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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导论》读后感精选
日期:2022-03-28 03:33:37 来源:文章吧 阅读:

《政治哲学导论》读后感精选

  《政治哲学导论》是一本由[英] 乔纳森·沃尔夫著作,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7.00元,页数:23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政治哲学导论》精选点评:

  ●这本书可以加个副标题:on the importance of mind game。另外,导言里那个关于政治权力的定义应该是洛克的吧(政府论 2.1)。作者脑子糊涂了?(应该不会是译者和中文编辑的问题吧,Locke和Mill的差别这么大,不至于吧?)

  ●經典的政治哲學入門級書籍,講得并沒有書名看起來晦澀.

  ●很好的政治哲学导论性著作,正是我心目中xx学科导论的写作方法:一个学科之所以成为一个学科,成为学科特质的是其核心问题意识,学科的核心构成是这个学科不断关注并持续为之解答的特定问题(群),以及由此问题意识内核延展开的其他研究领域(问题)。沃尔夫的这部政治哲学导论没有按思想史人物的方式从柏拉图到罗尔斯一一介绍,也没有按照各自主义谱系分条列举,而是以类似于问答讨论的方式,每一章讨论一个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进而介绍各位哲学家的解答、反驳与辩护。虽然这种写法有难以面面俱到的坏处(比如分配正义就着重讨论了罗尔斯,社群主义介绍很少),但逻辑清晰,层层递进,可读性很高。思辨的乐趣,不是随便哪本著作都能真正体现出来的。 2016.9.1

  ●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相对于对政治哲学体系的导论性介绍,作者更倾向于教授读者了解政治哲学的思辨方法,这本书最好配合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阅读

  ●作为导论尚可,有点像教科书吧。编辑比较差,后面有错页。

  ●大学生专业的可以看,外行也可以看,很棒

  ●之前在中青院,吴万谦读书会读的书,当时我状态不是很好,不过这书却是我进入政治哲学的启蒙读物。后来陈纯来中青院讲罗尔斯,受益很多,我开始系统的学习政治哲学。再后来人大段忠桥老师的课上也是读这本书。

  ●问题意识,花了最少的钱买的最得意的书籍

  ●原来政治哲学就是一门研究政治利益如何分配的学科。学习哲学就是学习哲学史,政治哲学也不能例外,本书从自然状态、国家、统治权、自由、财产等等重要议题着手分析了政治哲学史上的一些重要人物的重要观点,清楚明晰,作者的批判也很恰当,是一本非常好的入门书籍。

  《政治哲学导论》读后感(一):对于这本《政治哲学导论》的推荐

  非常好的一本书,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都有所讨论,特别是行文的风格,仿佛如苏格拉底对话般流畅,不断的对各种思想进行诘问,引出新的观点。即使不关心政治哲学,单就这种思辨的流畅感,这本书就值得一读。

  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提出了范式的概念。即“科学共同体是由一群经历了相同的教育和业务的传授、吸收了相同的技术文献、获得了相同的学科训练的科学专业的从事者所组成的”,“一种范式是,而且也仅仅是一个科学共同体成员所共有的东西。反过来说,也正是由于他们掌握了共有的范式才组成了这个科学共同体。”

  下图是我经常的引用两组推特上的对话,这两组对话很直白说明了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等领域知识的必要性。特别是针对理工科人士,不要盲目自信,政治哲学也有其自身的范式,也需要学习,建议从这本《政治哲学导论》开始,至少要了解这个学科领域的基本概念和问题,才能有意义的探讨政治问题。

  《政治哲学导论》读后感(二):一本非常好的導論性書籍

  這是一本極好的導論性書籍,與按照年代排序將政治哲學史上的各個重要思想家羅列出來並介紹他們的思想不同,這本政治哲學導論採用了主題式的介紹方式。

  第二,就其內容理解的難易度上來說,這是一本適合所有人看的導論。無論是否對於政治哲學事先有過瞭解,都能讀懂其中的內容,基本沒有什麽困難。

  此外,書的末尾還提供了進一步閱讀的指南。包括一些其他的當代政治哲學的導論性著作和書中已經提及的諸位先賢的著作。對於更加深入瞭解政治哲學有很大的幫助。

  最後,關於不足的一點之前也看到其他友鄰的批評,那就是這本書所涉及的政治哲學家主要是霍布斯洛克以降的,唯一佔據了一部份地位的是柏拉圖。對於古典政治哲學本書基本無涉及,說它是一本近現代政治哲學導論基本是恰當的。

  儘管如此,還是力薦這本《政治哲學導論》,如果能直接閱讀英文原著當然更好了。

  《政治哲学导论》读后感(三):读【英】乔纳森·沃尔夫《政治哲学导论》,理清思考政治哲学问题的思路

  从无知识的糊涂到有知识的困惑,我们不应该低估这个过程所取得的进步!

  哲学这个词极具欺骗性,其实哲学家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哲学家思考的事情也不都是“务虚”的,相反,哲学源于人对世界的惊讶与好奇,比如,天为什么会下雨?下雨天有时会有彩虹是怎么回事?人为什么会有高兴与悲伤的情绪?为什么我们说鲜花是美的?......总之,当人开始思考周围的事物,反思人的生活,想弄清楚是什么、为什么的时候,都是进行哲学式的思考,而且每个人都有过,哲学的思考方式贯穿于日常生活当中。

  这样看来,政治哲学也没有想象的那样神秘,政治哲学开始于人们对于集体生活框架的反思和批判再造。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主权国家当中,但这样的生活是理所当然的吗?凭什么要遵守法律?我们的生活有其他的可能性吗?没有经过反省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政治哲学正是对于公民政治生活的反省乃至对于人类社会国家形态的反省。

  有人说,政治哲学只回答两个问题:“谁得到了什么”以及“谁说了算”。作者正是以这两个问题为出发点展开论述,《政治哲学导论》这本书就是向我们介绍政治哲学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1、假如世界上没有国家我们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自然状态

  作者在这一部分介绍了三位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卢梭关于自然状态的深刻见解。我们想要证明某种事物存在的合理性,那么我们来想想假如这一事物不存在会是怎么样的?于是就顺理成章地设想了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会过着怎样一种悲惨的生活。霍布斯认为,基于人性的安全、恐惧和荣誉人们会互相残杀,生活陷入极度的不安定状态,于是人类就设立契约组建一个垄断暴力的第三方——国家来保护每一个人。

  这一部分涉及的作品有《利维坦》、《政府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

  2、国家存在的合理性是什么(公民为什么存在普遍的政治义务)?——为国家辩护

  现实中国家确实存在着,我们找不到一个代替国家的东西,这是消极辩护。但我们还要对国家的存在做积极辩护。

  洛克把政治权力定义为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加上惩罚那些未能遵守法律的人的权力。马克思·韦伯的定义更为直截了当:国家拥有对合法暴力的垄断权。

  社会契约论的辩护:

  a.凌驾于我们之上的政治权力只有作为我的自愿行为才能发生结果,国家是基于社会契约而建立的,基于每个人的自愿,因此可以接受政治权力的限制。

  .一个人在默默地享受国家保护盾同时,就是其对国家默认的同意。

  c.假设我们还在自然状态,那么我们也可能会选择建立一个国家。

  功利主义的辩护:

  a.从道德上看最好的社会是幸福达到最大化的社会。

  .国家比自然状态更能增进幸福 我们有维护国家的义务

  c.国家和自然状态仅有两种选择

  基于公平原则的辩护

  无论人们对于国家是否同意,人们享受了国家提供的利益那么就必须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否则就是不公平的。就像轮流演唱,你享受了别人的歌声,轮到你了你不唱或是表演其他人可以接受的节目,那么这就不公平。

  当然,在这部分写了无政府主义对国家的存在有强烈的批评,这就要求政治哲学提出更加强有力的辩护理由。

  3、国家怎样来组织管理——谁应当统治?

  卢梭与公意

  通过投票形成公意,但他的理论也遭到了诸多批评。

  4、国家对个人施加限制的的界限在哪儿?——公民自由的位置

  关于自由这部分最引人入胜,“自由”这是一个多么迷人的词汇啊!无数艺术作品都曾讴歌自由向往自由,但政治哲学语境下的自由却不是这么充满浪漫色彩的,认识自由需要理性的思辨。

  事实上我曾经读过密尔的《论自由》,薄薄的一本书却闪烁着无穷的智慧。某些论断醍醐灌顶也发人深省。

  密尔关于自由的伤害原则:当某人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限制他的行动自由就是正当的。

  密尔对言论自由的辩护当然是最精彩不过的了。有兴趣读读密尔的《论自由》

  自由可以促进个人的个性和进步,个性的自由发展乃是福祉的最重要的因素。有人认为自由本身和幸福一样具有内在的价值(自由作为内在的善符合人的本性,值得追求)而不必依附于其他的价值而存在。

  5、一个社会财产如何分配?——分配正义

  财产的分配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在于它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也是一种政治体制最终要追求的目标。

  洛克论财产:你拥有你自己的劳动;当你在一个东西上投入劳动时,你就将你的劳动“渗入”到那个东西中了,比如你追赶的猎物属于你。

  洛奇克的理论:

  初得正义

  转让正义

  矫正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每个人对最广泛的整个基本自由平等体系拥有平等的权利,该体系与对所有人的自由体系是相容的。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这样来安排,使之:

  a.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加上在机会的公平平等前提下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当然,提到罗尔斯一定会提到无知之幕的构想。

  6、个人主义、女权主义和正义

  极端个人自由主义的四种观点:

  政治哲学的任务就是设计正义原则

  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极为重要

  正义的优先性和首要性

  ④我们拥有的任何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理解为产生于个人的行动。

  反个人主义者的观点:自由个人主义提供了一幅人性和社会关系的错误图景,从而对人类可能达到的政治前景产生一种误导的、有害的看法。

  接下来一部分是关于女权主义的内容,尊重女性是政治平等的努力。

  几点感悟:

  (1)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人类社会在物质文明的进步,文艺复兴重新肯定了人的价值与尊严,是精神文明的进步,古往今来政治哲学家的思考极大地促进了人类制度文明的发展。不可小看制度,制度是人创造的,但反过来影响人的行为。人类摆脱自然状态建立国家,是历史的进步,垄断暴力的第三方使人生活幸福安稳,不至于陷入惶恐之中。但人性极不可靠,国家是双刃剑,集权专制的政府构成对公民自由极大的限制,毫无人权可言。君主专制下不必多说,斯大林的集权统治使人胆寒心惊,隔壁的金三胖想杀一个人只是一句话的事。政治哲学的任务不仅在于为国家辩护,还要为人类的长期发展设计出可行的制度,美国的开国者们在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设立宪政国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人类政治文明进程中的创举。

  (2)柏拉图以降的政治哲学家思考的是全人类的进步,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为全人类谋福利。说西方哲学都是柏拉图的注脚也太过了,厚古薄今显得自卑,但不可否认的是柏拉图式的思考为后来者提供政治哲学的思路,政治制度最大的善就是正义。西方学者对政治哲学的思考从未止步。

  (3)这本书提供了思考政治问题的思路,从此打开了思考问题的一扇大门,正如作者在导言中所说的:从无知识的糊涂到有知识的困惑,我们不应该低估这个过程所取得的进步!

  (4)政治哲学本身并不是多么高冷的学问,只是大多时候人习焉不察罢了,政治哲学的思考也没有标准答案,最伟大的思想家也会遭到后世的批判。个人的观点:中国历史上是没有政治哲学的,中国历史上只有统治之术。韩非子式的集权思想,孔孟式的教化。统治之术是为君主服务的,为统治阶级服务。孔孟之道发展为伪道学,愚民思想等等是要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的。政治哲学要思考什么样的政治生活才能促进公平正义,带来最大的善,为所有人谋福利,孔孟之道巴拉巴拉一大推为统治者提供育人术、驭人术,就像生活在水中的鱼未曾意识到水的存在一样,缺乏怀疑精神,缺乏对整个政治体制、公共生活的反思、批判与再造的精神。

  《政治哲学导论》读后感(四):《政治哲学导论》(Jonathan Wolff)读书笔记

  作为导论尚可,但探讨并不深入,前两章的思路很好,对自然状态和国家的证成路径归纳很清晰。

  【导言】

  政治哲学的一个任务“在自治与政治权威之间寻求一个正确的平衡”或“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p2),因此是一门规范性(normative)学科,它试图确立规范(规则,或是理想的标准)。

  【第一章 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即使不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一个思考的起点,“思考国家的一个自然的起点,是问:如果没有国家,世界将变成怎样?若要理解我们拥有某物的理由,设想它不存在时的情形通常是一个好办法”(p7),有助于我们了解我们为什么会有一个国家。

  霍布斯:霍布斯以人行研究为开始,“在没有国家的状态下,人之本性将不可避免地把我们席卷进剧烈的冲突之中”(p9);霍布斯深受伽利略的运动守恒定律(principle of the conservation of motion)的影响,霍布斯以此描绘了一幅“人类总是在追寻着什么而永不停歇的画卷”“人们追寻着他称之为‘福祉’的东西,即在实现欲求对象上的不断成功。正是这种对于稳固的福祉的追寻在自然状态下将会把我们卷入战争”(p11),对于死亡的恐惧促使我们建立国家。霍布斯说“人生而平等”,但其要表达的意思很诡异,即“我们是平等的,因为所有人大致拥有着同等级别的力量和技能,由是任何人都有能力杀死另一个人”(p11);自然状态下物品稀缺;攻击他人的理由:为了获利、安全、荣耀或声望,“人类在追寻福祉的过程中总是试图扩张自己的权势”(p13);战争是由于“每个人都是出于自卫而与他人为战”(p13);自然法则:霍布斯不是把自然法则当作道德法则,而是当作定理或推论,“遵循这些法则会给予每个人最好的机会去保全他(或她)自己的生命”(p16);区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自然法则表达的是集体理性,“在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有分歧之处,人们很难按照集体理性的判断去实现合作”(p16),“在自然状态下,个体理性行为是攻击他人,而这将导致战争。但是,自然法则告诉我们,战争状态对于人类而言并非不可避免,因为另一层面的行为——集体理性——或许也是可行的”(p17),霍布斯的方式是创立一位能严惩违反自然法则的主权者。

  洛克:与霍布斯的平等原则不同,“霍布斯的平等原则主张的是所有人在智力和体力上的均等。而洛克所谓的平等原则却是对权利的道德要求: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天然权利”(p19),统治权不是天然的;对于霍布斯而言自然法则是寻求和平,而洛克的自然法则有神学层面;洛克也诉诸“自然理性”,但是它只是一个次要的位置;人们对自然法则的解释上意见不一、土地若是变得稀缺那么自然状态的缺陷就会放大,所以“尽管自然状态最初是和平的,但即使在洛克看来,它最终也会变得几乎不堪忍受”(p25)。

  卢梭:认为霍布斯与洛克忽视了“怜悯或同情心”,所以高估了自然状态下冲突的可能性;避免伤害他人不是因为认识到伤害别人是不道德的,而是因为我们厌恶去伤害他人;反对私有财产。

  无政府主义:政府是反社会行为的祸因;社会需要专家的权威;之所以有权威而没有达到国家的程度,是因为个人可以选择退出,有“自愿性”。

  【第二章 为国家辩护】

  第一种是消极辩护,“我们没有真正能够取代国家的东西”、“我们想不出比国家更好的东西了”(p36),需要寻找积极的说辞,来论证我们有一种服从国家的道德义务。正如洛克所言,合法的统治权力不是天生的,所以必定是“人为的”——把你的同意给予那个人;为国家辩护就是“要证明国家的权威如何能够与个人的天生自治权相协调”(p37),洛克诉诸个人同意与社会契约;功利主义首要的价值不是自治权而是幸福,所以“当且仅当国家能够比任何其他的替代物提供更多的幸福时,它才被证明是正当的”(p38)。

  国家的两个特征是“它保有对合法的强制或暴力的垄断权,并为境内每一个人提供保护”(p39),然而现实中没有完整符合这两个标准的国家,这只是一种“理想类型的国家”;为国家辩护的目标是为证明存在“遵守法律的普遍义务”(p40),这里的“普遍的”不是指在所有时刻遵守所有法律的义务,而是属人性质的,“适用于居住在国境内的所有人这层意义上是普遍的”(p41)。

  默认的同意:受到国家保护就意味着同意国家的权威,休谟反对,存在困难,“别的国家都不会接纳他们,而且不管怎样,离开一个自己讨厌的政权而去投奔另一个类似的政权又有什么意义呢?”(p46)。

  假设的同意:“弄清你跟某物的关系的最好方法是设想它不存在时的情形”,假设的契约论就是说如果你是理性的你就会在自然状态里做力所能及的任何事建立国家,然而这种论证模式有缺陷,它只是在证明“某些类型的国家值得我们给予同意”(p47),因此就把论证焦点转移到了国家本身所具备的特征之上而非我们的同意,因此就不是诉诸的“自愿论”角度;假设契约的策略可以被看作是认识我们真实想法的一种途径,“这并不是说,在完成这种思想试验之后,我才首次同意国家的权威。相反是说,在完成这个思维过程之后,我才认识到一直以来我都同意国家的权威”(p48),揭示一种未曾表达过的同意的态度,然而缺陷在于只要遇到一个不同意者,全盘论证就会坍塌,因为“契约论是典型的自愿主义,所以普遍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有政治义务——似乎全然不能通过这里论及的任何形式的契约论或同意论来证明”(p49)。

  哲学无政府主义者会认为“对于遵守法律的义务必须有某种道德限制”(p50),然而会导向非常危险的道德自我放纵,“拥有一套共同的法律,比任何人对于最优法律应当如何的个人判断都要重要得多”(p51)。

  功利主义:必须有能力测量并量化幸福;功利的人际比较:“我应当遵守法律,当且仅当我的遵从会比我的违抗带给社会更大的幸福”(p53),这会导致准许犯法的勾当;间接的功利主义:“遵循非功利主义的思考方式——遵守法律——以使幸福最大化”(p54),以别的什么为目标,你很可能发现快乐相随,快乐是一种副产品或间接结果。

  由于对总体幸福的贡献而言,国家优于自然状态,所以功利主义的辩护是完备的,然而“总体幸福”这样的前提或假设存在非议,这会导致“全体大众幸福的增加(或不幸的减少)在重要性上会胜过无辜者的冤屈”(p56),进而“惩罚无辜者在道德上可以是正确的”(p56)。

  公平原则:任何从国家那获得好处的人都有一种公平义务去遵守法律、纳税等(哈特),但有些人可以宁愿不享受利益也不承担政治义务;只有在每个人都接受国家提供的利益时才成立,因此虽然对同意理论有改进,但不能解决政治义务的问题。

  【第三章 谁应当统治】

  【第四章 自由的位置】

  不应有遏制言论自由的审查,除非是某种言论一定会导致对他人的伤害;区分“纯粹自我相关的行为”(self-regarding actions)和“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 actions),所以“必须明确区分引起社会或社会成员不悦、反感或厌恶的行为和伤害的行为”(p118);密尔实际上诉诸了间接功利主义,即“给予人们一个不受侵害的利益的私人空间,同时也保留一个可能受到干涉的公共空间,而这种干涉仅以功利主义为根据,在这样一种状况下,最大幸福就将会实现”(p124);密尔认为自由是进行试验必不可少的条件,对自由的论证关键就在于“人类进步”,人们能从经验中吸取教训的假设,“进步是密尔理论的基石”(p129)。

  自由作为一种内在的善:密尔阐述的是自由的工具性价值,然而“自由本身是有价值的,不管它带来什么样的后果”(p129)。

  对自由主义的批判:马克思认为自由主义主张的权利“不但尚未达到人类解放的目标,而且拥有这些自由主义权利本身就是人类解放的障碍”(p134);社群主义者分享了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原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批判,但不同的是,“他们不把解决问题的药方寄托于未来某种想象的共同体。而在于现存社会的文化和传统”(p135);密尔的消极定义导致孤立和异化的话,那么社群主义的积极定义会导致以自由名义施加约束;密尔的论证有赖于“人们从生活试验中吸取到教训”。

  【第五章 财产的分配】

  诺奇克“对个人所征收的赋税不能超过防止人们相互侵害和外敌入侵所需要的限度”(p139);诺奇克批判了洛克的“摻入劳动论”,但洛克的核心应是“劳动”而非“掺入”,另外的论据是“附加值”,但是都只能证明保留劳动果实的合理性而非占有所开垦土地的权利的根据;洛克还诉诸“足够的和同样好的”这一限制性条款;功利主义者眼中财产如何得到的并不和个人应该拥有财产的论据同等重要,也就是说“转让正义的问题优先于初得正义问题”(p149);“消极外部性”(可以无偿得到却不愿意得到的东西)和“积极外部性”(可以无偿得到也愿意得到的东西)——“自由市场一般会过度地提供具有消极外部性的商品,而具有积极外部性的商品却相对短缺”(p153);平等主义反市场的论据是“边际收益递减”,即一定数量的钱对穷人的效用比对富人的效用要大得多,但是弱点在于“它似乎假定物品怎样分配并不影响可供分配的物品数量”(p157)。

  罗尔斯:原初状态下的行动者知道自己想要的“基本善”,基本善是“万能手段”,无论你个人的生活计划如何,这些东西都会对你有帮助;原初状态下的理性选择原则就是“最大最小值原则”;诺奇克认为“给予人们自由意味着我们不能对个人的财产施加任何限制”(p177),一个人不能同时坚持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如果坚持差别原则会使得自由受限,那么罗尔斯坚持的“词典式序列”就要求他放弃差别原则。

  【第六章 个人主义、正义和女权主义】

  自由个人主义有时候是非常危险的理性主义;女权主义者区分“性”(sex)和“性别”(gender),前者是生理范畴,后者是社会或socially constructed范畴,“应该把反歧视行动当做是通向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过渡性政策”(p194);“女权主义理论不要求推翻最基础的正义观,而是要求运用正义观时要前后一致”(p203-204)。

  《政治哲学导论》读后感(五):《政治哲学导论》读书笔记

  一、 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社会契约理论家建构自己学说的关键武器,扮演着理论基石这样的角色,正如同“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对于正义论的价值。自然状态是对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的质疑。追溯至人类早期,现在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政府、法院、警察局等国家机构,是自然形成而具有权威的吗?如果不是,没有他们存在的社会状态,又是怎样的?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观点精要是,在没有国家状态下,人之本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的崩坏。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始于他对人性的研究。他认为要理解人性,你就必须理解组成个体的物质。他采用了伽利略的运动守恒定律,提出人类的唯物论、机械论的观点。根据他理解的运动守恒理论,人类总是不断追寻着某种东西而不会停歇,这就意味着人与生俱来具有追求着财富、权势的企图。而每个人在体力智力之间的差异,会由于两者的互补性趋向大致的平等。而另一个合理的假设是物品的稀缺性,使人们为了追求同一种东西而产生争斗。最后,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人人都有可能处于受攻击的处境。根据以上的假设,他推导出自然状态必会是战争状态。尽管霍布斯设想在自然状态仍然存在自然权利(自然法),但只有每个人按照道德行事时候,自然法则才会有效,而出现这种情况则非常罕见。因此,霍布斯认为,走出这种困境的途径就是创立一位严惩违反自然法则的主权者。

  而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虽然与霍布斯有着相似的假设,但洛克对于完全自由、平等状态,受自然法则的约束这三个前提有着截然不同的解释。洛克的平等原则是对权利的道德要求,即任何人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天然权利。洛克的这一论断直指封建君主统治的不合法性。洛克理解的自由状态并不是一种放任的状态,而是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而为什么洛克的自然状态下自然法则依旧有效,是因为洛克的平等假设发挥其作用。由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所以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权威,而是每个人都拥有去惩治破坏自然状态之人的权利。每个人都被洛克赋予了“自然法则执行权”。但问题依旧非常明显,如何能保证在每个人手中的执行权不被滥用?是否又会导致私刑广泛存在破坏社会正义?由此看来,这种情况仍然不能保障和平。

  而卢梭认为霍布斯和洛克都将社会化了的人性描绘了自然的人性,“野蛮人”天生受怜悯或同情心的驱使并不会出现如霍布斯描述的如此糟糕的自然状态。卢梭假设野蛮人只有少量的欲求,加之他们身上存在着自我保全和同情心这两个动机,所以他们只需拥有简单的物质需求来满足自身的生存,并不会出现霍布斯设想的为了财富、权势争斗不休。但是卢梭的结论并没有设想出和平的环境,人类由于自我改善的能力终究会打破自然状态的平衡。人类发明出工具改善自我的生存环境,生产效率的提高极大增加人们拥有的财富,私有财产导致了相互的嫉妒和对穷人的奴役。而这是无穷无尽冲突的根源。

  二、 为国家辩护

  我们为什么有服从国家的道德义务?人们天生自由平等而独立,我们为什么要受制于国家的权威管辖之下?国家和公民社会有着怎样的边界一直是政治哲学论辩不休的话题。

  洛克对于国家权威合理性的论证是诉诸于个人同意的观念和社会契约的机制。对于社会契约而言,仅仅说明国家是自然状态解体后最好的选择是不够的,只有国家声称对其拥有权威的每一成员都已经同意的时候,国家才是正当的。这就是洛克所言的“同意理论“。一个未经人民同意的国家,没有统治的权力,因而也是不合法的。人民对国家的同意是支撑社会契约的观点。但是质疑随之产生,人们生来就处于现在这个社会,没有人问过我是否同意国家对我的统治,统治似乎是不言自明的。社会契约理论家以不同的方式依靠于默认的同意为基础来论证。所谓“默认的同意”,当我们享受国家的保护的同时,就是在表达对国家的默认的同意。可是如何回应无政府主义者的诉求,他们并不希望国家提供保护,那是要让他们离开吗?在现代社会,不同意这个政权而投向另外的政权可以实现吗?所以默认同意在论证国家的正当性方面仍然存在漏洞。

  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国家的正当性在于相比于其他形式可以创造出全体最大可能的功利总量(幸福、快乐或者其他某种偏好)功利主义最明显的问题是如何量化功利总量,同时功利主义也可以为犯罪行为辩护。于是,功利主义哲学家诉诸于间接功利主义。他们认为直接寻求幸福的行为都会失败,每个人在正常情况下必须遵守法律体系。于是,当且仅当国家对人类幸福比任何与之相比的可行安排贡献更大时,国家存在是正当的。但是在实现人类整体幸福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替罪羊“非难,功利主义会允许追求总体幸福过程中会出现不公正。

  公平原则可以被认为是默认同意的“理性内核”。该原则是当个人从国家那获得好处便有服从国家的政治义务,否则是不公平的。但是从国家获得的好处是我们求索而来的吗?显然不是,那是否意味着我们有理由去服从国家呢?经过诺奇克的修正,任何接受利益却设法逃避承担责任的人都是一个剥削者或者“free-rider”。但是如果有人不拒绝接受国家带来的好处呢?(如无政府主义者们)所以公平原则的窘境与默认同意的问题是一样的,即只有当被动接受利益时两原则才成立(但实际情况可能出现如无政府主义者们的拒绝接受)。

  三、 谁应当统治

  四、 自由的位置

  政府多大程度上可以干涉个人自由是政治哲学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多数人的意志会通过压制对少数人不公平的法律,少数人的权利应该得到保证。密尔不接受无政府主义,也不认可专制主义,他试图在政府权力和个人自由之间寻求一个中间位置。

  密尔的自由原则是这样的观点,当某人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限制他的行动自由就是正当的。他同时也为自由原则做出了这样的适用条件,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是有价值的。正如他所言“自由,作为一个原则,在人类能够通过自由和平等的对话来提高自己之前的状态里是不适用的。”但是密尔的自由原则仍然会引起广泛的争论。怎样的条件下可以判断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如果某人声称他人大声说话已经构成了某种威胁,这样是否是合理的呢?密尔认为自由的领域不能由社会的好恶来决定。他必须明确区分引起社会或社会成员不悦、反感或厌恶和造成伤害的行为。密尔求助了一个新的观念来为自由原则进行辩护,即被视为权利的利益。那么如何确定这样一类的权利呢?密尔的“以权利的利益”并非是自然权利,也并不是实定法律的简单规定,而是从功利理论推导出来的。如果这种权利是为了普遍的功利,那么这种权利理应不受到干涉。(但是由于功利主义面对的“替罪羊”非难,功利主义很难为自由主义辩护)密尔借助功利主义的权利理论,是因为密尔对人类道德进步的可能性观念。密尔的自由观中,只有自由增进了幸福之时,它才具有内在的价值。密尔推崇自由,是因为他相信应该给予每个人投身于“生活试验”的权利,这样每个人都可能会创造出成功的“试验”。

  密尔的自由主义也面临众多非难。比如毒品、酗酒以及某些有伤风化的道德问题。国家以反对恐怖主义之名,是否可以监听民众的电话以及访问其信息来源。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批评是认为,自由主义只是寻求政治解放,而非人的解放。自由主义保障平等、自由、安全,但是这些权利不能达到人的解放的条件,反而是人解放的障碍。(马克思设想的是每一个人把自己当成一个平等协作群体的一员,在社会共同体中实现解放)社群主义批判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将个人当做是孤立的个体,生活在自己认可的狭隘空间中。社群主义认为人类是社会的存在,我们的身份和自我理解与我们的共同体密切相关。而自由主义否定共同体的重要性,这就为导致人的疏离乃至社会的解体开辟道路。

  五、 财产的分配

  私有财产的分化是贫富出现的起始。历史上贫富不均是无数革命事件的导火索,甚至是根源。贫富差距又不总是一无是处,正如古希腊时期一场关于贫富的争辩,贫富差距同样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但是能用来为工业革命早期工人恶劣生存环境来争辩吗?为什么商业大亨可以获取一生都无法用完的财富,但有的群体只能依靠微不足道的政府补助勉强度日。怎样的财产分配是合理的呢?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假定最初整个自然界为人类共同所有,由于人类需要尽可能保存自己,因此我们必须占有一些东西来维持我们生存。但占有需要受到“洛克式的限制性条款”,一是不能获取超过我们能够使用的限度的物品(不浪费条款);二是必须为别人留下“足够的和同样好的”但是这只能解释基本的生存需要,无法解释人们对土地的占有。洛克的“掺入劳动论”弥补上述缺陷,当你在某项未被其他人合法占有的东西上投入劳动,你就可以拥有它。还有劳动“附加值”论,人们拥有劳动者对开垦的土地的所有权。

  与洛克相对应的是功利主义的财产理论,功利主义认为允许人们占有财产,进行产权交易或者留给后代,鼓励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比其他任何制度对人类幸福的贡献都大的效果。但是由商品“外部性”产生的“市场失灵”也对功利主义提出挑战。商品的消极外部性就是指可以无偿得到、但不愿得到的东西,如污染的空气或者噪声。另外公共物品容易产生搭便车问题。与之相对的来自马克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传统批判:市场是浪费的,它会异化工人,具有剥削性,还会导致不公正的悬殊。

  罗尔斯的正义论使用了一种假想契约的论证来为自己的正义原则辩护。罗尔斯假定人们被置于“无知之幕”中,在他们对自己的特殊状况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罗尔斯认为人们会选择他的正义理论。罗尔斯说,原初状态下的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位置或者阶级地位,也不知道其社会角色、性别或者是种族,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但是原初状态的各方具有一种“弱的善理论”,行动者都想要得到罗尔斯所言的“基本善”。你需要自由、财富、机会等诸如此类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也就是你有无知之幕下选择何种正义分配的行为动机。同时罗尔斯还假定这些理性行为者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基本善,他们嫉妒他人比自己得到更多的社会利益,而且他们之间没有利益牵扯。原初状态建立起来之后,罗尔斯认为人们必定会选择如下正义原则:

  1. 每个人对最广泛的整个基本平等自由体系拥有平等的权利,该体系与对所有人相类似的自由体系是相容的。(自由原则)

  2. 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将这样来安排,使之:

  (1)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2) 加上在机会的公平平等前提下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公平机会原则)

  有人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之间缺乏协调性。正义第一原则给予人们自由意味着我们不能对个人的财产施加任何限制。正义第二原则第一条对人们取得财产的数量和人们怎样使用他们的财产进行限制,就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由此看来,正义两原则之间存在矛盾,这也是罗伯特·诺奇克的批评。诺奇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从一种分类法开始的。首先,他区分了“历史的”和“现时的”正义理论。现时的正义理论认为,只要看看一种情况的结构,就能明白这种情况是否是正义。而历史的则认为需要更多诸如资源如何取得或者分配的信息才能判断。同时诺奇克区分两种类型的历史理论:模式化的理论和非模式化的理论。模式化理论就是按照某种模式进行分配,如按照每个人的需要,按照每个人的能力,这些为模式化理论的例子。非模式化理论则不然,它们实质是一种“程序”理论。对非模式化理论来说,实质在于每个人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他们的持有物。诺奇克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就是一种模式化的正义观。由于现实情况的变动,总需要不断调整差别原则的适用范围,而这会侵犯人们生活不受干预的自由,与第一原则相悖。所以诺奇克认为,对自由的充分尊重与强加的财产分配模式是不相容的。

  六、 个人主义、正义与女权主义

  沃尔夫的《政治哲学》中选择的这些问题以及这本书采取的立场都以“自由主义”为隐含的假设,“自由主义”依靠一己之力构成政治哲学的基础,甚至政治哲学史就是“自由主义”的发展史。但自由主义仍然面临社群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诸多批判。

  本章以“极端自由个人主义”的观念来考察,看自由主义值得争论的话题是什么。一个极端自由主义者持有四种观点:关于政治哲学性质的观点;关于政治价值的观点;关于理想政治社会性质的观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的观点。极端个人主义认为政治哲学的任务是设计正义原则,这些原则规定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次,自由个人主义者相信,个人的自由平等非常重要。他们认为,政治哲学任务不仅是分配权利,最终用来保障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第三,他们认为正义是社会和政治制度的“首要美德”。最后,个人主义认为我们拥有的任何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产生个人的行动。

  当代政治哲学,诸如保守主义者、社群主义者等从许多方面批判自由主义的缺陷。而其中女权主义者们的争论是最具启发性的,作者在最后一章借用女权主义的观点讨论自由主义的问题。女权主义反对自由主义认为的政治哲学的任务是设计正义原则的观点,她们甚至认为应该放弃使用“正义”的词汇。因为她们认为正义是一个有“性别的”概念,设计的正义原则是男性的视角,忽略了女性的诉求。原因在于正义是和自立抽象的伦理观,男性比女性更重视抽象和自立,因此正义是一个有性别偏向的概念。女权主义理论家认为道德问题实质上只有两种解决路径:“正义”的途径和“关照”的途径。而正义的途径就是寻求抽象的规则来解决道德难题,而关照的视角要求考虑情景的特殊情况(就事论事讨论)。女性更擅于采取关照的视角,而男性倾向于使用正义的视角。女权主义似乎在批判自由主义设计下的正义原则缺少女性视角中的关爱思想。

  实际上,许多反个人主义的思想具有某些共同点:正义、至少严格偏执的正义会损害真正价值的人际关系。那么政治哲学是否应该建立一种公民美德思想,即设计出何种制度可以使人成为一个好公民,人们互相关心,不必用自我牺牲来满足他人贪婪,用这种公民美德取代自由个人主义的正义观。但我们会发现,我们仍旧离不开建立抽象的正义原则。而面对女权主义的批判,自由主义在设计正义原则中的确藏有关照的视角。福利国家就是一种提供制度化的关爱的体制。作者沃尔夫的观点是不应该将正义作为社会的首要美德,偏执的正义会割裂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联系。对于权利与正义的考虑应该是一种保险政策,诸如保护网的存在。用来保护基本的个人自由不受政府等公权力的侵害,但仍然应该发挥公共体中美德和关爱的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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