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是一本由[法] 玛丽–法郎士·阿兹布鲁克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页数:13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不服从》精选点评:
●不服从的前提是能精确区别类似语词的定义,遵守善的规则并尊重他人的合法边界。 服从并非奴役,可能是自由的另一种模式,将某种交织于他人的利益中的事务交由一个更普遍的法则来规范和协调。 不服从也可能是懒惰、懈怠和奴役,盲目的不服从会让自我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所有的价值交由他人来定价。
●长久以来,我一直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不服从心态,避免落入人云亦云的荒唐局面,不过是否真有成效,说实话,我自己也不知道,也许在很多过往场合里,我已经不知不觉地成了鹦鹉学舌的那一个。书中对一些概念的评价还是太决断了,比如「无政府主义者」一章,将无政府主义批评得一无是处。而在「公民不服从」一章,提到梭罗倡导的公民的不服从行为起源于个人道德时,莫名联想到了韩国人抵制日货的活动。
●读起来不通畅是翻译的问题吗???
●大概扫了一下,入门读物。指出了教育的矛盾并给了书单,只是没有解决问题。
● “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当规则被限定,僭越行为便颇具诱惑力,犹如夏娃的毒苹果。本书也提出了一些有趣的观点,譬如人应当拥有“懒惰权”,摆脱“生产本位主义”压力,终于可以为自己的偷懒找借口了。
●19#133 重读《1984》后自然延伸的阅读主题。很适合当下怀疑一切的状态。应该是哲学系里读得最痛快的一本,公民不服从、自然法……这些法哲学中反复被探讨的问题。但在不服从的讨论之外,印象最深的是这一段,“教育发掘出人最初的不确定性,使人得以成为与他出生时候不同的人,成为他可能成为的人”。接下来打算读康德的《论教育学》,以及阿伦特。
●政治生活中、社会生活中的不服从,成为一个反抗者
●好有趣啊!对一些哲学概念的辨析可以这么生动。非常有启发!
●便携又易读的哲学系小书,提供了丰富的延伸阅读书单
●我反抗,故我存在。 “奴隶”和“臣服”的区别,怠惰、反抗、违法、造反,对政治生活的不服从,却是内心住着悲壮的英雄主义
《不服从》读后感(一):政治是种专业领域的东西么?
临时有点想法,手机打字记录一下,或许有所疏漏。
1、除了台湾,暂时想不起来哪里是绝对民主,世界上大多数地方都算一定程度的代议制民主。
2、政治是专业领域么?在互联网以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是相信这是专业领域,所以有政治世家有政治家有政治学。互联网时代,人人相信自己的选择,所以有了奥地利的“天才总统”,有了特朗普。但是如何评价,让历史去见证吧。
3、我对于此书主要的不满之处在于观点,为何能在一本高中哲学读物中去阐述,民主天然正确,虽然这是西方一贯以来的观点。那么民主引起的民粹注意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呢,纳粹德国以及在美国发生的《浪潮》实验,《乌合之众》等。
4、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我一直觉得要尊重专业。当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能做选择的时候,其实往往都会做出错误选择。到底是互联网以前的新闻时代更好,还是今天的新闻业更好。
当然,这个问题也可能是见仁见智了。
最后,我很认同书中提到的限制权力,但是限制权力的办法一定是通过选票么。
《不服从》读后感(二):《不服从》-引言据典、纷富繁杂,部分片段值得深究
不服从,指不做别人命令我们做的,或者做别人所禁止的。这是两种方式,前者更加被动,不做但不反抗,亦或是无声的反抗。
正是我们从小学习的服从,让我们变得有教养,不再野蛮,包括各个领域和法律。但这表现出了教育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即我们在教育下一辈学会服从的同时,如何让其与“自由”相平衡。对于这个问题,文中给出的回答引用了汉娜·阿伦特的话:“儿童在教育关系中的服从,远非对其自由的否定,乃是对其未来自由之塑造,学习一种与培育他、引导他的人之间的平等。”但是如此这般的含义是否就是指你我之间存在着某个确切的标准,是我们共同服从于它。而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标准,才会有更多的“新人”加入到服从的行列中来,不过,加入其中的原因是因为平等还是为了不被大众所抛弃?服从是为了与人一致,逐步趋同,被大众包容。
“不服从的权力”是否存在呢,对于一项规则,有一百个人同意,有十个人不同意,那么是否就可以视十个人的不服从为无物呢?赞同的大多数何来权力去代替不赞同的少数去决定,即使是有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那么至少这项规则是全票通过的。所以法律也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我们服从于我们共同参与决定的规范,即使这样会伤害到我们自身的部分权利,但往往是这样,服从是牺牲一定自由的情况下换取利益。于是我们并非服从于某个人,而是服从于自己意志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共同约定,服从于全体授予的权威,国家便是建立在这样的权威之上。
当然为了反抗此类种种的服从,于是有暴动、革命,文中提到“暴动只由人们不满引起,他不是武装的反抗,而是个人的反抗,他们奋起或起事,但没有考虑到在他们的行为之下将被动摇的制度,也没有考虑过因此产生的制度。而革命者想要建立更好的制度。”“暴动者想要的是超越一切的制度,消灭一切权威”,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表现的更像是一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这是无关社会无关政治的。所以不服从并不意味着摒弃一切权威,“远非如此。提到皮鞋,我只信服鞋匠的权威;如果是房屋、运河或者铁路,我则需要请教建筑师或者工程师的权威。对于这样特殊的科学门类,我服从于这类的智者。但我并非受到鞋匠、建筑师,乃至智者的支配。我自由地聆听他们,他们的智慧、品性以及知识值得被尊重,同时我仍然保留了自己不容置疑的批评与自我控制的权利。”劳动分工与能力的交换因此就显得很有必要,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指挥权,同时不可避免的处在被指挥的地位,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关系,人与人之间才会有更多的联系,从氏族部落到现如今经济贸易全球化,都是如此,取长补短,各取所需。随着人的需求越来越多,自然与旁人联系也越来越密集。同样在行业里自然“闻道有先后 、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最后,在公民共同授予权威的规则危害了公民的权利时,公民的不服从即被赋予了合法性-限制内的合法性。
《不服从》读后感(三):服从还是不服从?
加缪的《卡利古拉》里,人们不服从的是暴君,压迫赋予了抵抗/不服从以正当性。
而苏格拉底服从的是律法,律法是公意,是契约。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所写:「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支配的权利,于是,就只剩下约定得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来源」。
在服从丛林法则的世界,每个人每时每刻都有可能被更强大者所支配,无法实现真正的自由。通往自由的第一步,是学会服从共同的法则,遵循法律,克制面对他人时的欲望。
于是,苏格拉底用生命力证环境不能决定行为,行为只能被理性支配:并不能因为雅典人对他进行了不公的判决,他就有权利不服从城邦的法律。
1849年,梭罗首次提出公民不服从的概念,在个人层面和他所谴责的政府分道扬镳,选择不助纣为虐,在阿伦特看来,这种道德态度与其说是不服从,不如说是“良心拒绝”,只能震慑个体,而不能震慑世界上的恶。用儒家的说法,就是“独善其身”。
法国曾经有诸如“德布雷法案”这样极不正义的法律,要求留宿外国人的法国公民必须到市政厅或者警察局登记申报。1997年该法案遭到法国哲学家们的强烈反对,他们说,一个政府无权在法律颁布之后不允许任何讨论,在“德布雷法案”这种极不正义的法律面前,存在“人类的更高法律”,即实在法。实在法的范畴内,它可以赋予对一国之恶法不服从的权利。当人类道德标准岌岌可危的时候,这种权利便可以被合法地运用。
公民不服从是一种「捍卫法律的意义」的方式,也是一种构建公民身份的方式。
艾希曼的服从当然是盲目服从,就像阿伦特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所写:相信艾希曼是个恶魔,一度让人觉得可以高枕无忧了。
耶鲁大学社会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在1961年开展的服从权威实验告诉我们,普通人,我们,都有可能是下一个作恶者,下一个艾希曼。2015年的电影《实验者》再现了这一实验,很遗憾,评分并不高。也许现代人对于自己的评价很高,以为自己不会是恶的服从者,然后一边不知不觉沦为慕强者——权威的服从者。
读完这本书我最赞成的居然是无政府主义。
巴枯宁在《上帝与国家》里写:「我们不接受任何权威和任何势力,无论是享有特权的、公认的,还是官方的、合法的,甚至是经由普选产生的,我们确信它们为了少数统治者和剥削者的利益而违背广大被奴役者利益的做法,是不可能有所改变的。在这层意义上,我们是真正的无政府主义者。」「天堂变得越是富有,人类和人间就变得越是悲惨。」
巴枯宁想要把伏尔泰的句子「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也要创造出上帝」改成「如果上帝真的存在,那就应该消灭他」。人类对绝对且超然之权威的服从应该终止了:「如果上帝存在,对他而言使人类得以享有自由的唯一办法,就是不要继续存在。」对无政府主义者而言,任何权力都是压迫,无论其形式如何。
如剧作家阿尔芒·加蒂所言:「无政府主义者感兴趣的,不是拥有权力,而是拥有觉悟。」无政府主义者的暴动并非为了推翻政权,而只是要让自己奋起,走自己的路,将自我从一切束缚中摆脱出来。
可能我是一个潜在的无政府主义者。
《不服从》读后感(四):“服从”与“不服从”的逻辑统一
议题一:服从
1.重新认识服从
听到服从这一个词,我们总在第一时间想到怯懦,仿佛不服从才是人真正该有的本性,而服从永远跟向生活低头挂边,也仿佛所有的服从都是与自由对立的一方。
实际上,服从人类一种理智的选择。当人类还是野人时,自由驰骋,但很难进步,或者说无法形成人类文明。我们摆脱野蛮状态,选择在一个群落中、一个城邦中乃至一个国家中遵守相同的规则,服从法律的权威,这是低头吗?这不是。我们之所以称之为人,是所处的社会交互关系培养了我们的人性,使我们成为人。野人的生活不需要服从谁,想干什么干什么,但粗鲁又无秩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可言——身处丛林法则中的野人只有弱肉强食,哪里有空塑造文明意义上的自由?
而随着人类的完善,一定范围的人制定规则,一定范围的人选择遵从,人在接受训练和教育的过程中完成自我规制,在有序的生活下得以感受到规则内的自由。也即,人类的自由,没有不是在对准则服从的过程中获得的。人类需要服从,才能步入文明,约定和法定,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来源。
我们此前对服从二字的不良印象实际上是因为混淆了“服从”与“受奴役”。斯宾诺莎的一段话可以很好地捋清这个逻辑:“一个国家之中,最高的原则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是统治者的利益,服从最高统治的人并不应该被称为行动与其自身无益的奴隶,他们应该被称为公民。”阿兹布鲁克解释,服从只追求私利之暴君,与服从为了苍生利益之一国法律,这两种情况都是服从于支配;在前一种情况里,人们是奴隶,在一种情况里,人们是公民。
2.服从的不利衍生面
* 随波逐流
在因循守旧的遵从中,大多数人放弃了对自己所遵照的事物的一切反思,变得随波逐流。
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民主的时代,这个时代让我们得以享受一种毫无限制的思想独立,但也削减了我们的思想自由。顺从大流的、一致的思想不断窥视着我们。”
如果说要预防不反思的随波逐流的服从,我认为至少该多读些书,打坐格竹似乎离这个快节奏的世界越来越远,但是社会阅读仍是主流消遣。思考的痛苦交给哲学家,我们就在书本上思考反省吧。
* 盲目服从
对权威的顺从极易导致又蠢又听话,这可以解释心理学研究中,受虐者在长时间受虐后会对施虐者产生依赖,离不开施虐者。
过度盲目的顺从使每个人都有成为恶徒的可能,奥斯维辛营的执行者,历史上所有大屠杀的执行者,都能佐证这一判断。毕竟,恶是平庸的。米兰格尔姆研究说明“哪怕没有任何敌意,平常人在履行自己的任务时,也能成为残酷的毁灭进程中的能动者”。
议题二:不服从
1.不服从的几种形态
* 违法
违法应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我们普通意义上的违法犯罪,第二是对不正义的法律的反对(不服从)。对于第一个方面,不是本书探讨的话题,而对于第二个方面,在我看来,法律是一种意识形态产物,它总是需要进步的,因此有一些对法律的抗议,可能是因为法律落后了,或者某一条款不符合社会总体利益需要进步了,因此有人站出来反对,这被看作违法,即对法律的不服从。这样的不服从有很多种指向,如完善法律,或废止法律。服从法律,是因为这些规则适当地保护了我们需要的利益诉求。因此在这些层面而言,作者的观点可得以支持:“服从法律不是纯粹的臣服,不服从也不是渎圣”。但是对法律的不服从应该有非常严格的限度,只有法律被证实及其不正义时,才能被赋予不服从法律的合法性。
* 懈怠
有人认为懒惰即停止服从,作者说选择懒惰在意味着决定同时不服从社会的和道德的命令。《瓦尔登湖》的作者梭罗是一位反对工业劳动及其生产本位主义者,如果懒惰的对立面是劳动,那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懒惰”。懒惰是不服从吗?在我看来,如果懒惰是“劳动价值”的反对面,实际上懒惰只是对一种规则(劳动)的不服从但对另外一种规则的服从。诚如作者言:“对劳动各种确切形式的拒绝,最终不会带来混乱,更有可能呼唤出一种秩序,一种确切关乎人的秩序,这是一种闲暇生活的秩序,一种并非只有消费活动的秩序,更是一种不可以简单归为职业生活的社会生活的秩序”。
* 造反
将造反归为不服从的一类,首先要明确造反是什么,同时界定造反与反抗的区别。作者在书中讲的“不服从”站的角度很高,是基于群体性动作而言。造反是指大规模的暴动或者起义,归类为不服从;反抗是拿起武器抗争有权者的战争,可以是个人,可以是集体。因此反抗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不服从有待考虑,基于起因,应将反抗分为因自身(某个组织/群体)利益的反对和因社会利益的不服从。作者表示,“当一个人将实现自己的利益看作追求普遍意义上的公正时,就变得极端和不理性了。如果个人要求的是一种起义的权利,那能够掌握这种权利的唯一主体是人民,而不是某个个体”。所以,判断造反、反抗是否为不服从,要看拒绝不公或反抗不公时,反抗者是为了全社会(甚至全人类),而不是只为了某个组织或群体,更不是为了他们自己。
* 无政府主义者或绝对不服从
无政府主义指的是不要政府、不要统治者、不要一切任何指挥者,更不要一丁点儿的等级划分;同时也指缺乏原则、规则和法律。“对于无政府主义者而言,比起不服从,他们更要拒绝服从一切、拒绝服从任何人。”这样的不服从是令人害怕的,我不禁想,没有任何规则的社会,将会退化到原始时代吗?无政府主义者这样的不服从,真的是为追求自由吗?我无法想象没有规则的世界里,自由会是什么样,似乎前面有只野兽在盯着我要将我撕碎。这也许是我对无政府主义者的思想了解太少,或者是习惯了服从。
2.公民不服从
因此作者认为不服从必须具有公民性质,也即只有当其他公民也参与到对不正义之法律的抗议中时,不服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服从,这一观点与整本书的逻辑一以贯之,也具有说服力。
《不服从》读后感(五):有时候,服从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