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二版)》是一本由朱庆育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75.00,页数:2016-5-2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民法总论(第二版)》精选点评:
●如果能有朱庆育上课的视频就好了,真羡慕能听朱老师讲课的学生。
●通过法教义学超越法教义学。全书隐含了朱老师的自由主义民法思想,博大精深,语言晦涩。建议期末考试复习不要拿这本书来参考。
●瑪格
●贯穿全篇的“自治”,多么令人神往啊!
●此书作者所认之两个爹: 一曰德意志,三句话不离德国,更习得德人之疯狂长句,而中文所未见。 二曰古废物文人,满嘴之乎者也,尽是酸腐之气,然其半文半白之水准,是吾孙子辈也。 人家德文有长句,可哪有你这样之乎者也的?我们古人用文言,哪个不是短句为主?知道你看了台湾的书,王泽鉴有你写的这样狗屁不通吗?学来的都是最臭的东西,还非要用在一起,真是“西学为体,中学为用”,用来做大清朝教科书正好,百多年前也许还是一位中堂大人!
●真的很啰嗦……是我特别不喜欢的那种教材………
●论证严谨,结构精密,有若干观点与所谓“主流”相比更具见地,单从引用文献也能看出作者的博学多才,值得吾辈膜拜学习。看过红皮的,黄皮的,白皮的,这本的确是吾目前看过最好的总论了,去年已经读完一遍,现在准备再次予以精读。
●小猪老师于二版序中称修订千余处实非虚言,上过老师的课,勉强算精读了第一版,在我看来,本书之修订再版与某些圈钱之举(老王头等)全然不同,乃问题之发现,解释之深入,研究之精进所致结果。
●这本书让我感觉到——民法是如此的有趣! 不过刚入民法者不建议一开始读,粗略了解民法知识和结构后再读会有更大收获。 顺带一提,这是理想的法学教科书的样子之一
●朱老师的民总,好好读,仔细读,不能辜负朱老师的亲笔签名啊,希望大四毕业之时能读懂。
《民法总论(第二版)》读后感(一):期待第三版
可能是鄙人理解浅薄,亦或思维狭隘,感觉体系上有所疏漏,比如关于民事权利客体,就没有见到。但是瑕不掩瑜,值得一读!朱庆育老师认为教科书应该具有通过实证法而超越实证法的生命力,具备不至于因为制定法修改而沦为废纸的品质,从这个层面看,朱老师可能认为即便新法修改了,此版本仍具有重要价值。由此可能也就意味着,第三版的出版与否,朱老师其实并不会太过在意。
《民法总论(第二版)》读后感(二):可能是目前最好的民法教材之一
一、学究型民法总论,用功颇深,对于各种概念都有深入考察和辨析,绝非一般教科书所能比肩。
二、缺乏思想,没有思想的专家就只是专家,成为不了大师,对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趋势,对于人性认识等均缺少灵魂认识。
三、脱离实践,法学忌讳脱离实践的,可惜作者犯了这忌讳。因为立足实践,需要对功力要求更高。
四、适合研究之用,不适合学习参考。
《民法总论(第二版)》读后感(三):作者不会说人话
此书作者所认之两个爹: 一曰德意志,因其三句话不离德国,更习得德人之疯狂长句而中文所未见也。 二曰古废物文人,满嘴之乎者也尽是酸腐之气,然其半文半白之水准亦是吾孙子辈也。
你不会说人话吗? 人家德文有长句,可哪有你这样之乎者也的?我们古人用文言,哪个不是短句为主?
知道你看了台湾的书,王泽鉴写的有你这样狗屁不通吗?学来的都是最臭的东西,还非要用在一起,真是“西学为体,中学为用”,用来做大清朝教科书正好,百多年前也许还是一位中堂大人!
《民法总论(第二版)》读后感(四):意思自治
相比公法领域几乎皆属权力支配关系,且当事人地位并不完全平等的情形,私法领域将“意思自治”贯穿始终,且平等主体之间奉契约自由为圭臬,这样的理念显得格外“接地气”,也让人对民法多了些期待与好感。 就法律工作而言,清晰可辩地陈述事实理由,自圆其说地论证法律关系,这样的过程不断往复,便时常困顿于可能性的探寻与边界。有人说,“法律如果要受人尊重,就必须提出理由。而法律论证要被接受,就必须符合逻辑思考的规范。”但是与此同时,个人主观的意思表示,旁人恐怕难以知悉,也难以纯粹地运用逻辑推理。 因此,对于逻辑推理与主观臆测的界限,法律上的解决路径是借助客观量化的标准加以判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立法层面在尊重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基础上,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及相应的处理方式。然而囿于法律的滞后性,根本无法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社会事件,且法律价值的基本追求也可能与个人意志互相冲突,再加之各案之间的差异性,规范本恐难以一言以蔽之。 不置可否,仅凭法律知识或实务经验均尚不足以解决现实难题,于是翻阅本书试图明晰“法无禁止即自由”,却不想对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精深反倒有了直观的感受。或许民法的精髓便在于“意思自治”,如有兴趣了解德国民法潘德克顿法律体系以及我国民法总论,本书是不错的选择。
《民法总论(第二版)》读后感(五):民法总论教材中的倚天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