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很美》是一本由王朔著作,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0.00元,页数:22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看上去很美》读后感(一):方枪枪,我爱你。
方枪枪凶猛厮杀在“战场”的快乐,
方枪枪被小朋友们围追堵截的抡拳,
方枪枪恣意枉为的欺负对床陈北燕,
方枪枪被陈南燕教训后的悲惨下场,
方枪枪与唐阿姨李阿姨冲突后出走,
方枪枪绝望地看着暮色中离去背影,
方枪枪主动说了对不起仍无济于事,
方枪枪只好心里怒骂糖包和大鸭梨,
方枪枪被孤立被隔离在集体生活外,
方枪枪每日数着大房间216条床腿,
方枪枪怀念刚起兵时大家亲密无间,
方枪枪出了麻疹被放置在隔离室里,
方枪枪被唐阿姨耐心地喂着吃面条,
方枪枪谨记唐阿姨教诲不用手抓脸,
方枪枪,我爱你。
你忠心,你勇敢。
方枪枪,我爱你。
你单纯,你诗意。
嘻嘻,我真是喜欢方枪枪小朋友,甚至想要化身去做当年的保育院阿姨。
嘿嘿,我这也就是热血一时冲动,如果真的做了没准还不如糖包大鸭梨。
呵呵,我很喜欢方枪枪勿容置疑,若能跨越时代人生会不会是另番光景?
《看上去很美》读后感(二):大院文化割据地的事儿
很喜欢王朔说话的那股子劲儿,有点儿不吝,有点冷幽默。在这本书里,都赋予那个叫方枪枪的小朋友了,从小淘气的没边儿,有自己的想法。在保育院那段日子真是笑死人了。小孩子的天真无邪,还有那么骨子固执认真,让人又爱又恨的。军队大院孩子的生活,有地域代表性,活动范围都在大院附近,反而对“北京城”知之甚少,甚至极少涉足,但他们的生活又有自己独特的乐趣。跟“胡同片子”北京小孩好像是两个世界的。
书中称这片地界儿为“新北京”,孤悬于北京旧城之西,那是1949年以后建立的新城,居民来自五湖四海,五一本地人氏,尽操国语,日常饮食、起居习惯、待人处事、思维方式乃至房屋建筑风格都自成一体。与老北平号称文化鼎盛一时之绝的七百年传统毫无瓜葛。叫“大院文化割据地”。
《看上去很美》读后感(三):也就看上去很美
这是一个冬去春来的时节。
已过午夜,一边泡着脚,一边读着王朔的看上去很美。
我一边读,一边琢磨王朔为什么会这样写,他经历了什么,想表达什么。有时,遇上几句颇妙的句子,便倒过来反复把玩。
忽然,我发现了一些不对的地方。
这是一本小说。小说是像我这样读的吗?
我最爱读小说的时候,是小学。我还记得当时打着电筒在被窝里偷偷读封神榜,心情激动的像发现了世界最伟大的宝藏。
那时读小说,可以用陶醉,沉迷来形容。那样读书是一种享受,是不假思索,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痛快。
现在的我,似乎已经不具备那种能力了。
我像个稻草人,被死死地钉在现实这口田里。
说回到小说来。
以前没有读过王朔的作品,他的名字到早听过。读了这本小说,我对他的评价并不高。
《看上去很美》书如其名,也就看上去很美而已。
读完后,我直问这都写的什么呀。
整个一本幼儿园回忆录和时代流水账。
前后不搭,杂乱无章。。
我对幼儿园的生活不感兴趣,更不喜欢他加入意淫后半文不白的表现手法。他试图还原小孩的生活,但又时时带入大人的解说。另外我没经历过那个年代,对他流水帐一般的记录不感兴趣。要是想要了解那个年代的话,我更愿意读余华。
王朔这么写也许自己很过瘾,但我读的索然无味。
这样的文字很多,我随便列举一些。
(陈南燕)盯着鸡鸡看了会儿。
冷风像老流氓一样顺着大腿往下摸。
(方枪枪)盯着陈北燕的屁股。(找尾巴)
于倩倩在我面前给我示范脱衣服,她脱了外衣,又脱了内衣,直到李阿姨喊住说可以不脱内衣。
半夜跑上陈南燕的床,挨着她睡。
李阿姨给小孩儿洗屁股的片段,他自己调侃有淫靡的气氛。
高洋的鸡鸡很大。
在澡堂里,看见陈南燕的屁股。他自己调侃日后想起或许有淫秽的味道,但在那时只算被疯狗咬了一口。
诚然,这些事在幼儿园不算什么,也是常有的事,但我不喜欢王朔那带着一股流氓劲的侃味儿。就像国产连续剧一般空洞无味。
小说后半段,和前面有什么联系吗?是临时插入的革命教育之校园篇吗?他完全在自顾自的说话,经历过的人或许可以获得同感,但没经过的人就别费劲去读了,闹心。
对我来说,小说的题材比文笔更重要。首先要让人好奇,引起人的兴趣,反映一种我们没经历的生活,或者从司空见惯的日常中看出不同的东西,其次才是用不太坏的文笔来讲好故事。至于价值观什么的,我大可以直接去读哲学论著。
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网络小说越YY越受欢迎了。
现在无法无天的网络小说,也许才是小说最原始的样貌。
王朔直言自己不过是一个玩文字的人,这到比较实诚。网络发达了,谁都可以写点什么了,过百万的人比比皆是,随之而来的,便是小说家神秘感的破灭。现在看得很清楚,所谓小说家,不过是把吹水包装地更文雅,或者干脆弄得更流氓,淫靡的变得更放荡,白色映照成黑色。就像一台机器,左边放进钞票,右边提供哈哈镜或放大镜的功能。
人是可以写点东西的,但文字和钱挂钩便失去了最震撼人心的力量,也失去了不食烟火之美。
所以一百万字的小说往往不如一百字的遗书来的真挚动人。
《看上去很美》读后感(四):如此孩童 如此父子
如此孩童
如此父子
连着看了王朔的《看上去很美》和《我是你爸爸》。
他真的很擅长打比方,竟不禁让我联想到了张爱玲那些曼妙的比喻。当然,男作家与女作家的文字本质迥异。然而,王朔的理性与机智里又渗透出女人一般的细腻。
很佩服他一点,那就是写什么像什么。可以惟妙惟肖地模仿一个幼儿的思维和语言,也可以将单身父亲的形象塑造得那么活灵活现。让人几乎察觉不到那类虚构文章充斥着的矫揉造作的虚情假意。
两个故事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亲情,他说:“因为我们身心枯竭,所以迷信自娱,拿血缘关系说事儿。”自认为很能理解他的观点,因为我曾经也说过肉体太低级,血缘太虚伪,感情太离谱之类的话。不想就亲情这个话题本身争论什么,每个人身世有别经历不同,大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况且很多时候过于清醒也许并非好事。别人给我说过,悲观带来灵感和创造力。现在我更相信这句话了。王朔作为一个普通人,也自有他的狭隘,写出这些文字说不定正源于他自身冷漠的一面。
两个故事我都没有坚持看完。记得过去总是被教育说不能只挑自己感兴趣的书读,应当广泛涉猎。可是我想自己终究做不到。
《看上去很美》读后感(五):以前,我们还是小孩
囫囵着看完了,人的记忆能追溯到多久之前,一岁?几个月?反正王溯怪厉害,记得又早又详细,心理活动描述的也精准,大家小时候,都同样是小孩,只不过有的长大了成了写书的小孩,有的成了读书的小孩,还有的没长大,永远成了小孩……
我对小时候最早的记忆片段是,有一次我躺在摇床里,我妈在边上纳着鞋底,用脚晃着我的摇床,这段记忆虽片刻却无比清晰。
我们都有小时候,小时候的世界既单纯又复杂,既直率又敏感,自有一套独特的体系。不过后来,我们有的长成了有模有样的大人,有的长成了装模作样的小孩。
最后,喜欢书里面一句话,“……,一头栽倒从不吭声的士兵 却让人觉得真挚且伟大。”
六七十年代大院小朋友的童年回忆。大咖写出来的就是不一样,全篇使用“我”和“方枪枪”两种人格,瞬间和普通回忆录拉开档次,看上去好高大上啊!同时表达了当时的“我”和现在的“我”对旧事的不同感受。
用现在的眼光看,当时的大人着实可怕,这么小的孩子,父母平时都不管,全托。保育园里一两个阿姨管几十个小孩,满园都是穿开裆裤的小屁孩到处跑。全文都对这种对待孩子的态度充满了嘲讽感,而“方枪枪”在处处受压抑之余,倒也很会自娱自乐。可能在理想和现实差距太大的时候,小朋友都很会陷入神游状态中自得其乐吧。
一开始看得不太舒服,总觉得关于性别懵懂的内容太多了,好似下一章就要擦枪走火的感觉。不过也许对小孩来说,这样的篇幅本来就应该在大脑中占据很多?其实是看的人有问题?
最后几章大讲当时的小孩玩些什么的时候,真的有种看上去很美的感觉。毕竟从作者的语气中都能感受到当时玩得则劲,而这些简单粗暴又变化多端的游戏,现在已渐渐被别的事情取代,只能说各有各的美吧。
《看上去很美》读后感(七):揭疤丑时代
我历来羡慕有一副好口才,好到满嘴跑火车的贫嘴人士,更羡慕满腹新故事,娓娓道来的说书者——王朔——这个“小市民”作家,兼具了以上两者特点——说他小市民,我并无讥讽嘲笑的意思,这样的小市民作家气息跃然纸上,就好像冯小刚导演的贺岁喜剧,而笔下的“方枪枪”,大概可以比喻成他的御用男主角葛优同志。
而影视不同于小说大概也就在于那体现的是一个集体意志:很多人参加劳动、最终都参与了意见,在角色的身上倾注了自己喜爱的品质,最终还给作家一个陌生人。因此看完《看上去很美》原著,以及传说以此改编的电影以后,我便越发觉得独立思考与创作的可贵。
方枪枪在书中,一直是那么个年幼无知的孩子——他在尿床、打群架、入队、穿爸爸的军装里安然又无知地度过了十年动乱前前后后的丑时代,由保育院的李阿姨、翠微小学的朱老师、怒发冲冠的老爸、风风火火的妈、海军总参大院、磨刀霍霍的炊事班、以及面目清晰或模糊、多多少少的那个时代的大人物——调教出了一副不拍摔打的贱骨头, 不怕出糗的厚脸皮,自然还有丰富的苦中作乐精神和磨不破的嘴皮子。于是多年后回忆一切,这本揭疤丑时代书名定义为《看上去很美》。
正如作者本人所认为,当时——“那些貌似热情的话都是开涮,这种涮人的恶癖基于一种根深蒂固的优越感。是的,自以为了不起,有折腾劲儿却少立身之才,沦入社会底层而不自知,肉烂嘴不烂,于话语中维持自大,好像活在梦里,依旧卓尔不群、睥睨众生。是爱装大个儿的、是流氓假仗义、也有点不甘寂寞。然而,这么做的还真就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笑容可掬的所谓小人物。”
“那个时代给人的感觉很生猛,即舒服又不自在,舒服的同时常常不自在,这就叫堕落吧?”
“那个时代所有大人都显得很忙,不知道他们都在忙些什么,既没有给我们积累出多少物质财富也没留下什么文化遗产。我想它待在那么高的位置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有朝一日坍塌下来。”
方枪枪大概在他那动荡又美丽的童年时期作了不少梦——打仗的、抓特务的、文斗武斗的、吃猪肉的。他说夜晚的到来首先是从一些黑色的暗影在高高的天花板上聚集起来而开始的,他也说,夜晚并不是光线的消失,而是大量有质量的黑颜色或者晚霞一样的红颜色的入侵,如同墨汁灌进瓶子,这些颜色有穿墙的本领,尤其能够轻易穿透薄薄的玻璃,当他们成群结队,越进越多,白天就失守了。于是这便成了那个时代的颜色。
与文化大革命有关的小说都会描写荒诞的情节,比如王安忆的《启蒙时代》,又比如苏童的《红桃Q》。《看上去很美》也有类似这样的东西,但也嘚亏了王朔能贫,似乎就在谈笑中把一切说清楚了,透过方枪枪的眼睛看着一个世界的毁灭与重建,那是崩坍的世界观,我们在残垣断壁中行走,感受当时广场大喇叭和人民大会里传达的所谓种种术语,也不一一罗列它们了,似乎没有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对其总会有好奇的心态想去了解更多,这书就有如管中窥豹,虽有一叶障目之嫌,但也如醍醐灌顶,教人如梦初醒一阵激灵。
王朔似乎一直是在逼着我们回忆挖掘那些记忆断层的东西,那些迷迷瞪瞪的日子,五迷三道之间就造的孽。回忆得累了,又讲几句幽默的笑话逗你一乐。比如:
“胜利是总会胜利的,但总的加起来,好像还是坏人舒服的时候比较多。”
“我是不会让你落到敌人手里的,赶明儿我俩被包围了,你负伤了跑不动,我能跑也不会跑,只剩下两颗子弹,一颗给你,一颗我用。我先打死你! 最后一枪最后一枪再打死我自己!不对,我还是得再想想最后这一枪怎么用。”
“写入队申请从写完到交上去,方枪枪都被一种陌生的情绪所控制,有点像骄傲,但没有看不起人,有点大义凛然的想死,但又不害怕,感觉自己很大,又像是全卖给了谁,这样的感觉就叫做找不到北。”
看这本书之前,我是带着一点儿自以为是的——不就是一本讲一个小孩儿童年时代故事的书嘛,还能难读到哪里去。读是花了3天就上下读完了,却老是觉得有点怪味含在嘴里不吐不快。这本书让你嘴角下撇还是上扬,就全在见仁见智了。
《看上去很美》读后感(八):看上去很好玩
看得很开心,幼儿园里的方枪枪,小孩子的无知无畏,在我们大人看来是那么有趣,所以他很认真的讲述,我们笑得不行。可是笑着笑着就觉得很羡慕他们,仿佛过去还是停留着的,而我们自己的过去呢,已经不属于我们自己了。不过,我不知道这本书有什么深意,好看不就行了!
开始看得有点奇怪,为什么一下子是“我”,一下子又是“他”好像有点分裂,不习惯。但是越到后面,越觉得自然。可能太孤单了,也可能是现实和理想的不和谐,一个方枪枪却是两个我。
一本小孩没长过10岁的书,可见内容得有多细致了。就是这些细小的情节,完整地构建了一个小孩,一个成长的小孩。其实我觉得方枪枪基本上没怎么受周围人的影响,他是个理想的小孩,按照自己心中的想法去成长。
总之,好玩,是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幽默是智慧的表现。
《看上去很美》读后感(九):原来我也有童年呀
由于小时候内向的性格,加上父母的管教,自己一直觉得童年相比于其他农村的孩子总是有所欠缺的。好多他们看过的电视剧,听过的歌我都未曾看过听过。但是读着这本书,很多童年的记忆突然浮现了出来。有些记忆甚至是现在的孩子不会再有的。
记得小时候解放军会去我们村子的山上演戏,所以就居住在村民家里。正巧我们家就住进了一些解放军。所以感觉心里多了一些自豪感,家门外总是有人在站岗,像是在保卫我们家的安全。我们会与士兵聊天,他们有时会给我们一些好吃的。另一个福利是家里大都不用做饭菜了,因为每次他们都会为我们提供,这厨艺不赖。每次他们从山上回来,都带着枪回来,所以也第一次见到了真枪。我们也喜欢在晚上和他们看电影。可是现在他们不再来了,真有些怀念他们唱的那些嘹亮的军歌。
那时的物价总是很低,曾经高兴地用一分钱买了两个糖吃,那幸福劲现在已无法相比;
那时有一种鞋很流行,叫石林:
那时会在六一儿童节穿上新买的民族服装:
……
喜欢经常去翻柜子,因为那里总是藏着好吃的;喜欢拆各种东西,记得有个没有胶卷的相机硬是被我们给砸坏了;喜欢那时的三轮车;喜欢收集电池盖;喜欢玩现在或许已经过时的弹珠进洞;喜欢和小伙伴交换奥特曼的VCD。
有人形容说,现在小孩的童年也就喜羊羊和熊出没,可我们那时有葫芦娃,四驱兄弟,西游记,葫芦娃,哪吒传奇,黑猫警长,数码宝贝,大英雄狄青,环保剑,小鲤鱼历险记,神厨小福贵,中华小子,天眼……
我读了一些书,但很快忘了。然而我相信总有某一个适当的时刻,它会像童年一样倾泻出来。
《看上去很美》读后感(十):看上去,好像一点都不美呢!
看上去很美的潜台词,好像就是一点都不美呢。想想也是,我不记得那一天是什么温度,有没有下起一场迟迟的专属于北国春天的雪。不记得睁开眼见到的灯光是否刺眼,不记得自己啼哭的声音是否洪亮。
无论如何,我还是出生了,也带着很多人的祝福和期盼。
小时候的事情,大多是以片断存在,而且是闪烁着出现,没准儿哪个恍惚的瞬间,我便想起了几件琐碎的,我自己都会怀疑是否发生过的事情。几次下定决心说,每想到一件,就写下来一件,可是终究抵不过自己懒惰。
从我记事起,便住在一个门前有小泥沟的平房里,房子的地势很矮,向左向右望去,都是比自家住处高出许多的建筑。每次上街,都要走很长很远的上坡路,很累。
我曾经在电视里见过很多外国人,我想,我们这一片“洼地”里的住户就是一国的了。
当时的房东太太是一个中年女人,很富态,两个孩子,大儿子是空军某部的飞行员,小女儿和我年纪相仿。
我已经记不太清那个昔日伙伴的样貌和姓名了,大概叫铭铭。上个假期回家还听老妈念叨,说是去北京念了电影学院。
呵呵,片段又冒出来了,我记得铭铭曾经给我吃的那种三角形的里面有人造奶油的蛋糕,还有数字饼干、青豆之类的零食,是爸妈不会买的人间美味。还记得冬天,我们穿着塑料底的假鞋,在别人泼的脏水上面打出溜滑,有时候还能透过冰层看见下面的蛋壳面条。在春天我们一起蹲在门前的小水沟撒尿,别人家的大人看见了便会调笑女孩子真不知羞,我们还浑然不觉的哈哈大笑。
当时住的院子里应该不止我们一家租客,但我实在没什么印象。只记得天气暖和的时候,院子里的女人们总是自发的走出家门坐在一块,打毛衣或者打牌,顺便八卦些家长里短,为适龄青年牵线搭桥。
我们租的房子大概有十几平方米,但在当时我的眼中已经是很宽敞很有规划的了。一个房间,一张床,一个碗橱,一张桌子,还有一个炉子。
那个时候还没有温室效应和厄尔尼诺的吧,印象中的冬天总是比现在要冷上几倍,三个人挤在一张床上,点着炉子也还要插电热毯的。对于那个屋子的最深印象,也就是某个大人蹲在地上费力的扒拉着炉子里的火苗,无数个晚上。
当时的厨房是几家合用的,厕所也是。冬天炒个菜都要穿得厚厚的,一出锅便马上飞奔进屋,不然立刻就会冷掉。记得在那个又冷又黑又脏的厨房里,老妈给我做过糖葫芦,每次从串串儿开始我就馋的不行,等到挂糖浆的时候口水更是流了不少了。我还记得吃完糖葫芦连签子都要舔上几百遍,然后就站在碗橱前面装模作样的做天气预报员。
再有就是做冰激凌了,用一只玻璃大碗,冲上奶粉、砂糖、有时候也和上点赤豆馅儿,放在窗户外面冻上一宿,第二天就能吃了。一直怀念那个味道,前一阵子吃“佰豆集”,我立刻大叫,这完全是我老妈的创意!
当时爸妈都上班,所以我从小就上幼儿园,其实就是一个老太太在自家弄的看护班。五六个孩子,每天什么都不学,就是疯。那时候一天中最开心的事情就是吃午饭,大家坐一排,老太太拿一块湿抹布在每个人手上胡乱蹭几下就算洗过手,然后她手里端着一只大碗,坐在我们对面,一勺一勺的按顺序向每个人嘴里送。如果当勺子新一轮传到你面前而你又没有咀嚼完毕的话,那很抱歉,这一轮你就吃不到了。所以我想,我一直吃饭很快就是从小养成的毛病。
那时候她是我心目中最权威的人,她的抹布、勺子和大碗,总是很清晰地出现在我眼前。
吃过午饭,便开始午睡,起床后就又是重复上午的游戏。每到这个时候,从左边还是右边的那个坡上便会下来两个乞丐,是对父子,精神有点问题,听说是因为婆娘跟人跑了,老子先疯了,又把儿子打疯了。
两个乞丐总会隔着幼儿园的墙朝我们大喊大叫,每到这个时候我都特别害怕,我怕他们会把我抓走然后把我吃掉。
小时候真的特别盼望长大,那个时候特别希望人生就像电视剧,不开心的一天一下子就过去了,眼睛一眨,下个镜头便是黑色荧幕上的几个大字:“N年以后”。现在我却开始后悔我那么来不及地长大,踮着脚尖不停往前看,却没有多留一点时间,陪在我的小时候身边。现在属于我的那个孤单的小姑娘只好偷偷地跟着我,悄悄藏在我身体里面。
我五岁,老爸单位分了房子,才从那个“洼国”搬出来。我才知道,原来外面的人跟我还是同一个国家的人。
我从小就是一个特别内向特别怕生的小孩,听我妈说我可以一动不动的躺在床上几个小时,不哭不闹的,有时候扔给我一台坏掉的收音机,三个按钮我就可以摆弄一个下午。
我还记得第一次到“新家”时的情景,我能明显的感觉到我身边两个大人的开心,但我还是不知道搬家是什么。我们的全部家当连搬家公司都不用麻烦,坐了几趟公车就搬完了。
当我走进那座七层楼房的时候,我觉得可怕,黑黑的门洞和一咳嗽便亮起来的黄灯。直到进了家门我还以为这是去别人家做客。
老爸指着马桶对我说了什么,当时马桶盖是扣着的,我便以为那是个凳子,和老太太家的一样,只不过大了点高了点而已。我吃力的爬上去,一动不动的在上面坐着。两个大人还沉浸在乔迁之喜里,当他们发现我不见了急的团团转的时候,我还一本正经地坐在马桶盖上啃我的指甲。
搬家之后乐趣少了很多,买了冰箱,也就再没机会吃母亲牌糖葫芦和冰激凌了。
新家的院子是地质局的家属区,整个院子里的叔叔阿姨都是“长辈”,见面要问好,给东西吃要说不要,见到小朋友要握手,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拿着棍子满世界乱跑,更不能在家门口撒尿。
每天院子里面都是冷冷清清的,几乎看不见人走动,我又去了新的幼儿园,老师是烫着大卷发的时髦女性,会弹电子琴,每天要学拼音数字,要唱歌跳舞,要认字背诗。每个人有贴着自己名字的水杯、小碗和汤匙。
我总觉得还有另一个我没有跟我一块走,她留在那个“洼国”,以我的名字我的样子经历那些原本应该我去经历的充满乐趣的事情。可是又仿佛她跟我走了,那个怯生生的小姑娘就藏在我的身体里面,她时不时觉得无聊了就跳出来提醒我:我还在这里呢,快陪我玩儿!
可是我就要上学,要和别的大人聊天,要看动画片,要吃大餐,将来还要谈恋爱,要工作糊口,多半是没时间陪她。她闷得实在受不了了,就在里面轻轻踢我一脚:别忘了我!
呵呵,她还那么小,踢我应该也不碍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