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北京丰台商场里抢孩子”的事让无数家长惶恐、闹心。一开始,“11个月的孩子”“首都北京”“大白天儿商场抢人”这几个关键词一出,哪个父母心里也不能平静了吧?
结果的结果,变化出乎意料,从臆想中的“一定是重大刑事!”降级成民事,最后居然以家庭纠纷暂告一段落。群众纷纷表示,我电视都砸了关注这事,结果告诉我认错人了?赔我电视!
大概梳理一下始末缘由:有个六十多的老太太,儿子儿媳闹离婚长期分居,儿媳妇带着一岁的孩子,平常不见奶奶。老太太想第三代啊:“这是我们家的骨血!”就纠集了自己三个平均年龄50多岁的老姐妹们,摩拳擦掌蓄势待发,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生了我的孙子给我找(抢)回来!
大概是眼神不济再加上压根没见过儿媳妇几次,老太太在小区附近蹲点儿了许久还是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误:认错人了。她向自己三个老姐们发出了指示:那个推孩子的就是我儿媳妇,婴儿车里的就是我孙子!
可怜无辜的路人甲和她的孩子就莫名其妙卷进了一场“商场抢孩子”的闹剧。大过节的推着孩子逛街,来了三个阿姨大婶伸手就拽自己孩子,还说是她们的孙子?我吃火锅呢怎么车就翻了?警察!警察同志在哪?!
仨老姐们儿也是胆儿挺肥的,第一没见过老太太的儿媳妇——废话,她自己都能认错,你们就能认准?第二没见过孩子,第三最可怕的是:不懂法。上来就拽,这一拽,就拽出一个全国人民国庆期间的热搜来。
但人家孩子家长不干啊?光天化日朗朗乾坤首都的商场里就伸手抢孩子,拘留五天?还有个糖尿病高血压的(都这体格儿了还当大侠呢)免于拘留?帖子发到网上,就是大家看到的一出国庆“抢孩子”闹剧。
理不辩不清,事不说不明,砂锅不打一辈子不漏。问题出在唆使老姐们抢孩子的老太太身上,她那三个老姐们也吃了不懂法的亏。所以啊,同志们,还是要多读书啊。这几个老太太要是没事多买几斤报纸看看,能做出“替别人抢孩子”的糊涂事儿么?抢别人孩子,你真以为自己是叶二娘呢?
且不说眼神不好的奶奶看错了孙子(亲孙子也能认错,这是什么奶奶?),糊涂的朋友伸错了手,就算是看对了人伸对了手,这事......就有理了么?婚内强奸都算强奸诶!监护权无论如何不应通过抢夺孩子行使,更何况,是从孩子亲妈手里抢孩子。
我记得高法有过司法解释:婴幼儿一般应判决随母亲生活。父母健在,你个奶奶行使哪门子监护权?真是......他奶奶的!
更何况参与抢孩子的是“网友”“朋友”,哪怕是奶奶出手,这都算是“于法不通,有情可原”。但几个跟孩子一不沾亲二不带故的婶子大娘前去出手,这事咸了有你淡了有你?
气的我都乐了。
孩子不是塑料玩具——话说抢玩具也是抢劫啊——扯掉了胳膊腿还能装回去;孩子也不是木头疙瘩,抢的过程中必然受到惊吓;孩子更不只是哪个老太太的“家庭骨血”,他是一个母亲的儿子。
我不是律师也不懂得这是怎么认错的。但此事说大可大说小可小,赶上“严打”直接判个无期恐怕也不是瞎说。几位老太太还是在铁窗里先好好思考自己的无知;出来以后给无辜受惊的孩子和家长包个几万的大红包;最后,以后遇事多想想。不痛定思痛,以后这种莫名其妙的魂淡事儿闹不好还能干出来。
我曾经非常看不起电视台的“家庭纠纷调解节目”,认为这是跟糊涂人吵架。没想到,这种节目还是太少,老太太们如果多学点法律,闹明白“这里根本没你的事”,可能也不至于被当成人贩子差点被围观网民骂死了。
抓了十多个:张学友又叒叕立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