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 是 陪 你 的 第 4 9 2 个 夜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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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投放异烟肼毒狗,成为了网上热点,大家众说纷纭,吵翻天。
这件事的起因是网上有人指责现在部分养狗的人,出门遛狗不拴狗,导致狗咬伤人,之后还振振有词,拒不赔偿,是典型的狗霸王。
然后,一篇名为《遛狗要栓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刷爆了网络。
作者在文章里普及了一种叫做异烟肼的药物,它本身用于治疗人类的结核病,对人体无害,但对犬类却是致命的毒药。
但读完却察觉到,文章中虽说态度中立,最后观点也落在出门要拴狗戴口罩,但隐含着一个用意:教唆人们给狗下毒,且告诉读者这种行为无罪。
在文章中,作者有这样的语句:
小区内人狗矛盾,你让他在公共场合公开投毒,他不敢,但异烟肼不一样,它是治病良药,所以大面积撒播异烟肼不属于投毒,这就给予小区内不养狗之人一个犀利的武器,让他们和狗霸王之间的攻守之势发生逆转。
二,投放异烟肼可以遏制遛狗不栓等不良行为,倒逼养狗人文明和提升素质。
三,异烟肼是治病的药,不是毒药,哪怕毒死了狗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不算投毒。
但相关人士已经指出,异烟肼虽然是药物,但却因为对人体肝脏受损,治疗使用仍然需要慎重,属于处方药。
而且,作者在文中所说的因为不是毒药所以投放无罪的说法,也值得商榷。
有法律专家声称,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死伤或公司财务受损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异烟肼对人体无害,但却对犬类有致命伤害,如故意将该药物投放在公共场合致犬类死亡,且投毒行为主观、故意,就可以认定为犯罪。
所以,投毒倒逼养狗人文明,本身其实就是一种游走于法律界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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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篇文章的题目是:《中国狗伤人的数据触目惊心,狗霸王们却视若无睹》,《今天给狗霸王们做一个法律科普》,《他们连警察都不怕,难道还会害怕你?》
我来给你梳理下这三篇文章中的观点。
第一,狗伤人的事件高发,数据惊人。
文章拿出了一些数据:中国每年至少有1000万人被狗咬伤,中国每年卖出近7500万支疫苗,全球80%的狂犬疫苗都让中国人打了,相当于有3亿人曾被狗咬过,放狗咬人成本太低,索赔艰难。
作者的意思是:因为狗伤人事件性质恶劣,社会各界关注度不够,所以毒狗是形势所逼,迫不得已。
作者拿出法律条文,核心要点是私闯民宅投毒才算犯罪,公众场合不算。投毒罪前提是毒,异烟肼过量才会对人体有害,它本身是药物,不属于毒药的范畴。养狗举措不当,在非允许遛狗区域内活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受保护,所以被毒死也不算犯罪。
作者的意思是:法律没没明确要求,找不到论罪依据,所以投放异烟肼不能确立为犯罪。
文章列举出各种事件,狗霸王们连警察都不怕,长时间对民警进行舆论攻击,一口咬定狗不会伤人,被咬也是人的错,是狗闹大军,并且进行大规模的人肉攻击,他们这么做,是在维护养狗庞大的利益链条,并非处于爱狗初衷。
作者的意思是:狗霸王名为爱狗实则害狗,他们作恶多端,如果不拿出实际行动,他们根本不会悔改,投放异烟肼是给他们一个警告。
第四,官媒发声讨伐狗霸王,讨厌狗的人占多数。
作者在文章里说,在黑粉有组织的情况下,异烟肼文章依然有20比1的比例,一天收获5.2个赞,绝大多数中国人对狗都有厌恶情绪,人民日报都发文痛斥狗霸王。
作者的意思是:支持我们的人可多了,官媒也在声讨,我们的行为是在和狗霸王分庭抗礼,我们是为大家好为全社会好。
这三篇文章,如果单独拿出来,用做是批判狗霸王和不文明养狗现象,都是可以的,但问题是作者在用后三篇文章的观点,论证烟肼投毒的合理合法性,这样,整个性质就马上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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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为狗伤人事件频发,狗霸王嚣张跋扈,所以投毒这就是对?哪怕投毒是错,也是别人犯错在先,于是就显得自己对?
假如有人犯罪,你拿着刀杀了他,因为这人有罪,所以你就是正确的?就是替天行道?倘若没有杀了有罪之人,错杀好人,又会因为你初衷是惩治犯罪,就可以开脱这种行为?
第二,假如有人真的在公众场合投放了异烟肼,如果毒害了无人看管的流浪狗,倒也罢了,但如果是正常栓绳的狗误食,这种伤害,谁来负责?
因为这个社会有恶人在街道上横行霸道,有人建议在街道上投放毒药,这样可以防止恶人出现。但如果是一个善人因为好奇或其他心理,误食了毒药,最终致残或死亡,这又是谁的责任?
可千万别说狗因为牵着绳子就不会乱跑到角落乱吃东西,主人也会及时发现且制止,这种定论,无人敢保证。
作者字里行间的态度是,我投毒毒的是恶犬,你家狗遇到了毒死了,也只能自认倒霉,我可没故意要毒死的。
这不是什么“杀一儆百”,这是“错杀一百,不放走一个。”
第三,作者大费周折,专门写文拆解各种法律条文,来反驳网上说的投放异烟肼或造成犯罪行为的观点,他列举了各种条文,来证明国家没有这种制约性条款。
作者的意思是,既然或人们理解法律不全面,或国家法律无法明确界定,那么投放异烟肼就是无罪的。
这明显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举一个例子:目前我国关于强奸罪的构成界定并不全面,比如男的强奸女的,属于犯罪,是强奸罪,但女的强奸男的,就没有构成强奸罪,只是一个故意伤害罪。
按照作者的观点推导,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女的强奸男的,就是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
这里面隐含着作者的一个偷换概念:因为无罪,所以就是正确。
无罪和正确何时划上了等号?
这是典型的“法不规定不成罪”心态。
第四,更重要的一点是,狗霸王纵容恶犬伤人,最应该惩治和管理的,不应该是人吗?为什么公开投毒去杀狗?
这不是杀鸡取卵吗?
难道把所有的狗都毒死了,狗霸王就消停了就悔改了?
恰恰因为有人毒害狗,才会更加让狗霸王更愤怒,做出更可怕的行为吧?
最应该管理的,难道不是人吗?
4
我为什么这一次旗帜鲜明地不赞同该作者观点?
最开始的文章立意观点尚且理性,但渐渐地,后来的文章就开始变味,连带作者也变得极端起来。
作者在有意地煽动矛盾激化,煽动读者情绪,集结更大的群体进行对抗,而不是在有效地进行探讨和解决问题。
说什么让文章的全国点赞数过10万,让所有人都看看狗霸王多么让人讨厌。说什么支持他的人很多,比狗霸王们多五六倍,俨然一副正义使者的化身。
然后,就开始对质疑者统一盖棺定论,都归列到了“狗霸王”。
比如:
类似回复有太多,这已经从最初的反对狗霸王的初衷,变成了反对养狗和做宠物店生意,完全跑偏,无非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这位作者号称自己是全国三观最正的公众号,篇篇收获十万加,自鸣得意,很明显站在了道德高地,来反对那些表达出否定意见的人们。
这种快速拉拢一方,举着大旗,生怕不知道自己是替天行道的面孔,吃相难看,没什么可值得赞许和歌颂的。
作者的初衷可能是好的,批判狗霸王,提醒文明养狗,但渐渐到了后期就变了味道,成为了一种舆论造势,引发高强度传播。
我不赞同的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作者的几篇文章,问题不在于他怎么斥责狗霸王,问题是他要因为这些事情,建议在公开场合投毒,难道就是高尚和正义?
另外,我发现在支持作者观点的言论中,有两种态度非常突出:
一种是:我是人,我需要生而为人的权利,狗只是畜生,我因为害怕受伤毒害狗,这有什么错?
一种是:正是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狗霸王们没办法有效管理,而毒狗的成本低,简单有效。
所以,简单、有效、生而为人,就是标榜投毒正确的理由?
这里面,有满满的戾气。
5
我不养狗,我也不是什么忠义爱狗人士,我的立场中立,不吹不黑,但我的态度很明确。
狗霸王的行为可恶,要严惩,要治理,所有养狗的人都要有素质,文明养狗,遛狗时要栓绳戴口罩,决不允许恶犬伤人的事情发生。
但因为有这些不文明的现象存在,就要在公共场合投异烟肼,哪怕只是为了一种震慑作用,我都绝对不赞同。
这就好比是社会世风日下,人人自危,于是允许公民配枪自保一样,这样的做法根本无法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更加激化矛盾和带来深层次的社会隐患。
这种时候,要呼吁立法者入场,尽快制定更加明确和清晰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养狗和管狗的行为,让所有养狗人在法律可制约的条件下文明饲养宠物。
但不要因为一个人因为所谓的正义,就觉得自己可以替代法律进行审判,哪怕审判对象是一条狗,你其实都没有这样的权利,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
警惕一种人,为了所谓的正义,号召更多人去跟风参与,快速集结,发动舆论,言辞激烈地反对和讨伐,这和狗霸王们在网上开黑制造舆论,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因为对周遭世界心生不满,不是想着去解决这种不满,反而用更大的不满来掩盖,当别人指责时,却说是他人有错在先。
他人在有错,不能验证你做的事就是对,一定记住这一点。
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后简单一句话——
你要怎么痛骂狗霸王,怎么处理伤人的恶犬,都可以,但你若是因为这些就要在公共场合投毒,做出可能会伤及无辜的事情,就是不行!
(PS,这篇文章发到网络各地,估计还有人会拿着什么杀不杀鸡鸭猪牛羊、什么狗是动物不是人之类的出来杠,这么简单的辩证区分都懒得再说,不懂的百度,就别再杠出来丢人了。)
END
· 你 或 许 会 喜 欢 ·
你几岁?存款几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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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懂 你 的,为 你 哀 愁 。明 白 你 的 ,叹 此 生 值 得 一 游
♫ / Song On The Beach —— Arcade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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