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妥协(增订版)》是一本由王希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0元,页数:98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原则与妥协(增订版)》精选点评:
●2015
●修订版增补20来万字王老师您也是够拼。比一般宪法教材更重视梳理社会史脉络
●指路明灯!
●一个多月,终于是读完了,王希老师并没有局限于对美国宪法的讨论,而是深入对宪法背后的意识形态和思维逻辑,以及美国的社会环境进行阐述,事实上,王希老师在本书中透露的思想是将法律视为一个国家,社会内部诸要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宪法本身是超阶级的,但这种超阶级属性从没有单独存在过,宪法更多的代表哪一阶级的利益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与力量对比,正是这种对比与各力量之间的斗争,使宪法拥有了强大的活力与生命力,使其能与社会的发展而一同发展,每一次妥协预留下来的权力与利益空间又为下一次斗争与妥协提供了前提。
●美国的宪法问题实质上是尖锐异常的政治问题,王老师的这本大书可谓是对美国宪法原则、宪政审查制度下的政治秩序、社会秩序的浓缩概括。坐等未来再次续写。
●极强的在场感与距离刚好的审视。
●正在看,有点吃力
●中国学者只是外国学术的搬运工。
●恨没能早读这本书。
●逻辑缜密,史料详尽,值得一读。
《原则与妥协(增订版)》读后感(一):“美国故事”的讲法
作为人类尊严和欲求的承载物,“美国宪法是活着的”。而因为对人性存在和本质的询问仍无定论,在它的声音里,谎言也许和真相具有同等的价值。
《原则与妥协(增订版)》读后感(二):大家确定读的同一本书?
如果不是有编辑强推,这不会在我的选择范围里,但是来都来了就说说。
整本书就是一流的内容三流的故事水平,光看引用的资料啥不能原谅的。从社会宪政的角度来梳理美国社会体系变化,这工作量我估计一年才能做完一章的内容。这非常服气,但是后面讲男女平权和lgbt 平权就没前面角度立意高超了。
尤其是关于婚姻平权的,大法官们的心思,为何联邦能够干涉州权,联邦政府为何又能成为少数族裔的庇护者,这些都没解答
《原则与妥协(增订版)》读后感(三):原则与妥协
王希老师的这本著作,从题目上就已经把美国宪法精神表现的淋漓尽致。
本书行文流畅程度,结构紧凑连贯,以时间为顺序娓娓道来美国宪法发展运动,可视为上品之作。尽管是本大部头,但读起来并不费力,没有给人一种敬而远之的感觉,也是与其他中译宪法名著比起来的优势之一。
本书的最大特点,也就是对美国宪法的理解——一直坚持的是什么,能够抛弃的又是什么,也就是美国宪法中普世价值观的“变”与“不变。”尽管美国宪法除了增加修正案外并无太大改动,但对宪法的理解却在一直发展着。在奴隶制、男女平权、同性恋等相关议题中,对宪法中同一句子的解读却是在变化的,也就是宪法的“变”。(未完待续)
《原则与妥协(增订版)》读后感(四):权力与权利,power and right
1,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将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现实。通过宪法,政治变成了一种公共财产,公共责任和公共活动。
2,制宪者费城制宪时追求的是共和政治,既要防止少数人暴政,也要防止多数人暴政,警惕直接民主。
3,宪法确定了联邦权州权,立法执法司法分立的原则和运作方式。第1-10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确立了一系列公民权利不可为政府剥夺。这样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元的权力体制。
4,《联邦党人文集》麦迪逊论派别与自由:派别之争会给公众利益带来损坏,但派别无法强制消灭。一个自由的社会,必须容忍派别的存在,这是享受自由的代价。派别利益的分歧原本可通过立法中少数服从多数来解决,但如果立法被多数派把持,则少数派的利益就无法保证。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是增加政府组成的渠道和分散政府的权力面,让不同的派别或利益集团都有一定的渠道来影响和参与政治。当影响政治的渠道多元化后,就没有任何一种派别利益可以轻易和完全的控制政府。所以要建立一个有权威但权力又分散的联邦政府。
5,宪法4000多字,一半篇幅用于说明立法(国会)。司法说的最少。但后来马歇尔为法院赢得司法审查权,加强了司法对立法执法部门的钳制。
6,国会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员由公民选举,按人数分配名额。参议员每州2名(由立法机构选举),财政预算由众议院提案,参议院只能接受或拒绝,不能修改。
7,总统由人民先选出总统候选人,再总统候选人选出总统。这样总统不由国会指定才能保持独立,对国会制衡。总统可不批准议案,这样议案回到国会可再经2/3议员表决通过。众议院有弹劾总统权,参议院审批,2/3同意后可定罪。任命官员需得到参议院同意。缔结条约需2/3参议院同意。
8,法官由总统任命,但一旦任命,如行为端正则终身任职。这样取得独立。
9,但也留下一些问题:《1》联邦主权和州主权之间界限不清,存在相互竞争的紧张关系。《2》南部奴隶主和北部自由劳动者在权利层面存在冲突。导致1861年开始内战,然后之后的重建。
10,产生了第13,14,15条宪法修正案:包括废除奴隶制,平等法律保护,与种族肤色无关的选举权。第17,19宪法修正案:包括参议员由选民直选,女性选举权。。。总体上,扩充了联邦权,削弱州权,明确州无退出联邦的权利。从避免联邦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到让联邦政府保护公民权利。
11,政党政治的腐败,促成进步运动,提出用政府权力推动正义和促进公共福利,还有一战,都导致总统权力开始崛起。之后1930年左右开始的经济大萧条,之后的二战,执法部门扩大,总统权力继续过大,之后的民权运动,继续争取公民权力
12,产生了第23,24,26宪法修正案,都是公民选举权的扩大化。包括首都华盛顿公民选举权, 废除对选民投票的人头税要求, 选民最低年龄从21降低到18,跟入伍年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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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原始宪法是个权力制衡的设计,之后这么多修正案大部分都是增加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对权力上修改不大,可能主要是扩大联邦权。
《原则与妥协(增订版)》读后感(五):美国宪法与美国宪政的发展历程
由于涉及到联邦权与州权之争,大小州的权利之争,南北经济基础不同导致的利益之争,奴隶制的存废之争,最终成文的美国宪法是一个在争论过程中相互妥协、并不完美的产物,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即便如此,美国宪法仍不失是一项伟大的创举,其主要原则,其宪政精髓,其权利法案,由于最高法院的精心呵护与国民的尊重,至今仍在发挥至尊权威的作用,成为一部“活的宪法”。
如果没有妥协,美国宪法不可能产生,美利坚合众国也不可能成立。但在奴隶制问题上的妥协则留下了巨大的隐患,最终导致南北逐步走向分裂,直至引起内战。此外,宪法也存在其他尚待完善之处。一是没有明文赋予最高法院以司法审查权。二是美国宪法原则规定的高度概括性,宪法条文的精炼与简洁性,语言定义的模糊性,再加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与审查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摇摆性,保守派与自由派力量的此消彼长,造成某些宪法条款执行的不确定性。同一条文,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其含义的解释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因此,从宪法实施之日开始,对宪法条款的争议一直就是美国人政治生活中的一部分,从合众国银行的设立,联邦权力与州权的博弈,民权运动,到女性公民选举权等,宪法经受了一系列重大的考验。同时,宪法也在这种争议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有的以增加修正案的方式固定,有的以国会立法的方式解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本书也详细介绍了每一条宪法修正案产生的背景。
按照立法者的原意,权利法案的本意是用于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个人权利免受侵犯,同时也用于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但是,如果一味地强调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反而容易造成少数人过度地主张其特殊的权利,把少数人的意志凌驾于多数人的利益之上,绑架大多数人,让全社会承担其代价。此外,从奴隶制的铲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取消,到选举权的落实,民权运动的发展实现了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但到了肯定性行动阶段,也似乎有点矫枉过正,最终反过来造成逆向歧视。从1965开始延续执行至今的《1965年选举权法》也是如此,应该矫枉,过正就不好了。
此外,阅读本书还有其他收获。作者详细介绍了众议院各州议员名额分配的计算方法,以及权利法案为什么最终只保留了十条修正案,而不是十二条。《首届国会》(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一书详细介绍了从《权利法案》的起草,参众两院的讨论,以及各州批准的结果的全部过程,但对最后一步的说明语焉不详。经过与本书的相互印证与补充,可以得出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的完整过程,概括起来就是:《权利法案》的初稿是在首届国会上由麦迪逊起草的,总共十七条,众议院通过后,又送参议院审议,参议院经闭门讨论,最终归类简化成十二条,然后交由各州批准。结果只有后十条得到10个州的批准,这十条于是成为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
下面是书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其中包含其他读者先前已经指出过的问题),写下来供参考(以后还会有补充)。
50页,“唐森德法案”,这个名字译自Townshend Acts,Townshend通常译作“汤森”。 105页,“特为美利坚合众国颁布和制定本宪法”,这里与附录的宪法正文不符,“颁布”和“制定”的词序也不对,而且原文也没有颁布的意思,何况宪法还需要四分之三的州批准才能生效,才能正式“颁布”。故应删除“颁布和”三个字。 117页,“参加上述11个州制宪会议的代表总数是1301人”,这里说的不应是制宪会议,而是宪法批准会议,故“制宪会议”应改为“宪法批准会议”。 144页,“制宪大会代表叶慈……”,指的是810页提到的纽约州代表罗伯特·耶茨,其英文名为Robert Yates,译成“叶慈”似乎不妥,感觉好像是一个华人。按照常规译法,应译成“耶茨”。 292页,“但他得到的民选票的多数票仅30万……”,按照本页的注释,此句应改为“但他得到的民选票仅比西摩多30万”。 383页,“1924年柯立芝由因民主党的分裂赢得连任”,“由因”应改为“又因”。 416页,“新任命的法官不能超过50人”,“50人”可能有误,应改为“50岁”。 455页,“叶慈”,同上,“叶慈”应译成“耶茨”。 485页,“艾森豪威尔上任后……猪湾事件”,猪湾事件是肯尼迪任内的事(489页已有讲述),放在这里讲猪湾事件容易造成误会,以为是艾森豪威尔时期做的事。 501页,“美国国防部的一批有关美国卷入越战决策过程的绝密文件被《纽约时报》公之于众”,公之于众的不仅有《纽约时报》,还有《华盛顿邮报》等。故“被《纽约时报》公之于众”应改为“被《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等公之于众”。 501页,“禁止《纽约时报》刊登这些文件”,不仅禁止《纽约时报》,还同时禁止《华盛顿邮报》刊登。上诉到最高法院时,合并成一个官司。在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层级是三个案子,分别是针对《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波士顿环球报》起诉的。 524页,“《1964年民权法》的第七部分是这一政策的宪法根据”,《1964年民权法》不是宪法,说成“宪法根据”不太严谨。故“宪法”应改为“法律”。 536页,“最高法院驳回了尼克松政府禁止《纽约时报》刊登……”,不仅是《纽约时报》,并案处理的还有《华盛顿邮报》。故“禁止《纽约时报》刊登”应改为“禁止《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刊登”。 549页,“亨利·亚当斯”,应改为“约翰·亚当斯”。 595页,“提高司法效率”,按照上下文,这里指的是行政部门,故应改为“提高执法效率”。 597页,“联邦司法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上下文,这里指的是行政部门,故“司法”应改为“执法”。 602/649页,“思想库”,国内通常称“智库”。 604页,“让人想起曾经担任联邦法官的韩德(Learned Hand)……”,Learned Hand通常译成“勒尼德·汉德”。最好避免使用类似华人的名字,以免造成错觉。 629页,“杰斐逊拒绝更新合众国银行的合同”,“杰斐逊”应改为“杰克逊”。 698/712页,“塞尔玛市(Salem)”,Salem通常译成“塞勒姆”。 727页,“意为旨在解决‘社会问题’的立法”,“意为”似多余,应删除。 765页,“‘法庭之友’文献(amicus briefs)”,把briefs译成“文献”不妥,最好把“文献”改为“意见书”。 777页,“奥勒冈”,应改为“俄勒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