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伦特最后一案》是一本由本特利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5,页数:217,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特伦特最后一案》精选点评:
●我真讨厌推理小说里的爱情那!反推理的想法是好的(我觉得也是对的),但这故事本身有点弱啊
●还达不到反推理的高度吧,只是大尾巴狼侦探而已,不能颠覆任何事情。短小精悍是优点。
●早期的多重解答经典,逊色于毒巧克力
●Ebook
●没啥意思..名过其实了
●缘起:看江户川乱步《石榴》一篇讲到此书。典型的英式本格谋杀推理,案情和推理设置中规中矩,最后的逆转略微牵强,且主观叙述的枝枝节节太多,为了充实篇幅的话太多,导致情节不够紧凑,精彩程度下降。
●2012.09.12——2012.09.14
●看完本书,只能说还可以,还不至于到被人吹捧到一塌糊涂的地步!
●看到侦探解释什么是指纹我才意识到这是本多么古早的书。
●反推理的历史好久。
《特伦特最后一案》读后感(一):这也算经典推理小说啊?
好吧我先承认小说一波三折貌似挺精彩的,
可仔细一想,根本就是侦探本人并没有做好侦探工作,所有推理并没有基于确实的证据,就是环境证据+猜测,才出现了最后的情况。
作者为了给大家一个出人意表故意把能确认的证据模糊处理,根本就不公平。如此一看即使结果很出人意料,那也是作者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了
《特伦特最后一案》读后感(二):想看剧情的就滚远点
推理史上反推理开山之作。如果不是对推理史感兴趣的,还是不要读的好。它是一篇实验性和先锋性很强的文章。我自己读的时候,也是越翻越快,迫不及待地想结束这篇文章。即使对反推理这个概念感兴趣,也应该去读读同类型的另一篇名作毒巧克力命案,它的可读性还比较强。
反推理,实在是对它太屈才了。它其实是对提出假设,再加以论证的治学思路的诘难。比较荒唐的例子就是红学中的考据派,他们把红楼梦中的许多人和事都对应了历史上的真人真事。你若让他细细说来,他可以举出十几件甚至是几十件与他体系相符的例子出来。大家听后可能还真的有些心动了,一件两件可能是巧合,现在这么多件都符合,他说的还有一定道理呢。但是大家回头仔细想想清楚,这根本是胡扯。为什么他能胡扯得这么有道理呢?在举一个更夸张的例子就明白了。怎么论证战前占卜是非常准确的?只需要把恰好占对的实例全部挑出来就可以了。推理也一样,由于你有了前提预定(在实际过程中可能这只是你潜意识中的概念,自己完全没有意识到),不自觉地就把那些符合条件的线索集合起来而忽略其他,这样你会越堆越多,越来越确信自己的结论。
《特伦特最后一案》读后感(三):《特伦特最后一案》——爱情的多重解答
在学校图书馆中淘到这本书,大喜过望,赶紧借出来。虽然我个人更喜欢日本推理,但是这本书是推理史第一本爱情+三重解答的名作,所以不得不看。
原谅我又一次老套地先叙述故事情节:英国的金融巨头曼德森被枪杀于自己的别墅,神探特伦特奉命调查这件案子,但在破案过程中他不慎爱上凶杀案的当事人——曼德森夫人。调查的过程峰回路转,一案三破,破案过程可谓精彩绝伦。
这本书两个最大的看点——爱情元素和多重解答,在推理史上尚属首创。看到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侦探也是人啊,也有人的七情六欲。推理小说是逻辑的高度辨证,一直以来,总是尽可能地排斥非理性因素的存在。以一个客观者的身份冷静地侦破案件,是古典推理小说家们恪守的信条。但是这本小说融合了爱情元素,又开创了推理小说写作的新风格——多重解答;作者本特利一开始并不是推理小说家,也并没有想到推理小说史上会留下这么一部经典之作,无心插柳却意外地获得了巨大成功。生活总是会在不经意的地方给人惊喜。
回到案件上来,故事有一个相当传统的开头:某某人被杀,某某侦探奉命侦破此案。案情的侦破按部就班地进行,现场收集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然后侦探冥思苦想一段时间(看作者的安排),到这儿故事开始变得有点不同了,爱情这个扰动项加入到故事中,信任是判断的准绳,侦探的思维因此出现了偏差,与众不同的故事愈发吸引人。当然以现在的观点来看,这里面的爱情描写不够生动,也不够感人(至少我是没有太大的感觉)。不过考虑到作品所处的时代,一切都释然了。爱情,或者更广义一点,非理性元素在推理小说中的合理运用,并不一定会破坏推理小说的魅力,反而有可能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使得小说的逻辑性更上一层楼。“爱情,是最大的谜团。”完全的理性未免过于僵硬,完全的感性未免过于孱弱,理性与感性的结合,犹如骨骼支撑着肌肉,这样的小说才有长久的生命力,也更容易登上文学的大雅之堂。
而多重解答,带来的是峰回路转的效应。真相确定、推翻,再确定、再推翻,紧张的情绪一直伴随着读者。最后的结果确定时,我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多重解答的书加上这一本我一共也就看过两本(另外一本是《二重身宫》),这本书的多重解答,第一次的推理味道最浓,之后的推理味道越来越弱,仅仅是当事人自己良心上的坦白,缺乏证据上的支持(考虑到那个时代刑侦技术的落后,也可以理解)。不过这也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启发:有时候,真相只能坦白,却无法证明。逻辑的辨证并不是在所有的地方都无孔不入。并不是侦探的能力不强,而是这个世界并不能全部用逻辑来表述。“从此以后,我再也不去碰任何案子了。”特伦特在小说结尾无奈的声明着实让人同情,案子的真相不在侦探的掌握之中,在我看来更多的是他的运气不好。当然,侦探案子破多了,难免会沾上得意、自以为是的情绪,作者这样安排,不知道是不是一种对推理小说完美侦探的小小的讽刺呢?
《特伦特最后一案》读后感(四):读《特伦特最后一案》有感
我知道这是个非常没有创意的标题……汗
在刚看完这本书的时候完全不能够理解为什么说此书是作者对传统推理小说的颠覆,但此后,我碰巧看到了一篇名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与政局的审查判断》的论文,这才恍然大悟……
换了一个角度来看,现在我觉得《特伦特最后一案》在写作手法上也许创造性地采用了“叙述性诡计”这一做法,但是作者应该并不是想在写作手法上对传统侦探小说进行颠覆,而是指出了之前的侦探小说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即侦探们所找到的线索和证据大多缺乏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而关联性却是有效证据必不可少的特性。
在《特》书里,特伦特找到了大量的蛛丝马迹,包括虚假的不在场证明,作案动机,作案工具,以及被怀疑对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怀疑对象有罪的推论。然而,这些线索,如果要证明那个怀疑对象在那天晚上曾经如此这般的在房内房外逛了一圈是充分的,要证明那个怀疑对象和被害者之间有这样那样的冲突关系也是靠谱的,但是,事实上没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被怀疑对象用枪打死了被害者。也就是说,以杀人事件的真相为待证事实的话,那些证据就根本不具备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特伦特所找到的那些线索,只能证明对方与案件有关,而不能证明就是对方作的案!
举一个那篇论文里提到的例子,就算从犯罪现场提取到了与被告人血型一致的血迹,从被告人身上提取了与被害人血型一致的血迹,甚至经DNA鉴定得出两者相符的结论,也只能证明被告人可能与案件有关而不能证明该人就是凶手,并不一定意味着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如要证明被告就是罪犯,那么除了以上这些证据外,还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些血迹就是被告人在犯罪时留下的。
事实上,这种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在很多侦探小说中都可以看到——当然,一般都不是小说主角侦探会犯的错误,而那些配角,例如警察或者主角的蹩脚竞争者就会常常会陷入此类困境——随便哪一打在案发当晚跑到被害者书房窗口外排队露脸的亲戚朋友们就可以把苏格兰场的警探们耍得团团转,因为这些人全都有作案的时间,作案的动机,又出现在作案现场,而且多半不肯老老实实地说出自己的真实行踪,不是三缄其口,就是极尽胡编之能事……但到了最后,这些不高明的谎言自然都会被一一揭穿。于是我们专横的警察或者自以为聪明的蹩脚侦探们就会认为“如果没干过,何必害怕隐瞒?”,于是,线索就变成了铁证……
当然,主角是不会被表面现象所蒙蔽的,明星侦探一登场就会指出上述的线索其实并不一定会与案件有关: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言行只能反映她在案发后的态度和想法,之所以隐瞒多半有难言之隐(甚至可能是为了掩饰另一桩性质不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嫌疑人有作案的时间和动机,并不意味着这一案件必定是他干的;哪怕嫌疑人在案发前后在案发现场出现过,也不能得出嫌疑人就是罪犯的结论。
于是之前那些确凿的证据立刻变得不堪一击,原本不可一世的警察或和蹩脚侦探也立刻沦为情节的铺垫者,以佩服的态度倾听主角的推理。但遗憾的是,在我看过的一些小说中,即便是作为主角的大侦探,也不能将证据的关联性原则坚持到最后,精彩的推理中还是有太多的猜测和分析,以及反推的痕迹。
记得很多侦探小说的模式(尤其是日式推理),都是先由主角侦探指出,或者看出先前配角们的错误推断,然后这些主角们会四处寻找线索,并在脑中形成一个关于案情真相的轮廓,但是,通常在这个“真相”形成之时,关键性的证据却还无影无踪——这一点最明显就是柯南,看动画片的时候,往往到了一半的时候柯南就会灵光一现,说:“我明白了,但是还缺少关键的证据”后就满世界地找证据。也就是说,这个真相不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的(《特》一书里,也反复说了好几次“特伦特有丰富的想象力”)。对此,印象最深刻的一集就是发生在北斗星特快专列上的案件了(就是新爸新妈都出场的那一集),最后为了找出关键证据差点就牺牲了有纪子妈妈(真要牺牲了我就要哭死了)……当然,柯南这部东西是不太注重推理的,拿来做例子可能会比较没有说服力,但是它真得很典型呀!
回过头来想到前一阵子看的《二重身宫》,不禁觉得,这部书里叙述性诡计的一再应用,与其说是不断暴露出杀人线索,不如说在不断改变着这户人家的家庭人员构成。侦探在对凶手身份的揣测基础上,进行案件的推论——然而实际上,杀人凶手是谁的儿子谁的哥哥确实能够搞清杀人动机等问题,但是真的要说明案件就是这个人干的,那就似乎没什么关系了。实际上,这部书里的所有推论都很有道理,我至今觉得,最后那个推论之所以是正确的,只不过是因为它是最后的推论,如果作者还想写下去,完全可以再弄出一个推论来推翻这个推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倒觉得这才是对推理小说的一种讽刺……
也许,《特》书作者探究的只是“逻辑上合理却不是真相”的可能,但是事实上,书中案件的真相无法与推论吻合,并不在于逻辑与现实的矛盾,而在于这个逻辑本来就是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而之所以特伦特经此以后金盆洗手,再也不干了,一方面可能正如书中所说,是由于其自尊心作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以侦探小说中所推崇的那种推理手段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案件的。事实上,以办案人员的主观臆断和揣测来确定案件真相是最最危险的,也是造成许多错案的根源。书中的名侦探们是不会犯错的(即便错了,最后也会自己修正),但是现实中的侦探们可没有那样深厚的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