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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的关系
日期:2020-11-12 10:22:57 作者:真如妙心 来源:文章吧 阅读:

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的关系

  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的关系

  虽说地、水、火、风“四大种”,是一切物质的基本原素,但佛教对它们有一种特殊的解释,与普通所说的地火风有些不同;关于四大种本身的状态和作用,各部派佛教的解释是大同少异,如说一切有部的《俱舍论》卷一云:

  地水火风,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为界。如果四界,亦名大种。一切余色所依性故;体宽广故;或于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种种大事用故。此四大种能成何业?如其次第能成持、摄、熟、长四业。地界能持,水界能摄,火界能熟,风界能长。长谓增盛,或复流引。业用既尔,自性云何?如其次第,既用坚、湿、煖、动为性。由此能引大种造色,令其相续,生至余方,如吹灯光,故名为动。

  瑜伽宗的《广五蕴论》及《入阿毗达摩论》卷上所说的,略同“俱舍论”。这里且看上座部的《清净道论》第十一品所说:

  坚性或固性的是地界;粘结性或流动性的是水界;遍熟性或煖热性的是火界;支持性或浮动性的是风界。地大有坚性的相,住立的味(作用),领受的现起(现状);水界有流动的相,增大的味,摄受的现起;火界有热性的相,遍熟的味,给与柔软的现起,风界有支持的相,转动的味,引发的现起。

  关于为什么叫“大种”,为什么叫“界”?除了说一切有部及瑜伽宗各有说明外,上座部的觉音对这个问题举了好几个理由来说明:(一)大的现前故,因为此等大种,在无执受(无生物)的相继及有执受(有生物)的相续中而大现前;(二)如大幻者之故,因为此等大种,如大幻师,能把本非宝珠的水而示作宝珠,本非黄金的石块而示作黄金,如是大种自己非青,能现青的所造色,非黄、非赤、非白而能现黄赤白的所造色;(三)当大供养故,因为此等大种要以资具饮食来维持而得存在;(四)有大变异故,因为此等大种于无执受及有执受中而有大变异故;(五)大故存在故,因为此等大种应该以大努力而得存在。由于这五大理由,故名“大种”。为什么叫它们为“界”?因为能持自相、领受诸苦,不能超越一切界的相,故为“界”。

  这些都是各派论师们有组织地解释四大种的特相及其作用。其实在经典中也有许多具体的说法,尤其是对内四大这方面说得特详细。这里仅举南传巴利藏经中的一例。中部《大象迹喻经》说:

  诸贤!什么是内地界?那内自身的坚的、固体的、所执持的、即发、毛、爪、齿、皮、肉、腱骨、骨髓、肾、心脏、肝脏、肋膜、脾脏、肺脏、肠、肠间膜、胃中物、粪,或任何其它在内自身的坚的、固体的、所执持的,是名内地界。什么是内水界?那内自身的水,似水的液体所执持的,即

  胆汁、痰、脓、血、汗、脂、泪、膏、唾、涕、关节滑液、尿,或任何其它自身的水,似水的、所执持的,是名内水界。什么是内火界?那内自身的火、似火的热,所执持的,即以它而热,以它而衰老,以它而燃烧,及以它而使食的、饮的、嚼的、尝的得以消化的,或任何其他内自身的火,似火的、所执持的,是名内火界。什么是内风界?那内自身的风,似风的气体,所执持的,即上行风、下行风、依腹风、依下腹风、肢体循环的风,入息、出息,或任何其它内自身的风,似风的、所执持的,是名内风界。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经典中指出组成有情的肉体自身的四大是些什么了。然而四大种的本身也不是单独存在,而是互相为因互相为缘的《清净道论》第十四品说到组成有情肉体的四大种,“它们都以自己以外的其余三界为近因”。论文第十一品说“地界由水界摄受,火界保护,风界支持,故不致于离散及毁灭”;“水界依地而住,以火保护,以风支持,才不致于滴漏流散”;火界依地而住,摄之以水,由风遍热于此身,故令此身不呈现于“腐败”;“风界依地而住,摄之以水,由火保护,故能支持此身不倒而能动”。由此可见四大种之间是有着互相依存关系的。

  其次对于大种与所造色之间的关系问题,各派也都有大体相同的解释。觉音论师,除了前面他叙述大种的五种理由中有所提示外,还在《清净道论》中说,“所造色的眼等是以大种为近因”,并说明“所造色由四界的地保持、水粘结、火成熟、风动摇的四种作用而资助,正如王族的孩子由四位保母的抱、浴、着饰、打扇的四种工作所保护一样。”说一切有部及瑜伽宗对这个问题说得更明白。《五事毗婆沙论》云,“此四能造诸所造色,谓依此四大,诸积集色、大障碍色,皆得生长”。《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二十七说大种是所造色的“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更说明四大种能“生”余色,如母能生子;火为余色所“依”,如弟子之依师;地为余色所“立”,如大地负载万物;水能“持”余色,如食物之养身;风能“养”余色,如水之滋润树根。“杂集论”卷一也说:“所造者,谓依四大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即依五因说名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谓离大种,色不起故。依因者,即是转因,谓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立因者,即随转因,由大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故。持因者,即是住因,谓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养因者,即是长因,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这些都是说明大种能造所造色。即是以四大种为组成有情肉体物质的四种根本原素,而其它被称为所造色的四大的物质,是由这四种原素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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