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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反讽》的读后感大全
日期:2022-05-23 02:07:09 来源:文章吧 阅读:
  ●太超前了,只看了贺卫方写得序

  ●个人认为是社会责任论对第一修正案的解读。

  ●再这么喝应该就痴呆了吧我试试还能不能动脑

  ●充其量就是个罗尔斯主义者。

  ●持很大的保留意见。假如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中,淘汰了一批做工很用心但成本却很高昂的商品的生产商,我们是否可以说“市场自由的反讽”,来号召国家权力干预市场呢?

  ●翻译得一般,像个研究生论文。不过内容有些意思。

  ●自由主义应用于法学领域的新经典

  ●沉寂化效应

  文章引用自:

  言论的形式不限于述说,可以是任何能够被感知的方式,例如演讲,文学创作,美术作品,音乐,行为艺术,商业广告,抗议游行,集会等。

  但接踵而来的问题是,什么赋予了国家正当性来抉择某一群体的言论权利高于另一个群体?

  一、自由派的分化

  偏爱自由的和偏爱平等的。作为后者,作者认为国家仅仅是为推进一个有价值的公共目标来行使它的政策权力,通过把各方意见都呈现给公众,来为集体性自治(民主)建立根本性的前提条件。因此,第一修正案应该通过“管制”寻求促进民主的价值,正是这些价值支撑了第一修正案本身。司法部门作为审查机构应该不看行动的动机而研究产生的总体效果是否起到促进辩论品质来作为裁决。

  二、国家的角色

  是管制者、配给者还是议员?作者认为配给制国家在给一方的言论实行补助的时候,会同时降低另一方的言论,使得言论沉寂化。在国家目前还无法担任“议员”的情况下,管制性语境反而比配给制有利,此时国家是自由的朋友而非敌人。

  三、作为个人和政治的自由

  此文中提到麦金农女士的《言词而已》,正好我也有收藏,将是我看的下一本书,如果能够从一本接龙到另一本,一直延续下去,也是很有趣的。

  此处提到,麦金农女士希望加强对淫秽作品的限制(美国对仇恨言论、淫秽作品和竞选资金作了言论限制,但近来又频频打破限制),提出淫秽作品是行动而非言论,这是为了逾越第一修正案的涵盖范围,作者反对这样简单的解决办法。

  首先必须明确,费斯立论的基础是将第一修正案解读为保护政治性言论的自由表达,以便确保政府的人和环节都遵守民主规则。

  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任何有利于政府的正面结论。费斯在本书中列举的两个案子,都说明了在政府的行事中,完全有可能错误地行使资源配给的权力。政府以及受政府委托发放各项基金的组织,实质上面临着以什么标准来判断获得基金和资助的资格的问题。费斯在第二章里即细致地分析了NEA在判断哪个艺术家有资格获得艺术基金支持的时候,各种貌似合理的判断方式都有可能被偷梁换柱,以表面的合理性掩盖实质的不合理。如以所谓的艺术性为标准,则完全可能重蹈当年所谓英才主义的覆辙——当年以智力测试的方式决定谁有选举权,结果是黑人整体的教育水平低下而被剥夺了选举权。收录在本书中的《既是个人又是政治的自由》一文有助于理解费斯作出区分的理由:第一修正案的原意并非保护任何“有价值”的言论和表达,如艺术,而是有助于保护美国式民主政治构架的“政治性”言论。所以,政府在资助艺术家的时候,所应该考虑的是艺术家表达的政治思想,而不是艺术性。

  在另外一个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联邦政府禁止受到联邦政府资助的家庭计划诊所的雇员宣传堕胎。政府发出这样的禁令,实际上拒绝了任何支持堕胎的家庭计划诊所,也就实质性地支持了反对堕胎的家庭计划诊所,使得他们在这场全国性的大辩论中占据了优势。

  因为是第一次阅读法学方面的著作,所以不清楚译文的风格是否在此类书籍具有主流的代表性。总体感觉有些不太适应其西化的表达方式,或许是译者为了确保意思的无误传达,而对行文的优雅方面作出了一定的牺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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