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理由,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末是公意,要末不是;它要末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末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在前一种情形下,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并且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形下,它便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至多也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已。 ----卢梭
2、规定一方是绝对的权威,另一方是无限的服从,这本身就是一项无效的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卢梭
4、官员越多,政府越弱 ----卢梭
5、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 ----卢梭
7、“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指宗教。 ----卢梭
8、“政治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政治自由的政治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卢梭
9、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 ----卢梭
10、城市的高墙厚壁都只是由乡村房屋的断井颓垣而构成的。 ----卢梭
11、就一般而言,民主制应最适合城邦,贵族制适合中等国家,而君主制适合于大国。 ----卢梭
12、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卢梭
13、劳动所获不多于民生需要的地区应由野蛮人居住;这种地方不可能有政治社会。劳动出产比生活必需有相当超出过剩的地区,适宜于自由的人民;那些拥有富饶肥沃的土地,因其不需太多劳动就所得丰硕,应该由君主制统治,使臣民的过剩为统治者的奢侈所消耗,因为由个人来消费不如由政府吸收。 ----卢梭
15、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卢梭
16、俄罗斯人永远也不会真正开化的,因为他们开化得太早了 ----卢梭
17、谁要依靠别人来保全自己的生命,在必要时就应当也为别人献出自己的生命 ----卢梭
18、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顺的;他们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情了 ----卢梭
19、普遍的缄默就可以认为是人民的认同。 ----卢梭
20、一旦人群结成了一个共同体,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被看做是在侵犯整个共同体,而侵犯共同体就更加使得共同体成员同仇敌忾。如此一来,基于义务和利害的关系就迫使缔约者双方互助,而同时这些人也就应竭力使相关的利益在这种双重关系之下结合在一起。 ----卢梭
21、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卢梭
22、同一个法律并不能适用于那么多不同的地区,因为它们各有不同的风尚,生活在迥然相反的气候之下,并且也不可能接受同样的政府形式。而不同的法律又只能在人民中间造成纠纷与混乱;因为他们生活在同样的首领之下,处于不断的交往之中,他们互相往来或者通婚,并顺从了别人的种种习俗,所以永远也不知道他们世袭的遗风究竟还是不是他们自己的了 ----卢梭
27、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卢梭
28、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卢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