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是一本由[美国] 格林豪斯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页数:29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美国最高法院》精选点评:
●这本书还蛮有意思的让一个门外汉大概的了解了一下美国最高法院是如何运作的,译者也十分的专业,感恩万分。
●每次看美国最高法院的文献都能有新的启发~
●美国最高法院居然是自己授予自己的权力
●不错的入门书籍
●并没有讲清最高法院的结构与运行模式,甚至连最高法院的发展历史都未能描述清晰。
●序言值得看。
●有趣,译者功夫到位,详尽的批注给门外汉降低门槛。基础的入门读物。感受到了美国的法制和权力的相互制衡。
●非常简略地介绍了一下最高法院的历史构成、运转规则、和历任法官。各个案例如果不是有旁注真的是查都要查到崩溃……最有趣的是最高法院如何同其它两个分支斗智斗勇。
●20180409想读,20200224在读,20200315读过,中英文对照,中文约100页,内容并不多,最近在看罗翔的法考视频,虽然是当段子看。中国的法治之光,终会闪耀
《美国最高法院》读后感(一):《美国最高法院》:法治进程知多少
《美国最高法院》读后感(二):一点感想
前阵子恰逢金斯伯格大法官去世,朋友圈里刮起了一阵悼念的风潮,各种相关文章一时间占据了整个屏幕,然而老实的说,我并不知道她是谁,各种爆款文章既没有引起我的兴趣,也并没有让我对她产生更多的关心,甚至我怀疑各位爆款文章的作者、各位积极转发的朋友有几位对美国最高法院、对最高法院法官、对金斯伯格有多么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所以当译者在序言中说,在一次活动中有人可以对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人如数家珍,有人追问他某位法官的传记什么时候能够出版并表示他们班上无论男女都很喜欢这位法官,我虽然相信有些博学且优秀的人的确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我同时也相信这样的人并不会很多。
美国最高法院在中国似乎有一些被”神化“了,它似乎被看作了铁肩担道义的英雄,凭借一己之力维护了美国的政治制度,成为公平与正义的图腾,在曾经那个资讯不够发达的年代,在对司法现实失望的映衬下,有这样的一种想象似乎情有可原,但历史已经进步了,如果还是以这种片面的观点去美化美国最高法院,那可真的就是一种幼稚病了。
并不是说最高法院不好,事实上很多事情都难以简单的进行”好与不好“的二分评价,但在评价之前,尽可能多的、全面的了解将要评价的对象才是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评价美国最高法院之前,你读过几本书、几篇论文、几个案子?你是否了解它的审案流程和办案思路?是否清楚前后的瓜葛与事后的评价?如果没有一个认真的态度、踏实的努力、知识的积累,就对这么一个庞然大物贸然的指手画脚,是否是过于自信了呢?
但如果这样,学习的成本就太高了,最高法院做出了那么多有影响力的判决,哪怕是了解这些判决都让人目不暇接,哪有余力再做更深的扩展阅读。所以一本简单的小册子是必须的,但限于篇幅小册子只能点到即止,或者是当作一块敲门砖,告诉你继续走下去的路径。因此这本书最大的贡献或许在于书后所列的丰富的参考文献,若真的有志于对美国最高法院做一个真实客观的了解,那么这些拓展阅读的文献将会为读者提供一片尽情遨游的大海。至于本书的内容,应该是非常的“通识”了,是一本合格的入门读物,但如果已经有所了解的话,那么可能也提供不了更多的知识。译者在序言中对每一章的内容进行了概括,有不少是用问句的形式表达的,例如对民意是如何辨识的?为什么坚持终身制?等等。如果想要更好的回答这些问题,恐怕还是要做更多的阅读和思考才行。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为什么要去了解美国的最高法院?译者说,甚至美国人自己都不够了解,中国的追捧似乎有点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感觉。美国的司法制度不足以为我国提供借鉴,美国的判例也不足以作为我们裁判的依据,甚至美国法官对法律、对司法的理解也难以为中国法官所接受。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好像也很少有人专门以美国的最高法院作为研究对象,顶多以若干个判例作为研究的支撑。这个问题似乎可以给出无数种回答,但哪种更有说服力谁也不知道。但无论如何,能够对这个世界能多点了解总是更好的吧。
《美国最高法院》读后感(三):三小时了解美国最高法院
我国人民总爱说美国是个年轻国家,但在当代国家体系意义上来讲我认为它是一个资历最老、体制和体系经历过最多scrutiny的国家。相对而言“新中国”的司法体系自建立之初到现在,就没得到成长所必须的辩论和发展,到现在还是个小baby,以至于我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2017年还能说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这种话。为了维护派对的领导,司法的主要功能也不是维系社会公义,而是不顾一切地派对保驾护航。
《美国最高法院》读后感(四):林达:法治国家的思想者象征
序言
林达/文
记得有一次朋友来聚会。我想起“美国人大多不认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说法,历史上的大法官,大概就更不认识了。我想测试下,就举起书里一张穿西装的照片,遮了名字,开玩笑地问:“这是谁?”我立即得到了毫不迟疑的答案:“厄尔•沃伦!”我特别奇怪,问他们为什么都认识这个人。一个朋友告诉我,在他们年轻时候,南方几个州的路边广告牌上,到处都是沃伦大法官的照片,大大的头像,下面写着:“弹劾厄尔•沃伦!(IMPEACH EARL WARREN!)”
我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在这本《美国最高法院》里,提到了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时期,沃伦法院的一系列裁决,推动了南方的民权运动,并且引起争议。有了南方当时汹涌民意的真实故事做注脚,我觉得这实在太生动了。
什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生命力?我想,它是法治国家的一个思想者象征,它是一个庞大国家身躯中,思考着的头脑。
联邦最高法院对一系列“地标案件”的裁决历程,就是一个大国如何循法理逻辑运作,如何从历史中一步步有逻辑地走过来、向前去的历程。哪怕有弯路,但是,一个国家的轨迹是不是有法治的逻辑、是否逻辑清楚,是一个重要的现代标志。
这样一个有意思而极关键的美国政府机构,要了解它,第一步就是了解它的基本来龙去脉和概况细节。“牛津通识读本”里的这本小册子是首选。它不仅是一本入门的基础读物,作者格林豪斯更是一位几十年的最高法院专家。她在吃透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作用、与其他分支的关系、如何和美国社会互动等等后,再深入浅出地在介绍中融入自己的见解,令读者的阅读收获,远在一般性的泛泛了解之上。译者何帆,更是以法官和司法研究者的双重身份,在翻译本书的同时,为中国读者作了详尽的专业注释,使得本书的实质内容更为丰富。
美国的起源是英国殖民地,它是欧洲文明的延续。美国之前,欧洲多国已经上演了无数王朝更迭戏剧,这个漫长岁月的古代历程,从历史进步角度去看,经常是原地团团转:只是一个宫廷阴谋连接下一个宫廷阴谋。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学者们已经开始寻求一条王朝治乱循环的破解之路,然而,权谋权术仗着权力,顽强抵御破解。千年重复上演的权力争夺故事,拍成电影可以很刺激好看,令社会进展缓慢或止步不前的事实,又着实令人沮丧。
相对于当时的全球“古代环境”,乾隆年间的美国制宪会议是一个清晰的现代制度设计,是一个首创。当然,也不可能是完美的。建国者们虽然想到需要一个联邦层面的司法分支,却并没有给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今天的功能。大法官们正是通过思考,给自己逐步定位。
最高法院只有九名大法官,并无执法力量,即便是联邦法的执法队伍,美国法警局(USMS),其实也归在行政分支手下。两百年来,随国家的地域、能力的急速扩展,立法、行政分支也水涨船高,日益权大势大;立法、行政分支,也有过对最高法院地位的不满;它们对大法官们的裁决,更是经常不以为然甚至愤愤然,三大分支在各种历史的磕磕碰碰之中。
但是纵观历史,最后,立法、行政两大分支,都没有以自己强大的实力和势力去摧毁这个制度构架。回顾历史,还是令人感叹:从总体上说,立法、行政两大分支,还是协助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制约自己(总统、国会)的特殊司法地位,也就是协助确立了这个国家根深蒂固的宪政法治文化。
例如1896年有关种族隔离著名的“普莱希案(Plessy v. Fergusson)”,南方州的律师强调了“分离且平等”的“平等”二字,以黑人和白人“平等”地各自拥有自己的设施,掩盖种族隔离的不平等实质。当时的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接受了这样的“平等”法律逻辑。这个案子是7:1的裁决,支持了南方各州的种族隔离地方法。只有来自肯塔基州的哈兰大法官(John Marshall Harlan),独自写下了长篇反对意见。也许正因为他来自南方,深知南方状况、能够预见种族隔离的种种恶果。虽然他的一票反对并没有起作用,但是,他的反对意见如同一粒种子,逐渐发芽、生长,终于在1954年破除种族隔离的“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取得收获。哈兰大法官几十年前的反对意见,成为布朗案审理和裁决中的一个有力背书。
当然,我们站在今天的立场上,很容易批评和评判大法官在历史上的失误。也有一些案例,当我们回顾的时候,其实已经不能真正复原当年大法官们所处的社会场景。许多关键案件,又和社会的背景条件密切相连。站在风平浪静的今天,我们很容易在无意中,简化当年的社会动荡冲突,也就无法理解当年大法官们判断权衡的困难。今天的批评,也有了“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额外轻松。简化有是非分明的扼要有力,但是再次面对复杂现实,却又少了一份可借鉴的历史教训。
往“大”里说,是自由为先还是平等为先?多大的自由才是适度的?又如何在差异中寻求平等?如何在不同的自由要求、不同的平等要求中间权衡?当概念变成生活中的矛盾冲突,权衡常常很困难。再说,要是不困难的案子,也就不进联邦最高法院了。这是九名大法官经常作出5:4裁决的原因。经常,这不意味着裁决的“对与错”,它只是切入的角度、权衡的侧重不同。
要论“对错”,大法官当然也会错的。他们只是站在更不受政治和利益干扰、更超越的位置上作法律判断。但是,大法官也同样是身处历史局限中的人。
拉开历史距离,回头去看所有裁决的正反意见争论,一个国家的历史轨迹也就清晰地显现出来,它呈现一个国家各方面的观念演进:如种族问题,如何从奴隶制、种族隔离,到民权运动、平权法案、平权法案和多元化的关系,又如何引发各种争论、各方的理由又是什么。公开正反意见的历史记录,不仅令各方思考线索清晰,也使得民众可以通过案例回顾,理解自己国家在每一个历史节点,纠结在哪里,对在哪里,又错在哪里。社会因此走向成熟。
看几个案子,和看各专题案例的集合、看各专题在同一个时间点到达的位置、看顺着时间推进的专题和整体演变,感受完全不同。联邦最高法院的地标案件是一幅长卷,是一部有逻辑的社会史、政治史和法律思想史。它使得弯路和倒退,都没有白白支付代价,进步就相对坚实。
以联邦最高法院为核心的法治文化一旦形成,看上去手无缚鸡之力的九位大法官,就有了无形力量。自此,行政、立法两大分支和联邦最高法院的矛盾、冲突,尤其是总统对裁决的各种怒火和不服,只能在合法范围内表达和抗争,而不必担心,总统会采取违法方式对抗。再狂妄的总统也有这个基本常识:联邦法庭裁决之下,如果必要,隶属总统行政分支的法警局,会向总统执法。制度设定,会及时启动。哪怕总统高为三军总指挥,也只能服法。并不是法官比总统大,而是法律和法治下的制度程序,高于所有政府官员的政治权力。大法官们正是以相对独立的姿态、专业的法律诠释、睿智的法学思想,来赢得和维持最高法院的信誉。
因此人们会想,既然联邦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人,也有观念差异,为什么不认定一个和我的观念更接近的法官和大法官呢?虽然,法官们也经常中途改变自己的观念,但是,他们当然也可能维持自己的观念倾向。因此,民众很自然无法摆脱自己的焦虑。
所以,社会焦虑和反映到政治层面的冲突,都是难以避免的。反观历史,美国一路走来,风平浪静的年代是极少数,社会矛盾、尖锐冲突却是此起彼伏。因此,拉开历史的长度去看,也可以看到较为乐观的一面:民众焦虑的司法裁定中的观念侧重,虽然会带来一些历史弯路,从长远去看,还是会达到一个总体平衡。每个时代各不相同的政治风浪,并不能改变联邦最高法院两百年来的恒定特质。
回到沃伦大法官的故事。最后的结果是:今天,沃伦法院成为一个重要的历史里程碑,而当年种族隔离的南方,早已不再。这是我对联邦最高法院有无尽好奇心的原因,也是从长远去看,会对最高法院相对乐观的原因。今日喧哗,可能只是一时昙花,制度的生命力,在绵长历史中。
这也是我非常喜欢这本书的原因。
(此为本书序言,原序无标题)
林达
1952年出生在上海,1978年进入大学。现居美国。作品有“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以及《带一本书去巴黎》《西班牙旅行笔记》等。译著有《汉娜的手提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