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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KO了对方的时候,你会很自然的拍打一下游戏机喊出两字:耶、爽!然后看看四周~
01
今天是龙哥离开的第四天。
刘海龙生前照片
龙哥留着板寸头,上半身满是青黑色的文身,个子不高,比周边友人矮一个头,体型健壮,大多时候都在和友人饮酒。
四天前,周一,晚上9点36分,昆山的于某加完班,骑车在回家的路上,没想到碰到了开着宝马违章变道的龙哥。
宝马车上先是下来一男一女查看情况,双方可能口头上有些冲突,但看上去双方已经和解了。
两人在与于某对话时,龙哥登场了,他虽个头不高,但有了文身的加持,又刚喝了酒,瞬间仿佛有了两米的气场。
于某表示,不是我的锅我不背,管你是谁,你打我我也可以还手,怕你不成!
龙哥见自己“威名受辱”,随即返回车中,拿出砍刀,朝于某挥去。
于某不断闪躲,突然,刀从龙哥手中飞出。
两人一起跑去捡刀,于某抢先一步。
随后于某持刀砍向龙哥,受伤的龙哥赶忙逃走。
龙哥应该怎么也没想到,最终会亡在自己的刀下。
龙哥的兄弟们纷纷进行了悼念,可以看出他是一位满身纹身的社会大哥形象。
针对这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明明是正常骑行,反倒被人拿着刀砍,如果自己不杀人,那么死的就一定是自己了!”
“什么人才会在车上带刀?什么人明知理亏还敢仗势欺人??我觉得实在是大快人心,兔子逼急了还会咬人呢!!!”
“电动车主没错啊!这种人要只是砍伤砍残的话,那么以后电瓶哥就要面对无穷无尽的报复,还可能连累亲人,你们信不。”
明明是你先惹事,明明已经拳打脚踢占尽了便宜,却非要任性耍刀秀存在,更何况正常人谁会随身带着刀?
喝了点猫尿就真以为自己是社会大哥了?
02
刘海龙,安徽合肥人,社会人称龙哥,短短的人生却是黑社会人才模板简历。
36岁的人生,却有将近1/3的时间在牢狱中度过,这就是一个社会蛀虫啊!
是啊,社会上的多数人,平时本本分分,安分守己,从不主动惹事。
但是每个人都有一个底线,越过底线就是得寸进尺,“看起来好欺负”的人也是会反抗的。
毕竟,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好心上前搀扶、联系老太太家属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于见义勇为,而非肇事者。
但事后老太太却一口咬定是彭宇将其撞倒,彭宇就是肇事者,要赔偿损失10万元。
经过两年多的上诉和调停,最终,彭宇赔偿老太太1万元,二人在2008年和解。
这是一个简单但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很长时间内,老人在马路上摔倒没人敢扶,甚至也催生了一个新的职业“碰瓷”。
这个案件有诸多的奇怪之处。
最高法说彭宇承认与老太太相撞,可彭宇本人并没有在任何新闻中有这样的言论。
根据相关信息,判决书上说:“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那么应该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那么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陪同去了医院。因此,这些行为是与情理相悖的”。
更奇怪的是,2012年,彭宇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并获得2万元奖金。
这让我觉得很混乱,如果法官判彭宇是肇事者,那彭宇赔偿的1万元是象征性赔偿?
如果彭宇并不是肇事者,那2万元是给他的委屈奖?
那判罚结果是颠倒黑白了吗?
虽然事件的真相扑朔迷离,但比事情真相更重要的是以什么样的逻辑标准,法律准则去判断这种事,做一个标杆。
法官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种言论,简直是把中国的传统美德和现代法律精神就践踏得千疮百孔了。
03
曾经轰动全国的“于欢刀刺辱母者案”也是一例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争议的案件。
于欢案的案件经过如下: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于欢母亲)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并辱骂、殴打苏银霞。
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
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于欢案”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舆论围绕“情、理、法”展开了讨论。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经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在二审判决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的判决让很多人都感受到了“法律是有温度的”,促成了从全民争议到人人点赞。
回到昆山砍人事件,在双方争执的前期,于某被宝马车主用刀威胁,是没有争议的,典型的正当防卫。
然而在宝马男在失去进攻能力后逃跑,于某继续的砍杀行为,可能就很难算作正当防卫,于某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
如果龙哥拿着的刀没有掉,那倒下的会不会是于某?
如果龙哥没死,会不会报复于某甚至于某的妻儿?
或许,龙哥的嚣张正是被多数老实人“有理也只能认怂”给惯出来的?
可是,让人心寒的是大多数人为了活命就只能“认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