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NIGHT
May 2,2018
—— 陈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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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音乐节么,好玩是好玩,歌可以听,舞可以跳,还可以奇装异服,以及在人群中对着好看男孩子瞄来瞄去,但去一趟音乐节太麻烦了。
音乐节一般都选在很偏,很荒的地方,公交车可能都不通,赶过去就千难万险了,而且周围酒店一定爆满,快捷酒店都订不了。也可以住帐篷,但舒适度没有,看到朋友发微博说帐篷白天闷,晚上冷,还吵得完全睡不着,对,就是这样。
像其他的,吃饭呀,high了现场赶回酒店呀,其实都非常,非常麻烦。
——我十七八岁去音乐节,是出于觉得“这样很酷”,或者“这样显得我很有青春”,而那时我找不到伴,更觉得必须一个人去,更加决绝和悲壮。
其实我对台上的乐队没有一个是熟悉的,更谈不上喜欢,但我就是把它当作对抗“普通”和“无聊”的工具,千里迢迢跑到现场,只为了完成一种让别人会觉得,“ok,我比较酷”的仪式。
但这几年,我没什么折腾的冲动了。看见朋友圈里不断更新的摇滚现场,我承认我脑海里会闪过一句——“要不要去一下”——但,一想起那种累,跑来跑去的累,我就兴致全无。
我不再愿意为了让自己显得这样那样,去做一些自己不是发自内心感兴趣的事情。
我发现人的成长,怎么讲呢,是一个不再刻意追求与众不同的过程,我们慢慢地,会承认自己的普通,更会承认普通的状态反而让自己更轻松,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
很多人会去做一些让自己变得特别的仪式,就像十七八岁不太痴迷音乐的我,也要大费周章跑去音乐节。
但人得跟自己的“不特别”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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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了《伯德小姐》,一部对我来说不可能不哭的青春片。
伯德小姐是女主角给自己的称号,伯德的英文是bird,可以盈盈地飞高的鸟。女主角上高中,家庭生活拮据,老爸开着低档车,老妈为了多挣点儿钱拼命工作,女主角自己的晚礼服要去最廉价的商场买,但她渴望住在一个流光溢彩的大house里。
女主角去接近过有着大house的女孩,以及女孩的朋友,为了接近他们,还谎称自己住在豪宅里。但他们对她其实非常不屑,比如他们开车到她家,接她出门参加party前,会在车上轻蔑地议论她:她可真奇怪啊。
就是,伯德小姐那段时间一直在寻求有着大house的朋友的认同,这是自命不凡的她在试图摆脱对普通的自己的厌恶。
但后来她发现,寻求认同太累了,也太难了,不如与自己的普通和解。
承认自己就是个住不起大house的普通女孩,有着普通的成绩,普通的理想,普通的闺蜜,普通的人生走向——承认过后,反而觉得自己的人生可爱了起来。
这种“很想证明自己非常特别”的青春期,后来的结局也往往是,发现了自己原本就不特别。
不特别并不可耻,哪儿来那么多特别的人?不敢接受自己的不特别,更可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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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很希望自己把节假日过得熠熠生辉,至少不能无聊得朋友圈都发不出来,但后来我发现,比起酷,我更喜欢舒适。
我朋友的五一节,是一个人在自己工作的城市的市中心订了三天酒店房间,睡到傍晚,接着下楼遛弯,喝点汤,吃点面,无波无澜的老年生活。——有什么呢,其实没有那么多人在意你怎么活,这个道理看上去太简单了,想清楚它对于我来说却是个漫长的事情。
现在我可以对很多人直言,我对小众音乐/绘画没有任何研究,或者说我对艺术就没有什么研究,我一是笨,二是懒。
我不怕这样让我看起来俗不可耐——虽然我发现一些同龄的朋友会因为“认识一些做小众艺术的朋友”而骄傲。
现在我依然觉得浓妆艳抹去音乐节很酷,但我更愿意…打车出门,随便找个酒店睡上一天。对,我就是一点也不酷。
我不再为自己的人生凹造型,我逐渐爱上了它的平淡无奇,并且发现,在看似寡味的“无奇”里,也自有山脉辽阔,水流清澈。
还是那句话,“要跟自己的无聊和解,也跟自己的普通和解,总之,人终究得跟自己和解的”。
END
今日插图|电影《la la land》
陈大力
无 敌 大 长 腿 ,钻 石 少 女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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