的爱的艺术,中国的房中术,都曾广泛流传,成为男性的一种性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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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田纳西,前引书,第18页.

  [2] 布洛赫,《人类奇特性实践》,第51页。

  [3] 马格德,前引书,第44-45页。

  [4] 莱文:《年龄,性别与人口统计中的变化――农业社会中的生命历程》,载于罗西主编:《性别与生命历程》,第35页。

  [5] 《礼记 内则》。

  [6] 《司马文正公书权·婚仪》。

  [7] 《白虎通·嫁娶》。

  [8] ①② 弗林格尔,前引书,第20-26页,104--106页.

  [9] 弗林格尔,前引书,第20-26页,104-106页。

  [10] 沃尔,前引书,第83-85页。

  [11] 田纳西,《历史中的性》,第261-262页。

  [12] 敬渠后人,《书艳猎奇录》(《性心理研究》),水牛出版社,1981年。

  [13] 《西撒克逊国王伊尼的法典》,载于《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79年, (第一期)。

  [14]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3页.

  [15]马格德,前引书,第65页.

  [16]弗林格尔,前引书,第103-104页。

  [17] 这方面事例很多,国内书刊也多有介绍,就不再列举了,可参见卡尔弗顿,前引书,第44-46页;弗林格尔,第208-210页,及布雷多克:《婚床》,三联书店,1986年。

  [18]格里尔,前引书,第205页。.

  [19]刘易斯,前引书,第105页.

  [20]弗林格尔,前引书,第1-6页.

  [21]马格德,前引书,第95-98页。

  [22]德·库尔蒙,前引书,第144-146页。

  [23]西沃德,前引书,第104-107页。

  [24] 卡尔弗顿,前引书,第46页。

  [25] (印)萨拉夫:《印度社会》,第93、378-379页。

  [26] 谢苗诺夫,前引书,第114页。

  [27] 霭理士:《羞怯的发展》,第40页。

  [28] 谢苗诺夫,前引书,第204-215页。

  [29] 马格德,前引书,第64页。

  [30] (苏)安德烈耶娃:《社会心理学》,第213页,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

  性活动中没有什么坏事,这方面的传统态度倒是病态的。……没有任何一种别的邪恶,像传统的性态度这样成为人类不幸的强大源泉。

  --罗素

  《神秘的圣火》读后感(四):贞与耻(此书节选)

  第七章

  贞与耻

  --财产式婚姻对性的扭曲

  一次学术讨论会上,一位学心理学的女同志发言说;婚前性行为必然会破坏婚后夫妻关系,因为总有一方会觉得,对方既然能与我有婚前性生活,跟别人也就可能有。另一位女领导干部则总结为:失贞会损害女性的人格。但当场便有两位男同胞反驳;婚前性行为会加深双方的感情与忠贞,因为男方会觉得;她把自己最宝贵的贞操都献给了我,我怎能不爱她,怎能不忠实于她?他俩还坦然相告:我和我妻子即是如此。

  笔者此处不想评价谁对谁错,只是在想;不管哪一种意见,不管男女,为什么都同样如此重视女性是否失贞呢?

  我在历史中找到了答案--

  婚姻垄断网的五条纲

  将仲子兮,

  无逾我里,

  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

  畏我父母。

  仲可怀也,

  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仲子仲子求求你呀,

  莫把我家的里墙跨呀,

  可别踩断杞树权呀。

  不是疼爱杞树权呀,

  只因我怕爹和妈呀。

  仲子仲子我想你呀,

  爹妈说话也可怕呀。

  这是我国周朝民歌《郑风·将仲子》中的一段(见《诗经》)。表现了一位姑娘爱慕情人仲子,又怕被人发觉,在情人跨墙攀树而来之际,不得已唱了这段歌。后边两段还有“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和“人之多言亦可畏也”两句话,说明当时的婚姻制已较严格,这种不是明媒正娶的“私情”受到社会的强大压力。这就是婚姻对性活动的第一条,也是最根本的制约,第五章已有详论。那么,为什么偏偏首先怕父母,其次怕兄长呢?这便是农业社会中的“财产式婚姻”用以制约性活动的第二个基本准则--婚姻是双方家庭之间的财产交换,因此当事人无权选择。

  1.妓女多或者性活动相对自由,女性就贬值甚至呈负值。正如西欧民谚所说:“男人不买能租来或者借来的东西。”

  2。女性婚后参加劳动多就可能升值,反之则贬值。

  3.男性强调生殖就应该多付代价,反之则:少付。

  4。女性有原来家庭内的经济分配权或继承权,又会带到夫家,她也就升值。

  买卖女性不但使女性,也使男性丧失了婚姻对象选择权。青年男女都是被父权家庭供养的后代小辈,必须为原家庭的经济考虑。这方面情况读者都已熟知,不再赘言。

  财产式婚姻制约性活动的第三个准则是禁止青少年和老年的性活动-这是一种老少男女共有的“贞操”;虽然对女性惩罚更,烈,但男性也不得违反。其年龄界限,对青少年来说,是法定结婚年龄(也有按习惯定的),对老年人来说,大体是壮年结束。

  原始人和婚姻制度初始的民族,青少年开始性活动的年龄,并无一定之规。西非的庞维,博洛基、阿兹姆巴、巴康果等部落,以及尼亚萨湖地区的部落,男女儿童从5- 6岁起就在父母的教导和鼓励下学习性交,玩性交游戏。[2]父母认为,儿童的性经验是“为男女一生中的主要事业做准备与训练”。[3]不算真结婚。[4]至于结婚年龄,也就是性生活开始的时间,务农业民族普遍趋势是男性较晚而女性较早。古代两河流域女性11-12岁就结婚,古埃及有6岁就嫁人的,而中国西周男子则是“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5]宋朝以后一般是“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可以结婚。[6]

  为什么呢?结婚年龄并不是按青春期早晚订的,而是看男子有无足够的生产能力来供养家庭,看女子是否可以供男子性娱乐。女性被认为没有性欲和性权利,自然可以早而又早,男子却必须积攒足够的财富。因此直到如今,对男子来说,结婚庆典仍然包括着三重意思,庆祝获得合法性交机会:显示自己已有独立供养妻小的能力;感谢社会与家庭对自己性交开始的批准。

  结婚年龄与青春期的冲突,在农业社会中尚不明显。但两者的不统一却是财产式婚姻的基本原则,从而为早期工业社会中青少年婚前性行为的剧增打下了伏笔。因此,很有必要在讲述婚姻之始时就先说清。

  至于老年人不准性交,则是因为他们若在逐渐丧失生产能力之际,再生幼小子女,势必由兄长抚养,就打乱了父权家庭内的供养关系。中国儒家说得很透彻:“男子六十闭房(停止性交)何(可以不可以)?……父子不同龛(衣架,喻指与同一女性交)为(怕)乱长幼之序也。”[7]其他民族或者宗教也有类似规定,后面章节中再做具体讨论。

  财产式婚姻对性活动的第四种制约,就是对爱情采取基本排斥的态度,造成性、婚姻、爱情分离或爱情消失。

  爱情这个词,在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和界限。但就一般情况来说,爱情是一种以性为基础和归宿的心理和情绪,本不应脱离实际性行为和婚姻。但婚姻中却很少有爱情发展的余地。婚姻是从购买性交机会发展而来的,婚后的家庭又是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因此无论男女,在涉及婚姻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经济问题,其次考虑性问题。这两者的标准,与心理和情绪上的爱情极不相同。婚姻建立后,经济活动和性生活就成为必然的和法定的内容,社会强制人们(尤其女性)从事这两种活动。但爱情却并不必然,可有可无。结果,爱情无论在婚前婚后,都成为婚姻的无关物或者无需物。

  还不仅如此,爱情主要从心理需求和情绪释放(解脱)出发,来寻求自己自的对象,因而与婚姻相矛盾相冲突,甚至可能破坏 既成或者将成的财产式婚姻。因此,凡是婚姻制度(不仅一夫一妻制,也包括一夫多妻制)严格的民族和时代,社会或者严厉压制任何爱情活动和表现,或者把爱情引导向结婚的目标,使它成为一种婚前的准备活动或者婚后的补充活动。

  因此,人类的爱情像性活动和婚姻一样,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反而是在与性和婚姻的相互关系中,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对于心理和情绪的追求与感受,也有不同的程度。如果我们以现代发达工业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那么,爱情的发展线索主 要有两条。一条是日益与性和婚姻分离,另一条则是日益淹没在、性与婚姻之中,而这种淹没,也是排斥爱情的方式之一。

  上面故意没有多谈婚姻对性的根本制约--垄断一切性活动,因为这必须不吝篇幅专门研究,首当其冲的就是--

  处女膜崇拜与商品保值

  但是,电影最初不是这样拍的。原情节是,老战士射出最后一颗子弹,但不是射向万恶之敌,而是一枪打死了那位姑娘!然后自己赤手空拳地挺身而出,大呼,“这儿,中国人!”电影送审时,这段情节受到非议,才改成现在这个样子。于是看许多人写文章,认为改坏了,没味儿了。

  可惜,这在某些当代中国人的观念中是真的;在“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数千年历史中更是真的;从财产式婚姻一产生起,这就的的确确是真的了。

  心潮难平。

  再多的道理不用讲了,读者都会比我讲得更多更好。我只想给农业社会中的传统贞节制度下一个定义,然后叙述一下它产生发展中的史实,作为五四运动的复习课。

  两者又都可称为贞洁,否则就是玷污。这是最低限度的定义。中国、伊斯兰地区、欧美20世纪前1000多年,都曾把它们扩大到防止任何非婚性活动和性表现。

  贞洁,是女性作为商品的装潢,它只对甘作商品与愿购商品的人,才有价值,而且超过商品本身。

  商品是被人制造出来的,女性珍视贞洁是社会逼的。

  原始人既无贞洁可言,又无这种观念。即使在对偶婚一开始,贞节也很少。澳大利亚迪里部落认为,对偶双方都可以与他人性交,只要是为了纯粹性快乐的目的,不危害对偶关系即可。新几内亚的马福鲁人已有较固定对偶婚,但双方享有很大性交自由。非洲南迪人之妻,遇到过路人投宿,殷勤款待后陪他过夜。爱斯基摩人也有这种习俗。[8]

  婚姻变成两个家庭之间的财产交换,尤其变成男人把女性当作财产买回来以后,丈夫们便把妻子当作私有物,极力强调贞节了。在古代,保持贞节是用很残忍的办法实行的。东非某些部落,丈夫外出前,把妻子的大阴唇缝合起来,或者穿通大阴唇,用金属环来锁闭。经常外出的丈夫也是每离必缝,有的妻子受此摧残达十几次之多。[9]稍好一些的办法是给妻子佩带“贞节带”。古罗马时就已大量生产,到中世纪时已很完备。

  中世纪起,贞节带大普及,被称为“佛罗伦萨腰带”,因为该城制造的最可靠最多。到19世纪中期,苏格兰仍有一半妻子带着,只是改成铁架子加橡皮垫和塞子。直到本世纪30年代仍有制造出售的。[11]

  “礼义之邦”的中国,似乎没有这些不仁之举。但不是因为不重贞节,而是因为“男女大防”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坚固的、精神上的贞节带。不过也有疏漏之时或者色胆包天之人,于是丈夫们想出种种绝招。据《文海披沙》记载;壁虎又名“守宫”,北方夏日常见,也叫蝎虎。如果喂壁虎吃朱砂与牛羊油脂,时间长了它的肚子就变成红色,全身也逐渐发红。阴历五月五日,杀壁虎,取其血,涂在妻子胳膊上,就变成朱砂痣,永生永世擦不掉。但妻子一旦与别人性交,此痣就会消失。这就是所谓“守宫砂”。汤公让有诗咏之:“谁解秦宫一粒丹,记时容易守时难,鸳鸯梦冷肠堪断,蜥蜴魂消血未干,榴子色分金钏晓,茜花光映玉鞲寒,何时试卷香罗袖,笑话东君仔细看。”[12]

  光防不行,贞节要靠严惩来维特。伊斯兰教将通奸者用乱石砸死,其他各族一般是处死刑之外的刑罚。西欧日尔曼人一般是处以罚金或者叫赔偿金。[13]中国的惩罚一开始也不甚严,《诗经》中有曰;“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舒而脱脱兮,无感我悦兮,无使龙也吠”,后人评论也不过骂一声:“恶无礼也!”素称“苛政猛于虎”的秦朝,法律规定:“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14]可见并不单单把性问题抽出来大做文章。宋朝理学出世后,贞节成了天地大事,“犯奸者,至死(判死刑)”便成通例。宗法制度强的地方,更用装入竹笼沉入江底和“骑木驴”的办法来残杀失贞的女性。(这里请注意,“骑木驴”可不是“文革”中的游街那么轻松的玩艺儿。)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然后放开,让该女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从各民族情况来看,一般是先有妻子的贞节,后来才扩大到处女的贞操。因为在财产式婚姻之初,妻子是已售出商品,所有权不容侵犯;而处女则是待售商品,应该任人挑选。太平洋群岛上的沃特加克人认为:“一个女孩如果不被许多小伙子爱,神也就不会爱她。”许多婚姻制刚建立的民族,都认为结婚时仍是处女是一种奇耻大辱。[15]

  但随财产式婚姻日益巩固,丈夫要终身占有妻子,把婚前性行为看作对自己财产的一种预先侵犯,于是开始残忍地维护处女贞操。

  东非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固定姿势地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当中插入一个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结婚时再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的民族尚不理解处女膜破裂失血的现象,以为首次性交是使阴户受伤,必然流血,于是在结婚时横向割开甚至割断大小阴唇,人为地制造流血。[16]随着人们观察和实践的深入,大多数民族都把处女膜完好,或者首次性交的流血与疼痛,作为处女贞操的保证。

  人类进化中莫明其妙地产生的处女膜,从此成了女性的枷锁和护身符。男权社会洋洋自得地说,这是神或者大自然的赐物,使女性天生和注定要保持婚前贞操。其实这不过是基于财产占有权的一种愚昧的“处女膜崇拜”。不但原始人和当代发达国家女性不信这一套,就是农业社会中,再婚、再娶也是常事,这种情况下,不也只要财产不要处女膜了吗?

  数千年来,处女膜崇拜使大多数男性如痴如狂。因其事先破裂,甚至仅仅是未流血或者血不像丈夫所想象的那么多,多少平素对超过自己的强权逆来顺受的“男子汉”,就会突然“显出英雄本色”,虐妻、仇妻、休妻,杀妻,还会博得社会的喝彩。这种闹剧在中国演出了千百年,至今未绝。

  更可恶的是,男权社会编造出种种神话,说与处女性交,甚至强奸处女,有如何如何的特殊生理和心理享受。其实现代性学早已证明,双方性快感主要靠性技巧协调。所谓“处女独韵”,不过是男性虚荣心和占有欲在作怪,也是根本无视女性性权利时表现。它倒真应算作极大的反常和变态心理,只是长期的男权社会不肯承认,反而当作乐事。从古希腊到19世纪欧美,从印度到中国,“雏妓破瓜”(少年妓女首次卖身)都要加数倍价钱,还不是因为嫖客市场需求?

  物极必反。古希腊罗马妓女就开始伪装处女,19世纪发明了伪造处女膜,近代医学早就能把它造得天衣无缝,惟妙惟肖。这对处女膜崇拜是一种讽刺,也是一种打击,多少促进了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因此,这种手术在当代欧美近于消失,却在日本开辟了广阔市场,因为那里还在崇拜处女膜。

  处女膜崇拜虽然迫使女性恪守贞操,但也带来了更野蛮残忍的初夜权。

  初夜权,在婚姻产生之初,是对处女婚前性交自由的一种赎买。丈夫要求妻子婚前保持贞操,就侵犯了其他男性的挑选权和试用权,因此必须以某种方式补偿和回报。最初是,凡来参加婚礼的,甚至近亲长辈,都可以与新娘性交。后来夫权强大,宾客亲朋只好满足于观看夫妻性交表演或者新娘裸体展览。[17]再往后,就用同性交机会一样宝贵的食物(同是私产)来表达赎买,办个宴席,让宾客亲朋大吃大喝一顿了事。(不知如今大办婚宴者,知此渊源否?)

  但是,与此同时,宗教和国家鸣在巩固,它们都以社会和人民的总代表自居,因此,初夜权便集中到僧侣和国王手中。婆罗门教、印度教和许多民族的较原始宗教中,都有由僧侣代表神来给新娘“破瓜”的规定和实践。世俗政权比较强大,或者宗教不要初夜权的民族和时代,国王或领主或上司便拥有初夜权。约5000年前产生于两河流域的《吉尔伽美什史诗》中,记载了乌鲁克人的习俗;“与新娘性交者,国王第一,丈夫第二。”欧洲在12世纪前,领主普遍对农奴之妻拥有初夜权。法国国王直到大革命之前,仍被视为对全国新娘拥有初夜权,当然实际上并不实行。

  “贞”才能纯洁、洁净,不贞就是脏。古今中外许多文艺作品中都有类似的情节:某女性被侮辱或者被抛弃后,努力用水清洗自己的下身或者全身,但想到(其实往往是害怕)“这身子是怎么也洗不洁净了”,于是自杀而死。实际上,怕脏是形容,最根本的是怕“贱”,怕失去作为财产的卖价。即使性革命后之今日西方妇女,仍然没有一个愿被称为“便宜”(Cheap)。[18]中国俗语更丰富多彩,凡是失贞女性统统冠以“贱货”之称,北方更有“破鞋,’一词通用。破鞋,又脏又不值钱者也,并能暗示性交的“磨损”,此词可谓“色香味俱全”矣。

  古今中外,有种种教义和理论为贞洁观念辩护和张目。19世纪以后更喜欢用伪科学来装扮它,或者故意混淆爱情的坚贞与性关系的贞洁。其前提就是农业社会那种婚姻统治一切性活动、婚姻排斥爱情和女性没有任何性权利的传统性道德。我国当前也存在一种错误倾向,不看女性是怎么失贞(被迫还是自愿),为什么失贞,失贞给谁,后果如何,便一概斥为不道德,甚至呼吁处以刑罚。结果,女性失贞后的伪悲剧,大多是社会压力造成的。一个女性,不管她在其他方面做出多少贡献,一旦失贞,简直非死不可。这种以“贞”为女性首要甚至唯一道德标准的观念,与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以“失贞”后的悲剧来警世劝人(其实是警妇劝女),也仍然隐含着“非贞即死”的杀气和寒气,仍然反映着贞洁重于生命的伪气和朽气。如果真心相信“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还是多些同情与帮助,多些理解与尊重,真正把女性当作平等的人来看为好。

  女性商品的流通:妓女的起源要是相信男权社会真的要求所有女性贞洁,那可就上当了。贞洁必然由卖淫来补充,就像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花纹不一样,却统一在一个钱字上。

  财产式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卖淫。农业与男权社会中,妻子与妓女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是一次地、永远地卖给同一个男人,后者是多次地、暂时地卖给不同的男人。妻子是装潢考究,深藏密室的财产;妓女则是货架上任凭挑选的商品。中国民谚;“家花不如野花香,野花不如家花长”和“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就一语道破男权社会的本质。

  妓女,一般定义为“收费的性服务”。其范围是提供给他人以性活动,核心是收取报酬。无论男女,无论提供给什么人和多少人,无论具体形式如何,无论报酬多少,都可划为妓女(或男妓)之内。妓女又可分为公共娼妓--公开地、认钱不认人地买淫,包括妓院妓女和零散妓女,私娼--不公开或者半公开卖淫者,特别娼妓--专门为特权阶层服务的,卖艺为主卖身为辅的卖淫者。此外,还有多种分法,如职业与非职业的、提供不同性活动的、卖淫方式不同的等等。

  宗教式献身转变为娼妓制,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推动。

  1.财产式婚姻垄断了性交机会,男性才会愿意付出经济代价去获取它,因为这与买妻并无本质不同。

  2.男权绝对统治,才造成古今中外莫不妓女多而男妓少。

  3.宗教和国家有意支持或者提倡。(当然也有严禁的。)

  4.最直接原因恐怕是性交与劳动的经济价值不相等。妓女就是把性交或者性活动作为商品出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承认妓女“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因此她们实际上是在同女性所能从事的一切职业,做收入上的竞争。希腊罗马妓女不但收入高,还能获得自由,女奴却不可能。中世纪妓女卖淫一次的收入,等于高级女仆干5年。19世纪妓女卖淫一次等于纺织女工干5年。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美国民谚所说的这种情况:“辛辛苦苦干一天,不如随随便便躺一会儿。”那么,娼妓制度可以摧毁,妓女个体却永远无法根除。

  同时,妓女这个商品也受供求关系支配。西方历史上,处女妓一次卖淫,最高价达100英镑(当时等于一座小商店之值),而1929年美国经济恐慌时降为0.1美元。这取决于卖淫“就业人数”的多少。

  人们常说,妓女是女性最古老的职业,就独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收入而言,的确如此。不过,妓女的历史既漫长又复杂,还是放到后面章节中按历史阶段细细道来。这里不妨先探讨一个更深入的问题。

  从裸体说到月下老:人的性羞耻心何来?

  问题来了,人类为什么把暴露生殖器和性器官视作奇耻呢?

  难道真是人类天性吗?

  当然,现在明白了,不妨与读者交流一下。

  首先,原始人保护生殖器是真,但并不是为了遮掩它。吕宋岛的原始男性只是把包皮拉长,再捆扎起来,以保护龟头。巴西的印第安女性绑上一块树皮保护阴户,其正面高不超过7厘米,宽不超过3厘米,胯间不到半厘米,阴阜阴毛皆可见,只为防止树枝等直接划碰娇嫩的器官,并不遮人视线。若当了母亲,别人,包括男性,都态度自然地以手触其阴户,以示祝贺。[20]因此,人们常说的“遮羞布”,在原始人那里只不过是“保护布”而已。

  其次,原始人的羞耻并不专门或者仅仅针对生殖器。北昆士兰的女性与陌生男性交谈时,坦然地赤裸全身,分腿而坐,一个脚跟伸到胯部。印度阿萨姆山区的那嘎人,女性全裸,却常常把胳膊围搭在乳房上。苏门答腊与西里伯斯的女性全裸,却一定要遮住膝盖,不能暴露。中非的图伯里人,胯间一前一后挂着两个窄布条,但只有后边那条掉了才感到羞耻。斐济人在臀部挂一块东西,前边却没有,还批评别的民族:“连它都没有,还能有什么神?! ”[21]

  性羞耻心是财产式婚姻的产物。结婚,意味着双方互相独占了,至少是男性独占了女性。暴露生殖器是一种强烈的性吸引,若被别人看见,就可能招致“第三者插足”,就会破坏丈夫的占有权。因此,社会才不遗余力地谴责和镇压之。这很好懂,反过来想想;为什么夫与妻就裸而不羞呢?

  在婚姻形成之初,戒律还不那么严。许多民族只要求已婚妇女在腰胯间围上一些树叶,如夏威夷的草裙。但叶子实在少得可怜,其实遮不住什么,只是一种记号和标志,说明此女已有主人,别人不得染指。他们反而不要求,甚至禁止处女与未婚之女围上树叶。[22]

  如传统中国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就比伊斯兰教的长袍面纱高明多了,逼得张生去爬墙头偷看崔莺莺。因此,“一睹芳颜”也就在中国格外珍贵和刺激。

  性羞耻心虽然是保护财产式婚姻的,但它同农业社会任何性道德一样,一旦特权和男权要求,也会“脸不变色心不跳”地走到另一个极端去,即女性以裸露性器官来取悦男性。孟加拉的科基族盛行裸女舞,因为“神乐于看着裸女在他面前跳舞和唱淫荡歌,因此他送来雨和好收成。”[24]印度统治阶层一直训练裸体舞女为自己服务。[25]伊斯兰教统治的中东、北非等地,也同时盛行半裸体的肚皮舞。中国的男女大防可谓严矣,但到了特权面前,仍有隋炀帝从“乌铜屏”中观赏裸体乱交之类的奇事。所以,古今中外的男权统治者,对女性羞耻心的百般强调·,其实是只对别人羞耻,对他自己则要求女性越“无耻”越好。

  性羞耻心不仅针对性器官,更针对性行为。这就形成了性行为中的场景禁忌,其中心意思就是性交避他人。

  有的学者也把这归于动物遗传的天性,即猿类中的性竞争使它们远离群体去性交。[26]有的学者从心理学角度指出,人类性交时需全神贯注,往往双目紧闭,因为此时瞳孔放大而怕光;而性高潮时,作为保护者的男性,却恰恰陷于癫狂状态之中,很容易被故人或者猛兽乘机袭击,因此性交都在可靠的暗处秘密进行。[27]这些说法都有其道理,但更主要的是财产式婚姻的需要。在对偶婚阶段,男女分别居住,“丈夫”或“妻子”要去对方大屋里性交。[28]麦鲁人规定,必须等屋内完全静下来才能进去。尤卡基特人的女性,必须在曙光出现之前离开。图伯图伯人必须从后门进入屋内,低声说话,天亮前离开。其实这真是掩耳盗铃,屋内的其他人清清楚楚地知道在发生什么事情,但必须假装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呢?他们自己也明白地声言:“为财产目的而保密。’甚至与哪一个女性性交了,也只能告诉一两个好朋友。[29]说到底,保密是为了保护,保护自己的婚姻占有权。

  正因如此,文明人类才普遍把性交放在夜间进行,才用“睡觉”来婉称性生活。这不是防备野兽(夜间豺狼更多,人更少抵抗能力),而是防备别的人,不是身体的需要(睡前正是最疲乏之时),而是婚姻的需要,保密与保护的需要。

  也正因如此,人类才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抑制效应”,[30]即,有他人在场或者遮挡不严,夫妻无法过性生活。

  这种保密和保护也随财产式婚姻越来越严格,而越来越扩大。希腊罗马神话中传递爱的信息的,是光屁股小顽童丘比特,把象征男性生殖器的箭射入相爱者的心中。为什么非是小孩不可呢?不是因为小孩善于做此事,而是因为他“天真无邪”,不会与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性行为”。中国人对婚姻的防范与保护就更严了:做媒的是红娘,她是丫环,人身不平等,不敢插足于张生与崔莺莺之间,或是“月下老人”,他被认为已丧失性欲了,就连媒婆,也必须是真正的中老年“婆”。直至今日,倘若哪个未婚青年男女想给同龄人,尤其异性,介绍个对象,不遭对方和公众怀疑或者白眼才怪。为什么?不保险嘛!

  保密和保护也扩大到性知识,尤其是性交技巧上来了。凡是财产式婚姻严格的时代和民族,必然极端害怕并因此而严厉压制对性的研究和性知识的传播。17世纪到本世纪初的欧美和清朝以来的中国就是两大典型。这绝不是因为性知识与性技巧本身有什么秘密值得去保守,而是社会出于保护婚姻的需要,强制地把它们列为秘密。不过,特权和男权也照样可以把秘密变成公开。印度的64内能、希腊罗马的爱的艺术,中国的房中术,都曾广泛流传,成为男性的一种性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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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田纳西,前引书,第18页.

  [2] 布洛赫,《人类奇特性实践》,第51页。

  [3] 马格德,前引书,第44-45页。

  [4] 莱文:《年龄,性别与人口统计中的变化――农业社会中的生命历程》,载于罗西主编:《性别与生命历程》,第35页。

  [5] 《礼记 内则》。

  [6] 《司马文正公书权·婚仪》。

  [7] 《白虎通·嫁娶》。

  [8] ①② 弗林格尔,前引书,第20-26页,104--106页.

  [9] 弗林格尔,前引书,第20-26页,104-106页。

  [10] 沃尔,前引书,第83-85页。

  [11] 田纳西,《历史中的性》,第261-262页。

  [12] 敬渠后人,《书艳猎奇录》(《性心理研究》),水牛出版社,1981年。

  [13] 《西撒克逊国王伊尼的法典》,载于《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79年, (第一期)。

  [14]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3页.

  [15]马格德,前引书,第65页.

  [16]弗林格尔,前引书,第103-104页。

  [17] 这方面事例很多,国内书刊也多有介绍,就不再列举了,可参见卡尔弗顿,前引书,第44-46页;弗林格尔,第208-210页,及布雷多克:《婚床》,三联书店,1986年。

  [18]格里尔,前引书,第205页。.

  [19]刘易斯,前引书,第105页.

  [20]弗林格尔,前引书,第1-6页.

  [21]马格德,前引书,第95-98页。

  [22]德·库尔蒙,前引书,第144-146页。

  [23]西沃德,前引书,第104-107页。

  [24] 卡尔弗顿,前引书,第46页。

  [25] (印)萨拉夫:《印度社会》,第93、378-379页。

  [26] 谢苗诺夫,前引书,第114页。

  [27] 霭理士:《羞怯的发展》,第40页。

  [28] 谢苗诺夫,前引书,第204-215页。

  [29] 马格德,前引书,第64页。

  [30] (苏)安德烈耶娃:《社会心理学》,第213页,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

  性活动中没有什么坏事,这方面的传统态度倒是病态的。……没有任何一种别的邪恶,像传统的性态度这样成为人类不幸的强大源泉。

  --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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