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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正好看到一段马未都先生和李玫瑾教授在接受“铿锵三人行”主持人窦文涛访谈,正好窦问及他们对恋爱婚姻的一些看法,其中李教授说到一点,大意为:最好结婚后不要立即生小孩,等过个两三年再说,如果感觉两人各方面挺合拍再生不迟,否则一结婚就生孩子,结果又发现两人不合适,这个时候,再分开就对孩子不好了。换言之,如果你俩没生孩子,想跟谁跟谁,想离也可以离,怎么着都行。那时是你俩人的私事,可是一旦两人有了孩子,就不简单是两个人的事情了,那就应该承担起社会和家庭的责任了。
作为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李教授补充道,她通过许多过往案例得出一个结论,不少犯罪的青少年都来自单亲或离异家庭。足见父母不能双全的孩子,在性格成形的关键期恰好是一个缺失期。
由此,丰木关联到题主这个问题,现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也是近几百年内从西方传过来的制度,最终被东方人接受,被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人们接受和实施,可以说明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形成历史和它的益处你可以搜索一下相关资料就明白了。
题主所言,丰木记得好像在某欧洲国家还真有类似的法律,但是其中有一项规定,在结婚前交一笔押金,如果你们在一起的时间越久,政府奖励的金额越高,如果婚姻维持时间很短年限,会有相应N倍的罚款。但是如此的规定,如果两人感情不好,实在过不下去了,也不可能为了那些奖金凑合在一起,罚款再高也是要分开自在的。
倘若是一个合同制的婚姻,合同内容如何设定呢?经济AA,感情AA,教育,孝敬父母AA?婚姻只成了兑现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就不用管了吗?这个操作性如何进行?是不是太冷血,没有丝毫感情色彩了?倘若是规定婚姻年限的合同,首先对小孩子的抚养教育不利,没有延续性,也无法有长远性的计划。这样的假设也许只能是假设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都被规定可以生活在一起N年,然后就可以不负责任地分开,你认为大家会更珍惜更舍不得离开?愿意继续再续签下一个合同期?
丰木猜测,可能会令人性的弱点更加的暴露无疑,无论男女,如果有机会让你过个几年就合法地可以换个对象结婚,谁还愿意一辈子只和一个人待在一起呢?大多数人都往往是喜新厌旧的,都愿意尝试和不一样的人在一起,过不一样的生活。丰木觉得只会让家庭生活危机四伏,感情更加的不稳定了。
退一步讲,现在的制度不是比你那种合同制的婚姻更自由吗?今天你觉得两人合适就今天在一起,觉得不合适了,明天都可以离婚,还不用等你那合同期满,自由程度更高,《婚姻法》又没强迫你和谁结婚了发现不行也要绑在一起一辈子不让离呀!反之,你俩觉得真的感情很好,很恩爱,不用反复去签那合同了,就一直在一起不是更方便吗?
而且人是复杂的高级动物,有喜新厌旧的一面,就有怀旧重情义的一面,当法律要求彼此忠诚,当社会舆论指责婚外情,离婚的程序麻烦些,成本代价大些,那么对人的行为还是会有所约束和牵绊的,同时也会阻止不少因为冲动而草草分开的机会。
人呀,有时候就是喜欢折腾,明明你手上有一副好牌,硬是觉得别人手上的牌可能更好,还想和别人去换,最后让你输的不是你手上的那副牌,而是你的牌技和胆量。婚姻的好坏也是如此,如果你自己的婚姻不好不要赖在婚姻制度上,而要检讨一下是不是两个人自身出问题了,是不是两人的默契度出差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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