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上,朱委员提出要让老师逐步成为公务员,成为公务员是我们广大中小学教师梦寐以求的事情,朱委员的一席话可谓是一语中的,说到了我们中小学教师的心坎上,其忧国忧民之心,用心良苦之情可见一斑。
不过回头仔细一琢磨,又觉得朱委员的提案虽是为“民”请命,大快“民”心,但似乎又有些不妥。
一是教师与公务员的身份不同。自古以来,我国教师的身份都是相当尴尬的。他们是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掌握的知识使人类文明薪火相传,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他们从来都不是一个独立的群体,而是游移于普通劳动者和统治者之间。在鲁迅先生笔下的那个“穿长衫而又站着喝酒的”的孔乙己形象就是其千百年来在社会的夹缝中求生存的真是写照。他们是一群上不挨天,下不挨地,在“短衣帮”和“长衣帮”中间讨生活的边缘人,其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而公务员则是我们过去所说的“官老爷”,说得好听点就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在我们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中,“父母官”的身份可不同凡响,是一直都高高在上的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他们手中握有权利,掌握国家机器,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此,他们享有一般人所不能分享的特权,过着一种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以国家的名义役使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老百姓的生死存亡。
如此看来,教师和公务员的差距可谓是天壤之别,教师又怎么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公务员呢?
二是教师与公务员的使命不同。关于教师的使命早在唐代韩愈就给出了明确的定位:“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教师他主要的职责就是向学生传做人之道理、授必修之学业、答心中之疑惑。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是以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博学的专业知识像磁石一样紧紧地把学生吸引在自己的周围,从而引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而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其使命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胡总书记的话来说,就是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因此,公务员从本质上来说应是一个为大众谋福利的职业,心中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是没有任何私利可图的。
可见,教师与公务员所各自肩负的使命是完全不同的,他们的工作对象、任务、宗旨、方法都是各有特点的。
鉴于以上两点,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认为我们现阶段教师成不了公务员,公务员也成不了教师,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相提并论。如果我们把二者等同起来,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对公务员都是一种无言的伤害。
因此,朱委员急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的提案虽可圈可点,但我们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也并非只有这一条路可行。现在我们的当务之急应是尽快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中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项权利,在此基础之上,使我们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天底下最光辉的事业”。
若干年后,如果有人在两会上提出把“公务员逐步过渡的教师”或者“确保公务员工资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提案,那则是我们教师之幸、公务员之幸、人民之幸、国家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