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手机版
圣经科学之旅56 | 撒莱与夏甲
日期:2017-09-29 作者:小小推拉驴 阅读:

圣经科学之旅56 | 撒莱与夏甲

附录社会习俗

《创世记》第16、21章

妻子使用侍女来建立后代

阅读《创世记》16:1-16。

撒拉利用夏甲来为亚伯拉罕和自己生产后裔是罪,这既不是上帝的要求也不为上帝所认同。这是他们家乡美索不达米亚的一种社会习俗和法规,这又一次说明《创世记》的历史背景都是真实准确的。

撒拉和亚伯拉罕的行为都是按照当时的习俗和后来载入汉莫拉比法典的法律。虽然汉莫拉比法典诞生于亚伯拉罕之后的两三百年,但编入法典的法律和行为准则都是由前几个世纪继承下来的。比如说,很多相同的法律也记载在早于汉莫拉比法两个世纪的里比特-伊施塔尔(Lipit-Ishtar)法典中。

2撒莱对亚伯兰说:“请看,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去亲近我的婢女,或者我可以从她得孩子。”亚伯兰就听从了撒莱的话。3亚伯兰在迦南地住满了十年,他的妻子撒莱,把自己的婢女埃及人夏甲,给了她的丈夫亚伯兰为妾。

创    16:2-3

这里的作法就是依照汉莫拉比法典的第146条:允许妻子用她的使女为丈夫生育。也许在撒拉嫁给亚伯拉罕前就有夏甲为婢女,所以撒拉在夏甲身上有主宰权。

4亚伯兰与夏甲亲近,夏甲就怀了孕。夏甲见自己有了孕,就轻看她的主母。5撒莱对亚伯兰说:“我因你受屈;我把我的婢女送到你的怀中,她见自己有了孕,就轻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之间主持公道。”6亚伯兰对撒莱说:“你的婢女在你手中,你看怎样好,就怎样待她吧。”于是撒莱虐待夏甲,她就从撒莱面前逃走了。

创    16:4-6

这里,撒拉和亚伯拉罕也是遵循了汉莫拉比法典第146条的条例:“如果一个女奴隶因为生子而与主子夺位,主子可以给她刻上奴隶的印子,把她依旧算为奴隶,但不能卖她。”在此之前夏甲拥有奴隶中的最高地位,就是作女主人撒拉的贴身使女。撒拉后来把她贬为普通奴隶,却不能卖她。

汉莫拉比墓碑顶端的复制品,左边的汉莫拉比从坐在右边的神接受法典。

法典的具体内容刻在下面。

由使女所生孩子的地位

请阅读《创世记》21:1-21。

上帝从未打算让亚布拉罕和撒拉用一种淫乱的方式来生育后代,上帝最终使撒拉怀孕生以撒。十多年以来,亚伯拉罕和夏甲所生的儿子,以实马力被当成亚伯拉罕唯一的继承人。现在撒拉突然得子,这就很自然地导致了一些摩擦。

“8孩子渐渐长大,就断了奶。以撒断奶的那天,亚伯拉罕摆设盛大的筵席。9撒拉看见那埃及人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在嬉戏,就对亚伯拉罕说:10“把这婢女和她的儿子赶出去,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能和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11亚伯拉罕因他的儿子而非常烦恼。[《创世记》21:8-11新译本]”

亚伯拉罕对以实马力父爱情深,并且他知道撒拉的做法是错误的,因而一定为这件事十分烦恼。汉莫拉比法典的第170条有对类似情况的具体处理方法,正妻的儿子即使比长子晚出生,也可以得到本来属于长子的双倍遗产。但如果主人曾承认使女所生的儿子,那么这个孩子就会得到一定的财产。而亚伯拉罕早已承认实马力是自己的儿子。

撒拉要求亚伯拉罕遵循汉莫拉比法典的第171条,但只有在主人从未承认使女所生的孩子时,这条法律才适用。若是主人没承认使女所生的儿子,那就要释放使女和使女的儿子(撒拉说:“把这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而且那孩子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撒拉如此滥用法律,也增添了亚伯拉罕的烦恼。

“12神对亚伯拉罕说:“不要因这童子和你的婢女而烦恼。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要听从;因为以撒生的,才可以称为你的后裔。13至于这婢女的儿子,我也要使他成为一国,因为他也是你的后裔。”14亚伯拉罕清早起来,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放在她的肩膀上,又把孩子交给她,就打发她离开。夏甲走了,在别是巴的旷野飘荡。[《创世记》21:12-14新译本]”

上帝必须介入此事,他得先特意许诺亚伯拉罕他会保护以实马利,亚伯拉罕才会愿意送走孩子。根据汉莫拉比法典的第171条,撒拉不能将他们卖掉,又不能使他们继续做以撒的奴隶,因而夏甲和以实马力二人获得自由。上帝也从此说明无论当时美索不达米亚的社会习俗如何,他都反对一夫多妻制。同时,上帝关爱、照顾夏甲和以实马力母子。

虽然这些事显明了亚伯拉罕和撒拉的罪和失败,但若了解公元前2100—1700美索不达米亚的社会和法律背景,就会明白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五百年之后,摩西颁布的以色列民族律法中没有类似的规条,那是因为影响亚伯拉罕和撒拉的这些规条源于早期的另一个文化

未完待续……

梁求真《理性信仰》连载,感谢作者授权小小推拉驴首发!

评价:中立好评差评
【已有2位读者发表了评论】

┃ 圣经科学之旅56 | 撒莱与夏甲的相关文章

┃ 每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