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理”的概念,说来是宋明儒学的共同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影响极其深远。
“天理”一词的正式提出者是“北宋五子”中的大程先生程颢程明道先生。
他将“天理”二字如同王阳明将“致良知”三字作为自己的核心哲学主张一般看得极其重要。
他说“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很熟悉吧,王阳明讲“致良知三字是从我心中所拈出来”。
说穿了这都是他们在长久的“穷理尽性”的功夫后,从自家内心所感悟出的生命极致的明道之言。
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宋代儒学以程明道为代表对“天理”的诠释是“性即理”,本性及天理;而明代儒学以王阳明为代表对天理的诠释是“心理”,本心即天理。
只是王阳明对此二者有一个精妙的系统逻辑的构建,是为“性是心之体,天是性之原”,他的原话是“夫心之体,性也;性之原,天也。能尽其心,是能尽其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