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我就幻想去当一名律师。如果不是因为孩子年幼,妻子薪水微薄,我就真的去了。
虽然我没有真的去念法律专业的本科,但法律专业的有关书籍,还是看了一些。在二000年左右,左居右邻摊上官司,他们一般是不找律师的,找谁?找我。由于学了一些法律知识,我也就乐于为他们当免费的代理人。有好几次,我把对方代理--律师,我们镇上的司法所长辯的哑口无言,最后只好乖乖撤诉。
当免费的代理人,一直顺风顺水。直到有一次,在一次上诉案件中,输得找不到北。
那一次,是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一审下来后,我的邻居不服。其实,不是他不服,是他的老板不服。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刚搬来不久,我们认识,但了解不多。在左居右邻的介绍下,他找到了我,我也就欣然应允。
这一次申诉到中院,把法官吓得一跳:这样的交通事故有很多,都是划的对责,你们怎么是划得主次责任?你们想法把它改过来。为此,我们到政府法制办,到法院行政庭,到。……找了很多人,但都无济于事。法官说,调解吧,通过调解,几乎已经达到对责的标准,但对方要求当面交钱,车老板撕毁了调解书。(友情日志 www.wenzhangba.com)
最后,法官说,爱莫能助。我们只能按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判决了。
原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文件,各级人民法院不能更改,推翻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因是,技术性很强。
现在的律师,法官,一听说要求从新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头痛,因为他们不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但时间只有三天。不懂法律的人,在三天之内,反应就反应不过来,大多,就只有认命了。
在太仓,我遇到了一名律师,他说,他几乎可以搞定所有的昆山,苏州,太仓的交警。搞不定的很少。花钱搞定交警,后面的事就好办的多了。
文件就是一把伞,他们还能打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