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手机版
《西窗法雨》经典读后感10篇
日期:2022-03-21 09:31:58 来源:文章吧 阅读:

《西窗法雨》经典读后感10篇

  《西窗法雨》是一本由刘星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0.0,页数:174 页,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西窗法雨》读后感(一):故事中的法律

  西窗法雨每个故事虽然不长但是向我们展示了最最深刻的法律思想,每个思想在法学读者看来,都是筑构法学长城的最最基石,它们在历史的长河中慢慢形成随着人民群众之间的权利以及和公权力之间的不断平衡之中被不断的提出来并被后面的人所采用,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法律的地位更加是为人民所用,法律可以根据他们的利益需要进行调整,只要能够更加的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比如精神赔偿的产生,比如航运业为了大众的利益而舍弃个人的利益垄断。。都是法律在衡量各种利益前提下不断的演变。这本书在平常读者看来则是一个润雨细无声的法律思想教育过程。面对我国现在法治进程处于起步阶段,能够提升我国法制建设的只有人民的法律意识增强,而每个人民不可能直接的接触现实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向其浸透最最深层也是最最简单的法理,让其知道无罪推定,让其知道沉默权,让其知道契约自由这些最重要而且与他们的品是活动也是最最关系密切的法律思想,那么他们最为一个现实中对法律建设有重要作用的阶层就能根据这些法律理念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来判断公权力的行为,来维护自己已经被长期侵害而不得意识到的权利。这本书这本书对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及其公权力阶层的人们也有一个很好的提示作用,也许他们在以前还被法官主导一切的认识所迷惑,也许他们认为政府对于没有及时尽到的责任不可能将不利后果归于自身,也许有的法律工作者还是刻板的遵守着法律法规中的条条框框,但是他们应该从内力深处做出改变,吸取西方法律理念来进行法律工作,将法律法规作为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自己的特权,将自己摆到一个更加中立的立场去倾听双方的辩诉,同时也要敢于去纠正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并且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和纠正体系,就像书中所说法律毕竟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只有将自己的地位认识清楚才能更好的处理社会中的矛盾。

  这本书用一个个的小故事娓娓道来,比如第一个柏拉图的故事用了不到一百字的小故事向我们展示了西方从古希腊的时代就已经开始注重维护法律的权威,还有一个从平时的男子经过长期舆论宣传候最终引爆煤气将一家人炸死这个案例提出了能不能防罪于未然的思考。。。。每一个细节中不等作者最后给出自己的观点其实我们已经能够有了一个内心的判定,最后作者给了一个画龙点睛的一笔将内在的法律理念直指大家内心,让我们恍然大悟,也能够对自己刚才的判定给一个意见,当然并不是每个案例只有作者所说的道理就像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其中包含的法律思想已经足够我们形成好多流派。。。这也就给我们看问题不断深入给了一个很好的锻炼,能在平时的生活和简单的案例中,不仅仅局限于之前的看更是想,最后能够评断一个法律现象背后所支持的法律理念,并且去批判和学习它。

  这就是这本书给我的司考,我现在还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学学生但是我相信只要自身有了不可动摇的法律品质有了认识事物背后理念的认识方法那么我就可以在法律的路途中不断的前进,而这就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希望。。就是中国民主的希望。。

  《西窗法雨》读后感(二):西窗法雨之思

  作者以苏格拉底开始又以苏格拉底结尾,对于西方人来说,法制是神圣加思辨的。或者可以说,伴随着苏格拉底的审判,我们从中悟读出的并不仅仅是判例法条文字面上简单的字句表示,更多的是西方对于自由与公平的深层追求。上升到哲学中的某些东西或许无法解释,却形成一种信仰。而多数人的相信所产生的规律又反向作用,产生法律。海洋的广阔,使得他们把人性作为考核的范围之内去做规范。低级的法律文字,高深的道德约束,层级递增,循环往复。交换中的产权不明确缺陷在法律化下被规避或简化到最弱的程度。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个人认为法律也是有水土之分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到目前为止或许法律都仅仅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性质的东西存在着。作为一个工具,其实也是被人嫌弃的。帝王制观念下的阶级概念(本人并不反对西方的贵族阶层的划分,相较于中国早些年的地主阶级,百姓也是尊重的)总是让人不自觉的产生一种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法律的引进与官衙性质的联想使得法律本身的平等性再一次被弱化。法律这个工具虽然说是下放至平民百姓家,大家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然而,不平等的观念下所导致的用途的范围局限性使得法律还是仅仅停留在处理道德败坏等一系列十分严重的事情之上。有联系的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依赖人情之上的信任去维系。这种道德的约束看似十分牢固,却有一个缺陷没有办法解决,即信任的基础的建立。在依靠土地过活的中国人世世代代没有离开过那一亩三分地的时候,长老的权威便是信任建立的基础。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的快速流动大大冲击了长老权威的作用,道德依旧影响着人们的言行,而信任的基础却不复存在。难以想象一个没有地基的房子如何安然毅力。人们相互间的信任的缺失仅仅靠一丝貌似是情感的东西维系,好面子总是觉得不应该打破那层似有似无的关系网络,其实到最后反而是在囚徒困境中损人不利己。

  担心房子会有一天轰然倒地,地基的建立变得至关重要,于是法律在此种环境中模仿并开始衍生。问题却不断产生,其实细细回想,法律遭到唾弃或许应该被理解为正常:西方的法律制定前提是人性恶与道德所建立的人性善的氛围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再恶毒的人在潜意识里也愿意相信自己是一个好人,更何况是普通的人。道德意识的先行成立,使得法律的基地难以在拖住上层建筑的同时夯实地基。本人并不悲观于现有的法律建设,只是担心当法律建立的前提都在怀疑中不断被抨击,如何引导媒体不带着有色的眼镜去报道事实。药家鑫也好,林天一也罢,官二代富二代在人们的一阵阵唾骂声下,行刑似乎也加重了许多。这里并不想讨论司法是否公正的执行了它应有的作为。只是担心,当媒体影响司法的力量难以得到制衡的时候,是否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大众的呼声是否代表的是真实的诉求,还是只是一种情感的宣泄以及第三者的聊以自慰?没有什么绝对的公正,本人也不认为媒体为谁讲话就一定代表着谁的立场,中间的利益关系自有人去权衡。

  自由心证的产生,给予了律师说话的机会。当教育正在以一种不正常的态势发展壮大的时候,有的人担心,辩论式的法律会变成精英阶层的统治手段。另一方面,统治者在人治已经无法通过呼吁人们加强道德观念来维系之间的良好关系的时候,又不得不使用法律的武器来“镇压”。全法治掩盖下的半法治再加上人情关系越演越烈。从中受益的人,表面上为统治者背书,说需要几代人的牺牲才能换取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以及提升。背地里,还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在什么地方,多钻几个财政补贴的空子,中饱私囊。素质教育在素质的背后,说一套,做一套——老师为了奖金不断的为学生画着一幅永远无法实现的蓝图,家长也在这种氛围中添油加醋。阶级间的对抗是可怕的,同时也是悲哀的。生来平等或许只有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只剩下性命可以衡量的时候,才会发挥它的作用。其实金陵十三钗也是这样一个话题,我们总是用一种不正常状态的社会现象去衡量现在的社会。(并不觉得金没有被奥斯卡提名是件遗憾的事情,应该是理所应当吧!其一,影片中政治思想的传输太过夸张,其二,三年的时间加上镜头的配合所建立影片给予演员的暗示是不容小视的,其三,名人效应的不成立也为后继的人带来希望。这里仅为吐槽)其实承认社会阶层划分没有什么不好的,起码不会有很多打肿脸充胖子的人狐假虎威的吓唬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确的划分也使得“上等人”更加明确自己的义务而不是在博弈中算计如何将钱划归到自己的名下。道德的感化从这条逻辑下进行,似乎更加容易一些,至于其他的副作用,目前还没有想到,或许还需要一条可以改变阶级的路。无论怎样,“产权”的明确是必要的。(我可能是中了科斯的毒了)小农经济下庄子的无为而治提倡的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其实也是暗含了界定土地的概念。只是这种建立在人性善为前提的界定,在当时是成立的。陌生的规则开始改变,我们的法制与人治也需要开始反思。如何才能形成一条循环的链条,为各自的缺陷留出弥补的后路。

  《西窗法雨》读后感(三):说法的艺术

  阅读完这部说解法律现象的文本,过程及体验甚是酣畅。

  通篇阅读,其内容大致涉猎法律目的、法理学发展、司法实务操作等“纯”法律事实,亦有通过作者本人对于文艺作品中触及法律的虚拟现象的思考,或是法律著作的评析,作者以触笔生花的文字讲述法律现象,仅作试图引起受众思考法律命题,或为激起共鸣,或为普及法治,或为指示方向。

  正如程文超先生作序所说,“《西窗法雨》其实不只是一般的法律知识介绍,那里溶化着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如多数法律评论说解文本一致,此部文本以西方司法具体案例或法律思想、民众意识等作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将看似复杂高深、艰涩晦暗的法律道理以清晰明了、简明易懂的评论呈现给受众,仿如法律饕餮盛宴,其中苏格拉底为遵守不正义法律之正义而饮鸩自尽,边沁与奥斯特为分析法学发展而悉心钻研,孟德斯鸠主张“地理因素说”论证法律与各地理环境因素息息相关,除去法律思想先哲,亦有民众为争取航运通行权利而诉诸法庭,片警知其应为而不为被起诉判决。除此外,添加了作者对于纠问式庭审及对抗制庭审、沉默权域外适用及“舶来品”法律移植、法律效力渊源、分析法学说等较高阶法律理论及现象的思考,这正回应序中“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此篇文本,为打开受众的法律视野有着“投石问路”“抛砖引玉”的作用,透过实在的生活案例去讲解、推敲法律,以小见大丰富受众法律知识。同时,如作者本人所述,“本书侧重'世界他者'的经验,并从中喻涉中国的过去、现在及未来”,透过“西窗”去观看一场“法雨”,容纳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涉猎层层此次法律现象,以此喻涉中国法制建设、民事诉讼改革、废除死刑与否等法律命题的思考。

  尚提一点,作者在“自扫门前雪”篇文中提及“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以一个美国人大雪时节未及时清扫门前积雪以致赔偿路人因积雪摔倒受伤的事件,说明法律手段的运用使得“自扫门前雪”这种义务得以为人人谨慎遵守,丝毫不敢怠慢,这是由法律角度思考“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口谚。而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中“他人瓦上霜”篇文,由政治角度思考出发,借以美国人为達爾富爾呼吁所表现出的风气运营的人道主义关怀。虽同运用“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口谚,却大相径庭,颇有渭河汾水意味,甚是把玩一分细致的趣味。

  若然,法律这幢摩天大厦直通云霄,作者撅弃高屋建瓴的出发角度,深入浅出将晦涩法理娓娓道来,受众晃如置身于形形色色西方法律现象中,在作者带领下赏玩法律,同时在作者因势利导下思考法律移植的可能性及可行性。

  法治于人,法治出于人。

  《西窗法雨》读后感(四):关于西窗法雨不足的一点小见

  记得还没有开始看这本书之前,我查了这本书的介绍,不管是哪里的介绍,都是一面倒地叫好,等到我自己买到书之后,我看看序言,序言上赞叹道“总觉得文学和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倒是勾起我的兴趣,想一看究竟到底是怎样个联姻法,这个将在稍后提及。还有一句评论是“溶化着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先生评价可谓及其之高。不料读罢令我大失所望,当然,这是一本不错的书,但是仅仅是不错,远远不及它所被过分抬高的高度,盛誉之下,我们是不是忽略了许多东西?

  首先说说所谓的这本书与文学的关系。这本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通俗易懂,但我觉得如果因这这称得上文学高手,那真是文学的悲哀。篇幅短小、语言易懂,故事生动,这些都是好的,毕竟我也是才疏学浅之辈,我并不是因为自以为是地觉得浅显就不好,这恰恰就是我们对这本书的赞叹之处。但仅仅至于此,作者语言上不仅称不上文学性高手,许多观点甚至表达含糊不清,而且语言上对论点的推导前后关系失当。“颇为尖端、前沿”的说法也值得商榷。这些观点并不至于‘’尖端前沿‘’的境界,不过是对西方的一些普通的看法,只要多读几本这方面书,普通人都能得出不逊于此的观点,而且这些观点已经时常见诸著作。

  出于特殊原因,我不得不写出一份读这本书的心得,而且还是赞美方面,觉得没法真正表达我的意思。我没有想、也没有资格去贬低一位前辈的作品,只是想表达,我们评论一部作品时,是不是能够脚踏实地一些,少去一些浮华之词。我们要努力、充满敬畏地向我们的前辈学习,又要不断提升自己,学会自己去审视、思考、反省,问问自己,真是这样吗?我能得出一个更好的观点吗?我或者他人的论述还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吗?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前进,而不是在大树的阴凉处跟风鼓掌。

  《西窗法雨》读后感(五):点滴情

  正如为此书作序的程文超对本书的评价而言,刘星的作品叙述短小、精彩,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这本书很容易读下去,在文字的游戏里捕捉到法律的闪光,并在他一点点的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中看到法律细节的可贵之处。

  书名《西窗法雨》,也的确处处从西方法律的文化现象入手,普介了西方的法律思想与考量,但言语之间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现实问题。

  通篇下来,最难能可贵的是,一正先生永远是提出概念,然后引起问题,就问题的可能与不同的方面引出西方人的见解。全篇不见他写“我”,以旁人态度探讨,貌似一个 “搬运工”,将各类观点囊括进去,呈现出来,思考这事,便留给读者吧。在现下人人都在充当孔夫子向他人强输理念之时,一正现实全然不好为人师,十分欣赏。

  《西窗法雨》带给我们的不仅有纵向深度的思考,也有横向的广阔视野。一正先生不囿于一端,信手拈来,对法律的内容、程序都作了不同程度、不同方面、不同视角的挖掘。无论是对于法律应持有的谨慎态度,还是公民权利与大众权利的权衡;无论是法律的最终效力还是具体判决与法律的关系;无论是政府的职能还是法官的地位,毫不避讳,直言说来,冷不防地一下拎到你眼前,说,你怎么看。

  也有人说,读书应该一气呵成,布恩那个这样拉长战线。的确,《西窗法雨》的内容本是专栏文稿的辑录,所以,一正先生也是随兴而起,并无确定一个章节一个主体,的确会打乱思考的顺序。如第三十六篇写“判例法”执行下的“区别”对待,而在后面四十九篇才探讨了一下“判例法”的优点。照我们的一般认识规律来看,这两者的顺序应有所改变,至少二者在书中的间距也不该如此之长才对。也有人反映,书籍比较适合法学刚入门的人看,而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看,还是觉得有些浅显了。这在我看来,反而是它能够倍受欢迎的一个主要原因。首先,它的门槛极低,没有任何法学基础的人也能够看的下来。其次,人们总有一个误解便是,似乎只有充满术语的法律专著才能称得上法学之书。但是在生活中,我们能碰到太多的法律事件了,难道非得让人们去啃完了那些陈列着满是天文数字般的专著才能有发言权么?第三,这毕竟是一本近乎于散文的书籍,如果你期望得到系统的学习,甚或想通过看一本书便幻想如得武功秘籍一般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还是有些太过理想主义。还有人称声称,报刊连载仅是隔靴捎痒,仅是点到为止,远远避开时政。我想,这既是质疑也是思考。结合当下的社会环境,避开时政的探讨既是聪明之举又是无奈之举。篇幅有限,自是不能展开,新闻自由受到胁迫,怎敢大胆无畏言之。是文人无奈,文人无奈。

  一本书只有能引发人们思考才称得上是一本好书,无论是对其内容的思考还是对于书本身的质疑。因为,这本书给我们最大的能力便是:慎重看待,保持反省;出处思考,寻求进步。

  《西窗法雨》读后感(六):如茶一般,越冲越淡

  初读西窗,如新茶入口,清新可人。也能透过字里行间,感到作者的思绪如岩浆一样喷然而出。

  读到中间,便渐渐感到作者的疲倦,应付和才思将尽。遣词造句便不再考究,出现了诸如,"西方人一致认为," "清朝末年的法是恶法,"等,这样绝对的句子,窃以为这样的句子最不应当出现在法律读本之中。关于道德,正义,这样抽象的概念,西方人从来没有完全一致的认为,也不可能一致。关于清朝末年的法律,是不是都是恶法?这样笼统的论断,很容易从逻辑上讲不通。我们可以说纳粹时期,关于种族屠杀的法律是恶法,可能说纳粹时期所制定的法律都是恶法吗?

  再比如这段话,"不同的审判程序自然会有不同的审判结果,好像并不是什么程序都能导致公正的结果,这就不奇怪为什么有的西方人说程序决定着公正。"这句话我读了好几遍,这个因果关系实在也太不明确了,作者你这是怎么推导出来的啊!

  在法官嘴里的法一章,作者举类似的案子在不同的州判决结果不同,得出"有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是一样的,可是法官可以让他具有不同的意思。"刘老师啊,美国和中国不一样,各个州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你是从哪得出有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是一样的,这个前提条件呢。即使是一样,你是不是要多补充一句,这两个州的的成文立法是完全一样的呢? 即便相关的法典是一样的,判例呢? 要知道法院的做出的判决只能约束本级和下级法院,不可能约束别的州的同级法院。这一章里使用的案例支持不了你提出的观点。

  法律的双刃性一章,讨论的一个因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赔偿案件,作者提到,这损失只能是可能的损失,如果计算可能的损失,赔偿将是无止境的。如果以当时的时代背景1874年,这案或许无先例可寻,可把这样的陈案拿到现在来论证警惕法律的双刃性,似乎说不通了,因为今时今日,早以有了信赖利益,禁止反悔这样的原则来规避这样的法律问题。后面所举的案子,利用公司破产来转移公司资产的案子,也是同样的问题,当时或许涉及法人独立人格的问题,还没有办法对投资者进行约束,但这样的法律问题到了今天,不是有了撩开公司法人面纱的直接追索责任了吗?这一章的两个案子都没有办法论证作者所要阐述的观点,即法律是把双刃剑。案子是早已不是问题的案子,结论是此时此刻的结论,让人有"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之感慨。

  但是瑕不掩瑜,这本小册子语言直白,让普通人一读,便能明白。法律术语本身艰涩难懂,专题的论文让大部分人忘而却步,能有这种开卷有益的小册子,着实让人兴奋,希望看到作者更多的新著。

评价:中立好评差评
【已有2位读者发表了评论】

┃ 《西窗法雨》经典读后感10篇的相关文章

┃ 每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