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手机版
《发明自由》的读后感大全
日期:2021-02-13 00:52:33 来源:文章吧 阅读:

《发明自由》的读后感大全

  《发明自由》是一本由[英]丹尼尔·汉南著作,九州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8,页数:44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发明自由》读后感(一):英国可以说不

  

要是标题改成这个是不是更容易理解。

这是英国脱欧之后在为因自私退群找的借口集。

为了追赶主流世界宏大叙事,继中国的一带一路、美国的再次伟大后,也加紧上马了自己的“重建盎格鲁圈”:这是一个以英国为核心,五眼联盟为主,再加上印度及部分英语系国家的新型联邦。为了凑足缘分,把美国独立称为“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大部分的篇幅都在历史中跟各个国家凑缘分,但字里行间透着没落贵族的心酸。

我想是那种退群之后的孤独和悔恨让英国的文化精英们急于去试试:强扭的瓜到底甜不甜…

想了解五眼联盟的可以读一下。

  《发明自由》读后感(二):生而自由与法律至上

  盎格鲁文明圈显然是近代西方文明的开创者和近代以来的成功者。本书开卷就点明西方文明的三个原则。1法治原则—法律不是政府控制国家的工具,而是保证任何个体寻求救济的运行机制。2个人自由—说任何想说的话的自由,和同气相求者举行集会的自由等。3代议制政府,不经立法者同意,不能颁布法律,不得征收税赋。而这些立法者应当由民众选出且向民众负责。

  我们来看看近代英国崛起是否与生而自由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有关。在英国,自由起源与贵族与国王的抗争。中世纪的封君封臣关系尤其再诺曼征服以后,通过一系列法律文件确定下来 。与此同时,这些法律文件也逐渐形成了王在法下,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到中世纪结束时,自由的传统从贵族阶层向下传播到社会各个阶层,对随后历史发展形成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法律的限制,都铎王朝的历代君主在登基时都郑重宣誓尊重法律,从未有哪一个君主敢声称其地位凌驾于法律之上。自由传统和王在法下宪政原则深入人心。伦敦主教埃尔墨评论入日中天的伊丽莎白统治“不是女王在统治,而是法律在统治”,任何措施都要通过议会立法而付诸实施,国王一切行动都要以立法来取得合法形式。理查德胡克认为,确立法律的权力在全社会,如果君主将立法权攥为己有,私自行使这一权力,则无异于暴君。暴君就是全民公敌,人人得尔诛之。

  查理一世试图谋求无限制的专制皇权,导致英国内战爆发。审判查理一世的罪行指控就是,国王没有依据法律为人民利益而工作,反而企图攥取无限权力,对人民施行暴力,挑起内战,对人民犯下严重罪行。结果国王被处死 英国从此转变为资本主义先行国家,迅速实行工业化,奠定二百年世界霸权

  洛克对自由,法律,法治做了全面阐述。人生而自由,也是生而有理性。自由是在人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內,随其所欲的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洛克倡导国家必须实行法治,立法权是最高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内容传到全体为奴,不知法治为何物,不知皇帝以一己之私违背全民利益的行为实为叛国公敌的大清国那里,严复用了群己全界论为名论述了西方的自由观念,近代文明近代民族国家和古代王权王朝体系的最大区别,就在个体从依附性的奴隶臣民隶属关系转变为独立的自由的个体公民,在这种基础上才谈得上所谓爱国理念,因为这样才是爱自己的国,而不是奴隶主的国度,这才是形成近代国家观念的基础。若一国国民没有这种近代理念,哪怕外包装是十足的先进科技技术,其内在也是野蛮未曾进化的臣民愚众,和大清国的奴隶臣民一样一生为奴

  《发明自由》读后感(三):【品·鉴】让自由在起点开跑

  英国人对“自由“的追求和坚持由来已久。

  早在1688年“光荣革命”,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之前,盎格鲁-撒克逊人就已经创造并拥有了一整套独特价值观:

第一,个人自治的观念,包含在契约和财产权中; 第二,集体决定须由代表作出,代表须向选出他们的共同体负责; 第三,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意志的具化,它作为传自先辈的习惯性权利,约束国王一如约束最卑贱的臣民。

  让我们细数这套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观的历史。

  1376年,拉蒂默勋爵(Lord Latimer)因贪腐和勾结法国受弹劾——这表明,国王必须遵行王国内部的法律和惯例。国家法律不是国王之法。

  12世纪中叶,“普通法”的术语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已经开始使用,但根据历史学家帕特里克·沃莫尔德(PatrickWormald)的研究成果表明,诺曼人制定的法典化法律大致可以追溯至11世纪初的威廉征服时期——普通法的原则和经验性意义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从那时开始“法”、“自治”、“自由”等观念就已经开始在盎格鲁-撒克逊人们心中生根发芽。普通法的四大特征包括:

第一:它尤其强调私人所有权和自由契约; 第二:普通法建立在“不禁止即合法”的观念上; 第三:监督国家法律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第四:法律是国家的而非君主的。

  10世纪,英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独立的民族国家,英格兰民众形成了一种明确的身份认同感——民族国家是保存自由的安全容器。公民对自身的身份意识,对国家权威的忠诚以及所激发出的爱国热诚,都有利于培育公民社会以及减弱对国家强制的需求。

  更有史料显示,7世纪20年代,就已经存在“贤人会议”——某种程度上就是后来会议制会议的雏形。

  以上的史料都可以证明当今西方文明的主要特征“法治原则”、“个人自由”、“代议制政府”是英国的发明。

  如果全文就此结束,那本书在学术界,或者至少在我心中的地位将是不可撼动的。

  然而从第七章开始,汉南细数这套价值观在盎格鲁-撒克逊圈——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印度在汉南的心目中只能算半个盎格鲁圈成员,他称斯堪的那维亚和荷兰等低地国家是荣誉成员…)等——的影响,言下之意就是将这些盎格鲁-撒克逊人遍及的地方之外的区域摈除了“自由”的存在:

盎格鲁圈建立了一种共同的向心力,一种全体都认同的感觉,这种向心力在欧洲却很难感受到。它或许就存在在一本大家都看的书,一个大家都懂的笑话,有时甚至只是在共同的表情中,但它就在那里。

  这种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还存在在许多地方。他力证为什么英国与欧洲大陆如此不一样——主要原因在于岛国的独特地理位置,这意味着国家不需要维持一支常备军,斯密说过:“时刻待命的常备军使得国王的权力凌驾于国会、议会或者最高法院等任何其他权力机构”。此外,汉南完全没想掩盖自己的政治观点,他不止一次地损毁英国加入欧盟的决定,批评奥巴马政府对英国的疏远等等。

  总的来说,本书针对现代自由主义的概念来源、盎格鲁-撒克逊的政治传统的历史梳理,让我们看到了自由主义发展的脉络。对于全文的后半部分,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政治观点实在很难让读者不受冒犯地读下去。本书的局限处在于他只是针对英国作历史阐述,对于自由观念在荷兰、丹麦、德国、法国的现代发展并没有太多关注就急于否定。

  最后再摘录两句引言中最引发我思考的话:

真正的问题不是自由民主能否赢在终点,而是它如何才能在起点开跑。民主,也是一样。它被视作实现目的的手段。虽人人心向往之,却点到为止。

  2020/5/25

  《发明自由》读后感(四):【品·鉴】盎格鲁圈的核心价值观

  说到底,什么是“西方文明”?

  作者在本书的一开篇就给出了他的答案:

第一:法治原则。现代政府无权制定规则,规则存在于更高的维度,并且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解释。换句话说,法律不是政府控制国家的工具,而是保证人和个体寻求救济的运行机制第二,个人自由。说任何想说的话的自由,和同气相求者举行集会的自由,不受阻碍地做买卖的自由,自主处置个人资产的自由,选择工作和雇主的自由,雇佣及解雇人员的自由。第三,代议制政府。不经立法者同意,不能颁布法律,也不得征收税赋;而这些立法者应当是由民众选出并且向民众负责的人。

  但是作者随后又指出,这构成西方文明的三个原则,在欧洲各国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作者看来,选举议会、人身保护令、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开放的市场、出版自由、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陪审制等等,是借助英语发展出的政治意识形态的独特产物。而这种意识形态,连同这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广泛的传播,也就是本书所指的“盎格鲁圈的奇迹”。

  本书所讲述的就是自由的故事,也就是盎格鲁圈的故事。

  在听作者讲故事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盎格鲁圈与其说是一个民族概念,不如说是一个文化概念。它的首次使用是在1995年尼尔·斯蒂芬森的科幻小说《钻石时代》中。

  《牛津英语词典》对盎格鲁圈的解释是:“以英语为主要本地语言的国家组成的集团。”

  但是作者认为美国作家詹姆斯·贝内特的定义更加准确:

要成为盎格鲁圈的成员,需要遵循哪些构成英语文化核心的基本习俗和价值观,它们包括个人自由、法律之治、注重合同与契约、自由是政治及文化价值的第一追求。组成盎格鲁圈的国家分享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大宪章》,英国和美国《权利法案》,陪审制、无罪推定以及“一人之家即他的城堡”等普通法则。

  在本书中,符合所有定义的是以下五个核心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绝大多数定义也将爱尔兰算进来。此外新加坡和前英国殖民地的群岛,比如百慕大群岛、福克兰群岛等,也被大多数定义列入这个圈子。有一些定义中的盎格鲁圈还包括加勒比海岸的民主国家和南非。

  在作者看来,曾经把盎格鲁圈联合起来的努力会受到各种阻碍,而在当下(本书写于2014年)互联网重新定义了民众和国家的关系,网络冲淡了政府在19世纪时享受到的与公民的专属关系。在当下,只要借助语言和政治观念的一致性,便可以结成网络社区。伴随着英语越来越被视为实现现代化的钥匙,盎格鲁圈正在变成一个由权力下放的、灵活的、独立国家组成的共同体。

  作者也颇有前瞻性的指出,以民族来定义盎格鲁圈的想法是一个相对短命的思潮的产物,盎格鲁圈的价值观李建立在多民族的背景之下。这些价值观依靠知识交流而非基因播种得以传播。

  把盎格鲁圈变为整颗控制下的统一集团的想法有悖时代精神,也不符合区别英语国家文明和其竞争者的价值观念。

  盎格鲁圈文化基于自治政府、地方主义以及个人高于国家的理念。

现代盎格鲁圈不需要统一的货币或者联邦议会或者任何其他联合的国家机构,只需要一个灵活的军事同盟和免税区,或许还有劳动力自由迁徙法案。他们的目标是民众的联合,而不是政府的联合。

  而作者之所以要写书来追溯盎格鲁圈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及传播过程,是因为作者认为,目前,绝大多数盎格鲁国家正在逐步抛弃他们的原则

法律的出台已经无需国会通过,只要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即可办到;征税也可不经民众统一,银行救市即可暗度陈仓;本地、省和国家层级的权力换届现在只在首都便完成了;过去由竞选产生的代表被行政常设机构取而代之。盎格鲁圈中除了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现在都对言论自由采取了正式的限制——甚至即使在美国,言论的边界也在不断紧缩。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法律就开始陆陆续续对各种类型的观点实施惩罚,理由是这些观点有可能冒犯某些人,尤其是某些种族或宗教上的少数派。

  作者不无担心的表示:盎格鲁圈应当在本世纪继续发挥它亲和的推动力。如果没有这一推动力,未来看上去无疑会更加灰暗和寒冷。

  《发明自由》读后感(五):一本挑受众的书

  丹尼尔·汉南是坚定的脱欧派,也是彻底的保守党和本地主义者。2009年的一次演讲中,他批评戈登·布朗应对全球经济危机不力,称戈登是 “the devalued Prime Minister of a devalued government”,从此名声大噪。

  国内有新闻称汉南是“脱欧总设计师”,虽然不乏夸张的成分,但细数汉南的作品,就会发现这个称呼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贴切的。

  汉南本身是历史学家,从政后的作品倾向性非常明显而且直白:

  1998 年他就出版过 The Euro: Bad for Business,认为欧元并不如设立之初所预想的那样有利于欧盟的经济发展;

  2012 年的作品更加直接:A Doomed Marriage: Britain and Europe,认为英国和欧洲大陆从根本上就不同,必将分离;

  2013 年出版本书,极力赞扬了英国的自由和法治观;

  2016 年连续出版了两本:Why Vote Leave,这个书名呼应了汉南作为 Vote Leave 组织的创始人之一的身份,《卫报》称他是 “the man who brought you Brexit”,和“脱欧总设计师”异曲同工。另一本 What Next: How to Get the Best from Brexit 和上一本有些许重复之处,但可以看出汉南思考脱欧的问题已经不是一两天了。

  本书在美国出版时书名更改为 Inventing Freedom: How 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s Made the Modern World,英语国家如何塑造当今世界。这里所说的英语国家,就是书中的“盎格鲁圈(Anglosphere)”,《牛津英语词典》解释为“以英语为主要本地语言的国家组成的集团”,主要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也有定义将爱尔兰、印度、新加坡和其他前英国的殖民地算进来。

  在汉南眼中,盎格鲁圈的国家有共同的历史记忆:《大宪章》、《权利法案》和《美国宪法》,也遵循构成英语文化核心的价值观:自由、法治、注重合同与契约。盎格鲁圈的一切都源自英国特殊的自由观,《大宪章》是盎格鲁圈价值观的基石,美国独立战争只不过是盎格鲁圈的一次内战。

现代盎格鲁圈不需要统一的货币或者联邦议会或任何其他联合的国家机构,只需要一个灵活的军事同盟和免税区,或许还有劳动力自由迁徙法案。他们的目标是民众的联合,而不是政府的联合。

  这本书稍微重复了一下汉南在 A Doomed Marriage 里的看法,把盎格鲁圈和欧洲大陆分开来,认为二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并用撒切尔夫人的观点极尽揶揄:

据她毕生观察,英国的问题都出在欧洲大陆,而解决方案都来自英语国家。

  还借撒切尔夫人的话来比较英国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

我们 1688 年的和平革命使议会权力超越了王权,这不是法国革命。(法国革命)标榜“自由、平等、博爱”,我想他们忘记了责任和义务,而且,博爱一直都是一句空话。

  汉南认为,欧洲大陆的自由只存在于理论中,而盎格鲁圈的自由存在于事实中。原因是欧洲大陆相信权利是普遍的,是由法律授予并受到政府保障的。欧洲大陆的哲学灵感归根到底来自于黑格尔和赫尔德的集体主义著作,尤其是卢梭信奉的民众的“共意”可以剥夺公民私有权利的理念。而盎格鲁圈的自由则是从几百年的历史中沿袭得来的,是从习惯中继承而来,来自于盎格鲁圈独特的政治遗产:普通法、《大宪章》、英国《权利法案》,盎格鲁圈的观念是由“自由个体凝聚成自由社会”。

  书名中 How We Invented Freedom 这部分讲得非常详细,这大概跟汉南研究历史出身有关,英国的自由之基在诺曼底时代之前就已然有迹可循,从日耳曼部落的森林集会一直写到光荣革命,其中不乏生动有趣的小细节。

  然而 Why Freedom Matters 这部分在逻辑上就略微有些牵强,甚至有鼓吹沙文主义之嫌。再加上写作背景,很明显能看出这部分在极力鼓吹盎格鲁圈甚至是英国的优越性,只不过都是为唤起目标读者认同,为脱欧造势而已。从历史角度看,这部分是不够严谨而且片面的,从逻辑角度看,这部分又更像是先设定好结论再找论据,因此只能算是汉南身为一个政治家的写作诉求。

  遗憾的是我只能算前半部分的目标读者。

  《发明自由》读后感(六):【品·鉴】我们永远热爱的,还是自由。

  

自由与民主

什么是西方文明?丘吉尔提到三个原则,第一是法治原则,第二是个人自由,第三是代议制政府;那么过去这一百年,有多少国家被习惯贴上“西方国家”的标签?又有多少国家到今天仍然坚持遵循这些原则?当初欧盟成立的前提,是28个成员国同属于一个文明共同体,所有成员都承诺共享西方的自由民主价值观,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今的这些所谓的西方国家,精英们只要觉得规则碍事,条款便被蒸发,违反公约。民主,也是一样,它被视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至于个人自由,则被视为彻头彻尾的盎格鲁圈的固执己见。

  本书要讲的,就是自由的故事,或者说,是盎格鲁圈的故事。自由的传播也与盎格鲁圈的兴起过程视为一致。盎格鲁圈,解释为:以英语为主要本土语言国家组成的集团。要成为盎格鲁圈的成员,需要遵循那些构成英语文化核心的基本习俗和价值观,它们包括个人自有,法律之治,注重合同与契约,自由是政治与文化价值的第一追求。组成盎格鲁圈的国家分享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大宪章》,英国和美国《权利法案》,陪审制,无罪推定以及“一人之家及他的城堡”等普通法原则。

  盎格鲁撒克逊式的自由,就要说到英语民族常常提到的国家的法律,这个国家的法律不是国王之法,不是上帝之法,而是人们在这个国家中固有的一套权利和义务,世代相续,逐渐生长,成为每一代新人拥有的宝贵遗产的一部分。国王不得高于法律,而法律高于国王。法律是所有人的财富,而非统治者的工具。强调私人所有权和自有契约,普通法建立在不禁止即合法的观念上,监督国家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法律是国家而非君主这一事实,需要通过能反映民意的裁判庭来加以确认。当英国成为统一的国家之后,盎格鲁撒克逊贤人会议在诺曼统治时期,已有了议会的名字,并沿用至今。

自由与财产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个人不得将财产遗赠他人。而在英国,和大多数盎格鲁圈国家一样,可以完全按你的个人心意来处理你的财产,意愿和继承常常等量齐观地出现在盎格鲁圈意识中,我们早已将绝对所有权视为理所当然。18世纪的孟德斯鸠男爵说过,我所在的这个国家,和欧洲其他国家截然不同,英格兰极度热爱自由,每个人都那么独立。

  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土地所有权是固定的,庄园被视为一种不可剥夺的祖上传下的遗产,家庭也被认为习惯上和法律上的一个单元,家庭计划也是家庭成员的共同资源;而在英格兰,几乎就没有共同共有这个概念,男孩一旦达到法定成年的年龄,在法律上就是一个自由的个体,他的父亲无权对他宣布任何权利和要求他承担任何义务。

  这样的差异是何时形成,不得而知,麦克法兰从最早的史料以及能够看出,英国社会独特的个人主义,已经被视为理所当然;长子继承制和个人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这两套规则合在一起,从物理上和政治上,共同塑造了盎格鲁圈。盎格鲁撒克逊政治文化中有一种特别可贵的品质,那就是,它超越种族的观念上建立国家。美国人一直以他们对外来者的强大融合力而感到自豪,数以百万计的人从各自国家被吸引来到这片大陆,成为美国人,意味着:他们接受美国宪法所写的价值观,言论自由,权力分立,宗教宽容,开放竞争,私人契约,性别平等,还有,说英语。

自由与民族

  詹姆斯博卡尔说,后期的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是一个民族国家,是一个拥有有效的中央政权,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的民族语言,国家宗教和固定疆界的整体,最重要的是,它具有强烈的民族认同感。民族国家的兴起,是18世纪至今,西方成功的关键要素,但在任何民族国家的事情都不是那么轮廓分明的,每一个民族国家的边界都有某种程度的模糊,民族国家是保存自由的安全容器,依靠它的国民共同拥有,且不能与其他族群分享的国民意识得以维系。

  宗教自由与世俗自由的结合,最终形成盎格鲁圈的核心信条,也成为盎格鲁圈民族身份认定的关键标志。美国人来到新大陆,建立新教国家,正是为了逃离母国教会改革半途而废留下的种种繁文缛节和等级制,承认宗教自由,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项原则,也是美利坚合众国一以贯之的特点,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真正世俗化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中,所有宗教都平等地竞争,这近乎奇迹;

  盎格鲁圈,拥有同一种语言,同样的圣歌,同样的观念,形成一种共同的认同感。古希腊诗人阿尔奇克洛斯曾写:狐狸观天下事,刺猬以一事观天下,盎格鲁圈正是这样是狐狸,而西班牙是刺猬。以英语为母语的文化是非中心化和个人主义的。在欧洲,被统一称为盎格鲁撒克逊圈的,并非因为宗族,而是因为文化,他们最大的特点是信奉自由市场。二战中,是什么力量号召年轻人跨越半个地球,就像一战中,像他们的父辈一样,为一个从未见过的国家而战?正如那个时代的口号,为自由而战。

最后,脱欧

  一个盎格鲁自由贸易圈,就得以在商品,服务,和资金顺畅流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英格兰式的个人主义,民族主义,资本主义,是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人民用历史发明自由,热爱自由,见证自由,并延续自由的衍生品,自由也早已融化在了盎格鲁圈的血液里,生生不息,代代延续。

  我们永远热爱的,还是自由。

  《发明自由》读后感(七):读家教练Ⅱ级

  【第九季】#树读二进制# 0/禅熵:无期望的爱所有·无条件的爱自己 1/玩熵:毫不费力的作为·轻而易举的富足 D71/90 (读家教练:98/105 童心塑造者·翻夹摘评播 30+57/249本○|●帝师私教:尊童为师·书香世家 5897-5906/25000本终身阅读长征) 262-271/1800 《发明自由》丹尼尔·汉南 全书字数:285千字 速标时长:13分钟(23040字/分钟) 心读指数:★★★☆☆ 定价:68元 〖树摘〗 Ⅰ.定见 代议制政府 工业革命 资本主义 公仆 英语 自由贸易区 盎格鲁圈 普通法 新教 海上文明 岛屿 公民社会 辉格党 内战 州权 光荣革命 大宪章 习惯权利 分权 权利法案 杰斐逊 宪法 詹姆斯 野鹅迁徙 正当程序 法律 洛克 契约 Ⅱ.定位 ·自由并不会无端地生长,他自有其内在基因。对当今的很多国家来说,建立一个自由,平等的民主法治政府是其不断的追求,而回溯这些理念的发展路径,我们总能找到同一个源头:英国。居住在这个湿冷孤岛上的人们建立起了国家是个人的公仆而非主人的观念,并进而产生了现代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代议制政府等种种改变现代世界的产物,这套理念和制度被讲英语者所携带,一路漂洋过海,或者借助殖民统治者的强制推行,或者经由忠诚拓殖者的自觉履践,最终被散播到了世界各地,并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现代世界的形态。 自由是英语民族成功的秘密,已经成为现代人集体潜意识的一部分,今天,我们视它为理所当然,以至于常常忘记了这一价值正是繁荣与有序的基础。 ·事实上,和平协议允许詹姆斯党士兵被重新安置到法国,也允诺派出船只来运送他们。1.4万名士兵带着1万妇孺,以詹姆斯的名义,选择为法国王室服役,这一移民过程就是我们后来所称的野鹅迁徙flight of the wild geese Ⅲ.定义 ·盎格鲁文明世界建立在共同的价值和制度之上,而非各国政府之间形式上的联系,一定程度上,这样一些联系指的不是任何超国家组织或者国家权力的扩张,毋宁说,这样的联系形成的是一个盎格鲁圈的自由贸易区。 有一个颇为中肯的建议,认为英联邦应当是实现经济整合的最适合的工具,英联邦曾经有过辉煌的成长期,但目前的麻烦在于,这个联邦包括了某些完全背离盎格鲁圈价值的独裁政权,同时,又没能纳入两个关键性成员国家:美国和爱尔兰。 ·埃德加国王在那个场合中所立的誓言,与980年后其后嗣伊丽莎白二世的加冕誓词惊人地相似:(我将)捍卫国家,谨守法律,保护教会,公正统治。 其实,这就是“政府依约而治”理念的雏形,按照这一理念,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均受某一特定协议的制约,如果统治者违背其他一方的契约,那这单交易就算结束了,契约在盎格鲁世界从来都是至关重要的,反映出了人民对于法律,商业,宗教和政治的理解,透过约翰·洛克的著作,契约最终成为盎格鲁圈政府理论的基石。 Ⅳ.定向 ·是什么神奇的力量催化了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回顾历史,我们找到了5点: 1,民族国家的发展程度,即一个政权有能力在基于共同的身份认同而结成的群体中公正地实施法律 2,与共同的国家认同感相联系的强大的公民社会,即一个介于个体与国家之间——活跃着大量的团体,协会和其他组织——的中间地带 3,岛屿国家,英语世界其实是一个不断扩张的群岛,除了北美和印度,它的疆域都是岛屿:加勒比共和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福克兰群岛,新加坡,百慕大,还有联合王国自身 盎格鲁圈的本质是海上文明。“一个岛国如果不是英语国家,总让我觉得很荒唐,这不合情理。” 尽管北美在地理上算做大陆,但政治上其实是孤立的,杰斐逊在1801年就职演说中说:“幸而有宽广的大洋,天生远离(欧洲)毁灭性的打击。” 4,新教背景下的多元宗教,它不仅鼓励不同教派的繁荣,还鼓励个人主义和民主思潮——而这比起其宗教根源来说,更有长久的生命力 5,也是最重要的,普通法。一个使得国家服务于人民而非反过来的独特法律体系。 Ⅴ.定性 ·1776年后,辉格党赢得了一部分英语世界的政治控制权,随后,辉格党哲学体现在美国宪法中,尤其是在《权利法案》中达到了最高峰。 所有国家都是依照他们在孕育之时就被植入的DNA生长起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建立在以下一系列前提之上:集权必致腐败,司法需分散,决策者应负责,非经民选代表同意且法律批准不得征税,行政听命于立法。 美国政府模式的特殊之处在于:州权,几乎每一个公共职位的直接选举,负责任的司法系统,预选制,投票表决,财政预算规则,任期限制,等等,所有这些都出自杰斐逊式的分权最大化理念,如果第2次盎格鲁圈内战是遗传型的,那么,由宪法建立的美国政治构架则是表现型的。 然而,我们需要再次提醒我们自己:国父们始终以保守主义者自居,从不认为他们是革新派,在他们眼里,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捍卫他们作为英国人自始就有的自由的遗产,他们没有创造新的权利,而是在重申自光荣革命以来,历经第1次盎格鲁圈内战,西蒙·蒙特福特运动,甚至前溯至《大宪章》的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的习惯权利。 Ⅵ.定量 ·为什么只要讲英语处《大宪章》皆能享有尊荣的地位?是什么使他如此与众不同?起码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在不列颠法令全书中保留下来的三个条款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其一,不得侵犯教会自由,其二,伦敦城以及其他城市,市镇均保有其旧有之自由,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即第29条,是我们今日所理解的正当程序的基础。 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被《大宪章》奉若神明的,不惜以明文形式规定下来的,正是这个国家中最高的权力,这种最高权力,不是行政权,而是一套确定的法律原则,并且,行政权若与之冲突,则法律高于政府。 〖树评〗 《自由,多少人借汝之名——互联网影响下的想象共同体:In God we trust》 · 翻Turn(刷新认知) · 夹Clip(扫描盲区) · 摘Pick(优化习惯) · 评Review(触发行动) · 播Broadcast(即输入即输出) 美国人的建国, 也经历了一场战争, 这就是著名的独立战争。 但问题是,刚刚把仗打完, 所有人便都一哄而散。 整个国家,又回到战争前十三个邦(State)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状态, 全然忘记了还有一个什么“美利坚合众国”。 直到四年后的1787年, 独立各邦的代表,才被迫重新坐到一起, 讨论起草一个宪法。 又过了两年,即1789年,宪法才被通过。 第一届联邦政府和第一届总统华盛顿, 也才开始工作。 直到这时,一个在我们看来“像模像样”的国家, 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 然而美国的建国日, 却定在十三年前, 即1776年的7月4日。 这是他们发表《独立宣言》的日子。 《独立宣言》确立的, 是“自由独立”的“美国理想”。 而在美国人看来,这就是建国了。 于是,美国的建国过程竟然是这样: 先有关于国家的一个理想和一种精神, 然后有宪法, 最后有政府和总统。 在西方语境中 论政权的合法性 如果不是法律高于政府 那么政府即为非法政府 换成中国语境 自由得改为 得民心者得天下 所谓自由 鸡同鸭讲

  《发明自由》读后感(八):郭晔旻丨《发明自由》,抑或重构“想象的共同体”

  

2020年3月,九州出版社出版了英国历史学者丹尼尔·汉南的著作《发明自由》。这个书名的确很难让读者立即反应出本书是一部有关历史的作品。这当然不是译者徐爽先生的问题。因为这本书的英文名(How We Invented Freedom & Why It Matters)直译过来的意思,就是“我们如何发明自由及其重要性”——依旧足以使读者如坠雾里云中。好在本书在美国出版时,改作一个较易理解又较为贴切的名字:《发明自由:英语民族如何创造现代世界》(How 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s Made the Modern World)。 “英语民族”这一用词,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二战时期的英国首相,同时也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温斯顿·丘吉尔的皇皇巨著《英语民族史》(又译《英语国家史略》)。但与丘吉尔实际将行文的主要精力用于描述不列颠岛从古至今的历史(以至于只给美国历史留出了不到一个章节)不同,本书作者从一开始就开宗明义提出了一个“英语国家”的概念,或者用书中名词所言,“盎格鲁圈”。 这个“盎格鲁圈”,按照作者的说法,以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五个国家为核心构成。维系这一“讲英语的国家组成的自由的共同体”内部彼此认同的“法宝”,则是丘吉尔所说的“同一种语言(英语)、同一首圣歌(新教信仰)、以及几乎相同的观念(‘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主义’)”。这个“盎格鲁圈”的范围,固然比美国学者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所提出的“西方-基督教文明”的范围还要狭窄得多,但作者却毫不客气地声称,包括自由观念在内的所谓“西方价值”,实际上就是“盎格鲁圈”的政治制度基本特征。只不过,“盎格鲁圈”在将自己的价值“全球化”的同时,让人忘记了其独一无二的源头——就像西装加领带曾是英国的国服,而今却成为绝大多数人国家男子的正式场合穿着一样。作者甚至并不讳言,“最早进入现代化的英语民族已经具备了掌握当今时代全球霸权的工具”。如此看法,无疑就是“英语民族如何创造现代世界”书名的来历。尽管作者是位严肃的历史学者,出生在南美洲的秘鲁,父母是爱尔兰与苏格兰人,因而具有相对超脱于“盎格鲁圈”的身份,但他在书中也承认,将“自由”与“盎格鲁圈”划上等号,“很可能会给一些读者造成优越感极强、必胜主义甚至是种族主义的印象”。 既便如此,读者大可按捺心中的些许不快,看看丹尼尔·汉南在《发明自由》一书里,究竟如何阐述“盎格鲁圈”的前世今生。 首先,作者肯定不是一个种族主义者。对英语民族的起源,本书的视角稍显独特。大多数历史读物,往往将早期不列颠群岛的历史,形容为一次次的族群替换:先是罗马人征服了土著,然后盎格鲁-撒克逊人在“民族大迁徙”中赶走了土著而成为英格兰的主人,到了公元十一世纪,来自法国的“诺曼征服”又一次改变了英格兰的民族构成……但作者根据现代分子人类学的研究结论指出,本地族群“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本土族裔的主体”,尽管他们“沿袭了征服者的生活习俗,以及更多的征服者的语言、法律、宗教和民族意识”。在这方面,作者甚至举出一个相当有意思的例子:在“诺曼征服”之后,只有五个古老的英国名字(阿尔弗雷德、埃德加、埃德温、埃德蒙德以及爱德华)延续到了后来,反而“罗伯特”或者“理查德”这样的“诺曼”名字成为主流。细心的读者甚至可以发现,作者本人的家庭也是一个绝好的例子——他的“父母之邦”(其父是爱尔兰人)恰恰也是“征服者的语言”的牺牲品。“如今,只有不到1%的(爱尔兰)人口在家中说凯尔特语”,以至于仅仅一个世纪之前,包括“爱尔兰(凯尔特)语得以复兴”在内的爱尔兰独立运动先驱们的梦想,“仿佛来自远古”。 至于这个早期历史中在征服与被征服中不断轮回的西欧小国如何成为“自由”的发源地,作者提到了中世纪的“长子继承制”。由于只有长子才能继承家庭的地位、荣誉与财富,大量次子三子在自立门户的过程中无法保住原有的社会地位。诡异的是,恰恰是这种不间断的“乡下流动”,造成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英国人口的整体受教育程度开始上升,这就为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做好了准备。 但更主要的原因,作者倾向于“地缘决定论”。在其看来,荷兰虽然在近代最早成为“海上马车夫”,但地处欧洲大陆、容易被强邻(具体而言,就是“太阳王”路易十四的法国)征服的地理位置,最早使其失去了“成功转型”的机会。反而英格兰这样的岛国,依靠大海的保护保证了自己的外部安全,而岛国的性质也让其不必维持一支庞大的常备陆军——因此,“政府发现自己和民众相比处在劣势,当它需要通过法令时,他必须依靠代理人来确保民众的同意”。这就是本书引用近代思想家孟德斯鸠言论所提到的,“相比大陆,岛屿上的居民享有的自由程度更高”。 问题在于,这样一个在作者笔下理应幸福感满满的国家,如何会在十八世纪末期陷入一场痛苦的战争,并最终丢掉了广阔的北美殖民地呢? 在这里,作者最为明显地表现出了他的“盎格鲁圈”史观。众所周知的“美国革命”,并非北美革命者与大英帝国的较量,而只是一场“盎格鲁圈”同室操戈的内战。这场战争的终极根源,仍旧回到了作者青睐的“地缘决定论”:“十八世纪不可能建成跨洋帝国。”囿于当时的通讯条件,没有办法可以阻挡三千英里的海洋(当时需要至少九周的航程)对政府力量的削弱,无论议会设在大西洋的哪一边,它在物理上都无法企及另一边的选民,也就无法反映后者的意志。本书引用了一个颇为戏剧性的场面来形容当时“从下令到执行”之间的漫长距离——在1812年的第二次英美战争(白宫在战争中被敌军焚毁,这是历史上仅有的一次)中,“这次战争中唯一一场大决战在和平协议已经签署后大打出手,因为停战消息还没有及时传到大洋对岸”。 同样是从“盎格鲁圈”史观出发,本书令人惊奇地将北美独立战争看作一场“双赢”。赢得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自不待言,就连英国也从战败中获取了不少好处:它再也不用在新大陆耗费大量军队和物质,因为美国会独力将英国的殖民竞争者(法国和西班牙)赶出北美大陆;而美国从英国的分离甚至大大刺激了“盎格鲁圈”的殖民运动,北美的“效忠派”北上来到了仍在英国统治下的加拿大,永远改变了这片地区的语言和文化仍旧是高卢(法国)人天下的居民;与此同时,丢掉北美殖民地迫使英国另觅新的囚犯流放地,这就让澳大利亚也成为英国人(后裔)的天下…… 最后,考虑到导致“盎格鲁圈”两大核心成员(英美)分家的地理障碍随着近现代技术的进步已经逐渐得到克服,英语世界重新整合的前景自然呼之欲出:“英格兰需要联盟,因为这个民族的将来取决于与美利坚的联合;美国也需要联盟,因为这个民族的过去不可分割地属于英格兰。”或者至少,像作者所说的那样,“盎格鲁圈正在变成一个由权力下放的、灵活的、独立国家组成的共同体”。 这样显得有些视角独特的历史叙事,在给人启迪的同时,自然也免不了引来质疑。不能不承认,作者在有些方面,似乎无法自圆其说。就拿其奉若圭臬的“盎格鲁圈”三大定义来说,其中就有两条明显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同一种语言”自然是“盎格鲁圈”最为显著的外部特征,但如何定义“同一种语言”却是另一回事。读者不难发现,即便是作者眼中的五个“盎格鲁圈”核心国家(恰好就是目下臭名昭著的“五眼联盟”所在国)中,加拿大与新西兰其实都非英语独尊,而都另有一种官方语言(加拿大的法语,新西兰的毛利语),甚至“盎格鲁圈”的发源地英国,威尔士、苏格兰乃至北爱尔兰也各有其地方语言,就连《友谊地久天长》这样的“英国名曲”,其实也是苏格兰诗人罗伯特·彭斯用低地苏格兰语而非英语写成的。如果说,这些地方因其通用语言为英语纳入“盎格鲁圈”尚能服众的话,作者在书中竟尝试将印度——“日不落帝国”曾经的“皇冠上的一颗明珠”——纳入“盎格鲁圈”就显得有些异样。假如只有少数人说英语的印度都符合这一条件,那“印巴分治”的孪生儿巴基斯坦为什么又处境相反呢?伦敦现任市长先生不就是个地道的巴基斯坦裔么?而且,前英国的殖民地如今以英语为官方语言者多矣,推而广之,这“盎格鲁圈”岂不是成为“英联邦”的同义词了?哪怕是作者自己,在书中时而将新加坡、马来西亚纳入其中,时而又说爱尔兰已处在“盎格鲁圈”的外围边缘,至于尼日利亚这样货真价实的“前英国殖民地+英语官方语言”的国家,却只字未提,实在也有逻辑混乱与“嫌贫爱富”之嫌。

至于“同一首圣歌”方面,作者对新教的推崇与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里的论断几乎一脉相承,甚至还引用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统计作为佐证,声称“1940年,欧洲新教国家的人均GDP比天主教国家的高40%”。不仅如此,作者在本书里甚至断言,“英语民族的宗教(新教)是政治自由的保护者”,“英国因为其拥有世界上占绝对多数的新教力量而成为天佑之国”。对这样的论调,几百年前的政治学者托克维尔就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里有过精彩的反驳:“(天主教徒)却在美国形成了一个最共和和最民主的阶级……把天主教说成是民主的天然敌人,那是一个错误。在我看来,在基督教的不同宗派中,天主教反而是最主张身分平等的教派。” 考虑到本书不止一次地引用过托克维尔的言论证明自己的论点,读者不能不产生这样的怀疑,这并不是作者无意造成的疏忽。自然,也不能不让人想到丹尼尔·汉南在历史学者之外的另一个身份——英国保守派政治家,坚定的“脱欧主义者”,人称“英国民族主义者”以及“英国戴高乐主义者”。 这样的政治立场,决定了作者对“欧盟”这样一个非“盎格鲁圈”的超国家实体毫无好感。他在本书中哀叹,“当英国向欧盟交出主权的同时,也就相应地放弃了它的民族性中的若干元素……他们正在丧失他们的卓越”。 “盎格鲁圈”真的“卓越”么?这自然是见仁见智的问题。至少在作者看来,即便是奴隶制度与殖民主义这两个英美历史上的“黑点”,也可以自圆其说。关于前者,他给出的理由是全世界各民族都有过奴隶制度的存在,所以不应“五十步笑百步”(虽然美国的奴隶制度竟然持续到了十九世纪中期);关于后者,作者认为“和其他选项相比,还是加入盎格鲁圈更好一些”,理由是不列颠的殖民统治最为仁慈——那些在1857年印度大起义里被绑在炮口轰死的起义者恐怕不会这么想。至于在英联邦自治领南非出现的臭名昭著的“种族隔离”,作者也以南非白人的多数是说荷兰语(而非英语)的布尔人作为搪塞,又“适时”地忘记了津巴布韦(南罗得西亚)只占人口百分之二的英语白人对广大黑人做过的同样的事…… 无论如何,作者在书中尽力称赞“盎格鲁圈”的卓越,并将其作为英国“脱欧”后前进的方向:反过来,“如果这两个国家(英国和爱尔兰)脱离欧盟,那么一个盎格鲁自由贸易圈就得以在商品、服务和资金顺畅流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但是,很难想象,在民粹主义和“民族国家”意识回潮的今天,世界上的英语国家还会将“盎格鲁圈”置于本国利益之上。小小的新西兰不就因为坚持“入境军舰无核化”的原则,被美国从“盟邦”降低为“友邦”了么?作者在书中对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极不感冒,而如今那位白宫的主人,打出的旗号难道不是“美国优先”而不是什么“盎格鲁圈优先”么?更不用说,就连作者也不得不承认,“到如今,绝大多数盎格鲁圈国家正在逐步抛弃‘辉格党在光荣革命之前的原则’”,也就是那些作者在书中所赞颂的“盎格鲁圈”特质了。 以此看来,作者在本书中所想表达的,与其说是“发明自由”,倒毋宁说是用本书作者的那位爱尔兰老乡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传世之作《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的书名概括更为贴切——“盎格鲁圈”,难道不正是一个作者打算在现实世界中构建的那个“想象的共同体”么?

评价:中立好评差评
【已有2位读者发表了评论】

┃ 《发明自由》的读后感大全的相关文章

┃ 每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