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手机版
论自由经典读后感有感
日期:2020-08-28 20:34:03 来源:文章吧 阅读:

论自由经典读后感有感

  《论自由》是一本由约翰·密尔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2.50元,页数:266,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论自由》精选点评

  ●真不知道是我的问题,还是密尔的问题,还是翻译的问题。总感觉似懂了,大体意思又没懂。可是看完了个章节部分又觉得领会了全文明白了。这是神马样的复杂的心情啊。其实这书吧,就像密尔说的那样,也只能英国人写出来,多数人的暴政我国到现在都还没盼来呢。如果他写的是政府压迫自由的话,看得估计就人多了,毕竟中国好看两个阶级的。他现在一说社会压迫自由,这不群众内部矛盾嘛,这样不好不好。因为在听bittersweet symphon的关系,觉得歌词很称论自由。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还能拿起这书了~~~

  ●第一次接触自由主义,让人惊喜万分好书,其中很多反面教材直指中国,伟人能看到本质预测未来

  ●一个国家即使是出于有益目的而使人们称为手中更为驯服的工具,从而造成他们发育不良,那它终将看到,渺小的人是不能真正做大事的;它还将看到,自己不惜一切而争取机器完善,为了让机器更平稳的运转而宁肯消除其活的动力结果终将使它毫无用处可言

  ●John Mill 真是大神呀,看看下的中国,就会明他拿出一半篇幅论述思想言论自由”的良苦用心了。

  ●最后归结到对学而优则仕批判

  ●屡次想拍案叫好

  ●李强的序好啊。这是读的第三个版本了,再没有最初的激奋,对比黑格尔,密尔更像演说风格,很有英人的经验现实遗风

  ●还是导读读着顺点

  ●读了一遍的书,都不好意思说自己读过,擦。

  ●导读译者序就占了五分之一的篇幅~

  《论自由》读后感(一):平庸社会的自由之歌

  密尔以他自己改良过的功利主义作为原则,援引托克维尔的“多数人的暴政”和民主化社会平庸化的趋势概念描述社会背景,在对个体行动区分中拉开了讨论自由主义帷幕

  密尔将个体行动分为涉己行为和涉他行为,前者指仅仅与自己有关而不侵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后者指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明确的损害可能造成明确损害的行为。在涉己行为上,个体在思想领域与行动领域同时拥有绝对的自由。在思想和言论领域,个体应当拥有自由。所有言论应当被允许批驳、争辩,这一切都建立人类知识的可错性基础上。拒绝言论自由会对全人类造成损害,若是拒绝了为真的言论,会使得人类错失真理,沉入谬误;若是拒绝了谬误,也丧失了在真理与谬误的互相辩驳中坚定对真理的念的机会;若是拒绝了半对半错的言论,则会与确定真理的过程失之交臂。故而,建立在可错性的基础上,为了全人类的总体功利,应当尊重思想与言论自由。

  重申拉平的社会这一分析背景,密尔引出对个性的讨论。个性具有内在价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核关键所在。在现代商业化社会中,原子化的个体孤零零地独自面对凌驾于其上的社会,个性受到消磨与打压,众人趋向单一的同质化个体。个性与发展紧紧关联在一起,不仅与个人的发展有关,也与社会的进步息息相关。社会中的重大进步往往由天才引发,而天才即是具有较多个性的人,因而,为了社会的进步,需要为天才的产生与成长提供合适的土壤环境,尊重个性。

  既然个性已然遭受严重压制,讨论个体与群体的界限就显得十分必要与紧迫。在人们彼此之间采取的行动中,必须遵从普遍规则,但是在自己关切的事务中,就有权自由运用个人的自发性。密尔强调个人自由是在不影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实现的。虽然自由指的是在不涉及他人的事情上的自主独立行为的选择,但是同时这种界定也内在地包含了个体与群体的互动,每一个个体都是其他个体的“他者”,每一个人所试图追求的自由于他人而言正是在保障对方的自由,追求自己的自由与尊重他人的自由在同一个个体的身上结合起来。追求自己的自由与保障他人的自由既是自由的起点也是终点,首尾相连。

  《论自由》读后感(二):当你想要自由的时候,你已经不自由了

  自由这件事真是说不清理还乱,如果只是逻辑复杂、语言晦涩的话还算好。最烧脑的是导读里面还建议这本书和洛克的《政府论》一起看,这明显脑细胞烧光了都不够使的。

  貌似哲学的语言,特别是这种经典著作的语言必须要拗口、晦涩,因为必须要阐述较为复杂的思考逻辑,甚至还要陈述一个模棱两可的观点。如果高度概括的下,这本书或者说这篇论文就是在说什么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进而主张作者自己关于自由如何应用的观点。

  书中有学多思考的角度会让人很触动,甚至惊讶,会感慨在日常我们实在忽略了太多视角乃至于养成了许多固化甚至不好的惯性思维。

  就比如,“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

  这句话看似简单也很容易理解,或者说很多人都会觉得现在就是这么在做的。但其实我们一直在宣称的自由与这个原则相去甚远。特别是几个重要的讨论自由的领域,道德、宗教和政府,我们都或多或少的必须承受着自我伤害才能获得所谓的“自由”。与其这样,我觉得我们还不如索性直白点,就接受现况也可以,何必去披那层“自由”的外衣。

  还有一个很值得思考的角度,就是对于异端或者异我存在的思考。你是异端怎么办?你对待异端又是什么态度?而且很喜欢一句话,“如不能确定这一推理在极端情况下仍然有效,就不能确定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为有效。”无论是道德还是宗教,今天的我们似乎都是在做大认为“对的”事情,已经不存在乃至于不接受异端之说,这本身就不是自由的状态。

  而且我们现在所笃信的“对的”事情在其形成之初往往都是一种异端,而且似乎也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下才能形成真正完整乃至正确的观点。对于当下很多把正确性看成有用性的一部分的时候,我们对于“自由”的思考就会尤为重要了。

  看过密尔这些关于自由的讨论,想着自由这件事,慢慢的疑问越来越多。我们真的有自由吗?或者说我们真的是想要自由吗?很多人以为是所谓的“无奈”让他们没有了自由,但也有可能是他们原本接受不了自由的状态,而放弃自由造就了“无奈”的借口。想到了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也许自由就是奴役,也许当你想到要自由的时候,你已经不自由了。“自由”这个词本身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掩饰“不自由”的标签而已。

  “自由”到底是什么?其实密尔自己也说不清楚,或者我们去比较这本书从严复开始每个译本的区别也能看出些端倪,每个人看同一段文字都理解都会不一样。

  最后只有借用密尔书中的两条自由的准则,来启发对于自由这件事一辈子的思考。

  “第一,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干,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

  “第二,对于其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都应对社会负责,并且如果社会觉得为了自身安全必须施于某种惩处,则行事者还应受到社会舆论或法律的惩罚。”

  2017-4-7

  《论自由》读后感(三):For Freedom

  本书最大的贡献就是从功利主义的视角来审视自由的意义,不讨论天赋人权之类的抽象的权利说,就从保障自由对个人以及整个人类社会带来的益处入手,严谨的证明了自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简单的说,无论是法律也好,社会道德也好,都应该给个性留有足够的空间,只要这种个性没有给其他人带来直接的伤害,那么劝阻或者劝行就是外界干涉的上限了,再进一步的干涉就被作者认为是不正当了。

  除了不对其他人带来直接的伤害,作者也不忘强调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应该承担的义务,比如服兵役等等,拒绝服兵役不是一种个人自由,因为换个角度来看,不承担社会义务就会对社会上的其他人的合理权利造成伤害,这显然就不是自由所应该保障的范畴了。

  谈到言论和思想自由,密尔从社会的多样性这个角度入手,强调只有给言论和思想以空间,才能使各种观点进行碰撞,最终使真理脱颖而出。作者在这里不仅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而且更不厌其烦的进行了分情况讨论:被压制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被压制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以及被压制的观点一部分是正确的一部分是错误的,最终说明无论一个观点是怎么样的,都不应该被压制,否则就是全人类的损失,不愧是功利主义。

  光容忍言论和思想还不够,社会还要能包容特立独行的实践,因为只有实践,才能更好的理解某些观点,实践和观点是密不可分的。作者认为大多数人会满足于现有的生活方式,并不能理解为什么这个方式对于每个人还不够好,于是盲目的排斥一些标新立异的行为,这是阻碍进步的惯性力量。(又见人类进步!)考虑到论证的严密性,密尔并不反对人年轻的时候接受关于过去的经验的教育,他强调的是人在接受了足够的教育之后,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以自己的方式运用并解释经验的权利。

  作者特别强调大多数人对某个观点或者想法的认同并不是基于自己的实践,而只是一种惯性,这不但不能加强反而有可能削弱他的理性。这种基于惯性的认同导致的行动往往并不是与他本人情感和性格相吻合的东西,那就会使他的情感和性格趋向惰性和迟钝,而不是积极活跃和精力旺盛。(这一点我想很多人都有共鸣)

  如果要用一句话来强调个性的重要性,那就是:永远需要有一些人不但发现新的真理,并指出曾经的真理在什么时候已不再是真理,而且在人类生活中开创一些新的做法,并树立更开明的行为、更好的趣味和见识的榜样。这是整个社会得以进步的根源。天下没有一件事不是由某个人首先做出来的,现存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是首创性的果实,而且我们必须相信,仍然还有一些事情需要首创性去完成,自己越少意识到首创性之缺乏,就越需要首创性。普通人也许不能首创,但是只要够跟随首创,并且能够发自内心地对那些明智而高贵的事物作出回应,并且睁大眼睛受其引导,那就足够了。

  另外,对于拥有个性,敢于首创的天才,作者也并没有陷入“英雄崇拜”,他强调无论是谁,他所能要求的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强迫他人走这条路的权力,就不仅与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和发展相冲突,而且也使该强者自身腐败。(是不是很熟悉?)

  关于社会对个人的控制的尺度,其实在上面我已经介绍过,但是作者还提到一点,就是个人的福祉问题,即社会能否决定做什么对一个人真正的有益:对于一个人的福祉,其本人关切最深:除在一些带有强烈私人联系的事情以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能给予的关切,与他自己怀有的关切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社会给予他个人的关切总是局部的,而且完全是间接的,至于其本人的情感和情境,最普通的男人或女人也都有自身的认识手段,不知比任何他人所能拥有的手段强上多少倍。一言以蔽之,个人才是自身利益的最好守护者。

  还记得若干年前勇敢的心男主的那句“For Freedom!”,慷慨激昂,随着年龄的增长,对这个社会也越来越了解,慢慢发现,激情往往不一定伴随着真理。自由在这里也总是名存实亡,但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在自己的身边践行自由,尽可能的不干涉他人,同时抵御他人过多的影响,在观点和行为上都和而不同,我想生活也会因此变得更好。

  《论自由》读后感(四):吐槽一下顾肃译本

  顾肃译本买来以后,因为经常遇到完全看不懂的地方,不得不频繁查阅英文原文帮助理解,中间还一度电脑开商务印书馆译本,手机微信读书开顾肃译本,kindle开英文原文三处对照,同步阅读,读完第一章多一点花了一整天。最后的感觉是虽然这个译本在“译者序”中写明“译者在翻译这个文本的过程中参考了程崇华的中译本”,看似是商务印书馆版本的升级完善版,实则谬误处不少,除了在语言现代性方面做得比商务印书馆版本好以外,在忠实于原意方面,反而可以说是退步了。如果读不懂、读得慢的话,很可能不是你的问题,请更换译本,或直接参看原文。

  摘抄原文和译文太费时间,我仅举我第一章遇到的两处误译处好了:

  例一:

  原文:when we consider either the history of opinion, or the ordinary conduct of human life, to what is it to be ascribed that the one and the other are no worse than they are?[英国]密尔. 论自由(中英双语) (双语人文精选) (Kindle 位置 2609-2610). Kindle 版本.

  顾肃译本:当我们考察意见的历史或人们生活的普通行为时,如果这个人或那个人并不比他们现在的情况差,那应归因于什么呢?

  误译处:the history应该修饰了opinion和the ordinary conduct of human life两者,所以不该是“考察意见的历史或人们生活的普通行为”而是“考察观念或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历史”,同时the one and the other也是代指前半句提到的opinion和the ordinary conduct of human life两者,也就是说不是“如果这个人或那个人并不比他们现在的情况差,那应归因于什么呢”,而是“为何观念和日常生活行为能达到如今的水准而不是呈现出一种更差的状态”。

  例二:

  原文:In the present age— which has been described as" destitute of faith, but terrified at scepticism "— in which people feel sure, not so much that their opinions are true, as that they should not know what to do without them—[英国]密尔. 论自由(中英双语) (双语人文精选) (Kindle 位置 2646-2648). Kindle 版本.

  顾肃译本:在今天这个被描述成“信仰匮乏而怀疑论令人恐怖”的时代(在这里,人们感到有把握的与其说是自己的观点是真的,倒不如说是他们不该知道对这些观点做些什么)

  误译处:介词without是“没有,除去”的意思,但在这里却被译为了指向对象的“对”,what to do without them不是“倒不如说是他们不该知道对这些观点做些什么”,而是“倒不如说是没有这些观点的话他们将不知所措”。

  可以看到,这两处误译的原文都没有什么复杂的字词,语法过关的话,细心点看上下文也并不难理解,但顾先生还是译错了,并且他错译的译文本身也没做到流畅通达,全是常见字词,组合到一起依然让人读起来不明就里,当然,也要感谢这一点,要不是因为读起来难懂,我也不会翻阅原文,进而放弃这个译本,避免进一步浪费时间了。

  考虑到现在kindle和微信读书里最便宜、最容易买的中文电子书版《论自由》就是这个版本的,强烈建议大家不要图便宜买这个版本的了,一定要买电子版的话,推荐买kindle上的广西师大出版社版译本,虽然我后来没有逐句去对照原文验证是否完全准确,但至少在行文流畅度上,广西师大版本完爆顾肃译本了。至于本着“中英文对照阅读提升英语”的想法,同时在kindle和微信读书上买了两次顾肃译本(kindle版顾肃译本带有英文原文)的我自己,现在已经是想要自戳双目,只能写下这篇吐槽短评聊以发泄了。

  《论自由》读后感(五):自由、自杀的权利,和法律意义的一些思考。

  “一个自由的社会中,无法给予个人有‘放弃自由’的自由”。

  关于放弃自由一说,密儿举的例子,比如一个人宣布“放弃自己一切社会所保障自己的自由,成为另一个人的奴隶。”这种做法在一个自由社会中无法生效,因为当这个人宣布放弃自由的时候,他便已经不再享有自由社会中的一切自由了。而这一切的自由中,如果也包括“放弃自由”的这项自由,那他不也是连这项自由都一同放弃了吗?这种在自由社会中放弃自由的做法无疑是显得矛盾的。这种说明或许显得有点诡辩的意味,如果让我们从社会契约这一点出发来看待这个问题,或许可以这样来解释:处于社会中的公民,他们是默许了社会中的平等契约关系的。他们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所谓的“自由”,只不过是在不直接侵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上——即平等的基础上,社会契约所能容忍的公民的一切自由(正如严复对自由的另一种翻译——群己权界)。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如果一个人宣布放弃了自己在社会保障中所享有的一切自由,便意味着他放弃了平等于全体公民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他放弃了作为这个社会中一员的资格(他选择了人最原始的自然自由。显然,这样一个不受社会契约约束的人可以擅自决定自己的一切“权利”的行使方式,包括成为他人的奴隶,享有一切与外界发生争斗或战争的一切自由。他好似一个“一个人的国家”)。所以,一个人或许可以放弃他的自由,但同时也必定意味着他放弃了这个社会的公民资格。不可能出现一种情况,他既是一个平等社会的公民,同时又不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这与社会的契约是互相矛盾的。

  藉此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自由社会中关于人们自杀的自由”。

  自杀的权利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权利。任何政体的社会,不管在它的法律中是否有关于自杀自由的限制或宽容,它都是无效的。

  自杀的权利是一种自然权利的同时,也是一种最高级别的惩罚手段。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发生,我们对这个破坏了他人平等的合法的权利的侵犯者实行审判并惩罚他,而死刑就是最高级别的惩罚。于是,不管一个人它行使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这个社会的契约,如果这个行为本身涵括了这个契约社会中最高级别的惩罚手段,那人们还能有什么其他方法去对这个人进行进一步的惩罚呢?难道鞭尸吗?所以自杀的权利,作为自然权利的一种,是任何社会契约所无法转换的权利(不管社会契约同意或不同意与否)。

  密尔还举证了一个例子,一个酗酒的人,虽然酗酒是他私人的事。只要在不直接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犯的前提下,一个人即使酗酒死亡,也是他自己的自由。但如果说,一个警察或司机因为酗酒,而对公众权利造成了伤害。这时我们说,法律就可以明文规定禁止此种情况下的酗酒。然而密尔想说的是,有些向法院胜诉请求禁酒的人,他们因为很多事故的发生是由酗酒者引起的,便要强迫所有有能力管理好自己周边事务的成年人也一同跟着禁酒,这无疑是侵犯他人的消费权利和娱乐权利的。错,在于那些身有职务的人没能考虑周到对自己的职务负起足够的责任,从而造成了公众的损失。却不在于喝酒这一行为本身是错误的。一个人挥霍无度,使得自己无法抚养子女。而另一个人只是进行了一种十分审慎的投资,因为破产,也同样导致了无法抚养子女。这两者的有害程度是一样的,虽然方法不同,但在责任方面的欠缺思考,确是同样的。他们应该为自己的失责付出同样的代价,而不应该因为同情后者而仅仅惩罚前者,甚至从此禁酒。

  人们有一切理由反对自杀者在行使自杀行为的过程中损害到了公众权利,但这却不是反对自杀行为本身的正当理由。如果一个人冲上高速公路自杀,他会直接侵犯到司机享受法律保障的交通权利的自由。但如果他只是在自己的家里悄无声息的死了(就像任何一个年老体衰自然死去的人那样),这是他无法被剥夺的自由。

  法律的意义是要使那些侵犯到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不至于使后人重蹈覆辙,不至于对社会中的其他人起不到借鉴意义。从这一点上来说,死刑也只是手段之一,它的目的是要使民众引以为鉴。我们绝不是为了惩罚一个人就对他施以刑法。如果能够通过仅仅采取一种较轻的惩罚手段就有效地起到使旁人引以为鉴的效果,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宽大一点儿呢?在一个自尊和荣誉相当流行的社会,你只要使一个人感到尊严受辱,便是对其他人的最好意义的借鉴了。而在一个毫无底线和原则的社会,法律似乎也不得不唤起人们对于死亡,这种最本能最原始的恐惧感(噢不要误会,这绝不是说一个人民意志得不到自由表达的专制社会中的法律,也具有足够正当的理由去执行死刑)。

评价:中立好评差评
【已有2位读者发表了评论】

┃ 论自由经典读后感有感的相关文章

┃ 每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