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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才是扰乱国家财政的头号罪魁祸首
日期:2019-04-09 08:00:59 作者:wistreer 来源:个人图书馆 阅读:

皇帝,才是扰乱国家财政的头号罪魁祸首

  皇帝,才是扰乱国家财政的头号罪魁祸首

  2019-02-15 wistreer

  高晓松在《晓说》第一季的《千年科举那些事》中,曾讲过朝廷宫廷收入区别。他说,在大部分朝代,宫廷的收入来源是征工商税和出卖荒地

  “并且量入而出,不能去抢朝廷的钱,朝廷的钱是统治国家、管理家用的,分得非常清楚。当宫里没钱得时候实在办法了,可以去找朝廷借点……”①

  事实上,皇帝“私房钱”来源众多,数额巨大。纵然如此,内库常常还是入不敷出需要国库补足差额。而当国库枯竭,皇帝有时也会被迫拿出内库财产,以作暂时援助

  朝廷和宫廷的账目,绝不是高晓松说的那样“分得清清楚楚”。

  皇帝的生财之道

  在中国古代,皇帝贮存私财的仓库,有大盈内库、内藏库、内承运库等名称,一般统称为“内库”。先秦时期,周王已掌握有专供享乐的私财,到了汉代,有“少府”主管皇室财产。②此后,经唐宋,直至明清,内库规模不断扩大

  内库财物由来历代各有不同,其中最直接,也最常见的,是地方官员的进贡。

  汉灵帝即位后,“多蓄私藏,收天下之珍,每郡国贡献,先输中府”——所谓“中府,即是内库之一。在历代帝王中,汉灵帝较早地依靠贡品致富,称得上是敛财有道。

  在唐代,税赋纳入国库,而“贡献宜归乎天子,以奉私求”,即节度使、刺史等地方官员进贡的财物,归皇帝私人支配。唐代中后期,地方官员发明“日进”“月进”等名目,他们在国家正税外,开征各种杂税,除将所得的十分之二、三进贡给皇帝,以求升官外,剩余部分尽皆收入私囊。唐宪宗发动削藩战争,依仗的也是各地进贡到内库的财物。③

  宋代将“上供”绢帛定额化,要求各地每年必须向内库上交一定数额的财物。地方官员为按时“上供”,常要巧立名目,盘剥百姓,以至朱熹感叹,“此民力之所以大穷也”。 ④

  古代皇帝的第二项收入,确实和土地有关,但不是高晓松说的“出卖荒地”,而是广泛侵占土地、设立皇庄,用来收取地租。

  在汉代,皇帝名下大片园林沼泽,百姓在其中耕田、打猎、打渔、砍柴等,需要缴纳“假税”,意即租借土地的税。这些“假税”收入全部归内库所有,由少府管理。

  皇庄是皇帝私有的土地,其名称出现于明代。明孝宗时期,皇庄面积有120万多亩,按照“亩征三分银输内库”计,内库一年至少可从皇庄获利二三十万两。

  清代皇庄主要分布在东北、华北地区,乾隆年间皇庄总面积达185.9万亩,年收入白银15万两左右。直至宣统年间,内务府每年还能从皇庄获利约10万两。⑤

  图:故宫中的弘义阁,曾为内务府银库

  第三,国家正税以外的税费,是内库的重要财源。这其中,除了高晓松说的所谓“工商税”外,还包括新铸钱币、卖官鬻爵、签发度牒、“金花银”等。

  所谓“工商税”,历代多有不同。比如,明代的“矿税”数额巨大,仅万历二十五年到三十三年,征入内库的矿税就有约白银300万两。乱征矿税是晚明一大弊政,无数家庭为之破产。

  清代的“盐课”收入惊人,两淮盐政在乾隆三十五年,向内务府纳银50万两;张家口、山海关等地关税盈余直接上交内务府,其中崇文门一地,在嘉庆五年即向内务府造办处上交税银3万余两。

  明代内库最为特别的收入是“金花银”,即浙江、江西、湖广等地按照应缴漕粮数目,折算出的白银。明英宗设立“金花银”后,一年可收入白银100万两,其中约90万两成为内库存银;明神宗在位期间,“金花银”每年定额进一步增加至120万两。⑥

  图:明代内库中的银锭

  清代内务府独有的收入为“人参变价”,即将宫中多余的人参(当时东北人参采挖由皇室垄断,所得人参全部送入宫中)拿到市场上出售。鼎盛时期,内务府每年可从人参获利数十万两。

  此外,官员缴纳的罚金、查抄官员的家产等,很多时候也都进入内库。明世宗查抄严嵩家产,得黄金3万余两、白银300余万两,其一半充作军饷,另一半则为内库所收。

  内库扰乱国家财政

  皇帝虽然有如此多的敛财途径,但时常犹不满足,还想方设法地侵占国库财物。

  在宋代,三司使主管全国财政,却不能干涉内库。宋真宗规定,“内藏库专副以下,不得将库管钱帛数,供报及于外传说,违者处斩。”——内库官员若泄露库中财物数额,将被处死刑。如此保密之下,内库“储积盈缩,则有司莫得详也”。⑦

  宋室南渡后,依旧如此。宋孝宗曾下令,“诸路转运司行下诸州军,自今起发纲运如未敷内库正额,不许先纳宽剩”,即要求各地在交足“上供”后,才能去纳国家正税。

  明清时期的户部,对于皇帝内库,同样束手无策。明代皇帝在财用不足时,常常从国库取银救济。以明神宗为例,万历八年为皇太后祝寿,从国库支银15万两;万历九年,为赏赐宫人,再从国库拿走20万两;万历十年,又要求国库拨出30万两。⑧此类记录,在《明神宗实录》中屡屡出现,使国库日趋枯竭,军费无以为继

  图:明代国库“太仓库”的亏空情况(见于刘颖《明代内承运库试探》)

  清代中期以前,内务府收入不多,需向户部申请拨款。雍正及乾隆早期,户部每年要给内务府白银20~100万两,称为“库储内府备用银两”。

  晚清时期,受战乱影响,内务府的盐课、关税等收入锐减,不得不请户部借拨款项。户部当时亦是财力匮乏,极力反对向内务府借银,无奈皇帝实际站在内务府一边,户部不能违抗旨意,被迫一再给内务府拨款。统计显示,从咸丰七年至同治十一年,户部拨给内务府的白银达1150余万两,以至户部在同治末期,存银仅2万余两。⑨

  由于历代皇帝大都善于聚敛,因此在他们的统治步入稳定后,内库规模往往急剧扩大,国库则常常处于空虚状态,需要向内库乞求援助。

  唐代实行的“两税法”,总体上是“定额支用”,仅能支撑政府常规开销,无力应对计划外的战争。唐宪宗在位期间发动削藩战争,只能大量使用内库中聚敛的财物。

  同“两税法”相似,宋代财政也奉行“量出制入”的原则,三司的正税收入仅够支付官员俸禄,国库经常处于空虚状态。为应对各种临时情况,三司只能向内库借款

  从宋真宗时期起,内库每年拨60万缗给三司,作为日常经费同时,三司每年还要向内库借出约300万缗。内库对三司的援助,名义上是“借”,实际大都不必,也无力偿还。⑩

  图:宋神宗时期,内库向各政府机构借款情况(董春林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整理

  乾隆中期以后,内务府每年收入约200万两,出现盈余。从乾隆三十三年到四十年,内务府拨给户部的白银总计有690余万两。直至嘉庆、道光年间,内务府还有盈余拨交户部。

  综上,中国古代专制政体下的国库、内库之分,有其名而无其实。无论国库向内库拨款,还是内库补贴国库,都是扰乱国家财政的行为,而皇帝,正是扰乱国家财政的头号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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