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有罪》是一部由Vincent Garenq执导,菲利普·托雷顿 / Wladimir Yordanoff / 诺埃米·洛夫斯基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观众的影评,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推定有罪》影评(一):推定有罪的大陆法系是纳粹的土壤
最近看了法国电影《推定有罪》,感触很多。我通常不喜欢法国电影,絮叨而没有重点,答案就在身边,主人公视而不见,却围着它恩怨情仇、颠三倒四。这部电影是个例外,它的情节简单紧凑,没有细枝蔓节,始终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境遇和心态,却最大限度地触动了人们内心最柔软的那块地方。
Vincent Garenq根据2001年发生在法国的旧事,编剧并导演了本片。那一年,预审法官乌特尔下令逮捕了阿兰等十几位嫌疑人,罪名是涉嫌重大儿童性交易案,他缺少作为法官理应具有的逻辑思维与生活常识,无视证人的指控中存在的明显漏洞,在没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就天真且偏执地认定嫌疑人为罪犯。此事令这些无辜的人忽然堕入地狱,当事者的人生支离破碎、家人的性格与命运走向歧途。渎职的法官们却可以得到豁免,不必承担相似的责任。影片以阿兰·马雷高的视角入手,重现了这件法国司法史上的著名冤案,为观众展现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不公正、不人道的司法体系。
人们在观看影片时,很容易痛恨法官。事实就在那里,明显的栽赃陷害,你怎么就看不到?莫非你在配合构陷无辜的人们?一个正常的家庭,一对勤劳的夫妇,莫名其妙地卷入性丑闻,作为司法从业人员,应该尽快调查真相,还无辜者以清白、让罪犯付出代价。可是这位乌特尔法官没有,他缺少执法者必备的常识、逻辑这样的工具,电影没有表现乌特尔法官是否被正义的道德冲昏头脑,只表现出他的天真、固执、铁石心肠。
我想乌特尔法官如此仇视嫌犯,大概是自己钻进了路西法效应的笼子。一个人穿上囚服、剃光头发,即使是无辜的,也变得面目狰狞、丑陋不堪了。而他这个高高在上的执法者,终于得到了大展神威、清除人类渣子的机会。于是怎样处置他/她都很正常、正确了,那么执法者,即使他/她自己才是人渣,也可以在司法和正大的名义下,实行公开的暴政了。这个道理就像白岩跟朋友开的玩笑,把一条狗牵进中央电视台,每天让它在一套节目黄金时段中露几分钟脸,不出一个月,它就成了一条名狗。处在那个位置上,它说什么并不重要,甚至说不说都不重要,要知道德国纳粹或者苏联契卡(后来改名为内务部,即公安部)的屠杀都是非常随机的选择。
当今世界主要有两大司法体系(简称“法系”),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中华法系,它试图用法家的恐怖手段维系儒家伦理,最终极的表现是维系皇家千秋万载的“家天下”。在西方敌对势力的干预下,清廷废除了凌迟等酷刑,逐渐转变目前的大陆法系。不过在这个尊崇儒教的社会,如果你仔细分析,大概会从大陆法系中看出很多中华法系的影子。
维基百科在“英美法系”的词条下这样比较两者:与欧陆法系相比,英美法系多采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强调“遵循先例”原则;审判中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本博注:这段为病句,怀疑是自我辩护)和陪审团制度,对于司法程序比较重视;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往往依赖司法实务人员(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动,即法官实质上透过做出判决起到了立法的效果。英美法系的立法精神在于: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英美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普通法具有适应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我感觉两者的区别是:大陆法系注重立法,更系统更复杂,只是一旦成法,变化极小,不大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现代社会。它奉行的是有罪推定,根本目的是维护稳固的社会秩序,警察、检察官、法官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审判,审判权力又掌握在极少数的法官手里,很容易被法官滥用。英美法系在实行之初,应该不如大陆法系完善,但是在实践更适应现实需求,它秉持无罪推定,司法从业人员只是抽丝剥茧、揭示真实的案件,但是审判结果则由陪审团成员来确定,这不仅推广了法律精神,还把社会现状与未来命运交给每个普通人。不仅有利于他们培养法律意识,还尽可能地消解了因为审判造成的社会矛盾。
最近几年,因为爆出多个冤案,中国出现“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声音,可是在大陆法系的背景下,即使倡导英美法系的“疑罪从无”,也必然缺少制度性的保障与策应。何况中国刑法根本没有“无罪推定”的原则,只是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一句有力的废话,对于警察以“有罪推定”的方式办案没有一点约束力。
“疑罪从无”需要发散思维,“有罪推定”则是线性思维。线性思维,就是从A点到B点,如果没有明显的、重要的证据来解除嫌疑,执法者对于细小的证据、只要串联起来就可以解除嫌疑——都会视而不见,他们将一丝不苟地、按部就班地置嫌犯于死地,像机器人完成设定的程序。即使在办案的途中,横穿铁轨必然被飞驰而来的火车撞飞,他们依然不改道、不减速。
在大陆法系下,法官最大,律师和嫌犯没有有效的反制手段,民意与媒体态度不是司法审判必然的考虑因素。只有民意特别大,法官才会考虑他们的意见。于是人们经常看到,因为没有“遵循先例”的原则,类似案件会出现完全相反的审判结果。
中国的刑辩律师处境最艰难凶险,是因为刑事犯罪提出了太多的问题,会搅浑看似清澈洁净的社会环境(大局)。刑事犯罪容易引起民众关注,把法律的事情变成政治事件,以政治方式处理司法案件,自然平息民间的愤怒,要比伸张正义更为重要,冤案错案于是不可避免了。另外,处心积虑的刑事犯罪毕竟少数,很多都是激情杀人,也就是说人们采用暴力手段去伤害他人,并非主观意愿、深思熟虑的选择,而是下意识的举动,都是冲动的做法,是受制于他们的性格、经历和仇恨教育的社会环境——他们是不是被权力掠夺了拆迁款?是不是税负太重、而福利太差?教育制度、电影电视剧都在鼓励仇恨,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必然多找客观因素,可是客观因素常常只是表象、背后却连结着社会制度,暴露出体制性的伤害。如果人们认识到自己苦难的根源,中国社会就会发生巨大变化。
在世界大国以及知名地区中,实行大陆法系的有俄罗斯、中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中国、台湾、巴西、梵蒂冈、东欧及北欧国家等地区。实行英美法系的有英国、美国(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是大陆法系)、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加拿大(魁北克省使用混合体系法律)、澳大利亚、南非、印度等东南亚国家。
请细看上面这个段落后,再看后面的文章。——你发现了什么?
我看到的是,二战的轴心国实行的都是大陆法系。这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在民主制度下,纳粹依然能上台执政、发动战争。近年有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民主制度可能诞生专制,只有宪政才是避免专制的法门。
我认为法律是一种在传统观念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由各种规则组成的最大公约数的民意奖惩体系,经由社会组织来施与强制力量,规范个人行为。它规训了社会成员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而这将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在面临关键抉择的时候,选择理智、还是情感,选择个体、还是集体,选择和平、还是战争。
1923年1月29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理论的政治路线图。第二年他又发表了《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集中阐述了他三阶段的政治主张。
大陆法系事实上与公民社会的潮流悖逆,依然充满训政的味道,还是人治。欧洲法律禁止纳粹言论与活动,然而纳粹的土壤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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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有罪》影评(二):真“黑”,天理难容
抓人不要太温柔,应该是扯头发、反剪手、厉声训斥才对;
警察不要光说不练,举起了手却不挥下去,吓唬谁呢,对待人民的“敌人”就是要狠一点;
监狱...招待所吧,还是免费的,提供卫星电视及免费AV哦;
犯人和谐并基情着;
狱警都是高学历名牌大学毕业的文化人吧;
牢房堪比ICU,自杀信息早知道;
嫌犯想绝食就绝食,还拿到官方认证有木有,太不人道了,应强行进食,不从就开个口子灌;
律师竟然敢顶撞大法官;
说好的替罪羊呢,怎么能是处理案件的法官本人;
......
槽点太多,抛砖引玉。
法国历史上“最大”司法丑闻,也就那么回事。
从表面上看,外国的月亮不总是圆的,从细节上看,圆一点,或自己太尖。
《推定有罪》影评(三):推定有罪造就了一众人的噩梦
阿兰·冯雷高(菲利普·托雷顿 饰)是一名法警,他和妻子育有三个孩子。他热爱工作,因为工作忙而对家庭照顾不周,导致和妻子关系不太好,但孩子们都很爱他。一天,阿兰夫妇被警察逮捕,理由是被指控强奸15岁以下儿童。原来德利和大卫·德普兰奇两对夫妇被发现与他们的孩子发生了乱伦行为,而他们的一个孩子吉米·德利(阿兰孩子的同学)指控阿兰性虐待他。在警察的诱导下,阿兰的一个孩子也对阿兰说了有了不利的证词。阿兰夫妇被关进监狱,几个月后阿兰妻子被释放,阿兰继续被收押。阿兰的妻子离开了他,他母亲得知儿子被捕后停止了说话和进食,不久亡故。阿兰的单位领导告诉他即使他无罪,因为形象受损他也不能从事原工作。阿兰几次自杀未遂,他变得抑郁,被送到了精神病院,之后又转到了某医疗机构。为了支付诉讼的费用,他出售了自己的房子。被关押起算20个月后,阿兰开始绝食抗议,在医疗下虽然活下袭来,但已消瘦得不成人形。在巡回法院审判中,虽然德利太太承认自己和孩子吉米的指控是说谎,但法庭还是裁决阿兰因对自己儿子的性骚扰获18个月缓刑。阿兰再次服药自杀被医生救回一命,但此时的阿兰已经可以申请残疾人基金了。上诉法院最终宣判阿兰等6人无罪。最高司法委员会公开承认疏忽,法官博格受到严重谴责,其他法官也被认定失职。阿兰被恢复其法警职务。
“我的当事人反复企图自杀,他的母亲去世。14个被控人因为抑郁症和服药死在监狱里,请问你有何感想?”“我们的工作不能情绪化,它是分析档案,一个纯粹的技术工作,我的决定都是通过审查的。如果他们批准,我就不用说了。”
“没有证据,你不能让人们在监狱里腐烂。这也是严格按法律的吗?”“是这个案件弥漫着恐惧,每次拘留都是通过羁押法官鉴定的。”
阿兰被莫须有的罪名即到,导致家破人亡,虽然最终被判无罪,但身心都遭到重创,母亲过世、妻子离开,和孩子的关系也大不如前。而这一切,都是博格法官只根据孩子的证词指控做出的裁决,而没有进行相关的调查来确认他的犯罪事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每个嫌疑犯都拥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而不是有罪推定。
影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早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就将无罪推定原则在立法中予以确立,法国是世界历史上首个在立法中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国家。而我国直到1997年才将无罪推定写入刑法典。我们的冤假错案也不少,但我们绝不会有相关的电影出现的。
男主演菲利普·托雷顿奉献了一场自残式瘦身演出,为了角色减掉了27公斤的体重,看着片中无辜无助的他,真的很折磨人、很憋屈。
《推定有罪》影评(四):这个世界会好吗?
“和怪物战斗的人,留意勿让自己也成为怪物……当你凝视着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着你……”
——弗里德里希·尼采
如何才能不愤怒?这是我观影过程中一直思考的。
深深觉得人世即苦,即地狱。也就更钦佩那些深知此苦,却并不自杀,并不麻醉的人,赤脚走在冰刃上。你们看见了什么?除了这黑暗。
这个世界会好吗?
《推定有罪》影评(五):没有音乐,无须煽情
是的。看完最深的印象就是,整部电影没有音乐。这里不需要音乐的衬托、煽情和美化,音乐的加入或许只会让人厌恶音乐的阴奉阳违。这里已经足够悲伤,不需要缠绵悱恻的音乐;这里已经有足够的痛苦,不需要牵肠挂肚的音乐。这里只有冰冷残酷的现实,以及在这种悲惨的命运下失去一切的人们。音乐,是一种矫情的存在。
因为不懂法语,以前看法语片总是有种说不清的隔阂。在本片中,我觉得这种原先假定的鸿沟,随着剧情一层不变地发展,终于被跨越了。影片无疑是冗长的、平坦的,缺乏波折和起伏的,但是也没有因此让我困顿。观影过程中一直紧锁眉头,叹息、愤怒、失望。
死,或许是最好的解脱。活着,也许是最好的辩解。也可以倒过来说。
正义没有得到伸张,也没有屈服。主角黄粱一梦,苦尽也没有甘来。奸人原来非是极恶,可恨更加可怜。官僚机制让人痛心,却也无可奈何。
没有突然的痛苦,也没有突然的喜悦。
是的。犯不着煽情,所以没有音乐。
《推定有罪》影评(六):对社会意义的反思
电影作为一种影像符号。绝大部分时候承担观影者对了美学、社会学、哲学等问题的反思。然而,有一类影片本身并不过分彰显电影的影像价值和美学意义,它故事的本身更多的代表了一种反思的力量。可能是自然法则,也可能是宗教信仰,还可以是社会问题。本片的政治含义和社会价值远远大于其作为电影美学的价值。当电影以对社会制度反思的形式出现,其本身就已经带有强烈的社会学意义。而作为代表社会公正的司法体系以及其维护者,如果其本身都在扭曲和歪解正义,不彰显公正,那么受伤的绝对不仅仅是法警阿兰,也不仅仅是影片中其他的受害者,受害的必定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乃至整个社会体系本身。本片是一个极其简单的故事,没有过多的炫耀叙事手法,大概也因为本片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因此类纪录片形式的线条式叙事反而使得本片更具有真实的力量,也更具震撼感。电影的开端充斥着浓郁的悲观情绪和灰色气息,整个事件在比较沉重的笔触下缓慢的进行,就在我们最后充满绝望的时候,导演以一片黑色的屏幕,单纯的画外音和字幕,给了我们一个圆满的案件结束。似乎在告诉我们,在无法公正的体系面前,冤屈的历史最后没有了那些年悲痛或者伤感的过程,都只留下对与错的留白,就像那片单纯的白与黑一样,黑色永远还是黑色,无法取代那一片洁净的白。另外,片中男演员菲利普.托雷敦个人的表演很到位,相当的赞。
《推定有罪》影评(七):un scandale" ou une "erreur" de la Justice française contemporaine - 10ans déjà
十年前的Affaire d'Outreau,让法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大部分弊端集中暴露, 这些问题在该案引起全国热议前就早已存在, 这些缺陷不是这个或那个司法官有能力造成或解决. 年轻的Burgaud因该案遗臭万年, 而法国刑事司法改革究竟能走到何处却无人能知.
本片让68想到的相互关联的问题如下:
1. 法国对司法投入预算过低(司法官低薪超负荷工作、监狱数量不足)
2. ENM生源质量下降(surtout celle des auditeurs masculins)
3. 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难分配到能力突出的司法官
4. 逮捕制度严重威胁人权(已改革, loi du 14 avril 2011 relative à la garde à vue)
5. 检察官工作动机过于政治化
6. 预审法官的尴尬地位! (近年关于取消预审法官这个角色的讨论很激烈)
7. 司法过程太过冗长! (使无罪推定原则在实质上得到了有罪推定的效果)
8. 司法错误的标准难以界定
9. 司法官高等理事会的组成存在争论(已改革, loi organique du 22 juillet 2010)
10.对司法官的处罚和司法独立的悖论
11.公众意见和司法的相互关系
12.对司法官的高职业风险缺失防范
2011年生效一系列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总结了affaire d'outreau, 但积重难返的法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前景还很难让人变得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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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推荐另一部描述预审法官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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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预审法官和检察官立案决定很大程度上基于证人证言, 由于主要证人是受害儿童的母亲, 法庭指派心理专家对其证言可信度进行过评估.
一审错判之后, 该证人在上诉阶段承认自己撒谎, 于是巴黎上诉法院撤销了原判.
技术层面而言, 这个案件只是反映了司法体系存在出现错误的可能, 上纲上线地说司法制度不公正却有失公允(毕竟上诉和终审制度存在的意义也就是为了减少错案发生的可能). 司法界一般对此案的评价多用中性的"erreur"(错误), 而并非更多带有主观因素的"faute"(过错).
此案发生后, 媒体民意口诛笔伐, 总统萨克奇公然要求处理涉案法官(检察官倒是没多大事情, 因为检察系统隶属司法部, 司法部是政府组成部分, 政府是总统指派总理组阁的). 如果总统所代表的行政系统能够授意对司法系统的处罚, 将直接损害司法独立(参见三权分立的概念), 所以遭到司法官阶层的一致反对.
最后对涉案预审法官的Burgaud受到的是司法官委员会的纪律处分(sanction disciplinaire), 主要理由就是只有司法系统能处罚司法官. 当然, 就司法官委员会的组成规则而言, 有一部分成员源自行政系统, 这一点也被司法界强烈批评.
《推定有罪》影评(八):国家机器加诸于个人的深重灾难
这部算是个人top4的法律电影了吧(目前为止前两部是控方证人、十二怒汉美国版、绿里奇迹),非常有感触。
阿兰 · 马雷高深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一家人的生活平凡而富足,唯一让阿兰苦恼的事不过是自己的工作太忙,没有太多时间陪伴妻儿。
然而,祸从天降——某个他正酣睡在妻子身边的夜晚,警察闯进家门,他和妻子被指控强奸自己的孩子。这一切来得太突然,他措手不及但仍满怀希望,因为他知道这是一个误会。但是,他没有料到自己会被羁押20个月,在这期间,法官、检察官无数次讯问,强迫他承认自己有罪,把他和妻儿隔离,让他精神上受到严重折磨,他快要支撑不住了;好在妻子还是坚强的,他从妻子的信中汲取希望;然而,正当他为之抗争的时候,母亲死了——这个消息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母亲因他入狱悲痛绝食,这让他彻底崩溃了,他患上了抑郁症,无数次企图自杀;他挚爱的妻子也要和他断绝来往,他深爱的孩子不再依偎在他的身旁。这是一场灾难。他不再进食,他要用绝食的方式与妈妈相会,不为抗争什么,也没有什么能够抗争的了。他从一个健壮的中年人变成一个骨瘦如柴、头发花白、无法直立行走,记不清自己孩子名字的“老人”。
最后,幸亏正义的、一直鼓励他的律师不断地向这荒唐的审判进攻,他被判无罪。然而,一切都已无法挽回。
如果我是阿兰,我一定无法成为阿兰;
如果我是阿兰的妻子,我会鼓励我的丈夫要坚强,我会等着他回来——但现实谁知道呢;
因为一次虚假而荒谬的指控,阿兰和其余50名无辜之人被推定有罪;因为预审法官的无知、愚蠢、无能、自负、冷血,阿兰被超期羁押了20个月,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因为这巨大的司法不公,带给这50个人的家庭如此深重的灾难,这可是他们的一辈子啊!
身为法律人,一定要用证据说话,一定要结合逻辑、经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去从事司法活动——这不是一句口号,这是对每个人人生的尊重,生命只有一次,千万不要因为你的错误而毁了别人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