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47岁的肖某系一小学数学教师,不到一年时间里,多次在讲台、学生座位、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对17名学生实施猥亵。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这件事的恶劣之处,不单是猥亵,还暴露了人性里的阴险,恶毒。作为一名教师,利用小学生的无知、天真、信任,而做下影响她们一辈子的事,简直丧尽天良。
他猥亵的不是成年人啊,不是骚扰一个差不多年龄的人。虽然成年人也不应该被猥亵,但毕竟长大了,心智成熟了,不至于被猥亵一次就影响终生,而这里的都是孩子,小学生,处于对性一无所知的年龄,你让她们长大了以后怎么走出这种阴影???
有认识的朋友,小时候被猥亵过,十几二十年过去了,依然会做噩梦。而且会影响她对谈恋爱的认知,男朋友的认知。她会下意识怀疑,男人是不是都这种人?而这种怀疑,在漫长的时间里,很难很难被打破。
17名小学生……看到这个数字,就想提刀砍人。
17名的背后是17种人生,17个家庭,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数字。对孩子来说,影响了她的一生,对她的父母来说,不也是影响了他们的一生吗?“我的女儿被猥亵了”,这同样是一种心理阴影跟负担。
它不是一件可以被擦掉的事,不是写在纸上,用橡皮一擦就完了。它真真实实地发生过,这种无可更改的伤痛,注定会折磨人一辈子。
我特别理解父母的感受。孩子被猥亵,你找不到一个解决的办法,真的去杀掉他?杀人只能偿命,自己死了,孩子没人照顾,更惨,而不杀他,又能怎么办呢?揍他一顿?出两口气回来,还是会被“我的孩子被猥亵了”这种念头刺中。
孩子的痛,父母的痛,都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其实是,这条新闻里的那个“7年6个月”。要知道,惩罚太轻,就是一种变相的鼓励啊。如果有人好日子过够了,就想猥亵幼女,坐几年牢他不怕,那怎么办?这明显就给人留下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坏人会模仿犯罪。这个人猥亵后被判七年半,被另一个人看到了,他就是很有可能会跟着学啊,反正又不是死刑,七年半出来了,依然生龙活虎,再猥亵一次甚至都有可能。
而且,七年半,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还有可能被减刑,五年,甚至四年,天呢,眨眼就过了……
法律是什么?是维护和捍卫公民合法权利的,是弱者的武器,而不应成为强者、小人挥舞的刺刀。社会在与时俱进,法律更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条款,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我相信,宣判的法律人士或许都无能为力,他只能按条文办事,完了以后,内心又充满深深的自责。所以,相关部门,救救孩子吧,你也有孩子,你的孩子也有孩子。孩子不被伤害,社会才有希望,我们才有未来。
- 完 -
作者:谷润良,处女座处男,情感砖家,十九线青年作家,微博谷润良,公众号谷润良(),出版《对得起时间,对得起自己》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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