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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读后感100字
日期:2022-04-03 03:04:54 来源:文章吧 阅读:

《无罪辩护》读后感100字

  《无罪辩护》是一本由朱明勇著作,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5,页数:29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无罪辩护》精选点评:

  ●这本书能以现在的形式出版已经是奇迹了,估计再版绝无可能。最可怕的冤错不是事实认定不清,而是整个系统先天的问题。珍惜你现在的生活吧,真的是靠概率活下去。

  ●每一篇都非常精彩,向朱明勇律师致敬,中国法治之路,任重道远

  ●现在的法治社会竟还有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庭审居然是走走过场…

  ●除了对案件办理的外围描述外,难能可贵的是还附上了几个案件的代理词和思路。对于有志从事刑辩律师的人来说是绝佳的学习材料。更值得钦佩的是,出版社能将该书出版,可见国家的法治进程虽然不够快,但是一直在向前,向好的方向发展。

  ●敬佩

  ●个中的艰辛,又岂是一本书就表达了的?背后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辛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星给朱律师的正直和勇气,中国这样的律师太少了。

  ●不是写得的有多好,而是辩护的过程有多艰难。有时候不仅仅是专业问题,也在于一个律师的坚持、勇气和担当。

  ●刑诉法证据学辅助学习材料吧!

  ●现代版官场现形记。如果说法律是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和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而这道底线却维系于司法者在体制特色的惯性冲击中能否保持基本的良知和人性关怀。朱明勇律师令人钦佩、感动,有评论说文中夹杂了太多个人感情叙述,但正是这几笔道出了朱律师为何从事这门工作,侠义客逢不平事

  《无罪辩护》读后感(一):感想及摘抄

  摘抄: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讲,轻视证据是一个国家法治不健全的表现之一

  每一起冤案都有惊人的相似,那就是刑讯逼供。

  公安机关都证明不了当事人杀人,却要当事人证明自己没有杀人

  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这种判断需要知识、智慧和经验,同时还要有良心

  《无罪辩护》读后感(二):正义

  2018.6.27. 看了朱明勇律师《无罪辩护》 愤怒占据内心。这世界上到底还有多少冤案,有多少刑讯逼供?书中出的只是冰山一角,法律被这些穿着人民公仆的人玩弄。不把法律当法律。还好这世界上还有正义的律师,为冤者申冤。

  马延新的故意杀人案: 公安机关下了三个月必抓到凶手的军令状,结果在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因没有抓到真正的凶手,就随便抓了马延新来做测慌(两次,两次结果都不一样。)最后判断说是在说谎,就断定他是凶手。 白白关了好几年。中间出现的法官、警察、法医都是混蛋。

  胡良友故意伤害罪:对方是法官的弟弟,就能一手遮天,拿法律当儿戏,随便乱判案。

  张氏叔侄冤案:两叔侄被抓后的几年里,真凶也落网而枪毙了,但是这两位还是被关押。让人可笑的是见图。

  和被告人无关为什么还要被关押?这中间到底有多少黑暗面。

  《无罪辩护》读后感(三):读书感悟

  先讲一下和这本书的缘分吧,由于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行政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便下决心准备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是在刷知乎的时候就比较关注法律方面的问答,有一次在一个法律问题的回答下面看到了一段朱明勇给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辩护时由于程序问题向审判长拍桌子的视频,顿时心生敬意,也就对朱明勇进行了检索,发现他写了这本《无罪辩护》,自然我就购买了这本书。虽然是带着读小说的部分目的阅读的这本书,但是刚读了两页顿觉爱不释手,于是按照每天一个案例的节奏,一口气读完了这本书,确实受益匪浅。主要谈一下个人的看法和收获:1.朱明勇律师是一个相当有魄力的人,光凭考上了省级检察院的公务员却一天班没上直接辞职这一点,就让我这考了几年才勉强进入一个县级行政机关并且还有沾沾自喜的人顶礼膜拜;2.朱明勇律师是一相当有追求,有情怀,有担当,有正气的一个人,就像一位执剑孤胆闯江湖的侠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一剑封喉后缓缓利剑收鞘;3.朱明勇律师的文字水平还是很高的,既有作家丰富细腻的文笔,又有律师严谨的逻辑思维,全书的可读性较强;4.很多案子如果在法律条文上拆文解字确实可以入罪,但是从一般公众的观念来看,完全不可能是犯罪,所以往往需要法官的良知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还是有一定的优越性的;5.司法人员虽然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甚至是生杀大权,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职业风险,刑法里很多罪名就是专为司法人员而设的。同时,也感叹体制的洪荒之力,一旦启动,很难再阻挡它的脚步,即使是有强力部门支撑的人,比如公安局,司法局,也很难去对抗,只能通过刑事辩护,才能守住最后的正义。所以,很多时候,尤其是体制内工作人员,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你没有原则性的问题,没人能够轻易处置你,但是一旦出现纰漏,领导是不会救你的,即使全力去救,也不一定救得了;6.吹捧了半天,其实书中我感觉朱明勇律师还是有很多内容是选择性展示的,毕竟辩护人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的,扬长避短是辩护人必须要采取的策略,但是选择性展示的内容本就无可厚非,辩护人的主要工作是保障人权,保护法益的事情让公诉人去干吧。

  《无罪辩护》读后感(四):不能当故事书看

  朱明勇是中国知名的刑辩大律师,张氏叔侄案和重庆打黑的案子都有他的参与。由于国情的原因,刑辩之路艰难,钱也少。并且往往出现律师自说自话,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的景象。我自己在法学院的时候对刑法感兴趣,不少同学也是如此,但我也知道他们的兴趣归兴趣,工作后他们只会从事民商事业务。毕竟,刑事辩护要与公权力对抗,光有兴趣不行,总得来点理想主义的火花。

  话说回来,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对朱明勇律师的态度有某种程度的保留。原因是“昆山反杀案”中,中国人民大学的冯军教授写了一篇理论探讨文章,主要是从刑法理论并结合案子探讨正当防卫问题,朱明勇在朋友圈说冯军说了一大堆不着调的东西,都是废话。那个时候我就意识到了,最近十年刑法理论蓬勃发展,德日刑法理论尤其是阶层化的理论已经在逐渐取代我们从苏俄继受的“四要件”理论。可以说,理论话语的转变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许多案子不可能再像以前一样用常识、生活化的话语就能上庭辩护,未来势必要求律师越来越精细地学习刑法理论,用真正的专业知识去为当事人争得利益。而朱明勇律师的态度完全是上个时代的观念,视真正有意义的学术探讨为无物。

  我带着以上的观念,开启了本书的阅读……一开始看的几个案子,说实话,如果当故事来看的话,很精彩。但是我毕竟不自觉地代入了律师的视角,就看得有点不耐烦。为什么呢?比如第一个案子,马廷新被质疑犯了故意杀人罪,有位证人说马廷新除非是孙悟空,拔了根汗毛又变了一个人出去杀了人。结果警察一巴掌扇过去,证人不敢再说真话了。比如马廷新一审宣判被宣告无罪,结果审判长紧接着宣布将马廷新待会看守所羁押,一个无罪的人还要被继续羁押……。再比如黄政耀,是县级市司法局长,本要调任本市法院副院长职位,结果遭到竞争对手报复,构陷贪污罪名。而构陷的材料是什么呢?就是把黄政耀利用下班时间有偿帮助他人翻译文件的所得说成是贪污,这已经很滑稽了。更离奇的是,本案从侦查到最后无罪释放经过了13年,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

  那么我为什么不耐烦呢?因为我想,现在即使是刑讯逼供,都更加隐蔽化了,能裤裆塞冰的,绝不揍你。以上的许多案子,放到现在,会是另一个局面(至少不会赤裸裸、野蛮、残酷)。简言之,除了敬佩朱明勇律师的勇气,我觉得案子只能当故事来看了,看看也就罢了。

  然后我就这样一路看下去,直到周文斌案,这是全书最后一个案子,也是时间上看离现在最近的一个案子,本书出版时本案尚未宣判(周16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看完后,我回头想了一下自己之前的想法,我觉得之前的想法错了。书中年份较早的案子的确带有一种赤裸裸的野蛮和残暴,执法人员素质之低让人愤慨,并且不得不承认如今普遍执法素质之提高,公检法办案更规范、文明,也出了很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很多奇葩操作现在不可能了。然而,这种提高并没有改变很多事情的性质,糟糕的事情依然每天发生,从性质上来看,没有变化,依然野蛮和残暴,只是手段和缓了点,更多的裤裆塞冰,更少的上来就揍人。很显然,这样的改变是值得称赞的,但是远远不够,即使有人激进一点说“从性质上来说什么都没变”,我也无话可说。

  所以,这本书绝不是故事书,绝不能仅仅当故事书来看。书中的事情每天还在重复着,以及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必然再次重演。

  《无罪辩护》读后感(五):如果你恨一个人,那就送他去中国当律师吧

  一个普遍的印象是,这本书的内容比语言更加精彩。

  在众多影视剧中,刑辩律师都是光鲜亮丽的角色,没有迫害,没有威胁,没有阻挠,只有口若悬河,换得当事人无罪释放。而朱明勇律师这些纪实性文字恰恰就打破了刑辩律师的迷梦:如果你爱一个人,就送他去中国当律师,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也送他去中国当律师,因为那里是地狱。

  中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刑辩大律师,因为在这种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程序下,法官和检察官负有查明事实真相的责任,从理论上来讲,辩护人能施展拳脚的空间很小。然而,现实情况是,公诉人往往着眼于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忽略了被告人的无罪证据,甚至有时,在某种见不得人的情况下,他们明知证据不足还会强行提起公诉。

  我们常常强调对法律的尊重,乃至对代表司法权的法庭的尊重,但这种尊重是以依法裁判为前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给被告人定罪的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是裁判的基本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纯洁的理想混进了太多复杂的因素,领导批示、上级压力、徇私枉法,甚至为了平息民愤“借头一用”——这些背后都隐隐藏着“权力”的影子。司法要独立吗?独立于谁呢?权力吗?司法权本身不就是一种权力吗?在当下的中国,居然还会看到专制时期深文周纳的传统,实在令人惊愕。

  为了达到构陷的目的,某些公安司法人员无所不用其极:

  1.刑讯逼供; 2.以家人安危相威胁;3.安排牢头狱霸进行诱供;4.伪造鉴定意见;5.安排证人作伪证;6.以不可靠的测谎结论为依据;7.恶意攻击辩护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更为讽刺的是,书中还提到若干职务犯罪案:黄山警察职务犯罪案、司法局长贪污案和交通队长玩忽职守案。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也曾手握国家机关的权柄,但是在陷进司法机器的滚滚巨轮后,他们一夜之间就可以沦为阶下囚,甚至万劫不复。而用来指控他们的事实仅仅是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或者个人合法劳动收入。

  我想,这些卑劣的行径,曾经在这片神州大地上大范围长期存在过。古代中国没有完备的司法制度,司法官容易罪刑擅断、深文周纳;而今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情况下依旧时时曝出冤案。可想而知,在旧的“疑罪从有”、“有罪推定”的情况下,不为人知的冤案只会更多。

  那些喊打喊杀的人不会知道,上世纪严打期间,七天就可以走完刑事诉讼程序,将一个人执行死刑。如果那些人真罪该万死呢?在呼格吉勒图案的法庭上,法官就是这样想的。万一嫌疑人是被当场抓获的呢?在胡良友故意伤害案中,胡良友打了法官的弟弟,差点因为一份虚假的鉴定意见被认定为犯罪。

  在这种制度下,刑辩律师能如何辩护?有人认为,律师应该着眼于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上的问题,而不要试图颠覆案件的事实,只有这样,律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感谢朱明勇律师,你让世人看到刑辩律师还有这等“明勇”之人,奋不顾身地试图把已经被颠倒的事实再颠覆过来。所幸,樊奇杭不是龚刚模,你也不是李庄。

  最后,我想引用张氏叔侄冤案中被告人张高平最后陈述时说的一句话:

  你们是大法官、大检察官,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大法官、大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和制度的完善,他们也可能像我们一样,蒙受冤狱,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之后,并不是要把兔子也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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