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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本能的读后感10篇
日期:2018-06-04 21:04:01 来源:文章吧 阅读:

语言本能的读后感10篇

  《语言本能》是一本由[美]史蒂芬·平克著作,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109.90元,页数:49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语言本能》读后感(一):读《语言本能》杂感

  学过高数的人都知道,一个命题简单证明起来往往就越是复杂

  《语言本能》的核心观点也很简单:语言并非一项文化创造,而是人的一种本能。为了证明这点,平克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论证。书中缜密分析丰富案例很值得一读,能让人对语言学习机制和语言的本质多一些了解思考

  【“心里的声音”:我们是怎样思考的】

  《神奇动物在哪里》中,会摄神取念(读心术)的奎妮有一句台词:“我读英国人想法困难一些,因为口音。”

  如果真的有读心术,那么我们会以什么样的形式接收信息?这要取决于信息输出的方式也就是说,人的心理活动是什么形式的。也许大多数人习惯文字形式思考,至少很多人这样以为。但是,我们也能凭空想象一个画面,一段旋律,这不也是思考的形式吗?如果一个人从未接触过任何形式的语言,比如假设这是一个聋哑人,而且既不识字也没有学过手语,那么他会如何思考?

  实际上,我们思考的时候不一定好像“有个小人头脑里说话”。《语言本能》在第二章中详细介绍了“心语”。书中提到:“英语完全不能用作心智运算的介质,而其他任何自然语言也一样。”平克认为心语才是真正的思维语言。不少人会用其他的形式思考,尤其是进行创造性工作的时候。他们能在自己脑海中看见鲜活的画面,变幻的几何图形,不可能实现实验场景等等。

  语言是思维的表征,而非思考的形式。如果混淆了因果关系,就会得出“语言决定思维”的结论,实际上这是个普遍存在误解。说到这个话题,就不得不提另一本语言学畅销书,《话·镜》。书中的案例都很精彩,但结论大多存在因果倒置的问题,和学界主流观点背道而驰。如果不是有科班出身朋友一起讨论,可能我也会被带进沟里去。而且我觉得语言决定论这个假设非常不美好宇宙不过是少量的物质分散在无尽的虚空之中,生活亦是如此——尽管语言构建了一个丰富多彩世界,但还有更多的“真空”没有被描述,或无法用语言描述。卡尔维诺提到过“客观世界中尚未表达出来,且尚无合适词语表达的部分”,然而语言决定论竟然就把它全部抹杀了,简直太可怕了好嘛。

  【语言能力其实就是沟通能力】

  如何评价一个人的语言能力?《语言本能》里并没有讨论这个问题,但它让我对此有了更多的思考。

  如果说好的语言首先得是“正确”的,符合语法的,然而语法又是谁规定的呢?落后地区的语言、劳工阶层的语言和美国黑人英语,这些经常被认为是粗俗低下的语言,但语言学家发现其中也存在着精妙的语法。比如美国黑人英语中的一些规律,虽然不符合所谓标准英语的语法,却能在其他语言中找到相似的语法。而且有趣的是,“就合乎语法的比例而言,劳工阶层要高于中产阶级,而’不合语法’的最高比例则出现专家学者们的学术会议上。”

  所语言能力和受教育程度智力水平正相关吗?未必。除了上面的语法问题,书中还提到了很多智力能力和语言水平不一致例子。而且,也有人批评他的语言水平相当于中学生,但他无疑是一个成功商人,而且已经当选了美国总统。更极端的案例就是疾病:特定型语言障碍患者难以应付日常交谈,但他们在数学等其他方面完全没问题;一些智力障碍患者却能滔滔不绝地说上半天,语法完全正确,内容不知所云

  虽然我们很难脱离所表达的内容去评价语言这个载体,但简单来说,语言能力其实就是沟通能力。美国一位法官说过,“我无法定义什么是色情图片,但我见到了就能认出来”,好的语言也是如此。两年前有一条爆火的微博,我觉得写得很好。寥寥百余字,写得极有画面感,有简笔漫画味道

  “舅妈穿个貂去表叔那拜年,打牌时把大衣沙发。屋里人多还有一大狗,狂得很。凌晨,主人端出元宵招待,舅妈发现大衣不见了,结果狗笼面前一截毛袖子成了脚垫,貂在笼子里被尿泡着,拎出来变滴水燕尾服。舅妈直接扑狗身上开始撕咬,舅舅跟表叔对翻旧帐。天花板上好多汤圆。现在医生在缝舅妈,舅妈在缝貂。”

  【语言学习的迷思】

  语言学习中普遍存在一种“母语者崇拜”,大家都希望有母语者老师,希望能达到母语者那样的语言能力。在我看来,母语者崇拜其实是语言阶级性在学习者中的体现,加上一点儿对语言学习的误解。就拿英语来说,英语学习者追求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没人会特意去学澳大利亚英语、印度英语;同样是英式英语,伦敦腔又比威尔士口音更体面一些。说穿了,这不是母语崇拜,是地域歧视

  还有一个普遍观念,就是“像孩子那样学习语言”。儿童确实有着天才的语言学习能力,这也是平克语言本能论的一个重要论据。这种观念的问题在于,它根本是无法实现的。书中提到:“在6岁以前,儿童能成功地掌握一门语言;从6岁开始,儿童学习语言的能力就开始逐渐衰退,这种衰退一直持续到青春结束,此后就很难再成功地学会一门语言。”这种变化的背后有着神经科学基础,所以除非找到能让新一变成柯南的那种药,否则成年人再怎么模仿儿童的学习方式,也无法像他们那样迅速掌握一门语言。

  不过成年学习者也不必灰心,你并没有错过什么关键时机,而是已经早早抓住了它。童年时学习母语的经历对第二语言习得大有裨益。《语言本能》中提到了瑞秋·梅伯里(Richel Mayberry)的研究,但因为研究发表时间太晚而没有详细介绍,我在网上找到了。论文题为“Age constraints on first versus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Evidence for linguistic plasticity and epigenesis”,其中指出早期的语言学习经历将对一个人的语言习得能力产生终生的影响,儿童时期正常学习语言的人将来学习第二语言时可以达到接近母语者的水平,但错过语言发展关键期的人哪怕只学一门语言,也难以顺利掌握。

  平克提到:“年龄对语言的影响是衰老过程的一部分”。所以说,现在开始学一门外语和十几岁时开始没有太大差异,不过你的大脑每天都在死去一点点。这真是令人悲伤。成年人学习第二语言的时候,语音方面尤其困难。书中提到,纳博科夫对自己的口语不自信,从来不在毫无准备情况接受采访,而康拉德说英语有很重的口音。但换个角度看看,你会意识到听说读写能力并不是“绑定”的,一个口语不好的人能成为名作家,反之一个不擅长写作文的人也完全可以和外国人交谈自如。这对我等语言学习者来说也算是个慰藉吧。

  【一种语言与无数种语言】

  语言学家一直为语言的边界问题争吵不休。粤语和普通话之间的差异不小,为什么粤语被认为是一种方言?同为拉丁语系,西班牙语和法语非常相似,为什么它们被认为是不同的语言,而不是拉丁语的两种方言?

  语言与方言之间从来都不那么泾渭分明。《语言本能》没有去探讨这个问题,但它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如果真的存在“语言本能”,那么从某种角度上说,全人类说的都是同一种语言,只是所用的词语各不相同而已。这个观点主要基于乔姆斯基的理论和相关研究,并且为语言本能论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是反过来,你也可以认为每个人说的都是独一无二的语言,只是大家能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理解罢了。有时候我会通过谷歌搜索来确认某个英文表达是否正确,或者说是否“自然”。绝大多数时候,一句话没有什么明显的语法错误,语义上也通顺,但是在网络上搜不到。也就是说,我写下的这一串单词在网络世界中是独一无二的,而且可能在整个世界中也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时刻总能给人一种奇妙孤独感。

  【结语】

  以上讨论的都是我自我感觉看懂了的部分。句法树相关的部分我没看懂,将来会反复阅读

  平克的专业其实是实验心理学,而非语言学,所以他的视角可能和语言学家有所不同。虽然平克在语言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也说自己得到了很多语言学家的帮助,但语言学中还有很多问题尚无定论,还是需要多读书,读不同作者的书,才不容易陷入偏见作为一个半路出家翻译,一个不爱说话的外语学习爱好者,我真心希望语言学相关的科普书籍和MOOC课程能再多一些。

  此外,《语言本能》写于二十多年前,其中难免有些观点已经过时,单独看这一本的话可能有一知半解危险。平克在再版的时候增加了一章补充说明,并说他将在《心智探奇》和《白板》中详细展开。《白板》最近刚刚出版,正在亚马逊上预售,月底正式发售。从书名目录看来,平克这套四部曲前两部主要讲语言,后两部主要讲人性,感觉平克正在变成下一个乔姆斯基(划掉)。

  《语言本能》读后感(二):对语言感兴趣小伙伴可以读一读《语言本能》

  《语言本能》[美]史蒂芬 平克

  语言是什么?语言是一种本能吗?婴儿是如何学会说话的?学习语言有关键期吗?如果想要了解这些语言问题,想要读一些专业性的文字,《语言本能》这本书很适合认真的学习。作者平克是乔姆斯基之后的语言大才,不但从语言学、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去着手,还具备深厚生物学知识。书中的论证十分详实,接下来分享几个有意思有趣的地方

  对语言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读一读《语言本能》

  不同语言的人为进行贸易而创造暂时的语言—洋泾浜现象

  语言是怎么进化的—特殊的语言现象洋泾滨

  语言是怎么一步步发展的,平克介绍了一种特殊的非正式的语言现象。这源于一段残忍历史,大西洋奴隶贩卖与南太平洋的苦役雇佣,因为语言不同,这些人在一起共事的时候创造出了一套双方都能理解的用语来沟通,这种语言现象就成为洋泾浜。

  第一代移民将这种不合文法的语言作为贸易的专用语,他们的孩子作为第二代将这种语言当成了母语,加入了更合规范的文法,转换成了一种正规语言—克里奥语。

  语法是怎么一回事—语法源于心智

  语法在一般意义上讲就是规则,而且对学习语言的人来说,语法学习是重要又有些头疼的。但平克认为语言不是死的,每一句话背后都源于人们复杂的心智。平克通过对短语、各词类、句子、字等等的文法分析,在书中提出,

  语法在心理学史上一直享有地位,因为它是复杂的心智,不是源于学习的最好例子。学习是因为心智有复杂性才发生的,它来自心智的复杂性,学习是果而不是因,这才是真正的新闻

  语法之所以形成,是源于人们的心智,不仅仅是硬邦邦的规则。学会了这一点,对语法学习会产生一丝感情敬畏,语法之所以这么复杂也就不难理解了。

  婴儿是天生的语言家—把握语言学习关键期

  对语言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读一读《语言本能》

  洋泾浜经过儿童的语法合理化成为正规语言,那婴儿天生具备语法知识吗?在父母语法出现错误的情况下是如何学会正确的语言的呢?首先,关于语言的学习,平克在提出语言是一种本能,是孩子自然发展出的一项复杂技能,不因特意的学习而得来。

  对于语法的习得,平克提出语法是语言的一种普通规律的总结,而婴儿会掌握一种超级规则,比厚厚的语法法知识更加简单的规律,所以婴儿能在简单判断大人的用语之后得出意义,很容易就学会了正确的组合,这就是一种语言机制。儿童是学习语言的关键时期,而且即使父母说话文法上有问题也不会影响孩子语言的发展。

  新生儿期到儿童期的孩童,向世界展现着很神奇的生命力量。儿就语言来讲,一句非常简单的“你吃了吗”的背后是一套复杂、精细的语言机制,语言关键期把握不好,后期的语言学习将是很困难的。

  本书用丰富的生物学、心理学、语言学的知识对语言是一种本能进行了详实的论述,作者不仅带给我一种语言科学的专业性,更让感兴趣的人重新认识了语言。语言是一门科学,熟悉陌生,了解一点语言学的知识会让人更加了解我们本身。

  喜欢书中莎士比亚关于文字的一首诗

  what‘s a name?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By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名字是什么?我们叫玫瑰的这个东西,即使改用其他任何的名称都一样的芬芳。)

  《语言本能》读后感(三):和世界顶尖语言学家,一起粉碎英语学霸高傲神话

  在我们从小到大的英语学习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自以为是的“学霸”,他们看不起低学历,用极富优越感的口吻教导学渣用“英语思维”,他们还嘲笑学渣的语法,喜欢好为人师的指正别人语法中的“错误”…… 作为英语一般般的我来说,也曾经和正在被英语“学霸”智力碾压。可最近我看了世界顶尖语言学家史蒂芬-平克的《语言本能》一书,终于感觉扬眉吐气了,那些曾经深深的自卑,也随着对知识的深度了解而慢慢融化,对那些高傲的“学霸”,反而有一些“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小小同情。 接下来,就让我们和世界顶尖语言学家,一起去粉碎英语“学霸”们的高傲神话。 首先,一定要隆重介绍《语言本能》的作者史蒂芬-平克,他是麻省理工学院认知神经学中心的掌门人,哈佛大学荣誉教授。他的著作两次入围普利策奖,他当选《时代周刊》全球100位最有影响力人物,两度被《前景》和《外交政策》联合评为“世界最受尊敬的100位公共知识分子”,“全球顶尖思想家”。他是当今世界公认的顶尖语言学家和认知心理学家。 这样的超级大咖写的书,当然把所谓的“学霸”理论甩开100光年。在《语言本能》一书里,平克告诉我们:语言是人的一种本能,跟文化教育程度无关,也不能指导思维,而所谓的“语法”,只不过是一些人为制定的“规则”,并不是语言的自然机制。 下面,我们就和平克一起,来看看这些被“学霸”统治了很久的谬误背后的真相。 谬误一:学历越高,越会说话。 英语“学霸”们通常都自视甚高,觉得自己学历高,英语好,而学历低的人,尤其是本科以下,英语自然堪忧。这种偏见在筛简历时尤为明显。其实,语言,和教育程度无关。 语言学家曾采访过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美国黑人少年,发现他们的口语表达具有很高的造诣,比受教育程度很高的美国成年白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黑人少年会说“He be working”,意味着他通常都在干活,或者他有一份固定工作;“He working"则表明说这句话的时候,他正在工作。而标准美语中“He is working”就无法做出这样的区分。另外,像“”In order for that to happen, you know it ain't no black God that's doin' that bullshit"这样的句子,说明他们在说话时已用到一整套语法设备,如关系从句、述补结构、从属从句等,更不用说这句话还颇具神学思辨了。 还有儿童,他们在3岁半或更早一些,就已经可以给90%以上包含单数人称动词的句子加上“-s”,几乎不会画蛇添足,这些跟儿童的学历和他们父母的学历也没有任何关系。 一些智障患者,如精神分裂症患者、老年痴呆患者、以及部分自闭症儿童和失语症患者,都能流利讲出靠谱的句子。有的,甚至还偏爱冷僻的词语。比如,一些威廉综合征患儿(钙调控异常导致的发育障碍),不但可以侃侃而谈,而且在问到他们喜欢什么动物时,他们会说独角兽、翼龙、牦牛、剑齿虎、秃鹫等生物。而普通人,大多只能提及猫、狗、马、牛等常见动物。 当然,说到英语,再高学历的人,也会说出滑稽可笑、逻辑混乱的句子,比如“one drives on a parkway and parks in a driveway”(在公路上开车,在停车道上停车),“plays at a recital and recites at a play”(在演奏会上表演,在戏剧中朗诵)……这也是语言学家常常拿英语开涮的地方。 谬误二:语言决定思维。 英语“学霸”们通常都教导学渣,要用“英语思维”去思考,而不要用“汉语思维”去思考。其实,思维不是由语言的类型来决定的,而是我们大脑里早就有一套“心语”。 用语言去思考,这个谬误很容易反驳。比如婴儿,还不会说话,所以当然不会用语言来思考,但他们却能迅速学会各种生存技能,与大人交流,甚至学会各种语言。还有很多艺术家,他们在创作时,不需要语言,甚至只有摆脱了语言的束缚,才能与灵感更近,更好的思考。 人们思维不是依靠英语、汉语等语言,而是依靠“心语”这种“思维语言”,它也是用符号表示概念,用符号之间的排列来对应“谁对谁做了什么”。但“心语”比一般语言复杂,以此来区分不同概念间的逻辑差别和相互关联。“心语”又比一般语言简单,因为它要在极短时间内处理海量信息。其实我们掌握一门语言,就是把“心语”翻译成一串串文字,或是一串串文字翻译成“心语”。 其实在我们诞生之初,就在大脑里有一套“心理词典”和“心理语法”,正是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小时候才能与成人交流,才能学会第一门语言。神经学家和遗传学家已经发现了“语法基因”和“语言器官”的蛛丝马迹,这也为“语言本能”提供了更多证据。 谬误三:不合语法的语言糟透了。 英语“学霸”们通常都教导学渣,要注重语法,不要出语法错误,这样才能体现出自己有文化,而不合语法的句子,在他们眼里,就是“没文化,真可怕”。其实,我们通常认为的语法,只是一种人为制定的规则,我们在用这些人为的游戏规则,评价他人的游戏能力。 平克在书中对以上这种现象,做了精彩的讽刺。他说,我们正在观看一部纪录片,片中展现的是各种野生动物在大自然的精彩生活。然而,影片的解说词却说:熊猫拿竹子用错了手,海豚的泳姿不对,猴子的叫声没有整齐划一,山雀的巢搭的不伦不类……如果换成道貌岸然的知识分子对人类使用语法的颐指气使,不正是这幅图像吗? 我们上面讲过,语言是人类的本能,我们大脑里早就有“语法基因”,只不过跟后天强加的“规则”有些不一样。这里有两个概念要区分,一个是“规定性规则”,就是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的语法,它规定人“应该”如何说话。另一个是“描述性规则”,它描述人们如何说话。这两个概念完全不同。描述性规则更接近于“语言本能”,但它也被“规定性规则”深深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说出的话,既可能合乎语法(从语言机制角度看),又可能不合语法(从规定性角度看),这并没有什么矛盾,因为这是两套规则。就像一辆飙车的司机,虽然遵守了大自然的物理定律,但却违背了当地的交通法规。 其实在平克看来,语言一直在进化,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从人类心智的复杂性出发,捍卫语言运用的根本动机。而那些画蛇添足的“规定性规则”,应该从提高沟通效率的立场予以删除。而那些精妙的俚语,不但传承和壮大了某些亚文化,而且也对主流语言的发展和更新提供了新鲜的素材。 当然,口头说话和文本写作有很大不同,口头说话是短暂的,以即时沟通为目的,里面夹杂些口头禅无可厚非。可是文本写作需要用语言表达复杂的思想,需要仔细琢磨,清晰得当,更利于思想的传播与保存。 结语:既然语言是本能,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自信的讲话? 语言是人类的本能,跟教育程度无关,它不能决定思维,它在不断进化。除了母语外,不管我们正在学习多少语言,我们都应该自信的大声说,认真写。从兴趣出发,顺从内心,发挥本能,挖掘潜质。敞开接纳的心,包容那些肤浅的优越,睁开深邃的眼,洞察那些思想的本质。

  《语言本能》读后感(四):读书 | 趣味语言学

  本文发表于《三联生活周刊》微信公众号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Tc5MTU3NTYyMQ==&mid=219477406&idx=1&sn=e0ba60dd69cf42992c6352777dd722d6&scene=23&srcid=0912DvUz3cUEPsfLhPpnkyBk#rd

  感谢三联贝小戎老师~

  史蒂芬•平克是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二十年前他过一本《语言本能》。平克的行文风格轻松幽默,擅长运用日常生活和流行文化中的例子。在说明不同语言具有不同的音素库的时候,他举了个例子:1992年11月4日他抵达日本时,日本语言学家山梨正明见到他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日本人非常关注克林顿的勃起(erection)。”(日语中r和l的读音不分,所以他们说“election”(大选)听上去和“erection”(勃起)一样。)

  再比如,爱斯基摩语中真的有上百种关于雪的词汇吗?这个广为流传的小知识已被证明是谣言。实际上,爱斯基摩人用来描述雪的词语只是在四个独立词基础上的派生,并不比其他语言多。相比之下,英语里用于描述雪的词语一点也不少:比如snow(雪)、sleet(雨夹雪)、slush(雪泥)、blizzard(暴风雪)、avalanche(雪崩)、hail(冰雹)、hardpack(压紧了的雪)、powder(粉末状的雪)、flurry(阵雪)。语言学家杰弗里•普勒姆在《爱斯基摩词语大骗局》中将这个错误的知识称为“无可救药的废话”,就算爱斯基摩语中真的有许多关于雪的词,也不值一提。因为你很容易在日常语言中发现类似的例子,比如植物学家用很多不同的词来描述树叶的形状,印刷工人用很多不同的词来描述不同的字体。这则谣言的流行,基于人们对语言的一种认识:语言是文化的副产品,过什么样的生活,就用什么样的语言。

  这个认识的推论是,我们使用的词汇与脑中的概念一一对应,语言可以决定思维。“如果一个概念是无法想象的,那么它就必然无以名之;如果一个概念是无以名之的,那么它就无法想象。”这种语言决定论成为了乔治•奥威尔的《1984》的预设前提,书中的极权统治者用消灭词汇的办法来缩小思想的范围。奥威尔预言,如果新话仍保留“free”(自由)一词,但消灭了“自由”的词义,只将它用在如“This dog is free from lice”(此狗身上无虱)或“This field is free form wees”(此田无杂草)这些句子中,不能用在“polically free”(政治自由)或“intellectualfree”(学术自由)的原来意义上,那么政治自由和学术自由即使作为概念也不再存在。

  史蒂芬•平克在《语言本能》中说,奥威尔错了。“即便取消了‘自由’‘平等’等名词,这些概念依然会出现在人们的头脑之中……由于头脑中的概念远远多于语言中的词语,而且听着总是会主动地填补说话者未说出的信息,因此,现有的词语将很快获得新的意思,甚至会很快恢复它们的原始含义。

  平克指出,人类学家容易掉进“爱斯基摩词语大骗局”的陷阱,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倾向于相信“语言决定思想”,因为“认识决定感知、理论决定观察、文化决定价值、阶级决定科学、语言决定思想”这类相对主义理论已经成为了标准的社会科学模式,习惯了“文化决定行为”的固定思维,容易忽视天性在人身上的作用。

  《语言本能》一书中的核心观点是,语言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生物属性,而并非文化的产物。就像大象能用鼻子来移动物体,蝙蝠可以用声呐判断方位一样,语言能力是人类大脑中与生俱来的精密构件,无需刻意学习。这种通过推测得来的进化语言观,在学界依然饱受争。

  从平克的著述中可以看出他的研究路径,从《心智探奇》(How the Mind Works)到《白纸一张:现代对人类本性的否认》,再到《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为什么暴力会减少》,人性是他始终关心的话题。而人性的概念过于宽泛,读博士期间,平克选择从更为基础和具体的语言研究作为探索人性的切入点。他的起点是英语中最基础的语法现象之一——不规则动词。

  将语言视为一种本能,能够促使我们关注人性中的固有倾向和相同的心智结构。从《语言本能》中可以看出平克的一个观点,语言本能面前人人平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并不比缺乏教养的劳动阶层具有更强的语言能力。按照“不产生歧义的句子才是好句子”的标准,黑人英语在某些方面比标准美语更精确。“‘He be working’意味着他通常都在干活,或者他有一份固定的工作;‘He working’则表明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正在工作。而标准美语中的‘He is working’就无法作出这样的区分。” 平克认为,语法本身只是一种代码或协议,它就像一个静态数据库,规定了某一特定语言的语音和语义的对应关系。但是我们之所以具有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却并非是因为语法的存在。因此,根本没必要咬文嚼字,追求语法的绝对正确。

  平克将一些语言学家称为喜欢指手画脚的好事之徒。他们喜欢强调规定性规则,企图告诉人们什么是“正确的英语”,其实许多规则对清晰的表述毫无帮助。“从语言机制的角度来看,每个人说出的话都合乎语法,但从规定性的角度来看,又可能不合语法,这并没有什么矛盾之处,就像一位飙车的出租车司机虽然遵守了物理定律,但却违反了马萨诸塞州的交通法规一样。”很多时候,语法的作用只是人为创造了一种特权,“让那些有机会接受专门教育的人才能掌握,使这些规则成为一种暗号,将精英人士与普通大众区分开来。”

  《语言本能》读后感(五):我们天生能说话

  一位导师和一群人利用20天时间终于通读完这本科普巨著。语言是我们每天都在使用司空见惯的交流工具,我们是否思考过它的起源,是人的先天本能还是受文化环境影响所后天习得;如何描述语言器官和语法基因;为什么儿童和成人学习语言的能力有很大差异,母语和二语习得的原理;表面不同的各种语言是否具有普遍性,语言与心智,人性的关系等。作者集语言学、认知神经学和进化心理学研究之大成,提出自己语言本能的观点,并以大量的例子和科学实验案例层层递进进行了论述。如果对语言起源,生物演化,认知神经方面感兴趣的,此书不容错过。但如果不足够热爱,建议绕行,部分章节还是需要下功夫研读,但这种突破舒适区式的阅读,过后会有种酣畅淋漓的感觉,只想再读一遍会有更大收获。也是阅读的痛和快乐吧。

  《语言本能》读后感(六):一本非常全面的语言科学科普书

  我猜大部分linguistics专业的人都有思考过一个问题,我们怎样跟别人“科普”这样一门小众冷门被误解极深的专业呢?我曾经想过的一种思路是告诉别人我们究竟在研究什么。然而在这本书里,我看到Pinker采取了另一种思路来进行科普,即告诉大家人类语言为什么值得研究。

  似乎很多人把语言能力当做是理所当然的完全想不到语言也可以是一门和物理化学数学一样的科学。我个人觉得语言学(linguistics)的范畴比”语言科学“小点,后者也可以包括是从生物学/神经科学/脑科学的角度研究语言。Pinker的这本书里就包含了这些内容,这也是为什么我标题里写了语言科学而不是语言学。

  inker介绍语言科学的主要指导思想还是基于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我主要是想在这梳理下根据我的理解每章其实都讲了些啥,也方便以后自己再回顾。

  【Chapter1 有人类存在的地方,就有语言存在】

  其实就是挑了好多有趣语言现象来举例,告诉大家人类语言其实是很特别的。语言现象后反映着值得研究的科学道理。

  【Chapter2 心语】

  首先说到了语言和思维的关系,Pinker在这是明确表态反对语言相对论的(linguistic relativity)以及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辟谣了经典例子“爱斯基摩人的语言有比其他语言更多的描述雪的词汇”,否定了语言和思维的高度相关性。然而在书最后面的附录里,作者也专门给了一篇文章谈到每章理论里的最新研究情况,关于语言相对论,作者承认关于语言相对论最近也是出现了很多支持的声音。

  其次是介绍了心智计算理论,为什么英语不适于心智计算。

  【Chapter3 语言机制】

  主要就是讲句法学(syntax)咯,语言机制不是字串机,语言的嵌套结构可以用syntax tree来表示出来。一门做了无数作业的专业课所以这章我是看得最快的……

  【Chapter4 每个人的头脑中都装着一套构词法】

  其实主要就是讲形态学(morphology)

  【Chapter5 语音的奥秘】

  语音学(phonetics)和音系学(phonology)

  【Chapter6 会说话的大脑】

  人的大脑究竟是怎样通过句法处理理解语言的,例如理解歧义句

  【Chapter7 为什么地球上会存在那么多语言】

  主要是比较语言学,语言演化相关内容。

  【Chapter8 孩子天生会说话】

  人类的语言习得研究,母语习得(First Language Acquisition),二语习得(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里的主要问题,例如儿童习得语言有哪些过程,关键期(critical period)到底存在不存在等等。

  【Chapter9 语言器官和语法基因】

  从脑科学/神经科学/心理学角度来研究语言产生,我们大脑中的哪块部分是管辖语言的

  【Chapter10 人类语言的起源】

  通过人类学/考古学/历史学角度研究语言的产生。

  【Chapter11 语言专家】

  这是全书最让我感到惊喜的一个章节哈哈哈哈

  区别了“规定性原则”(prescriptive rule)和“描述性原则”(descriptive rule),后者当然就是语言学家关注的点。作者的对于各类“语言专家”的挖苦和吐槽非常精彩,我就惊喜地觉得“原来不仅我一个人这么看啊!”我之前有一个语言大观点是觉得人自然说出的能够交流的即“正确语言“,过分强调单一性和标准没什么意义。一个语言内各个方面的多样性不是一件特别正常的事情么,所以一向对”网络用语侵蚀语言“ 这种论调完全不能理解。

  想起上半年余光中写了篇文章批评台湾的国语在”倒退“,举了好多口语例子想表明他们的语言有了很多冗余的现象,甚至”不合句法和常理“,我记得蔡维天紧接着发了篇文章跟余光中吵架,我忘记具体说的啥。不过我个人当时看到那些个别的例子也能从语义/语用的角度理解它们存在的合理性。所以我觉得Pinker在书里呼吁现在的语言专家要有点语言学素养真的是有道理哈哈哈哈。

  差不多就是这样,总之感觉这接近500页的书对于语言科学的介绍还算是蛮全面的。科普本来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能有这样走出象牙塔愿意给大家用平实通俗的语言讲解科学知识的科学家也算是蛮幸运的。

  《语言本能》读后感(七):储存在基因里的精华词汇

  人类有一些共同的词汇。例如: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方言,对妈妈和爸爸的读音都基本一致。这让人不禁猜想,是什么在千变万化的语言中,选择了这些基本词汇?这就要从基因说起。

  基因是一份简要而独特的菜谱。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里提到:每个人都按照基因去成长,就像厨师按照菜谱去做菜,但菜谱只能记录精华内容和关键步骤,所以人类的语言基因只保留精华词汇和关键语法,包含着最简单的语法规则和精华的单词。

  精华的单词,对人类幼小时性命攸关。基因根据储存空间的限制,只能保留少数几个单词。进化中,在基因里保留了爸爸和妈妈两个单词的幼儿,可以在危险时发出警报,在有需要时召唤父母,因此在恶劣的环境下存活下来。而选择其它词汇的婴儿,被各种原因自然淘汰。因此“爸爸”“妈妈”的声音储存在人类的基因里,成为全人类的自带词汇。

  随着基因编辑技术的进步,人类也许能改变算法,将更多的单词甚至知识点储存在基因中。未来的婴儿也许一出生就可以流利表达想法。未来人类对语言的运用就会实现突破。

  《语言本能》读后感(八):语言与进化

  记得在大学本科的时候,人工智能的老师说过,乔姆斯基范式是人工智能的基础,而乔姆斯基却是语言学的鼻祖。这个阴差阳错的跨界促成了我对语言本质的好奇。更进一步,在进化论和人类史中,语言作为一种本能的研究更是已有历史。作为人类重要的特征之一,语言能力对于区别人和其他生物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史蒂夫.平克是全球最顶级的语言学家和思想家。他的《语言的本能》这本书对乔姆斯基的语言学说做了进一步的升华。不仅如此,平克还将语言习得的思考与进化论进行关联,从此打通了人类进化,语法天赋和语言习得等看似孤立却深刻相连的命题,让人们对语言的行为表象有了更深邃的认知。除此之外,一些有意思的论点,如6岁前儿童的语言习得能力最强,人类为什么会衰老,还有乔姆斯基的玩笑“在外星人看来,人类只有一种语言”等等,虽不是书中的重点论述,却也让人感悟颇深。

  《语言本能》读后感(九):《语言本能》:史蒂芬·平克,我吹爆

  我一直对各种交叉学科尤其是强调心理生理一元论的作品很感兴趣,虽然《语言本能》主要讲的是人类的语言能力,但也常常流露出作者基于认知心理学和实验心理学的思考方式,反正我是很喜欢的惹,而且大多是我以前不知道的内容,主观给个满分。

  这本书很厚很全,对语言感兴趣,不介意例子基本都是英语、并且不想专门去找很深奥晦涩(比如乔姆斯基)的学术专著的话,看这本就差不多了,如果看完有兴趣再深入了解,也可以沿着作者推荐的书目来找。

  以下与其说摘抄不如说是存档:它表明,成功的语言习得必定发生在童年的某个关键时期。能够识别出父母手语中前后不一的词形变化,并将其理解为一种强制性的语法规则。他透过父母所使用的两类动词变化,看到了包含其中、但却未表现出来的逻辑关系,即“母亲式语型”(Motherese,法国人称之为Mamanaise)。它是一系列语气强烈的对话,再加上重复的练习和简化的语法,比如“看这只狗狗!看到狗狗了吗?这儿有一只狗狗!”心理算法是将单词组合成短语,再将短语组合成更大的短语,然后给每个短语贴上一个心理标签,比如说“主语名词短语”或“动词短语”。这个句子中的“it”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它只是一个为满足句法需要而充当主语的“假位成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做到这一点,例如将句中第一个助动词移到整个字串之前,或者将句子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进行对调,又或者将整个句子从头到尾翻转过来。人类的头脑完全有能力这样做,例如有些人喜欢将一些话倒过来说,这样做不但有趣,而且还能在朋友面前显摆一下。然而,世界上的语言在问句的构式上有着严格、普遍的约定性,这种约定性在人工系统人类头脑中的确存在语法规则的先天蓝本,三点:(1)注意到动词在某些句子中要加“-s”,而另一些句子则不用;(2)着手搜索句子中导致这种词形变化的语法条件(而不是把它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小乐趣);(3)直到把所有毫无关系的因素孩子成长到3岁时,会突然在几个月内开始讲出流利顺畅的句子,这些句子往往符合其生活的地区所用口语的许多细部特征。语言的获得不能被解释为模仿的结果。当左脑额叶下方的神经回路受损时,如中风或遭到枪击,患者通常会出现一种并发症:“布洛卡氏失语症”(Broca’s aphasia)。最大障碍是语法问题。组织,但掌管语言回路的脑部组织却完好无损。学界为这种症状取了许多名字,如“鸡尾酒会式对话”(cocktail party conversation)、“话痨综合征”(chatterbox syndrome)以及“胡话症”(blathering)。该假说的主要观点是“语言决定论”,即人们的思想由语言提供的各种范畴所决定。就像我们相信“人的大脑只使用了5%”“旅鼠会集体自杀”“童子军手册每年的销量第一”“潜意识信息会诱导人们消费”等这类所谓的“事实”一样)。我们的头脑中一定存在着独立于语言而存在的“意义”。爱斯基摩语中有关“雪”的词语并不比英语多。爱斯基摩人根本不像某些书中所讲的那样,汉语就缺乏虚拟语气以及其他直接表示反事实的语法结构,因此表达起来颇为曲折,中国学生接受了更多科学训练,因此他们能够察觉出连布卢姆本人都未能发现的多重含义。当这些因素被排除后,中美学生之间的差异也就消失了。常识性的看法是正确的(即思维不同于语言),而语言决定论虽然流传甚广,却是无稽之谈。可见,这些婴儿一定记住了幕后有多少个米老鼠,然后根据增加或拿走的数量来进行加减。如果最终的结果与自己的预期不符,他们就会仔细观察现场,仿佛在寻找答案。许多从事创作的人都强调,当灵感爆发时,他们的思维不再依靠语言,而是表现为一幅幅“心象”(mental image)。英国的洞察,这些伟大的成就无不肇始于科学家脑海中的心象。在那些自称为“视觉思考者”的科学家中,爱因斯坦恐怕是最为著名的一个,他想象着自己骑在光束上回头观看时钟上述那些元素是视觉型的,也有一些是肌肉型的。只在第二阶段中,当上述联想活动充分建立起来并能随意再现的时候,才有必要费神地去寻求惯用的词或其他符号。为了摆正这些字母,他们会像那些著名的雕塑家和科学家那样,对这些字母进行“心理旋转”。根据实验的统计数据,谢帕德和库珀估算出了字母的心理转速:每分钟56转。视觉思维的工具不是语言,而是一套心理图形系统,它可以对图形进行旋转、缩放、平移、扫描、替换、填充等一系列操作。表征(representation),这台机器之所以显得颇具智慧,是因为其扫描、移动和打印方式与逻辑命题“如果X是Y,且所有Y皆是Z,那么X是Z”形成准确的对应关系。任何物理介质都可以成为表征,只要我们始终如一地使用这一形式。处理器中的各个部件以特定的方式连接在一起,以便对表征进行感应和复制,并产生新的表征,从而模拟出推理过程。被称为“物理符号系统假说”(physical symbol system hypothesis)“心智计算理论”或“心智表征理论”。如果同一个词语可以对应两种不同的思想,这就说明思想不同于语言。你会知道拉尔夫所生活的非洲与其他大象生活的非洲是同一个地方,但拉尔夫的象牙却是自己的象牙。共指”(co-reference)现象。我们的大脑中一定存在着某种特殊机制,能够将它们视为同一事物,但英语却做不到这一点。指示语”(deixis)。例如冠词“a”和“the”,你知道这4句话的意思相同,但那些构造简单、只能在字符之间爬行穿梭的处理器却无法了解这一点。可见,在这些排列结构之外,还存在着一个表征,它所代表的正是这4个句子共同指涉的事实。例如,为了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向听者传递信息,说话者只能将其中一部分信息转换成语言,其他信息则需要听者自行“想象”。对思维而言,想象已经派不上用场,因为内在表征本身就是想象。人们并不是依靠英语、汉语或者阿帕切语进行思考的,而是依靠思维语言。掌握一门语言其实就是懂得如何将心语翻译成一串串文字,或者将一串串文字翻译为心语。有些人虽然不懂得任何语言,但同样拥有心语。存在,因此,即便取消了“自由”“平等”等名词,这些概念依然会出现在人们的头脑之中。声音与意义的匹配完全是约定俗成的结果。“语法是一个典型的“离散组合系统”(discrete combinatorial system),即一组数量有限的离散元素(这里指的是单词)通过抽样、组合和排列,创造出一个更大的结构(这里指的是句子),而这个结构在特性上与它的构成元素完全不同。让我们印象深刻的两大开放式复杂构造——生命和心智都是基于离散组合系统,这或许并非巧合。语法只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组合文字来表达意义,而这些规则与人们相互之间传达的具体意义无关。因此,我们常常会有这种体会:虽然一些句子并不符合英语的语法规则,但我们却可以从常识上理解它们。这个特意杜撰的句子表明,语法和语义是相互独立的。乔姆斯基的书恰好可被归为马克·吐温所说的“经典著作”:人人都希望已经读过但却没有人愿意去读。做爱),每个短语都定义了一个角色。中心语和它的扮演角色(即主体角色之外的角色)构成了一个次级短语(subphrase),它比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要小,而且有着非常别扭的名称:“N-杠”(N-bar)和“V-杠”(V-bar),因为它们的写法分别是“N”和“V”,而这也正是人们对生成语言学敬而远之的原因之一。你想必已经注意到,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存在许多共同点:(1)一个中心语,它决定了短语的名称和主要意思;(2)一些扮演角色,它与中心语一道,共同组成一个次级短语(N-杠或者V-杠);(3)修饰语,它处于N-杠或者V-杠之外;(4)一个主语。无论是名词短语还是动词短语,它们内部的排列顺序都是一样的:一个名词总是位于它的“扮演角色”之前(如“the destruction of the hotel room”而非“the of the hotel room destruction”),一个动词也总是位于它的“扮演角色”之前(如“to destroy the hotel room”而非“to the hotel room destroy”),而修饰语则位于它们右侧,主语位于它们左侧。由此看来,这两种短语似乎有着相同的设计标准。乔姆斯基在其学术生涯中的一大贡献是提出了“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的概念,以及一组能将深层结构映射为“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的“转换规则”(transformation)。在行深层结构是心理词典与短语结构的接口。如果我们不定义出一套与输入输出并无直接关联的变量和数据结构,就不可能编写出略具智能的计算机程序。我们可以推算出6岁大的孩子的平均词语量约为13 000个,所以像《迪克和简》(Dick and Jane)这样的儿童读物才会显得乏味枯燥,因为它们极大地低估了儿童的词语量。当你和一个3岁的孩子聊天时,如果你无意之中说出某个新的颜色词,比如说“橄榄色”,这个孩子很可能在5个星期之后还能记起这个单词。当我说“你”时,“你”指的是你;但你说“你”时,指的却是“我”。因此,孩子们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来消化它。毕竟,当一个名叫杰西卡的女孩听到她母亲称她为“你”的时候,她怎么不会认为“你”就是“杰西卡”的意思呢?它的实际指向和它所代表的意思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我们每秒能感知45个音素,那么这些音素就不是以声音片段的形式连续出现的,我们必须将好几个音素压缩到同一个声音片段中,然后由我们的大脑来解压。因此到目前为止,口语是通过听觉获取信息的最快方式。语言学家查尔斯·霍盖特(Charles Hockett)将其称为“模式二重性”(duality of patterning)。大自然在语音上面临的问题不外乎以下两种:一是将说话者头脑中的一串离散信号编码为一串音流,即数字信号向模拟信号的转换;二是在听者头脑中将一串音流解码为一串离散信号,即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的转换。我们抑制住调节身体摄氧量的呼吸循环系统,将呼气时间延长到一个短语或者句子的长度。这可能会导致轻微的呼吸过度或者缺氧,从而也解释了为什么发表一场公共演说是如此累人,以及为什么我们很难一边跑步一边和他人交谈的原因。如果你重复地发“bet”和“butt”中的元音:[e-uh]、[e-uh]、[e-uh],发出“beet”和“bat”的元音,你会发现舌面在上下跳动,运动轨迹正好与“bet-butt”的舌部运动相垂直,你甚至之中,即“语音象征主义”(phonetic symbolism)。当舌头较高,且位置靠前时,形成的是一个空间较小的共振腔,它放大的都是高频率的音。由此一来,以这种方式产生的元音(例如[ee]和[i])常常让人们联想到微末之事。与此相对的是,当舌头较低,且位置靠后时,形成的则是一个空间较大的共振腔,它放大的都是低频率的音,由此产生的元音(例如“father”中的[a]以及“core”“cot”中的[o])常常让人们联想到庞然大物。我曾经向我身边一位计算机达人请教过“frob”一词的意思,她生动形象地给我上了一堂“黑客英语”辅导课:假设你为自己的立体音响添置了一台新的图示均衡器,首先,你会漫无目的地上下移动控制按钮,以测听这台设备的一般效果,这就是“frobbing”(调着玩)。然后,你会通过适度地移动旋钮,找出自己喜欢的音段,这就是“twiddling”(扭转)。最后,你会做出更为细微的调整,以获得最完美的音质,这就是“tweaking”(微调)。根据这段解释,“ob”“id”和“eak”的发音恰好符合语音象征主义的大小规则。舌位高而前的元音往往居于舌位低而后的元音之前。没有人试着交替发出“boot”和“book”的元音,并注意自己的嘴唇变化。当你发“boot”的音时,你的嘴唇呈圆形并向前突出,这等于在声道前端增加了一个空腔。正是由于唇形变化对声音效果的影响,我们才能在与兴高采烈的人通电话时“听”到他的微笑。如果你尽可能地拉长“Sam”和“sat”的元音,推后词尾的辅音,就能听到第5个言语器官的音响效果。在大多数英语方言中,元音会因为被拉长而发生变化,例如“Sam”中的元音在被拉长后会带有浓重的鼻音,这是因为软腭(位于硬腭之后的肌肉组织)的张开使得空气得以从鼻腔通过。因此这类声音也被称为“擦音”(fricative)。如果将急促的气流从舌头和上颚之间挤出来,就可以得到[sh]的音;从舌头和牙齿之间挤出来,就可以得到[th]的音;从下唇和牙齿之间挤出来,就可以得到[f]的音。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舌面或者声带的移动来制造湍流,以发出“ch”在德语、希伯来语、阿拉伯语中的不同读音,例如“Bach”(巴赫)、“Chanukah”(光明节)等。为什么是“super-duper”“helter-skelter”“harum-scarum”“hocus-pocus”“willy-nilly”“hully-gully”“roly-poly”“holy moly”“herky-jerky”“walkie-talkie”“namby-pamby”“mumbo-jumbo”“loosey-goosey”“wing-ding”“wham-bam”“hobnob”“razza-matazz”“rub-a-dub-dub”?以阻塞小的辅音开头的单词通常位于以阻塞大的辅音开头的单词之前,虽然“thale”“plaft”“flutch”不是英语单词,但却可以成为英语单词;而剩下的组合则既不是英语单词,也不可能成为英语单词。每个音节开头的辅音群(C)被称作“首音”(onset),跟着的元音(V)和所有辅音被称作“韵脚”(rime)。方式。如果一串连续音步以“由强到弱”的方式排列,就是“扬抑格”(trochaic)韵律,例如“Mary had a little lamb”(玛丽有只小羊羔);如果以“由弱到强”的方式排列,就是“抑扬格”(iambic)韵律,例如“The rain in Spain falls mainly in the plain”(西班牙的雨区多是平原)。I’ve been too fucking busy and vice versa.”(我不是忙着做事,就是忙着做爱)。叫作“闪音”的音位规则:如果一个舌尖塞辅音出现在两个元音之间,这个辅音的发音方式不再是舌头静止抵住齿龈,以积累足够的气流,而是改成舌尖轻弹齿龈,旋即离开。i”音的变化规则优先于闪音规则。换句话说,这两个规则在应用上有固定的顺序,元音变化在前,闪音变化在后。音位规则关注的是特征,而不是音素。它们调整的也是特征,而不是音素。语音的原子是特征,而不是音素,这些特征存储于大脑之中,成为大脑的操作对象。音素只不过是一组特征的集合。因此,即便是在最小的语言单位——特征的层面上,语言也是以组合系统的方式进行工作的。它使得语音模式具有可预测性,从而增加了语言的“羡余性”(redundancy)。据估多亏了语言的羡余性,即便将句子中的元音全部替换成“x”,你也能读懂我所写的内容(yxx cxn xndxrstxnd whxt x xm wrxtxng xvsn xf x rxplxcx xll thx vxwxls wxth xn“x”);语音识别之所以如此困难,是因为人类的大脑和口头之间存在许多龃龉之处。世界上没有两个人的声音是相同的,无论是声道形状还是发音习惯,都存在个体差异。说话的语气和速度也会影响音素的听觉效果。在快速交谈的时候,许多音素会被直接略过。结果显示,人们最擅长准确地复述那些既符合语法又合乎情理的句子,其次是符合语法但毫无意义的句子和不合语法但稍有意义的句子,最差的是不合语法又毫无意义的句子。如果我们将声波认定为语言结构层级的最底层,即由声音到音素,由音素到单词,由单词到短语,由短语到句子,最后由句子到思想,那么我们所揭示的现象似乎表明,人类的语音知觉似乎采用的是由上而下,而非由下而上的工作机制。或许语音知觉由上而下的工作机制让某些人深感不安,它验证了相对主义的哲学理论:我们想听到什么,就听到了什么,我们的认识决定了我们的知觉,最终而言,我们与客观世界并没有直接联系。幻听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它是前文提到的“the Pullet Surprises”和“Pencil Vaneas”的升级版),幻听的有趣之处在于,听错的内容通常比歌词本身更不合理。它们完全不符合一位理性的听者对说话者表述内容所做的一般预期。在所有已知的书写系统中,文字符号通常指代三种语言结构:语素、音节或音素。现象:“他们把它写成‘Vinci’,却把它读作‘Vinchy’,外国人在拼写上总是比发音要好。”近35年的人工智能研究所收获的主要经验是:困难的工作非常简单,而简单的工作却无比困难。一个4岁大的许多语言学家认为,在运用语言的时候,人们之所以会调整短语的位置,或者在各种同义结构中做出选择,其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听者的记忆负担。第一,我们的大脑就像计算机剖析器一样,计算出树形图的每个分枝所隐含的各种意义,然后在它们呈现于意识之前过滤掉其中可能性不大的选项。第二,人类剖析器在做出每一步选择时都是采用类似于赌博的方式,选择一个可能性最大的解释,然后以这个解释为基础尽可能地向前推进。宽度优先搜索”(breadth-first search)和“深度优先搜索”(depth-first search)。这种现象表明,人与电脑不同,他们不会在解读句子的过程中建立起所有可能的树形图。假如他们这样做了,就能够从中发现正确的树形图。相反,人们主要采用的是“深度优先”策略,直接挑选一个看似行得通的分析路径,然后一路直走。如果他们中途碰到了一个不符合树形图的单词,就立刻原路折回,换一个树形图重新开始。当然,有时人们也可以同时储存两个树形图,尤其是那些拥有良好记忆的人,但绝大多数的树形图都不会出现在人脑中。深度优先策略就是一种冒险:如果一个树形图能够处理已经出现的单词,它就有可能继续处理将要出现的单词。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只需记住一个树形图,从而节省记忆空间,而其代价就是一旦判断失误,就必须从头再来。不产生歧义的句子,才是好句子句子写作的一个原则就是尽量减少中间句(即划线部分)的长度,以确保被移动的短语不必长时间地记在心中。说话者往往会刻意说一些与主题毫不相关的话,以便让听者品出弦外之音。语言能够传达与说话者所处环境并无关联的抽象意义。语言的形态具有无限性,因为它们是离散组合系统的产物。所有的语言都具有“模式二重性”:一组规则规范语素中的音素,这组规则与意义无关;另一组规则规范单词和短语中的语素,并由此生成具体的意义。其实是语言的不同导致了种族身份的区别。语言的多样性向我们展示了语言本能的范围和限度。想想看,如果我们的研究对象只有英语一种语言的话,我们得出的结论将会多么偏颇。婴儿每吸一下奶嘴,录音机就会播放一个“ba”音。随着婴儿的不断吮吸,录音机开始机械而单调地发出“ba、ba、ba、ba…”的声音,婴儿逐渐变得厌倦起来,吮吸频率也变得越来越慢。但如果音节忽然换成“pa”,婴儿的吮吸就会变得更加急促,以便听到更多的音节。而且,婴儿动用的是语音知觉这个第六感,而不是仅仅将这些音节理解为纯物理的声音。比如说,两个不同音质的“ba”并不会改变婴儿的听觉兴趣。此外,婴儿也能从听到的整体音节中还原出不同的音素,比如“ba”中的[b]音。和大人一样,当一个音出现在短音节中时 ,婴儿会将它听成[b]音;但如果出现在长音节中,则会将它听成[w]音。婴儿一定是对声音进行了直接分类,通过校正自己的语音分析模块来对应母语中的音素,而这个模块正是单词和语法系统的学习端口。婴儿天生就拥有一套给定的神经指令,可以前后左右地移动发音器官,以制造千差万别的声音效果。通过聆听自己的咿呀之声,婴儿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撰写发音说明书。他们必须掌握的是,如果要产生语音上的某种变化,应该移动哪一块肌肉,应该怎样移动这块肌肉,以及应该移动多大的距离。平均每两个小时就学习一个新的单词,而且这种速度一直保持到青春期。同时,他们也开始了语法的学习,将两个单词进行组合,构成最简单的句子。下面是一些例子:孩子们头脑中的语言要比他们说出的语言丰富得多。在说出双词句之前,他们就已经能够利用句法来理解句子。平均每个月增加一倍,在3周岁前就可以达到上千个。孩子的确会犯下一些语法错误,但它们很少是无厘头的错误。这些错误往往都是依据语法逻辑推导而来,这种推导看上去十分合理,因此让我们感到奇怪的不是孩子们为什么会犯这些错误,而是成人为什么会把它们当作错误。词性、X-杠结构以及根据情境猜测意思是异常强大的工具,不过,如果现实中的孩子要想迅速掌握语言,就必须拥有这些神奇的能力,尤其是在缺乏父母反馈的情况下。利用与生俱来的词性分类(例如名词、动词等)来组织婴儿只有听到自己的声音才能学会使用发音器官,也只有在聆听大人的说话中才能学会母语的音素、单词以及短语次序。长距离的神经连接(脑白质)要等到出生后的第9个月才能发育完成,而且在整个童年时期,它们都在不断生长并成为传导速度更快、且具有绝缘作用的髓鞘。6岁开始,儿童学习语言的能力就开始逐渐衰退,这种衰退一直持续到青春期结束;此后就很难再成功地学会一门语言。大脑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变化,例如在学龄初期,大脑的代谢率会逐渐下降,神经元的数量衰老现象告诉我们:这个概率是会变的。老年人可能会因为一次摔跤或者流感而送命,但他的孙子却可以轻松地存活下来。即便是有“左撇子”亲戚的“右撇子”(这些人可能只拥有一个决定右手偏好的显性基因副本),在语句的理解上也与纯粹的“右撇子”有着细微的差别。但事实上,如果人类语言在当今的动物界里真的是独一无二的,那么刻意用达尔文的理论来解释它的进化过程就显得多此一举。它们只是一棵大树上的细枝末叶,而这棵大树的枝杈和躯干都已不复存在。图10-2是这棵大树的简化图。如果将人类所在的分支放大,我们会看到黑猩猩其实是位于一个独立的亚分支上,而不是位于我们的上端。1%的DNA差异并不是指1%的人类基因和1%的黑猩猩基因存在不同,从理论上说,它可以指100%的人类基因和100%的黑猩猩基因存在差异,而每个基因的差异为1%。自然选择不需要太大的优势。只要时间足够漫长,即便是微小的优势也能带来极大的好处。如果下回有人企图纠正你的这类错误,你可以请这位自作聪明的人修改下面这个“病句”: Mary saw everyone before John noticed them. 玛丽看见了每一个人,就在约翰注意到他们之前。 然后,你就可以尽情地欣赏他的窘态,看他把这个句子“修改”成“Mary saw everyone before John noticed him”这样狗屁不通的句子。像“Hopefully, the treaty will pass”这样的句子被认为大错特错。副词“hopefully”来自形容词“hopeful”,表示“满怀希望的样子”,因此专家说它只能用来表示句子中的某个人“满怀希望”地做某件事情。如果要表达作者或读者的愿望,就应该说“It is hoped that the treaty will pass”建议你参看最近出版的一部论文集——《适应的心智》(The Adapted Mind)。 1. 直觉力学:有关运动、力以及物体受压变形的知识。 2. 直觉生物学:了解动植物的生长和行为方式。 3. 数。 4. 大区域的心理地图。 5. 生境选择:寻求安全可靠、信息充分、资源丰富的生存环境,通常为类似草原的地方。 6. 危险,包括恐惧感和警惕性,对高度、封闭空间、危险的社会交往、有毒的或肉食性的动物存在恐惧,并渴望学习如何避免这些环境。 7. 食物:什么东西可以吃。 8. 污染,包括厌恶感,似乎对某些事物有着天生的憎恶,对传染病和疾病有直觉的判断。 9. 对当前生活状态的评估,包括快乐、悲伤、满足和不安等情绪。 10. 直觉心理学:依据他人的信仰和欲望预测出他人的行为。 11. 心理名片夹:标记每个人的亲属关系、地位等级、互利交往的历史、天赋和优点,以及每一种特征的评价标准。 12. 自我概念:收集和整理一个人对他人所具价值的信息,并将它进行整合,运用到他人身上。 13. 正义:权利、义务和惩恶扬善等想法,包括愤怒和复仇的情绪。 14.亲属关系,包括亲疏之别和育儿分工。 15.交配,包括性感、爱意,以及忠贞和抛弃的意图。

  《语言本能》读后感(十):很有分量的语言学科普书

  有一种人,即使你不认同他的观点,他在阐释他观点的时候表现出来的语言功底、逻辑性和启发性仍然会让你觉得惊叹。

  史蒂芬·平克就是这样一个人。

  我们大多数的人,恐怕都会觉得,“语言”是一种后天习得的技能而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在语言学界,语言的“本能”与“非本能”也是争论的焦点。

  既然书名叫做《语言本能》,平克当然是“本能论”的拥趸。

  平克的魅力在于,他不仅仅是语言学家,具有广博的心理学和生物学知识,被《前景》杂志和《外交政策》杂志评为顶尖的思想家,而且他具有很多科学家都不具备的素质,即让普通人理解专业性的东西的能力。

  科学家在我们的臆想中一直是高高在上的,尤其在中国,科学家是崇高的、遥远的,至于科普工作,更是任重而道远,看“挺转派”和“反转派”的骂战就知道,大家最善于用的武器,不外乎道德伦理和恶毒的诅咒。

  像平克这样深入浅出的论证专业问题的科学家是非常稀缺的,正是这样的作者,能让普通人进入科学的世界一探究竟,而不是被关在门外,被“常识”和“偏见”误导。

  《语言本能》是平克的经典作品,在1994年就已经出版。台湾版和之前的大陆版本采用的是洪兰的翻译,15年的版本重新找了欧阳明亮作为翻译,在流畅性和专业性上都提高了不少。

  在书中,平克举了不少非常常见的例子,用以论证他的观点。比如婴儿学习语言的顺序、人类与计算机带有情感的对话、两个人种不同语言不通的族群第一次见面令人啼笑皆非的场景,还有其他很多日常用语,他用这些很日常的例子,让读者逐渐深入到语言学的领地,涉及的内容包括了构词法、心语、发音的机制以及人类语言的起源等等。

  《自私的基因》作者道金斯是这样评价平克的:对我的大脑来说,拜读平克的著作是一种享受。任何一位真正的“专家”都渴望自己拥有想他这样的写作本领:既能够让普通读者易于接受,又能为专业人士带来思考。普通读者会被这本书深深吸引,因为平克在书中对语言学这个有趣的领域做了清晰、幽默的介绍。正统的社会科学家以及他们在生物学领域的同路人,则会发现自己奉为圭臬的教条遭到了进化论的挑战。

  这本《语言本能》被很多人推荐为学习语言学的入门书,它有专业性但不至于让普通人一头雾水,有通俗的成分但不代表是一整本讲述插科打诨的书。任何对于语言学、认知心理学有兴趣的人,都可以一读。如果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还可以看看平克的《思想本质》和《心智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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