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个经常“选择困难”病发的人,挑衣服对我来说是一件麻烦事儿。
还记得,上大学的时候,我在某宝上千挑万选,翻烂了几十个*,熬了几个大夜,终于挑到了一件看得上的t恤。等到收到货的时候,上身一看,合体舒适印花又好看。果然不错。
后来,每次穿这件t恤出门前照镜子时,我心里都会不由自主的默念一句:
直到有一天,本“精神小伙”在去上课的路上,看见另一个“精神小伙”穿着和我一模一样的t恤迎面走来。我们相互看了一眼,眼光在对方的衣服上停留了0.3秒后,面色凝重地擦肩而过。
当时,我觉得我挑选衣服的几个深夜,全部都白熬了。从那以后,我把精神小伙的t恤收了起来,从此没怎么穿过。
虽然撞衫会令一部分人不舒服。不过,似乎还有另一批人,在“追寻”撞衫的路上越走越远。
一双回力鞋,一件儿海魂衫,就能帮你成功的混入2011年的北京鼓楼东大街。
无论何时,当你看到这些格子衫时,你总能猜到这些男士的职业,十有八九和“IT”相关。
有的时候,我十分好奇,那就是“爆款”是如何成为爆款的?比如,今夏最潮最in的全员恶人套装。
一件服饰,如果之所以被称之为“爆款”,那么没有别的原因,一定是因为“卖爆了”。
这事儿听起来有些可怕,所以我在买衣服的时候,本来是试穿效果还不错的衣服,正打算掏钱时,售货员一句“先生,您真有眼光,这款在我们家买得可好了”,就能把我付款的欲望全部打消。
为什么不喜欢撞衫呢?
因为穿上新衣服的时候,以为自己是电是光是唯一的神话,一撞衫才发现,同样的衣服别人穿是神话,自己穿则是鬼故事;
因为总以为自己是时尚的弄潮儿,充满个性的小王子,一撞衫才发现,自己离“土味之王”越来越近;
因为以为一件儿新衣服就能让我焕然一新独一无二,一撞衫才发现,“接地气”才是自己最后的归宿。
不过,有的时候,撞衫也令人快乐。
比如,我经常穿着喜欢的乐队logo的t恤出门。一旦在街上看见和我穿着同一支乐队t恤的人,总是会和对方相视一笑,偶尔还能和对方聊两句。
喜欢什么样的音乐,是精神层面上的品味;喜欢穿什么样子的衣服,则是我们想展示的“个性”。精神层面的品味一致,可以给人以欢乐的共鸣。而“个性”的一致,只能说明我们的“个性”不够“个性”。
你看,多么深刻的问题。
我是谁都不重要,因为只要我赤身裸体跑到街上,在别人眼里我肯定就是个流氓。
为了不当流氓,我宁愿在出门的时候穿的严实一点,好看一些。
不过,相比更年轻时,只爱追求个性的自己。我现在反而更喜欢没那么显眼,但是穿着舒适的基本款衣物,比如最普通的优衣库素色衬衫和T恤。
我也说不清我为何改变,只是突然有一天,我觉得相比身上穿着的衣服,我希望我的所思、所想、所做、所爱应该更能代表我自己。
我也知道,在读这篇文章的你,你的所思所想所做所爱,都比你穿的衣服更加接近你自己。
最后,你对撞衫这件事儿很看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