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
被曝光的流氓也越来越多
这些小编不再赘述
也不评论这几起事件
今天小编只想和大家聊一聊
“性侵”本身这件事
“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认定强奸罪的重点是
“未经同意的性行为”
因此
对于强奸案而言
其中第一点主要是依靠物证
犯罪的客观要件
即性行为的发生是否违反受害人的意志
是否有殴打、捆绑、勒颈等暴力行为
开除辞退等非暴力的威胁
知乎上有一个帖子
第一条回答
目前已经有高达3万多赞
4700多条评论
在这条帖子下
评论的大多数
所以
性侵离我们遥远吗
并不
它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然而
隋双戈博士曾指出:
在针对0~12岁的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中
有高达56%的受害者
而有15%是被自己的邻居侵犯
陌生人只占17%
在我们的印象中
但实际上
更准确地说
这是最令人惊恐的现实
可能是邻居
可能是朋友也可能是父母的朋友……
不
很多人都会认为受伤害的只有女性群体
男性罪犯与女性的比例是6:4
很多人会疑问
“男人怎么可能会被强奸?”
近几年
陕西潼关县的10岁男童遭性侵死亡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
受害者父亲反复问:
“你说,我能告他强奸吗?”
一场风筝比赛后
被几个男地痞强暴
一个成为同性男妓
一个间歇性失忆……
电影《嘉年华》里
遭受性侵害的小文
是给了小文一巴掌
并撕碎了小文的裙子
韩国电影《素媛》里
懂事的素媛独自一人撑伞去上学
在一个巷子里
很多电影在片尾处打出字幕
然而还有在我们看不到的角落
在韩国
有强奸罪前科的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
节日播出后
反而引起了公愤
以后给戴到脖子上 !
在2009年12月审议通过
修订案规定
对于性暴力罪犯等暴力犯罪人员
佩戴电子脚镣的年限
从目前的10年延长至30年
且最短佩戴时间为1年
佩戴时间下限延长至2倍
自实施佩戴电子脚镣制度后
韩国性犯罪者在出狱后的再犯率只有0.21%
明显低于此前的5.2%
非常人所能忍受
但对于脚镣佩戴者来说
也是罪有应得吧
不知道你们发现没
在那些性侵新闻下面
“一定是你勾引了他吧”
“一个巴掌拍不响”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一位受过伤害的女孩说:
“无数次问自己是不是我的错,是不是我太脆弱,是不是我矫情,是不是我把这事儿看的太重,可是,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是我。”
不要再为施暴者开脱
不要再将评论的矛头指向受害人
错的并不是受害人
我们目前无法做到
“让强奸犯不要作案”
请牢记以下几点:
1、请第一时间报警,可以自己去派出所,可以拨打报警电话,也可以由亲友代为报警。但应该尽快固定笔录及开始身体的伤情鉴定;
2、不要洗澡,鉴定前不要清洗身体的任何部位;
3、无论是否选择抵抗,也要在对方身上留下抓挠的痕迹,法医对于抵抗痕迹的鉴定有助于判断当时的情况;
4、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决定要抵抗,就往死里打。
最后
学霸想对那些受害者说
被性侵,不是你们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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