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提卡之夜》是一本由奥卢斯·格利乌斯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8.00元,页数:32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阿提卡之夜》读后感(一):读《阿提卡之夜》札记
秦汉帝国与古罗马位于古丝路的两端,物质文明的交往与互通是其主要内容。然而二者在制度史、社会史上的“不约而同”更引人遐想。在阅读相关历史文献时,我们常想:一个文明在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历史时期的创制,何以有异域之文化现象与之遥相呼应呢?古罗马人奥卢斯·革利乌斯(Aulus Gellius)所撰写的读书札记《阿提卡之夜》,就能激发我们这一方面的思考。
该书贯以其古典学知识的丰赡为人称述,钱钟书先生在《容安馆札记》中就曾对其进行介绍,重点讨论了它的文体。周维明、虞争鸣、吴挺、归伶昌四人翻译了该书前五卷,于2014年由法制出版社出版,得到国内罗马法研究者的肯定。如徐国栋先生评价其“对于把我国的罗马法研究推入法律原始文献和文学原始文献并重阶段将起到促进作用”。
该书对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者而言,亦颇有兴味。正因为《阿提卡之夜》不乏对罗马法、罗马社会生活中存在疑问内容的记载。其译介无疑为秦汉法律史、社会史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他者”。
如该书所记的赛亚努斯马是一种凶马,“这匹马命中注定,任何人如果得到它,成为其主人,就会家破人亡,人财尽失。”易让人联想到伯乐《相马经》中所记“的卢”,“马白额入口至齿者,名曰榆雁,一名的卢。奴乘客死,主乘弃市,凶马也”。近年来,出土简帛中不乏秦汉时期相人畜、器物的材料,亦可资比较。其实,在阅读其他古罗马文献时,我们已能发现身处异文明的人们,在精神世界、社会风俗上存在相近之处。如《金驴记》中,我们读到有星象学家“能指出哪一天最适合缔结一种白头偕老的婚约,哪一天最适合为一幢建筑物奠定永久的地基,哪一天最适合开始做一笔生意,哪天宜于结伴旅游以及启程远航。”这与出土文献中所见《日书》 何其相似。
再如,第2卷第2章的主题是拥有公权力的儿子,和父亲同在公共场合中,父亲是否仍然能够享有父权所带来的隆崇地位。
作为前执政官的父亲骑马出行时遇见了自己的儿子,却自恃是父亲而不愿下马,而侍从知道父子关系非比寻常地和睦,故也不敢擅自令其下马。这位执政官的父亲走过来时问侍从:‘应行何事?’侍立一旁的侍从立即明白过来。命令前执政官马克西姆斯下马。法比乌斯服从了命令,并称赞他的儿子公私分明。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史记·高祖本纪》中记载的高祖和太公的相处之道。高祖对父亲行父子之礼,而太公家令认为“高祖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二者记述实属同一事类,即皆视此为社会伦理上需加以明辨的一个问题。
由此,对一些制度的细微层面,二者亦会有相近的观照。汉代所行天子养老礼中,三老执杖,而三老人选的择取对其家庭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应劭《汉官仪》“三老、五更皆取有首妻,男女完具。”又《汉故国三老袁君碑》群司以君父子俱列三台,夫人结发,上为三老。由《阿提卡之夜》可知,罗马法中法西斯束棒的获得,亦有与此相类似的地方。
在某些方面,有妻或有子女者比年长却无妻子儿女者受到更多的尊重。正如《朱利亚法》第七章所载,获得法西斯束棒的权力,并不授予执政官中的更年长者,而是授予那些处于其家长权之下或在战争中失去的子女比同僚多的执政官。但当双方的子女数量相同时,则选择为丈夫者,或适合为丈夫者。但若两者都是丈夫又是相同数量子女的父亲时,那么古老的习惯再次被重新采用,年长的优先取得法西斯束棒。
另外,“古时担任有资格坐象牙椅的官职的元老,作为一种荣誉,通常坐马车进入元老院,马车上有一座椅供其就座,因此缘故被称成为‘有资格坐象牙椅的(curulis)’;但是那些尚未获得资格坐象牙椅官职的元老,步行进入元老院;所以未任高官的元老被称为‘徒步元老’”这和“安车”尊老尊贤颇有相通之处,《汉书·武帝纪》:“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壁,征鲁申公。”
除了激发比类联想的趣味外,《阿提卡之夜》对于秦汉史研究者来说,其价值更在于拓宽秦汉社会史、法律史的研究视野。史学界在研究和解读秦汉法律简时,早已尝试利用古罗马的相关法律材料。因时代相近,又多选择《十二铜表法》为参照对象。如贾丽英阐释睡虎地简《法律答问》中的“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就曾征引《十二铜表法》“法律禁止杀死3岁以下的幼儿,除非是在有五位邻居证明的情况下杀死残体儿或怪胎”,做比较。而曹旅宁探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后律》 “死,其寡有遗腹者,须遗腹产,乃以律为置爵、户后。”。亦引《十二铜表法》对遗腹子继承权的承认为证,“尚在娘胎的小孩可享有合法继承权。小孩如在父亲逝世以后十个月出世,不得享有合法继承权。”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的成书,虽然与我国的秦汉时期存在时间差,但其对“被释自由人”的概念界定和权利义务的规定,无疑有助于我们对“奴婢为善而主欲免者,许之,奴命曰私属,婢为庶人,皆复使及算,事之如奴婢”中“私属”的理解。
当我们阅读《阿提卡之夜》时,亦可见罗马法与秦汉法律相近之处,“若有人任由其土地荒芜,不加照管,既不耕耘又不锄草;或疏于管理他的树木或葡萄藤的,并非不受处罚。此处罚属于监察官的工作,监察官将把他们贬为等外民。”
《周礼》中则将不勤于劳作之民称为罢民,《周礼·秋官·司圜》:“掌收教罢民。”《周礼·秋官·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这里的“罢”即有劣弱之义。睡虎地秦简载《魏奔命律》对“率民不作”者,“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烹牛食士,赐之参饭勿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壕”。里耶秦简中有残简谓“田大事殹,不务田而为它事,亟论当田不”《管子·大匡》“用力不农……有罪无赦。”《管子·揆度》“力足荡游不作,老者谯之,当壮者遣之边戍”。《管子·轻重己》“春至……苟不树艺,谓之贼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谓之不服之民。处里为下陈,处师为下通,谓之役夫。三不树而主使之。”对不勤劳者给予惩罚,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情形下的促进生产的一种法律行为。
这种比较的意义并不限于满足增广见闻而获得趣味,而在于两者所指涉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共性,对于理解秦汉史中的一些问题具有启发意义。虽然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层面的关联,却可使用平行研究的方法。《阿提卡之夜》对于某些问题的细致阐发,特别是对各家观点的摘录,可使国史研究者能够以他者之眼思考某些制度问题的理路,而不至于迷失在同一文化传统之下的重复性描述和注疏中,得以避免时空错置和古今一义。
《阿提卡之夜》读后感(二):一點雜記
《阿提卡之夜》,是一位生活在二世紀的羅馬語文法學家 Aulus Gellius 的讀書筆記,類似中國文人寫的如《容齋隨筆》之類的,而本書受西方古典學家重視,在於作者保留了大量的語法學的記載外,還有很多關於羅馬法,甚至是十二銅表法的敘述等,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軼聞史事,內容相當豐富,具研究價值。全書幾近完整的保存至今,共二十卷,這次先翻譯了五卷推出。不過我一不懂希臘、拉丁噢,二不通羅馬法,所以只能把這本書當雜記看了。
Aulus Gellius記載了一些有趣或頗有意義的事情,我挑幾個覺得不錯的跟大家分享:斯巴達人對陣時有別於其他民族,是演奏長笛,因為笛聲可以安撫士兵情緒,使之不致於毛躁弄亂隊列陣形,此外,也可以透過曲奏節拍看出哪些士兵是否怯懦。最後一任羅馬國王小塔克文時代,一位老婦人帶著九本書,表明裡面記載神諭,開出漫天高價給國王。塔克文自然不信,一口回絕。於是老婦人燒了其中三本,又問了一次,依然被拒,跟著又燒了三本。這時塔克文覺得老婦人態度不似作偽,才嚴肅以待,出錢買下剩下三本,保存在神殿,就是有名的《西卜林預言書》。這個故事頗知名,很多書都會引用到,只是出處不知是否是這裡。當皮洛士肆虐義大利時,其友人莫卡提勒斯跑來羅馬執政官法布里基烏斯處,說只要付一筆錢,他就能讓當皮洛士近侍的兒子下毒謀害國王。結果元老院斷然拒絕了此一提議,還派人送信給皮洛士,叫他務必小心周遭的人。元老院開會時,徵詢意見的順序是五花八門,有時是監察官第一個選入的人,有時是執政官出於私心想要榮耀的。凱撒當執政官時,只徵詢四個人的意見,一開始首先問的是克拉蘇,後來是女婿龐培。有次,凱撒想討論某件要事,而小加圖故意起來演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拖延時間阻撓,但他又沒有違反程序,凱撒只好命人將他收押,於是元老們集體罷會,逼凱撒收回成命。亞歷山大的愛馬Bucephalas只讓國王本人駕馭。在最驚險的印度流域之戰,亞歷山大陷入重圍,而馬兒也多處重傷,但仍托著主人逃離險境後方才安然死去。後來亞歷山大在那個地方建立一座小鎮,並以愛馬之名名之。安條克國王將要派去跟羅馬作戰的軍隊裝備的奢華亮麗,配置了一堆華而不實的武器車輛,卻自鳴得意,找來當時投奔他手下的漢尼拔校閱,驕傲的說:「你不覺得這些部隊比羅馬人強大,足夠打敗它們了嗎?」漢尼拔皮笑肉不笑的,恭敬的回答:「足夠,我相信所有這些已然足夠,儘管他們是如此貪得無厭。」安條克國王是問能否打敗強敵,然而在漢尼拔眼中這些虛有其表的部隊卻只是送去給羅馬人當戰利品而已,他無法明說,只好冷言嘲諷。在埃及,曾有一位奴隸安德羅科魯斯因為犯了事而被送上競技場餵野獸。當獅子將其他人都撲殺後,看到安德羅科魯斯後,不但沒有傷害他,還很開心的與他親近,現場所有人都驚呆了。於是他們都被送到皇帝那兒,詢問緣由。奴隸說,他之前從主人那兒逃亡到荒野,原想躲在山洞自生自滅,卻在那兒碰上一隻受傷的獅子,於是他幫這野獸治療了,而獅子也將狩獵來的食物與他分享。過了一兩個月後,安德羅科魯斯受不了這種生活,於是又回到人居住的地方被捕,卻意外遇見也被抓到的獅子。人們對於這件事情十分感動,於是要求赦免奴隸與獅子,讓他們到處巡迴,跟大家分享這段奇妙的故事。---看來喜歡這種人與動物互動故事是不分國界時空的。
《阿提卡之夜》读后感(三):读过,就算了。
此书到手后,在闲暇时看了一下,前中后各部分扫了一遍,心里掂量着这几位译者对此书的定位应该并非古典学方面的著作,而是法学或社科普及读物。首先声明,本人有拉丁文希腊文背景及西方古典文本考证注释的经历,自忖还是有评论资格的。而且盖氏的著作也略读过,盖氏文风颇不一般,先对译者的胆量表示敬意。
但我并不打算从西方古典学的角度来评论,而是想从一个普通读者来说说此书。当然,此书既然不是什么古典西学专著,那么这本书面向的肯定是普通读者,从西学角度评论,无此必要。
首先,从翻译学角度而言,译者似乎没有考究文本的特征,就下笔译之,致使翻译出来的文本特征和原文差距甚大。我抛下我的知识背景,以同理心为一般读者设想,读后必然有此疑问,盖氏要写些什么?他是要写一部传之后世的见闻录,还是一部自己看看罢了的笔记?当然这似乎又是一个文体学上的问题了,但如果这本译作的定位仅仅是科普读物,那就不必纠结。
其次,我还想谈一谈注释问题。其实,对于这种古典作品,如果译者能做点有深度的注,普通读者还是很欢迎的。可有些注释似乎只有相关知识背景的读者才能明了,那么对普通读者来说,这种注释就有点不足了。本书涉及大量那个遥远年代的异域文化,读此书,我们是隔着盖氏去了解希腊的,隔了几层膜。要让普通读者读懂此书,没点详细的疏证以及其他古典文本的采集摘注,更有甚者,译者需要参考蒙森(Mommsen)等人编著的浩繁的《拉丁文希腊文铭文集成》,因为铭文记录着当时最真实的文明,这都是西方古典小学功底了,当然,如果这本译作的自我定位仅仅是科普读物,那就不必纠结。(抱歉,又回到古典西学的角度,我从书中感觉到,译者对古典学的意义与范围不甚明了,对训诂考据校勘注疏笺注等古典学者的基本功底,几乎不了解,遑论掌握。就译者的知识背景而言,拉丁语希腊语阅读能力,我是不会否认的。但是,能读拉希,并不代表就能译书,就好比能读古文,并不代表就能翻译二十四史十三经。高三学生古文功底绝对不赖,但要是一个高三学生自称把《论语》译成白话文了,谁敢去读?同文翻译尚且如此,何况异文翻译。)
其实,我还想说,为什么在二十世纪,以至到今天,日本越来越敢在汉学上和中国学者一较高下,是因为日本学者事无巨细,小学功底极稳,所以在经学上,中国趋于黯然。而为什么古典西学在中国仍是忽明忽暗,就是因为没人敢坐西学最冰冷的板凳,从西方文献最根本的东西入手。买来外国版本,而后译作纷出,这终究不是古典学界皇盛的标志。
《阿提卡之夜》读后感(四):骰子已掷出!
一开始一群人只是有意向把 Aulus Gellius 的那套20卷的读书笔记呈现给普通的中文读者,而我一向对文字相当不容易懂的白银时代作家(况且其作品是纠缠于拉丁语和希腊语字词分析的读书笔记,有20卷之多)敬而远之,对他们把整套书翻译的行动进行了“规劝”。然而那些人还是我行我素,记得最初和其中的两位译者当面交流的时候大概是四年前,当时我们在上海福州路附近的那家萨利亚(据说现在早已不在了)。当时有人已经调查过 AG 著作目前在市面上的版本情况,还有人从国外网站买到了目前较好的 OCT 版本,其他 Loeb 版和布袋版也都到手了。大家说做还就做了起来。
《阿提卡之夜》在西方古典历史、思想、文献领域的重要性不必言说了,因为作为一本帝国时代文化人自娱自乐的读书笔记,如它一样出自罗马时代人之手着重涵盖当时罗马人文化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的包罗万象之著,在现存的文献中找不到第二本。即便在西方,研究古典领域的学者也往往以自己从头至尾通读过《阿提卡之夜》而感到自豪,无需再说出版中文译本对于中国读者的意义了。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西方古典作家的作品本来都是非常通俗易懂的。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起或是什么原因让柏拉图、西塞罗、塔西佗这些人的著作在中国读者的印象里变得难以理解了,以至于但凡看到这些印上古罗马古希腊作家的书,往往会令人心生“恐惧”。我觉得,这或许是当前正在翻译西方古典著作的译者需要担负的使命:我们需要经历一次“原本”——还原作品本来的面目,用最平常、最通顺的语言呈现作者最平常、最真实的话。通过不断译介或重新翻译作品也许能够改变这种刻板的印象。
回到《阿提卡之夜》的译本上来。虽然这是由四位不同的译者执笔完成的译作,但译文却浑然一体,语句通顺,注释详尽。需要真心感谢的是这些译者朋友们,是他们为大家种下了种子奉上了成果,而且可以说完全不图名也不谋利:虽然大家都是在“谋杀”业余时间从事翻译拉丁语和希腊语的事业,虽然这只是最初的前5卷,虽然对某些人来说点一根手指就可以抹杀他人辛苦付出而换来的成果,虽然翻译稿酬仍是那么微薄,但至少有人在做这方面的事业,而且还将继续做下去。我相信让汉语译本成为西方古典文献经典译本之一的目标终有一天会来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