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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公墓读后感10篇
日期:2018-04-29 21:18: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

宠物公墓读后感10篇

  《宠物公墓》是一本由[美] 斯蒂芬·金著作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元,页数:42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宠物公墓》读后感(一):日常的恐怖,恐怖的日常

  日常的恐怖,恐怖的日常

  小说开始就很美国,充斥着美国文学那种细琐的冗繁的看似无聊抱怨唠叨,然而不为人觉察的细节就在这看似散漫的日常中一点点地铺展开了,情绪微小火花沿着长长的引线向前匍匐,关键点像闪烁的车灯一般从黑暗悠长的夜行之旅中闪过。

  公路电影一般,眼前闪过一幅幅相似风景,在车祸发生之前。

  日子在继续,一切如常,然而故事发展突然在某处打了一个结。

  结绕过绳子的一端,和过去的某一点重合,你惊奇发现那句打动了主人公温馨句子竟然是个陷阱,而此时他已身在其中,绳结扣紧了,不断拉扯,形成更强的张力

  主人公忽然发现那些他以为的日常形成的理由竟然那么突兀。比如,为什么是他会被选中成为这所学校的校医,为什么不是别人?为什么他一见邻居产生难以名状亲切感?为什么邻屋的女主人先生老那么多?为什么他被警告孩子和宠物要特别小心马路?……

  更多的结出现了,主人公几次试图打开这些结,然而他做不到。套在脖子上的结越来越多,绳子越来越短……

  我开始理解金说这个故事一度令他感到恐惧

  金说:当我被问到(我经常被问这个问题),我认为自己写的哪本书最恐怖时,我总能毫无犹豫地立即给出答案:《宠物公墓》。我一度把《宠物公墓》锁进抽屉,觉得自己这次走得太远了。

  七十年代晚期,金受邀去母校缅因大学待一年,做驻校作家,也教一门叫“幻想文学”的课。全家人在附近租了栋房子,房子离大学十二英里远。房子很棒,位于缅因风景如画的乡下。唯一的问题是房子前面的那条路。那条路上交通繁忙车辆很多,其中包括来自沿路化工厂的重型油罐车。

  邻居——对面开商店的夏利奥老早就告诫金和妻子,要看好孩子,孩子如果有宠物,也要看好宠物。“很多动物在这条路上没了。”这句话后来被金写进故事里。在路上没了的那些动物,都被埋在树林里,树林在他们租来的房子的后面。一条小路穿过社区,通往树林里小小的宠物公墓。这个迷人的临时坟场外面的一棵树上刻着“宠物公墓”几个字,这是这个地方唯一的标记。这个短语不单进了书中,还成了书名

  金的女儿当时八岁左右,有只叫斯莫基的猫。他们搬进奥林顿的房子不久,我就发现斯莫基死在路对面一栋房子的草坪上。在五号公路上没了的最新一只动物,是女儿很喜欢的宠物。他们把斯莫基埋在宠物公墓。女儿为它立了块墓碑,墓志铭是:“斯莫基:它很乖”。

  他们最小的儿子当时不到两岁,只学会了走,但正在练习奔跑技能。斯莫基死后不久的一天,一家人在社区的运动场上玩风筝,这个小家伙忽然想往路上跑。金去追他,但是一辆卡车开过来。直到很久后,金也不确定事实究竟是怎样。你如果极度害怕,你对那段可怕时刻记忆通常是空白的。金唯一确定知道的是,儿子还好好的。

  这些片段事无巨细地被金写进了他的小说里。他不再作为一个旁观者,像上帝一样操纵他笔下人物,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故事的主人公——一位父亲,父亲所有对害怕失去孩子的恐惧,金是自己体验过的,从而令小说变得更像实录一般,这种非虚构真情流露,一度造成了金的困扰

  我想起了那句老话,最大的恐惧不是来源陌生的来客,而是你熟悉东西环境突然变得陌生,譬如失去爱人,置身孤独……

  几乎所有的恐怖故事都带着同一个特征:杀死陌生。这种模式似乎是对恐惧本身的一种解释:因为陌生感而恐惧。恐惧不仅创造故事,也创造宗教历史,那些令我们愈发意识到自己失去所爱而陷入孤立无援处境对象一律被归为陌生的他者——魔鬼、异端或者敌对势力

  就像这个故事里一样,我们用恐惧来解释心魔。

  当你的挚爱已经变得陌生,他便是魔鬼。

  这个版本用的是皇冠的译本。

  字句雕琢精致到位,长短句的节奏比较符合故事的氛围。但个别内地习惯的通译没转换过来。

  载于广州日报旗下新媒体

  《宠物公墓》读后感(二):这本书把斯蒂芬·金自己也吓得不轻

  自序

  斯蒂芬•金/文

  仲召明/译

  当我被问到(我经常被问这个问题),我认为自己写的哪本书最恐怖时,我总能毫无犹豫地立即给出答案:《宠物公墓》。这也许并非读者觉得最恐怖的作品——我根据读者来信猜测,读者觉得最恐怖的书可能是《闪灵》。我想恐怖点和笑点一样,因人和地的不同而不同。我只知道,我一度把《宠物公墓》锁进抽屉,觉得自己这次走下太远了。从公众接受度这方面来说,我或许并未走下太远。但从个人情感这方面来说,我敢肯定自己走下太远。简单地说,我被自己写的故事,得出的结论吓到了。我以前谈过这本书的创作过程,但我想再谈一次,最后一次。

  七十年代晚期,我受邀去母校缅因大学待一年,做驻校作家,也教一门叫“幻想文学”的课(我为这门课所做的讲义,后来成为《死之舞》(Dans Macabre)的素材,《死之舞》于两年后出版)。妻子和我在奥林顿租了栋房子,房子离大学十二英里远。房子很棒,位于缅因风景如画的乡下。唯一的问题是我们房子前面的那条路。那条路上交通繁忙,车辆很多,其中包括来自沿路化工厂的重型油罐车。

  在我家路对面开商店的夏利奥老早就告诫我和妻子,要看好孩子,孩子如果有宠物,也要看好宠物。“很多动物在这条路上没了。”这句话后来被我写进故事里。在路上没了的那些动物,都被埋在树林里,树林在我们租来的房子的后面。一条小路穿过社区,通往树林里小小的宠物公墓。这个迷人的临时坟场外面的一棵树上刻着“宠物公墓”几个字,这是这个地方唯一的标记。这个短语不单进了书中,还成了书名。那里埋着狗、猫,几只鸟,以及一头山羊

  我们的女儿当时八岁左右,有只叫斯莫基的猫。我们搬进奥林顿的房子不久,我就发现斯莫基死在路对面一栋房子的草坪上。在五号公路上没了的最新一只动物,是我女儿很喜欢的宠物。我们把斯莫基埋在宠物公墓。我女儿为它立了块墓碑,墓志铭是:“斯莫基:它很乖”。斯莫基当然一点都不乖:老天在上,它是只公猫。

  然后一切平安无事,直到那天晚上。那天晚上,我听到车库里传来乒乓响,伴随着哭泣和好似小爆竹爆炸的声音。我出去看个究竟,发现女儿愤怒悲伤美丽。她发现了几块有时用于包装易碎品的泡泡纸。她在泡泡纸上蹦跳,泡泡啪啪作响。她喊道:“它是我的猫。让上帝去找他自己的猫!斯莫基是我的猫!”我想,这种愤怒,应该是有思想感情人类遭遇悲伤后最先产生的也最理智反应。我永远爱着她那句挑衅的呼喊:让上帝去找他自己的猫!这句话直截了当优美绝对正确

  我们最小的儿子当时不到两岁,只学会了走,但正在练习奔跑技能。斯莫基死后不久的一天,我们在社区的运动场上玩风筝,这个小家伙忽然想往路上跑。我去追他,但是该死,谢恩布洛公司(在小说里,是奥林克公司)的一辆卡车开过来。我也许抓到他,将他推到了。他也许是自己跌倒了。直到今天,我也不确定事实究竟是怎样。你如果极度害怕,你对那段可怕时刻的记忆通常是空白的。我唯一确定知道的是,他还好好的,现在是个大小伙子。但我的一部分意识永远没能从那可怕的“如果”中逃出来:我如果没抓住他呢?他如果是在路中间而不是路边跌倒的呢?

  我想你已经明白,这部生发自这些事件的书为何令我如此困扰。我运用现有的元素,进入可怕的“如果……”模式。换句话说,我不但思考了不应该思考的事,还把这不应该思考的事写了下来。

  我们在奥林顿租的房子里没有可供我写作的地方,但是夏利奥的商店里有个空房间,我在那里写《宠物公墓》。我按照定额,一天天往下写,很享受这部作品,也知道自己正在讲述一个“热门”故事,这个故事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也将吸引读者的注意力。但是你每天干同样的工作,就会看不到未来。你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写完后,把稿子晾在一边六周——这是我的工作方式——然后重读稿子。我发现这部稿子太吓人,太令人毛骨悚然,于是把书稿锁在抽屉里,心想它永远都不该被出版。至少在我还活着时不应该被出版。

  这本书的最终出版是个意外。我已经终止与我早期作品出版商道布尔迪出版社的合作,但我还得交给他们一部小说,双方才能两清。我只有一本小说尚未被预定,也就是《宠物公墓》。我和妻子谈起这本小说。我不知道怎么办时,妻子总是我最好的顾问。她说我应该把稿子完成,出版它。她认为书挺好。可怕,但挺好,不能被更多读者读到太遗憾了。

  我早先在道布尔迪出版社的编辑比尔•汤普森当时已经离职,去了埃弗里斯特出版社。是比尔首先建议出版《死之舞》,然后编辑、出版了这本书。所以我把《宠物公墓》的稿子寄给了萨姆•沃恩,他当时已经是个大编辑。所以说,是萨姆最终拍板的——他想做这本书。他亲自编稿,对这本书得出的结论尤其关切。他的付出让一本好书变得更好。我永远感谢萨姆那支灵感泉涌的蓝色铅笔我不后悔自己让这本书最后出版了,但这本书在很多方面至今令我困扰,不安

  小说主人公露易丝•克里德年老的邻居贾德说过的那句全书振聋发聩的话最让我不安。“路易斯,有时候,”贾德说,“死掉更好些。”我满心希望这句话不是真的,但根据《宠物公墓》噩梦般的情境来看,这句话似乎是对的。也许这样想没什么。也许,“能够死掉更好些”是悲伤的最后一课。我们在塑料泡泡上跳累了,叫喊让上帝去找他自己的猫(或自己的孩子),让我们自己待着也喊累了,就会上这堂课。这堂课暗示,我们只能通过接受宇宙意志,才能求得属于人类的安宁。这话听起来似乎是陈词滥调,或新时代垃圾。但对我而言,这一选项如此黑暗而可怕,就像一种我们必须永远背负的怪兽

  2000年9月20日

  《宠物公墓》读后感(三):有时让人心生恐惧的不是鬼怪而是软肋

  我自小是个胆小的人,然而有生以来的二十多年让我最心有余悸的毛骨悚然却不是和闺蜜们挤在被窝里手握手看的那些恐怖片——那电影里讲了什么,鬼长什么样子早就不记得了,也不是小时候隔壁哥哥为了吓唬我们这些小屁孩讲的鬼故事。而是一篇叫做《小饰与阳子》的短篇小说,说的是一对双胞胎姐妹的故事。我记得那天下午看完从同学手里借来的《动物园》,里面收录了那篇《小饰与阳子》。放学后我一溜烟跑回家抱着正在做饭的妈妈问“妈妈妈妈,如果我有一个双胞胎姐姐,你会不会不爱我了”我妈当时看我时双眼充满爱怜与无奈估计她也犯嘀咕“我家闺女又发什么神经啦?”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无法解释我害怕的是什么,直到后来我也有了女儿,直到机缘巧合下我读到斯蒂芬金的《宠物公墓》。我才知道有些恐惧并不是来自于怪力乱神,而是我心底的软肋,我最怕失去的那些东西,那些人,那些情感。

  我看的这个版本的《宠物公墓》是没有自序的,但在网上很容易找到这篇自序,自序里斯蒂芬金这样写到:“我被问到(我经常被问这个问题),我认为自己写的哪本书最恐怖时,我总能毫无犹豫地立即给出答案:《宠物公墓》。这也许并非读者觉得最恐怖的作品——我根据读者来信猜测,读者觉得最恐怖的书可能是《闪灵》。我想恐怖点和笑点一样,因人和地的不同而不同。我只知道,我一度把《宠物公墓》锁进抽屉,觉得自己这次走下太远了。从公众接受度这方面来说,我或许并未走下太远。但从个人情感这方面来说,我敢肯定自己走下太远。简单地说,我被自己写的故事,得出的结论吓到了。我以前谈过这本书的创作过程,但我想再谈一次,最后一次。

  七十年代晚期,我受邀去母校缅因大学待一年,做驻校作家,也教一门叫“幻想文学”的课(我为这门课所做的讲义,后来成为《死之舞》(DansMacabre)的素材,《死之舞》于两年后出版)。妻子和我在奥林顿租了栋房子,房子离大学十二英里远。房子很棒,位于缅因风景如画的乡下。唯一的问题是我们房子前面的那条路。那条路上交通繁忙,车辆很多,其中包括来自沿路化工厂的重型油罐车。

  在我家路对面开商店的夏利奥老早就告诫我和妻子,要看好孩子,孩子如果有宠物,也要看好宠物。“很多动物在这条路上没了。”这句话后来被我写进故事里。在路上没了的那些动物,都被埋在树林里,树林在我们租来的房子的后面。一条小路穿过社区,通往树林里小小的宠物公墓。这个迷人的临时坟场外面的一棵树上刻着“宠物公墓”几个字,这是这个地方唯一的标记。这个短语不单进了书中,还成了书名。那里埋着狗、猫,几只鸟,以及一头山羊。

  我们的女儿当时八岁左右,有只叫斯莫基的猫。我们搬进奥林顿的房子不久,我就发现斯莫基死在路对面一栋房子的草坪上。在五号公路上没了的最新一只动物,是我女儿很喜欢的宠物。我们把斯莫基埋在宠物公墓。我女儿为它立了块墓碑,墓志铭是:“斯莫基:它很乖”。斯莫基当然一点都不乖:老天在上,它是只公猫。

  然后一切平安无事,直到那天晚上。那天晚上,我听到车库里传来乒乓响,伴随着哭泣和好似小爆竹爆炸的声音。我出去看个究竟,发现女儿愤怒、悲伤又美丽。她发现了几块有时用于包装易碎品的泡泡纸。她在泡泡纸上蹦跳,泡泡啪啪作响。她喊道:“它是我的猫。让上帝去找他自己的猫!斯莫基是我的猫!”我想,这种愤怒,应该是有思想与感情的人类遭遇悲伤后最先产生的也最理智的反应。我永远爱着她那句挑衅的呼喊:让上帝去找他自己的猫!这句话直截了当,优美,绝对正确。

  我们最小的儿子当时不到两岁,只学会了走,但正在练习奔跑技能。斯莫基死后不久的一天,我们在社区的运动场上玩风筝,这个小家伙忽然想往路上跑。我去追他,但是该死,谢恩布洛公司(在小说里,是奥林克公司)的一辆卡车开过来。我也许抓到他,将他推到了。他也许是自己跌倒了。直到今天,我也不确定事实究竟是怎样。你如果极度害怕,你对那段可怕时刻的记忆通常是空白的。我唯一确定知道的是,他还好好的,现在是个大小伙子。但我的一部分意识永远没能从那可怕的“如果”中逃出来:我如果没抓住他呢?他如果是在路中间而不是路边跌倒的呢?

  我想你已经明白,这部生发自这些事件的书为何令我如此困扰。我运用现有的元素,进入可怕的“如果……”模式。换句话说,我不但思考了不应该思考的事,还把这不应该思考的事写了下来。

  我们在奥林顿租的房子里没有可供我写作的地方,但是夏利奥的商店里有个空房间,我在那里写《宠物公墓》。我按照定额,一天天往下写,很享受这部作品,也知道自己正在讲述一个“热门”故事,这个故事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也将吸引读者的注意力。但是你每天干同样的工作,就会看不到未来。你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写完后,把稿子晾在一边六周——这是我的工作方式——然后重读稿子。我发现这部稿子太吓人,太令人毛骨悚然,于是把书稿锁在抽屉里,心想它永远都不该被出版。至少在我还活着时不应该被出版。

  这本书的最终出版是个意外。我已经终止与我早期作品出版商道布尔迪出版社的合作,但我还得交给他们一部小说,双方才能两清。我只有一本小说尚未被预定,也就是《宠物公墓》。我和妻子谈起这本小说。我不知道怎么办时,妻子总是我最好的顾问。她说我应该把稿子完成,出版它。她认为书挺好。可怕,但挺好,不能被更多读者读到太遗憾了。

  我早先在道布尔迪出版社的编辑比尔•汤普森当时已经离职,去了埃弗里斯特出版社。是比尔首先建议出版《死之舞》,然后编辑、出版了这本书。所以我把《宠物公墓》的稿子寄给了萨姆•沃恩,他当时已经是个大编辑。所以说,是萨姆最终拍板的——他想做这本书。他亲自编稿,对这本书得出的结论尤其关切。他的付出让一本好书变得更好。我永远感谢萨姆那支灵感泉涌的蓝色铅笔。我不后悔自己让这本书最后出版了,但这本书在很多方面至今令我困扰,不安。

  小说主人公露易丝•克里德年老的邻居贾德说过的那句全书最振聋发聩的话最让我不安。“路易斯,有时候,”贾德说,“死掉更好些。”我满心希望这句话不是真的,但根据《宠物公墓》噩梦般的情境来看,这句话似乎是对的。也许这样想没什么。也许,“能够死掉更好些”是悲伤的最后一课。我们在塑料泡泡上跳累了,叫喊让上帝去找他自己的猫(或自己的孩子),让我们自己待着也喊累了,就会上这堂课。这堂课暗示,我们只能通过接受宇宙的意志,才能求得属于人类的安宁。这话听起来似乎是陈词滥调,或新时代的垃圾。但对我而言,这一选项如此黑暗而可怕,就像一种我们必须永远背负的怪兽。”

  在读《宠物公墓》第二部分《米克马克族古葬场》时我泪水止都止不住——这完全不是看一本恐怖小说应有的好读者姿态:我读到“今天早上他用牛奶泡了碗可可熊,这是凯奇喜欢的麦片,虽然不好吃,但刘易斯就是想吃”时好想哭,看到“刘易斯无法看清妻子或女儿,他埋头吃早餐,脑子里一再重演那幕不幸的意外事件,只是他脑中的影片呈现的结局与现实不同。在脑中的影片里,刘易斯的动作比较快,而结局只是:他们喊着凯奇,但凯奇不肯停下来,最后屁股挨了一顿打,如此而已。”已经开始流泪,小说里一遍一遍重复着埃莉不肯放开她和弟弟的合影时,我不得不停下来收拾下自己的情绪才能继续拿起书本。我想我此时此刻十分清楚为什么斯蒂芬金一度把这本小说锁进抽屉,深刻理解他那句“我想恐怖点和笑点一样,因人和地的不同而不同。”我读到《宠物公墓》时女儿大概只比凯奇小几个月,也是不到两岁,正在蹒跚学步、牙牙学语,每天下班回家她都会迈着不太稳健的步子蹭蹭蹭往你怀里扑,我根本不敢想象生命里没有这个捣蛋的小家伙会是什么样子。我知道当我先生在我的左手无名指上圈上戒指的时候我有了一副坚硬的铠甲,而当我躺在产床上被推出产房,女儿躺在我身边玩着我的手指头的时候我也拥有了我最致命的软肋。

  我开始理解了为什么这本《宠物公墓》是斯蒂芬金最害怕的小说,因为做父母的不能不想到“万一”呢,“万一”我失去了我的孩子呢?这是为人父母之后才能真切体会到的恐惧与不安。这也解释了当年十多岁的我为什么会觉得《小饰与阳子》那么恐怖,因为我害怕的是失去父母对自己独有的宠爱,而现在我可以毫无顾忌地重新捧起乙一的《动物园》而不用再惧怕里面那篇令我恐惧万分的《小饰与阳子》因为我知道无论我再有多少个兄弟姐妹,每个孩子在父母亲的心里都无法替代。我想这也是我很喜欢《宠物公墓》的原因,它让我在正视自己内心不敢直面的恐惧同时,也让我在一个异域空间里感受了一次失去所爱的困苦,让我对现有的一切都倍感珍惜,很多生活里的不如意已经那么在意了,毕竟和珍贵的那一份相比,这些不如意算的了什么呢。

  《宠物公墓》读后感(四):《宠物公墓》读后感

  (我本来是写短评的,但字数不够了。)

  同学一直给我讲这本书超恐怖…我带着不信的态度决定看看这本书。

  并不是恐怖小说,只是故事想表达的比较吓人吧…但现在想想,如果拍成一部恐怖片的话,复活后的牛、猫、小孩,死尸空洞般的模样倒还挺可怕的。

  有两页感觉hin好笑,是黑化复活后的小孩对着那个老头儿说,我要艹烂你的PY等等之类的话。而且这个版本的这本书后面(就是封面的反义词,标书价的那面)有个标签好像是什么儿童读物…所以看那两页的时候感觉更好笑了…

  故事的结局是轮回,主角的妻子又要回来了。使我想起以前看怖客时,一些故事的结尾也是这样子循环。

  《宠物公墓》读后感(五):死亡与重生,哪一个让你觉得更惊悚?

  有这样一个地方,据说,凡是死去的生命只要埋葬在此处最终都能得到重生。这个地方叫“米克马克族古葬场”,它是美国惊悚小说家斯蒂芬·金的著名作品《宠物公墓》中的重要场所。这是一个充满恐怖诡异气息的所在,它具有撩逗起人们内心私欲和恐惧的力量。

  故事的男主人公叫刘易斯·克里德,是一名医生。由于调动工作的原因,他带着妻子儿女横穿了半个美国,搬到缅因州,来到了绿洛镇。与芝加哥相比,很明显这是一个相对来说略显无趣但却格外宁静的地方。更何况,刚来到这里的刘易斯就与邻居贾德森老人结为了忘年交。这多少缓解了他的寂寞孤独之感。

  刘易斯一家在绿洛镇的日子过得闲适安乐,贾德森还带着刘易斯等人前往此地的一处“著名景观”——宠物公墓散步。这里埋葬的是小镇这几十年来因意外死亡或自然死亡的宠物。正是在来过宠物公墓之后,刘易斯五岁的女儿埃莉在心中产生了对死亡强烈的恐惧和愤恨,因为她喂养的猫儿啾吉也免不了会有死去的那一天,而埃莉则因此而焦虑不安。这是她第一次开始对“死亡”进行思考。

  某一天,刘易斯工作的大学医务室里送来一名生命垂危的男生,名叫维克托·帕斯考。在经过一番努力救治之后,这名男生还是离开了人世。他的死相非常可怖,“头部有一半已经碎了,颈骨折断,一根锁骨穿出已经扭曲变形的右肩。”

  维克托·帕斯考的到来,宣告了刘易斯一家好日子的结束。当晚,刘易斯就做了一个极为可怕的噩梦:帕斯考的鬼魂来到刘易斯家,他带着刘易斯来到米克马克族古葬场,并一再地对刘易斯进行告诫,要他们一家赶快搬离这里。但刘易斯早晨醒来后仅仅把这归为是“一场稀奇古怪的梦游”,即便他发现双脚上真的沾有古葬场的泥土。

  在继维克托·帕斯考死亡之后,死亡的阴云开始蔓延开来。先是刘易斯家的猫咪因意外事故而死亡。他在得到猫咪的死讯时,妻子雷切尔与儿女正在千里之外的芝加哥欢度感恩节。

  刘易斯担心女儿回家后会因为猫咪的事情而伤心,在这之前,贾德森又透露过米克马克族古葬场能够“起死回生”的秘密,所以,他们两人就把猫咪啾吉葬在了那里。可是,重生后的啾吉失去了活着时的生命力,变得迟钝呆滞,并且双眼浑浊,全身上下散发着恶臭味道,以至于回家后的埃莉不肯再抱着猫咪睡觉了。只有刘易斯知道原因何在。即便是重生之后,这只猫只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而已。

  就像受到命运的诅咒一般,继猫咪啾吉在公路上殒命之后不久,刘易斯的幼子凯奇也命丧在离家不远的公路上。

  刘易斯感觉自己的生活被这些突如其来的厄运撕扯得四分五裂。一个冒险又恐怖的念头开始在他心底滋生:他想了一个借口,让妻子带着女儿回到芝加哥,而他则要秘密地潜入悦景墓园,然后从棺木里拿出儿子的尸体,葬在米克马克族古葬场,他要借助那里的神秘力量使儿子重生。不得不说,他对儿子是怀有强烈的爱的,甚至想到,即便重生后的凯奇是个痴呆儿童,他也会爱凯奇一辈子。

  自从贾德森透露出那片古葬场的秘密后,刘易斯的心灵就仿佛被一股难以言说却又无比强烈的力量操控着。不是没有经过理性的思考,而是刘易斯的灵魂已经不听他的使唤。占据着刘易斯躯体的,是一个不顾贾德森善意警告、一意孤行的自私鬼。而重生后的凯奇,则成为了不折不扣的恶魔,他残忍地杀死了贾德森,也杀死了赶回绿洛镇、试图制止这场悲剧的雷切尔。

  最终,自食恶果的刘易斯只能怀着悲痛和歉疚来面对自己一手酿成的悲剧。他用装满吗啡的针筒再次将恶魔化的啾吉和凯奇送上了黄泉路。

  在刘易斯心灵的园地里有数不清的念头,可是他并没有把控好自己的心,直接导致好友贾德森被杀,间接葬送掉妻子的性命,而他那远在芝加哥外公外婆家的女儿并没有好过一些——埃莉由于受到恐怖力量的影响,接连不断地做噩梦,受到极度惊吓之后开始大嚷大叫,情况非常可怜。

  已经饱尝苦果的刘易斯并没有停止自己的可怕想法:他把雷切尔的尸体带到了米克马克族古葬场。于是,他得到了一个带着泥土和腐尸气味的“妻子”。

  隐藏在绿洛镇密林深处的这处古葬场,既具有“起死回生”的魔力,但同时也居住着传说中吃人肉、吸人血的恶灵,同时还散发着邪恶的力量。但若是人们内心光明坦荡,估计也不会被这邪恶的力量左右。但关键在于,每个人的心灵花园都是既有鲜花,也有毒草,还有数不清的石头。未必所有人都能守护好自己的心灵花园。这场人伦悲剧看似是受到了外部邪恶力量的影响,但若是说每个人的内心都既有光明又有阴暗,并且长期无意识地关注着内心的阴暗面,因而才唤醒了心魔,做出了可怖的事情,那也未尝不可。

  在斯蒂芬·金的故事里,每一个人看似都很无辜,但怀着心魔的也正是这些无辜的人。这世上没有不犯错、无罪过的人,但这些人往往也是那些看似无辜的人。人是什么?人就是善恶同在的一个整体。就比如这个故事里的刘易斯,他既是尽职尽责的医生,但也是自私偏执的父亲。还有热情肠的贾德森,他多次出手帮助刘易斯一家,但也是在他的怂恿下,刘易斯“复活”了猫咪啾吉,唤醒了自己的心魔。

  有善有恶的那才是人性,而神性则必须经由人们克服了自己的心魔才能彰显出来。在人的这一生中,死亡、失去、得到不过就是一个过程,而在某些时候,死亡与失去反而比重生和得到更使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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