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的人》是一本由译林出版社著作,68.00出版的368图书,本书定价:精装,页数:2018-12-3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无辜的人》精选点评:
●真相,有时比想象更为荒诞!
●毁掉一个人的人生。心颤,愤怒,痛恨
●一件荒唐的案件,整个办案过程很荒诞,没有任何真凭实据却能诬陷一个无辜的人,只因为办案人员认为他是。法律上的冤屈可以用证据洗清,邻居内心认定的冤屈,却无法洗清。最关键的是,真凶逍遥法外。
●因为我张狂,所以我被冤。 因为我颓废,所以我得死。 瞎了眼的警官, 失了面的法庭, 抓靶子的人不计其数, 逃脱了的凶手猖狂作恶, 而我, 只想喝好我的酒, 泡好我的妞, 打好我的棒球。
●司法的每一个小小进步,都可能帮助挽救太多无辜者。
●“仅仅因为贫穷,被告被剥夺有效参与关乎他人自由的司法程序的机会。”文明时代的冤案,多起于人性。警方的业务压力大到反噬其身,不知有过多少对生命事实的草率定论。逝去的人生无法赔偿
●直接怀疑电视剧unbelievably 是根据它得到的灵感,同一种义愤填膺的感受。从前对法务部门有着浪漫侠义情怀,最完美的特质都是集中在他们身上的。后来理解法务部门是腐败的同义词……现在才慢慢回到现实,这也只不过是大多数此行业从业人员安身立命的行为,同其他行业没有什么两样,同其他人没有什么独特和闪光部分。这是理想褪回现实的真实世界吗?我宁可活在从前的理想化里!
●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里可能都有无辜蒙冤的小人物。即使身处超级大国,生命和尊严也可能受到极大的伤害。呼吁司法的公正、执法的严谨,是看过本书后强烈的愿望。
●比《冷血》還壓抑。。
●在格里森姆的facebook下看到罗恩外甥女的留言,她说:“罗尼舅舅如果知道(有这本书和纪录片)的话也会觉得很骄傲的!”读完这本书后看到这样的留言,我觉得自己仿佛也宽慰了一些……
《无辜的人》读后感(一):2019年闲书021
2019年闲书021:六、七年前,对刑事审判有些排斥的我,却读了两本由美国无辜者洗冤联盟组织为某次国际会议而专门出版的与冤狱有关的书:《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和《你好,真相!》。前者,是一位前检察长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反思,后者则是48名无辜入狱蒙冤者们走到台前,用“他们的故事和心路历程”,用他们在狱中创作的艺术作品,“展现刑事冤案带给他们和他们家庭的煎熬与苦难”。 因缘际会,读到的这本《无辜的人》,象是上述两本书的结合体,畅销书作家因为读到一份讣告,从而历时18个月,从无数的访谈和上百万份文件中梳理出发生在俄克拉荷马州一个小镇上一个无辜之人被渎职、人为错误和傲慢偷走的12年。当蒙冤者51年的短暂人生与冤狱的发生直至昭雪的艰难历程,相互交织,既展现了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又全面而真实地描绘了蒙冤者及其家庭的煎熬与苦难,在个人命运的悲凉中感受到心灵的猛烈冲击! 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诉讼制度,任何冤狱的发生,我们都可以分析出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虽然三本书中将DNA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也就是刑事司法技术的进步作为防范冤狱发生的“利器",但也正如在这些真实故事中所呈现的,人,才是防范冤狱发生的关键。没有了不当侦查的警察、恶意陷害的真凶、蓄意诬告的“告密者”、缺乏职业水准谬误鉴定的法医、不负责任的辩护律师、缺乏底线约检察官以及狭隘立场的法官……当我们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有的只是坚守基本职业道德、具备维持程序和实体公正的职业水准、坚守司法底线的各色执法者,冤狱还会有吗?
《无辜的人》读后感(二):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当年国内的呼格吉勒图冤杀案轰动一时,每个人关注他的人都为之悲痛、愤慨,错误的审判,模糊的证据断送了他的短暂的一生,毁掉了一个家庭。《无辜的人》中的罗恩也正如此,本是无辜的人,毫无实证却因为一件命案,毁掉他的一生。
作者约翰•格里森姆,被称为美国畅销法律小说家,悬疑小说大师,曾获得英国图书奖终身成就奖等。《无辜的人》主要讲述着主人公罗恩威廉森,一个曾经在俄克拉荷马州埃达镇被人们捧为荣耀之星,却最后沦为小镇人心中的唾弃的人。他的一生经历着过山车似的起起伏伏,归根究底是那场冤狱案毁了他,同时也是他自己毁掉了自己饿一生。在写作风格上,笔者开篇宁静和谐的环境和杀人案成为对比,又通过个人的经历,细节性描写,层层抽丝,描绘着罗恩的心态崩溃,在入狱的十二年间,正常的人变成一个“神经病”,心理上的折磨不言而喻,好友丹尼斯弗里茨的选择也成为罗恩的对比,也许为了他的女儿,一丝的念想、希望,他坚持着信念,在出狱后过着自由的生活。
《无辜的人》以三个线索为主线,打破安宁清净的埃达,揭露着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制的黑暗、暴力,摧残着人的一生。一是以案件为主线,书中有三个案件,黛比卡特谋杀案,丹尼斯哈拉维的失踪杀人案,以及凯西被杀案,每一桩都让人足以毁掉人的生活,名声、尊严,亲人们陷入悲伤、忧郁。二是以个人成长为主线,主要以罗恩为对象,将其人生的荣耀、迷茫,最后与杀人案联系在一起,一点一滴地陷入绝望。三是翻案的过程,最将人解脱,还以自由,伸张正义,也算是一种纠错,现代的进步。
人的一生短短数十年,有些人活着绚烂,有些人活着平凡,但都是自由的。罗恩被自己毁掉了名声,更是被一桩无关的命案毁掉了他的一生。他本是棒球的明日之星,有着梦想,成为埃达的明星,却因为自己生活的放纵,迷茫,让他一度放弃自己,但家人的关怀,父母的鼓励让他看到希望,重新归来。好景不长,父亲的过世,生活的不堪,借钱,强奸等一系列的坏毛病让罗恩成为小镇人唾弃的对象,他再没有了尊严。杀人案将这样邋遢的他列为嫌疑犯,甚至连累他的朋友,十二年的狱中折磨,十二年的精神压迫,十二年的心理压力,将他的人生摧残,即使没有死亡,别人的言论,生活的改变,心中的阴影,也将罗恩毁掉。我只同情他,因为他被蒙冤,我愤恨的是司法给了他不公平的审判。但我不能理解罗恩多次人生的选择,为何要放弃自己,多次可以重来,为何还要放纵自己。
《无辜的人》用一场冤案,抽掉了一个人的灵魂,毁掉了一个人的一生。
《无辜的人》读后感(三):没有谁的人生应当被牺牲
美国小说家约翰·格里森姆以司法题材见长,紧张的情节、出人意料的结局,每每被改编成热播电视剧。新作《无辜的人:一个美国小镇上的谋杀与冤案》同样引人入胜,更教人唏嘘的是,这是一部非虚构的作品。
本书主线是一桩比小说更荒诞的案件。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小镇,一位少女被奸杀,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犯罗恩,并将其治罪。但事实上,不光嫌犯本人自始至终未认罪,所谓的证据也经不起推敲:一位不靠谱的证人的证词(这位证人可能是最后见到死者的人,而且被目击到与死者争执,本身就可疑)、不确定的测谎结果、罗恩本人不佳的声誉,以及他家住受害人的附近。即便是没有法律常识的人,也不会据此就认定罗恩是凶手,只能说他有点可疑。况且案件发生地是看重人权的美国,如何能草率地制造冤案?
罗恩和被认为是他“同伙”的丹尼斯起初也认为,只要积极配合调查,很快就能自证清白,他们毫不犹豫地提供了自己的指纹、唾液、毛发样本,根本没想到,一次次的上诉重审得到的皆是有罪的判决。为什么聪明的专业人士都看不清真相?事实不是纸上一道逻辑分明的推理题,在这个安静有序的小镇,人们自有一套陈旧古板的价值标准——那是人以群分的行为构成的声誉体系。一个“好人家”的女孩无辜被害,这让其他“好市民”人人自危、群情激奋,欲将凶手除之后快,无形中给了警方快速结案的压力;一个有过“前科”的嫌犯(所谓“前科”,是缺乏实据不了了之的诬告和一次酒驾),无法面对现实、自甘堕落的过气棒球明星,像个有潜在危险的loser,正合乎大众对凶手的画像;基于先入为主的偏见,求证和重审似乎只是为了坐实犯罪嫌疑。检方并不为证据单薄发愁,他们可以轻松制造证据。譬如,通过诱导式的问讯,来制造一份“梦境口供”;用不恰当的暗示,左右毛发鉴定的结果(当时的鉴定方式只是显微镜下观察比较,受主观影响较大);利用狱友想立功的心态,诱使他们做伪证……狱中恶劣的环境和申冤无门的痛苦,对罗恩的身心都是巨大摧残。12年后,负责任的律师和法官,以及成熟的DNA技术还了罗恩一个清白,此时的他却人生尽毁,他与年龄不相称的衰老、饱受病痛之苦,包括严重的双相情感障碍,虽争取到了赔偿金,却没有正常支配和生活的能力。除了猎奇的媒体围追堵截,他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怀和道歉。
罗恩不是唯一的牺牲者,仅在本书中就提及了另外两个类似的案例。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镇,人的偏见可以让主持公正的司法变成伤人的利器。讽刺的是,司法越是显露出不公,越是急于维护自己的公正形象。支付赔偿金事小,前提却是签署保密协议。而在检方眼里,连那些科学证据也不能令他们承认自己的错误,罗恩只是暂时无罪,真凶也没有被盖棺论定。不定某天,新的指控者就会改变审判,偏见比真相更为根深蒂固。
从感性出发,每个人的心底或许多少都存有“邻有亡斧者”的阴影,会需要宁信其有的安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弱势者就应当被牺牲。难道那些有前科的、有精神疾病的,或者仅仅是能力不足、交友不慎的人就没有权力被平等看待吗?就像英国哲学家菲利帕·富特提出的那个千古难题:一辆刹车失灵的电车究竟是撞上前方五个人,还是改变方向撞死岔道上的一个人?生命不是冰冷的数字,如果我们无法如功利主义者那样轻松权衡一和五,其实已经默认了一个前提:妄图比较生命的价值、权衡生命的贵贱,是无知且狂妄的。没有谁的人生应当被牺牲。
热播的纪录片《制造杀人犯》也讲述了一个与罗恩案相仿的冤案:有精神疾病、智商不高、曾出言滋扰过女性的主人公,在现实生活中恐怕不是我们会主动结交的人。但当他被无罪释放,跟家人团聚时,仍令观者动容。此时的他只是一个沉冤得雪的普通人,同理心告诉我们,无论他曾是怎样的人,都应当得到平等和公正。
——己亥年读约翰·格里森姆《无辜的人》
《无辜的人》读后感(四):执法者的渎职和偏见:一个错判,耗尽无辜人的一生
在罪案类型的美剧里,经常会看到负责任的警探对狡猾的罪犯穷追不舍,运用各种科技手段、提供确凿的证据,最终把罪犯绳之以法。正义得以伸张,当然大快人心。
像DNA鉴定这些技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才逐渐被运用到实际办案过程中,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也经历了足够的时间考验。在此之前,很多办案过程还是依靠更传统的方式,比如警探的直觉和判断、审讯、人证、口供等。这种情况下,难免出现错判。美国作家约翰•格里森姆在《无辜的人》这本书中,就详细记述了一个人被误判改变人生轨迹的经历。
1982年,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庞托托克县一个叫埃达的小镇上,发生了一起残暴的奸杀案。最初,案件的进展非常缓慢,侦办过程漏洞百出。后来,最后一个见过受害者的嫌疑人突然抛出一个可疑的名字。虽然其它证人都明确表示在案发前并没有见过这个人,这个人却成了警方的头号目标,和他的一个朋友被当做共犯,一起被判了死刑。
这个被冤枉的人叫罗恩,曾是埃达小镇上的棒球明星。然而,他的职业棒球之路走得并不顺利。过高的期许和现实的挫败,给罗恩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打击,使得他逐渐沉溺于酗酒、泡酒吧,并逐渐患上了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心理疾病。罗恩的心理状态很不稳定,行为也愈发异常,犯过一些小错和轻微罪行。
罗恩是一个病人,他的行为给其他居民带来了困扰。同时,他也成了小镇邻居和警察眼里的“问题青年”,一个有什么坏事儿最容易被怀疑的人。这种偏见给罗恩带来了灾难。
实际上,案发前罗恩根本就没在现场出现,他的母亲可以为他作证。可是警探、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却刻意忽略他的不在场证明,主观认定他就是他们要抓捕的目标,因为他看起来像嫌疑犯。于是办案人员通过暴力诱导、高压逼供等手段得到了不靠谱的梦境口供,又通过根本站不住脚的毛发证据,把他打造成杀人犯,送进监狱。
警方通过这么多恶劣手段诬陷了根本没有嫌疑的罗恩。执法者的渎职和偏见,把一个无辜的人送到死亡边缘。庆幸的是,在条件恶劣的死囚监狱坐了十二年牢之后,一群热情和有正义感的法律人士帮助罗恩洗脱了冤情。然而,十二年的无妄之灾让罗恩的病情急剧恶化。出狱后的罗恩,再也无法恢复正常人的生活。一个错判,耗尽罗恩的一生。
在埃达这种大家即使不认识也会互相看了眼熟的小镇上,恶劣凶杀案会给所有居民造成心理恐慌,也会给警方带来巨大的办案压力。警方办案能力和侦查效率的低下,使得案件无法顺利侦破,又让这种压力与日俱增。
这个时候,警方急需一个罪犯来了结案件。这就像是给瞌睡的人送枕头一样来得便利,既解了警方头顶上的办案压力,也给了小镇居民一个所谓的交代,因为“整个小镇需要一个有罪判决”。在罗恩案件中,埃达镇的执法人员与其说是在办案,不如说是在了事。他们的渎职,是以无辜者的人生为代价的。
直到罗恩洗脱冤情,傲慢的埃达镇执法人员始终不肯承认错误,“没有安抚,没有遗憾,没有认错,没有道歉”。小镇的教堂也拒绝接纳出狱的罗恩。即使证据确凿,在埃达镇警方和居民心目中,始终认定罗恩是罪犯。罗恩虽然离开了监狱,却始终活在埃达镇居民心中的监狱。他的清白始终没有被邻居们认可。出狱的罗恩始终没有得到纯粹的、彻底的公正。
另一方面,警方把全都注意力都放在诬陷罗恩上,漫长的司法程序也消耗了大量的时间。这期间,可能助于侦破凶案的证据和线索几乎消失殆尽,贻误了抓捕真凶的时机。凶杀案的真正罪犯最终逍遥法外,受害者也始终没有得到属于自己的正义。所以,埃达镇执法者的渎职,也是以受害者沉冤难雪为代价的。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上个世纪的美国,这类冤案并不是个例。仅仅在埃达小镇,在罗恩被诬陷之前,就曾出现过用仅凭梦境口供错判的案例。那件案例被记者写成一本书《埃达之梦》,引起广泛讨论,却没能让埃达警方醒悟和改过。那些没有被纠正的冤案受害者,就只能在监狱的阴影中做无声的呐喊。
现实中,经过验证的新的科学技术和理论,能够帮助执法人员以更专业的方式去工作。《无辜的人》就是通过罗恩被冤案消耗一生的案例,提醒执法人员,他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关乎他人的清白和正义,拒绝渎职和偏见是执法人最该保持的底线。
2019.02.19雾凇
《无辜的人》读后感(五):无辜的人,荒唐的事
2018年11月9日,美国著名畅销书作家约翰·格里森姆(John Grisham)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奈飞(Netflix)根据我唯一一部纪实犯罪畅销书制作的纪录片《无辜的人》将于2018年12月14日播出。”他还说,“如果我把《无辜的人》写成一部小说,人们可能会觉得我在瞎编。”
纪录片《无辜的人》海报 格里森姆的粉丝都知道,他是一个十分高产的作家,自1988年出版《杀戮时刻》以来,他每年出版一部小说。他的作品在全世界销量突破三亿册,被翻译成四十种语言,其中九部小说被改编为电影。这样一位作家为什么会去写一部非虚构作品,《无辜的人》是一个怎样的真实事件,又因何触动了他呢?
格里森姆第一次看到本书主人公罗恩·威廉森的名字是在他的讣告上。罗恩是一个白人、前棒球明星,却蒙冤入狱十二年,格里森姆也曾心怀棒球梦,他忍不住又把讣告读了一遍,他说那时他的创造力正处于低谷,凭空很难构思一个像罗恩的一生这样丰富而层次分明的故事。
1982年12月7日,在素来宁静的俄克拉荷马州埃达镇,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二十一岁的漂亮女孩黛比·卡特在家中被人残忍地杀害,其场景之惨烈犹如《罪夜之奔》的开头。警方和法医赶到现场,他们初步判断黛比死于窒息,并保存证据,进行检验。警方随即开始传唤熟悉黛比的男性,让他们到警察局提供指纹、唾液、头发和阴毛样本。他们的工作做得并不细致,从一开始就遗漏了最后一个见到黛比的人。本案没有明显的嫌疑人,也没有清晰的线索,调查一时陷入僵局。流言四起,人心惶惶,警方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三个月过去了,有个犯人告诉警方一个名字:罗恩·威廉森。警方于是把罗恩列为重点嫌疑人。
罗恩那年三十岁,他可以说是赢在起跑线上,他的人生本不应与谋杀有任何关系。他出生在一个小康家庭,被父母和两个姐姐视若珍宝。他在少年时即在棒球运动中展现出非同寻常的天赋,很多人都认为他将是本州走出的下一位伟大的棒球明星。但罗恩从来不是一个谨慎的人,他毕业时即因超速驾驶而被捕,加入球队后,脱离了父母的视线,就越发放纵。
他在赛场上表现平平,屋漏偏逢连夜雨,又在一次训练中弄伤了胳膊,1977年,他最终被扬基队裁掉。他怀着无颜见江东父老的心情回到了家乡,却无法面对在球场的辉煌已经终结的事实,沉醉于酒吧和酒精,他的生活失去了控制,并招来了两起强奸诉讼。在《罪夜之奔》中,那位律师中的老炮儿决定对男主伸出援手,是因为他的眼神像小鹿斑比一样无辜,而此时的罗恩看起来并不那么无辜。
罗恩明明与黛比案毫无关系,却因他人的诬告,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等司法人员的不负责任,被判处死刑,关进了臭名昭著的麦卡莱斯特监狱,身心饱受摧残。在距离原定的执刑日期还有五天时,罗恩在律师马克·巴雷特、巴里·谢克,法官兰德里斯等人的帮助下,最终沉冤得雪。通过诉讼,罗恩也获得了巨额赔款。但好景不长,罗恩不久后重蹈覆辙,再度沉沦,最终死于肝硬化,人生以悲剧告终。罗恩曾说,“如果有机会再来一次,我宁可不要出生”。
如本书副标题“一个美国小镇上的谋杀与冤案”所表明的,本案发生在美国中南部小镇埃达。从整体环境来说,埃达和其他小镇并没有什么差别。作者还特地点明:埃达是个友好的地方。确实,小镇上的人友善亲切,人与人之间相处融洽,生活环境也很安全,日不闭户,年轻人整晚闲逛也不会招来麻烦。但和谐的表面下,潜藏着许多隐患,这是罗恩入狱的背景。首先,小镇有项不成文的规定,大部分的夜店、酒馆都开在镇上的边缘地带,以免影响品行良好的市民。其次,小镇存在私刑传统,而且引以为豪。在小镇以往的凶杀案中,死者不是牛仔就是流浪汉,在“善良”的居民看来,“这些人就算不吃枪子,也早晚会一命呜呼”。但这一次不一样,受害人是好人家的女孩,人们立刻产生了共情,整个镇子弥漫着一股恐怖的气氛。好居民的非正常死亡让每个人不寒而栗。
个人成长环境也值得细究。罗恩一家都是虔诚的基督教徒,罗恩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全家人对其的宠溺自不待言。尽管生活并不宽裕,但自从罗恩迷上棒球后,父亲总会为他购买商店里最昂贵的一款棒球手套。上了高中后,罗恩注重外表,喜欢买新衣服,父亲为此只得穿二手衣。此外,他会从姐姐们那里骗钱买衣服,交女友。进入球队后,他身边的球员们大多未到二十岁,心智还不成熟,在家中都备受呵护,疏于管教。泡吧,酗酒,吸毒,追女人是这群年轻人的生活常态。在这样一种缺乏管教的环境中,罗恩在性格上受到了不好的影响,他时而乖巧,时而刁蛮,令人捉摸不透。更严重的是,他很难认清自我,爱慕虚荣,自尊心极强,对外界的诱惑毫无抵抗能力。这些都为他日后名声的败坏埋下了隐患。
在棒球梦破灭之后,一向顺风顺水的罗恩,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开始了自暴自弃的颓废生活。名声一旦败坏,便不可收拾,五个月内罗恩两次被人报警,告其猥亵强奸,多次酗酒,并因酒驾被捕。从此,他不再是众人心中那个好人家的孩子。要知道在埃达这样的小镇,善良和宽容的施予只存在于品行端正的圈子里。
小镇青年罗恩对这一点心知肚明,犯案之后,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忏悔,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而是担心他人的风言风语会破环自己棒球明星的名声。由此,他更加多疑,行为越来越孤僻,蓬头垢面,甚至时常出现幻觉,双相情感障碍的问题浮出水面。在而立之年,罗恩已彻底放弃了自己的人生。
回到黛比案本身,人们需要正义,并且需要正义马上实现,小镇善良居民的恐慌令警方焦头烂额,当务之急是抓个“靠谱”的靶子来稳定人心。罗恩因个人性格、犯案经历、无业游民的身份而被警方怀疑,加之其住所离黛比的公寓很近,又遭到了所谓目击证人的诬告,成了警方的头号嫌犯。
荒唐的定罪结果理应配上同样荒唐的审问过程。警察们有的唱白脸,有的唱红脸,威逼咒骂之后,又立刻开启温和模式,用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审问来摧毁嫌疑人的意志。他们无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保护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诸多判例,以自身的猜测为准,使用差错率极高的毛发证据,胡乱修改嫌疑人的口供和测谎仪的检测结果。为推进案件侦查,他们未告知黛比家属,便秘密重新开棺验尸,并选择劣迹斑斑的罪犯充当证人。最最荒唐的是,其中一个证人恰是本案的真凶!难怪有书评指出:“如果你相信美国的无罪推定,本书会让你震惊;如果你支持死刑,本书会让你困扰;如果你相信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是公正的,本书会让你愤怒。”
纵观罗恩的成长历程,他其实曾拥有无数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在进入专业球队之后,在改换职业之后,在父亲去世之后,在沉冤得雪之后,可是他总是一次次错过。当然,这与他从青少年时期开始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这一疾病是密不可分的。因他牵连而入狱的朋友丹尼斯·弗里茨则是一个理性而克制的人,他在被判处终身监禁后即坚持自学法律,以此保证不让自己的精神垮掉;为了不影响自己在女儿心目中的形象,他压抑住内心的思念,拒绝女儿来探望;在出狱获得赔款后,他过上了富足而安稳的生活。
“无辜”究竟应如何定义?词典中“没有罪”的解释很难套入本书。论及“无辜”,什么又是罪呢?如果从“罪”这一单个的词来看,被牵扯进黛比案的大多数人,不论是戈尔,丹尼斯,还是罗恩自己,都曾犯过大大小小的罪。在司法人员中,无论是警察、州调查员,还是刑事技术专家,都顶着合法的头衔在做不合法的事,区别在于,有人是明知故犯,有人是工作懈怠。在小镇居民中,被愤怒冲昏头脑、无法作出理性思考的人更是不在少数。他们中无一是所谓“无辜的人”。
精准而俭省的文字背后,是作者为本书所做的大量调查和访谈。约翰·格里森姆历时十八个月,一次次回到事件现场,从无数访谈和上百万份文件中梳理出案件真相,很多事情是他这样一位有过十年执业经验的法律人都没想过的。他说,在美国,误判在每个州每个月都在发生,原因大同小异:侦查工作不当、垃圾科学、说谎的目击证人、不负责任的辩护律师、懒惰的检察官、傲慢的检察官。
值得注意的是,罗恩和丹尼斯之所以得以洗冤,不仅是因为一群正直的法官和律师愿意对他们伸出援手,还要归因于DNA检测技术的发展,这种技术比以往任何刑侦手段都更精确。在1995年,俄克拉荷马州对每个囚犯采集了血液样本,并将分析结果输入了数据库。也正因此,作家小白在推荐本书时指出:“读者不仅可以由此理解真正的美国,也可以从中理解刑事侦查技术和司法的进步史。”另一方面,从媒体的报道可知,在我国,近年来,DNA检测技术的发展也使得一些多年未破的重大案件的真相得以显露。对于正在致力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当下中国来说,《无辜的人》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与修辞力量。
本文原载于《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7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