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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读后感锦集
日期:2020-12-17 02:01:29 来源:文章吧 阅读:

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读后感锦集

  《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是一本由徐英瑾著作,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37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精选点评:

  ●人生若只如初见~

  ●眼光獨到!

  ●虽然徐sir的“文风”属于我比较厌恶的类型(不多说),但是徐sir这本书对于研究维氏思想还是非常有启发的。

  ●维特根斯坦自己的“现象学”到底算不算现象学呢,不知道。

  ●关于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批判”,之前无论读维氏本人的论述,还是国内诸家的阐释,都似有所解,但始终不得要领。徐英瑾在《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一书中,通过对维氏转型期的重要文献《大打字稿》的深入阐释,提供了一个理解此问题的崭新视角。由此可知,通贯理解需要内史研究。

  ●不喜欢徐老师。。

  ●对我理解维特根斯坦很有帮助,论证很清晰。虽然此“现象学”非彼“现象学”。

  ●作者敏锐察觉到维特前中后期作品手稿中思想转变历程的一条连贯线索,并使之清晰,在考据和义理的梳理中,实际上也即展示了在维特那里现象学与自身思想的对话过程。正是一种绝对的真诚与卓绝的斗争使维特独立于各种哲学流派主义,并走在他们前面。

  《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读后感(一):勘误两处。

  

一、55页注释1,Straffa(斯特拉法)应为Sraffa(斯拉法),意大利经济学家。

二、92页第二段,原文“众所周知,维氏是通过强调‘爱多思’(大约对应于维氏的‘语法’)····,第一个维氏应该是”胡氏“。

正文字数不能少于140个字。这是哪门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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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读后感(二):读后感——“疼”,却不可说

  学期伊始获赠徐老师的博士论文一书,非常认真地把书读了两遍,但书评却是犹豫了很久,因为没有相关的知识积累,达不到疑义相与析的水准,只能谈一点读书体会和收获。

  我评价一本书是不是好书的标准比较主观:当且仅当我怀着严肃认真态度仔仔细细才能勉强读懂的书,就是好书。如果不认真读也能读懂,或者认真读也完全读不懂,就不算好书。如此看来,这本书实在是一本好书。

  这本书的内容对于研究维氏哲学的同学来说是绝对不可错过的,对于像我这种非英美哲学方向的学生来说,收获也是非常大的,何况此论文本身即是极好的学术论文行文规范的范本,包括章节排布,观点铺陈的方法,文献的考据和引用方法,以至于学术语汇,都可作临摹之用。

  全书逻辑清晰,分析细腻,语言简练准确(这也是徐老师一贯风格,无论述或作),尤其在概括哲学家思想和文本大义时,常有一字千金之感。论文结构清晰完整,不论全书还是各章节都采用总分总的阐释思路,让读者能迅速聚焦问题,进入论域,把握作者每章每节的意图,并能随时与全书整体相联系。另外,作者用他在哲学史和文献学上的扎实功底帮助读者厘清概念源流,把要论述的问题逐一列出,再逐一击破,前后对照非常方便。感人至深之处还有,作者对其作品的读者群之哲学功底及理解能力的预设非常适中,术语使用和论述节奏上无过无不及,至少对我来说,是一种比较紧张而充实的阅读感受。

  还是说一下形式上的收获,拿前两章来说,书的开始导论破题,列出斯皮尔伯格总结的维氏现象学的六个谜题(全书各章即是针对这六个问题依次给出的解答,这种论文铺陈方式本身就启发怎样做哲学思考),而后罗列了作者留学期间搜集的关于维氏转型期的文献资料,并申明其对《大打字稿》的特别关注(引出了主要文献,这一文献是作者留学期间收获到的,国内没有译本,也没有人研究,可算作全书的核心筹码之一)。接下来是对学界对维氏现象学的研究现状的介绍,并表明研究方法上的立场,即如第一章结束时所说,要像沃夫岗和艾吉娣一样对维氏中期资料作文献学式的解读,考虑到“考据”与“义理”间的平衡与协调。

  这里还有一点体会,作者接着对论文题目背后隐藏的其他问题给出了罗列和解释,其实我在初览论文题目时也有些疑问,维氏前期和后期我相对了解一些,但说到“转型期”,主要思想概要是什么?除了所要讨论的现象学问题外,还有其他问题吗?维氏的“现象学”究竟是什么意思,跟胡塞尔以及欧陆的现象学运动有什么关系?在导论的第四节里,作者对这些潜在问题一一给出解答。这也是作者的一大风格:在自己的观点抛出后能设想到读者和评论者所有可能会有的疑问,然后一一给出解答,从战术上,还会让读者觉得“自己没想到的问题也被他预料到并解答了”。

  书的第一章接续导论中对维氏中期的研究文献的介绍,总结了三种对维氏中期的解读(或说对维氏中期资料的三个阐释阶段),对每一位研究者的工作,作者都给出了自己的看法,由此我也可以及时把握作者的立场,迅速组织起合适的理解框架。在第二节中通过对辛提卡夫妇的研究的剖析,也顺便解决了斯皮尔伯格提出的其中一道谜题,即维氏的现象学阶段,开始于逻辑哲学论成书之后与1929年年底之前的某段时间。在第一章的最后,作者总结出这些研究者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而为了给这些最新的问题以答案,作者正式开展了他的研究。

  在内容上我的收获最大的有两点:

  首先,知道维特根斯坦是怎么放弃现象学语言的构想转而批判现象学—唯心论的(第四、五章)。“现象学语言”其实并不可能,这一术语的初衷是构想一种能够直接再现现象以描述对象的语言,认识到这种“直接性”的不可能,导致维特根斯坦反过来批判现象学语言。关于此,论文最开始提到Rosaria归纳的维氏的三个论点是1,不能用描述对象的逻辑来描述现象(这里主要是指主谓逻辑不适用于现象领域);2,对于感觉予料的表达是独立于时间的(PhB69“现象的形式是时间,但它在时间中没有位子。语言的进行是有时间性的。我们所理解的语言运行于均质的物理时间之中。”)3,“现象”并不牵涉到对于主体的指涉。BT中讨论过的三个问题域:“现象中时间形式的可说性”“现象中空间形式的可说性”“现象中的人称所有形式的可说性”。证明了日常语言中的索引词(如“当下”“这”“我”)均非货真价实的“现象描述”。比如在第五章里,对“我有疼”的语法结构的澄清,表明了“疼”的内部特征并不包含对一个占有者的指涉。如果所有格成为了疼痛现象的语言识别所具有的内在构成要素,则“你的疼痛”只能与“你的疼痛”自身相互同一,“疼痛”作为语言词汇就是荒谬的了——各人的疼痛体验是非主体际可交流交换的,就无法用一个“疼痛”来指谓不同人的疼痛体验。这里的疼痛体验,与颜色的视觉观感是一样的,颜色在每个人的视网膜所呈现的视像无法被证明为相同,但我们判定颜色现象之间的同一性标准则相对明晰,不取决于“占有者”。这里也可以联想到维氏哲学对传统指称论的批判,后者的观点是词语的作用在于代表或指称事物,句子的作用则在于表象事物怎样结合。正是这种对语言本质的理解使我们错误地分析像“疼”和“思想”这些事物,当我们给词语强加上这样的功能,即其意义是联系对象并表象它们,进而反映世界时,我们便错误地对一些日常概念进行思考,如“时间”。所以在指称论的理论透镜之下,我们虽然能方便地解释某些事实,但在不经意中就会对另一些事实(处在另一级语言的事实)产生误解,深化了我们精神上的不安。由此维特根斯坦后期也将哲学的目的划定为概念考察,致力于整理这些概念分别处于物理系统还是现象系统,提供关于这些概念的恰当运作的综观,由此揭示出传统问题的混乱。

  另外,维特根斯坦与行为主义的差别是很大的,他的“遵守规则”理论和私人语言批判原来一直被我误读了。这里要回到导论19页的长注释中,作者对于“唯社会学阐释”的总结(其实一直以来我也是如此粗浅地理解维氏的“遵守规则”理论):1,规则与经验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有关,因此规则是被后天地约定出来的,而非绝对有效的;2,在遵守规则的活动中,“实在”与“对象”是不扮演任何角色的。而在作者看来,维氏的“规则—语法”所具有的乃是一种不可被更改的绝对有效性;“现象“,而不是对“现象”的社会性表达在我们关于感觉的语言游戏中所应扮演的角色也是绝对不可被删除的。对待被给予的感觉材料,维氏采用的不是他的一些继承者所理解的行为主义解决方案——我眼前的确出现过“红”,这是绝对不可怀疑也不可假设的。维氏用“语法综观”来支撑起他的现象的实在性,现象和语法不能被彼此还原。在第六章中,作者重新解释了PI293的段落,指出流行的误读:每个人所私自持有的感觉究竟是什么是无所谓的,它甚至可以被约分掉,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去言说之。这就等于否定了现象可以在语言游戏中扮演任何角色。之所以持这种错误的理解,在作者看来,是由于没有考察清楚维特根斯坦的转型期思想中已然将感觉的所有格的观念摒弃了,并严格区分了物理系统和现象系统。而行为主义者仍然将一种物理性的隐喻(盒中物)强加给了现象,放过了对于两个系统间的逻辑差异的深入反思。而事实上,维特根斯坦在这个段落中是用虚拟语气,顺着私人语言观的想法构造出一个思想实验而已,其想表达的是,如果私人语言观是对的,那么感觉与感觉表达式之间的关系就会被歪曲为被指称者与指称者之间的关系,而我们的体验本身则会被进一步歪曲为相对于所谓“透明的”语言活动而言的密闭盒子内的甲虫,我们的感觉也就可以被当作非语言游戏中的东西而被排除。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却在PI300里给予明示:“疼的表象在某种意义上当然是进入了语言游戏,只不过不是作为图像罢了。”感觉并非是“无”,它只是在不可说的意义上才是无但就它能够与我们的语言系统一起配合运作而言,它是实实在在的“有”。

  《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读后感(三):“不可说”的守护者

  虽然大学四年如痴如醉地沉迷于现代大陆哲学的“鬼画符”中,对于维特根斯坦知之甚少,但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大名还是略有耳闻,印象最深刻莫过于,不管哪个老师在讲海德格尔前后期哲学分期时,都会提到“和海德格尔一样,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两位哲学之一的维特根斯坦,他的哲学也被划分为两个阶段,既前期维特根斯坦和后期维特根根斯坦……”虽是道听途说,仍被维特根斯坦巨大的思想创造力所震撼, 一个人得具有什么样的思想天分和思想力量才能创造出两个如此不同的哲学世界!随之而来的确是更大的困惑和惊讶:一个人怎么可能竟如此的截然不同,甚至截然对立?这种转变究竟如何可能?这种转变究竟是如何发生的?难道维特根斯坦就突然从前期转到后期了吗(当是根本就没有听说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中期或转型期)?但这些问题在当时自己对分析哲学的盲目不屑中被抹杀,完全没有进一步了解的可能。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转变就像一个谜一样,不断地激发着我的好奇心和了解欲。徐老师的这本书就为这个谜提供了一条视角独特、条理明晰的思考进路。

  作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徐老师此书绝非浪得虚名,尽管书中解读的很多文本对我来说很陌生,研究的视角很新颖,涉及的哲学视野也很广阔,但是凭借透彻的分析,清晰、连贯的逻辑,即使我以前对于维特根斯坦并不熟悉也能基本跟上书的理路,读罢获益匪浅。(当然,同时也顿感压力山大,自己的硕士论文能写成个什么样?自己什么时候才能读完这么多书?即使读了许多书,到时候能不能找到一个合适而又新颖的视角?……)这本书对于我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写书评当然谈不上,算是写一个阅读收获总结吧。

  最直接的一个收获就是在论文写作方面。徐老师在第一次课上就强调“我的课的重点就是教你们怎么写论文”,在上课过程中,也结合具体的文本,从论文选题、资料搜集、论文结构、研究方法、文本分析等多方面具体讲授论文的写作方法。但是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徐老师的这篇博士论文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其所讲的各种方法在阅读的过程中都直观地呈现出来。以前我总是对这些东西不屑一顾,认为只要书读的够了,好文章自然就出来了,正所谓“书读百遍,其义自现”;如果书读的不够,再多的技巧和方法也是白搭。当然我这么想肯定不全是错的,书一定是要读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是从读书到写论文却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巧妇”不是生下来就是“巧妇”,确实需要经过专业的学术训练,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习惯和方法,才能保证这个转化过程的质量。徐老师扎实全面的一手文献和二手文献搜集,保证了书的学术创新性;在书中明确提出来的对维特根斯坦进行义理性解读的研究目的(页17)和“整体主义”的研究原则(页20)无疑都对维特根斯坦文献解读的深度和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本书的学术水平提供了保障。整本书结构划分条理分明,分析理路推进有条不紊,语言表达逻辑清晰,让作为专业学术研究的本书同时也具有很好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是我以后需要注意学习和养成的读书和写作的方法习惯。至于如何能够像本书一样,找到一个新颖独特而且可行的分析切入点,这个好像比较玄妙,个人感觉不仅要在日常阅读中培养良好的问题意识,而且还要看点缘分。

  从书的整体思路构想来看,首先基于文本,考察澄清维特根斯坦在转型期中提出的“现象学”概念(为什么维特根斯坦会提出“现象学”这个概念,以及他用“现象学”这个概念到底是在说什么,也就是本书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主要内容),并进一步追踪维特根斯坦对“现象学”问题的思考在整个转型期中的发展和变化(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而对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论述(本书以著名的“私人语言论证”为例)提出一种新的解释路径(第六章)。私以为,所谓的“现象学”仅仅是作为一个引子,或一个切入点而已,徐老师真正的野心无疑是对中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甚至整个维特根斯坦思想提出一种全新解释框架和路径。

  基于对维特根斯坦中期转型中的现象学概念的考察,一个连贯统一的维特根斯坦思想整体浮现出来。前期维特根斯坦哲学和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其哲学主张是截然对立的,但是如果能够立足于维特根斯坦中期哲学,以整体的视角来看,那么包括前后期哲学在内的维特根斯坦哲学整体都有其内在的连贯性,他们都是维特根斯坦在一条连续的哲学探索道路上留下的脚印,都是维特根斯坦在对同一个哲学问题的思索中的产物。维特根斯坦的“终极问题”,鄙人愚以为就是“寻找确定性”。要寻找确定性,说明维特根斯坦生活在一个至少看上去混乱、不确定的世界中,那是什么导致了这种不确定性呢?维特根斯坦找到了问题的症结——语言。 这里的确定性并不是仅仅是指知识的确定性,也就是“可说的”确定性,知识的确定性只是诸多确定性之中的一种而已,我认为维特根斯坦所寻找的确定性更要强调的是道德、伦理和审美的确定性,也就是“不可说”的确定性。混乱所指的也不仅仅是如云谲波诡的近现代哲学史所展现出来的思想和主张的混乱、不确定,而是更深层的“可说世界”和“不可说”世界之间的混乱交杂中所导致的“不可说”世界的不确定性。

  早期维特根斯坦试图以真值函项逻辑为基础,规定出语言可说的范围,从而划定语言的界限,以此保证不可说的领域不受侵犯。书中所写的维特根斯坦对“唯我论”的辨析(页49)就可以看做维特根斯坦早期思路的例证。

  “唯我论所意谓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它不能说,而只能自己显示出来。

  世界是我的世界,这一点就显示在语言(唯一能为我理解的语言)的界限意谓着我的世界的界限。”(TLph,5.62,本书页49)

  “世界是我的世界”这个“命题”,也就是徐老师所解读出来的“世界的存在的整体意义与其价值,均由作为‘形而上学主体’的‘我’来赋予”,是超出语言的言说能力的,这本身是不可说的,而只能在生命实践中显示出来。

  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可说世界进行建构的理论逐渐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到底该如何确定分析复杂物的方法”(页62),也就是如何确定简单对象;二是颜色不相容问题(页64)。维特根斯坦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试图构建一种和“物理语言”不同的“现象学语言”。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的日常语言作为“物理语言”,其所描述的已经是物理对象和物理事实,是对于想象的间接描述,从而不可能具有对于真正实在的现象及其逻辑复多性进行忠实描述的能力(页71),而“现象学语言”作为“对于感知的直接描述”(BT页330,边码491,本书页72),才能完成对于感觉予料完整直接地描述。(在此需要提醒一下,我认为维特根斯坦之所以要构建“现象学语言”的目的,仍然是试图通过“现象学语言”来确定语言可以言说的范围。)维特根斯坦进一步对两种语言作出区分,将“现象学语言”定义为“证实语句”,将“物理语言”看作一个假设系统,“证实语句”在和感觉予料发生联系的当下得到证实,假设系统在物理世界中得到验证。(参考页81—84)但是随着探究的深入,“现象学语言”不仅没有变得清晰,反而看起来越来越不可能,我们完全不能脱离出假设语言系统构造出证实语句,对于感觉予料的直接描述只有借助物理系统才是可能的。

  我们的语言究竟有没有能力直接描述我们的现象——感觉予料呢?也就是说语言与现象之间到底能不能形成一种“摹写者与被摹写者的关系呢”(页130)?维特根斯坦对现象的两个典型描述方式:对现象的时空形式描述方式(第四章)和对现象的属我性描述方式(第五章)进行深入研究。维特根斯坦发现不论是对现象的时空形式的描述所用的语言,还是对现象的属我性描述所有的语言,都只能在物理假设系统中才是有意义的。我们能用语言描绘出的现象的当下性和现象自身的记忆时间是完全不同的(页114),语言所能描述的时间都是物理世界中的物理时间;同样,对于现象的属我性描述只有在物理世界中才是可能的,其所谓的对于现象的描述实质上只是对于物理对象描述,其并不能真正地进入现象的领域。通过这两个论证,可以看出语言整体在根本上就属于物理世界,其运转只有在物理世界中才是可能,其所描述的也只是物理世界中的对象,语言就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所以语言没有能力进入现象领域,也就是说语言没有能力描述我们的现象。现象是“不可说”的。现在“‘现象学语言—物理语言’区分现在已经被转变为了一种全新意义上‘现象—语言’区分;而两种语言之间的界限同时也没被转移到了整个语言和现象之间,……‘现象’已经从语言描述的当然对象悄然转变为了‘不可说者’。”(页106)

  如果说上面对于语言物理的属性的论证是一个正面论证,那么私人语言论证就是对语言物理属性的反面论证,脱离物理语言系统的私人语言是不是可能的?维特根斯坦通过其著名的私人语言论证得出结论,这样一种语言根本是不可能的,那么既然脱离物理世界的语言是不可能的,那么语言只能属于物理世界。

  作为一种指称工具从而图像化的语言消失了,现在语言作为物理系统的一部分,清理掉了超出其自身的言说能力,恢复了从属于物理世界的真面目,从而能够“安心”地和物理世界中的其他成分,相互配合,稳定运行。而作为不可说的“现象”,不仅没有因为其不可说丧失了其地位,反而能够更好地融入一个稳定运行的物理世界之中,在其中获得其自身的确定性。不可说”现象”和稳定运行的“物理世界”,共同构成了我们的生活世界,一个包含着自我也他者、哲学和科学、宗教与道德的生活世界。

  作为一位深受哲学问题困扰,一生被哲学女神紧紧抓牢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哲学世界中迈出的每一步,都是建立在其艰苦卓绝的哲学思考之上的。天才的责任就在于在超常的艰辛中对哲学问题的苦苦探求,其唯一的使命就是哲学,任何无视哲学思考的严肃性而对维特根斯坦思想做出的粗暴划分与解释都是对于真正哲学思考的不尊重。

  《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读后感(四):维氏现象学之路的逻辑线索

  注:徐老师这篇论文严谨程度、论证的力度都让人叹为观止,赞美之词不多说,写一个问题。

  作者提供了把握维特根斯坦现象学的两条线索,其一,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与他的其他重要哲学问题之间的关系,比如,图像理论,原子命题,真值函项以及语法综观等。其二,维特根斯坦本人对现象学的靠近与批判以及背后的逻辑线索。在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哲学学术背景问题,即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与实证主义、罗素逻辑原子主义、胡塞尔现象学等的区别与联系。

  由于作者写作的主要篇幅还是在论述维特根斯坦本人对现象学的靠近与批判以及背后的逻辑线索,笔者则重点以维氏对“现象学语言”的放弃,主要是以对予料描述的“现象学”的放弃为线索,展开论述。

  1.什么是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

  大部分内容作者写得十分清晰,笔者以简表的形式简单罗列。

  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2230930809/

  【由于不能上传图片,请见以上链接】

  备注①:

  笔者这里的“前期”、“后期”是一个简略提法,涉及到两个问题:1)维氏“现象学”时期的具体时间;2)维氏“现象学”时期的划分。对于第一个问题,作者否定了Hintikka夫妇将维氏的早期作品《逻辑哲学论》(TLPh)也纳入其“现象学”阶段的论点,认为维氏提出其“现象学”观的大致时间乃是1929年初,其代表文献是他发表于同年的短篇论文《略论逻辑形式》(RLF)。作者在对第一个问题回答的基础上划分了维氏“现象学”时期,即“予料描述”和“语法综观”时期,其时间节点为1929年底、1930年初,笔者在这里的“前期”和“后期”正是在作者提出的时间节点上的粗略说法。

  备注②:

  简表并不完全对应于作者的直接表述,而是带有笔者在考察作者文本基础上进行的少许偏离。比如,借助作者论述“证实—假设”二分法对于“现象学语言—物理语言”二分法的微妙偏离,笔者推测性地把“验证”看成是语法综观时期的一个特征;借由作者后文中指出的语法综观阶段现象学与物理世界的关系,笔者没有把“主级系统”放在“现象学语言”后期与“物理语言”的对比之下。

  简表的说明:

  栏显示的是现象学语言和物理语言之间的关系;C栏显示的是两个时期维氏对何为现象学的理解;D-G栏显示的是维氏的现象学思想与其重要哲学思路(如原子命题、真值函项和语法)之间的关联;H-I则显示了现象学语言之作为语言的某些特征,兼与物理语言进行比较。

  2.放弃作为“予料描述”的现象学

  作者认为观察维氏持“现象学”的逻辑理由,才能正确理解维氏对之放弃的思路。可以说,作者认为维氏对现象学的放弃是对包含于“现象学语言”观念之中的下述原则的彻底化的逻辑后承,这种原则即是:一种能够完全直接地描述现象的语言,必然就能够完全复制出现象自身的“当下性”,并由此避免物理语言的“假设”机制(P271)。下面,我们要跟随作者看看这种蕴含关系是如何展开的。

  2.1 没有走向经验论的简单对象

  作者在2.3小节“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与维氏日后发生‘主观性转向’之可能性”标题下,拿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与维氏的简单对象做了比较。作者认为罗素的“将一个普通专名分析为一系列摹状词”一语中的“分析”是经验性质的,所以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实质具有经验性质的。维氏虽然在“对于日常语言的合用性与日常事物的实在性的怀疑”以及需要一种形而上学理论说明“什么东西是最简单的”这两个方面与其一致,但是维氏在简单对象的问题上并没有走向经验论。

  据作者分析,维氏没有走向经验论的缘由有二:其一,在分析方法上,将“几何学式”的标准与认识论的“给予性标准”(后者富有经验论意味)混淆;其二,“颜色不相容”问题的阻碍。其一针对简单对象,其二针对真值函项关系,也即如何对待原子命题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这两点无疑是在维氏当时持有的原子命题思想的基础上发生的,“颜色不相容”问题中包含的原子命题之间的关系在其框架下无法融贯,即:原子命题的独立性与“这是红的”、“这是绿的”同样作为原子命题之间的矛盾性,以及由此对简单对象的否定。

  2.2 无法刻画现象“逻辑复多性”的真值函项理论

  真值函项关系是“予料描述”阶段主要的逻辑系统,在与现象学思维交织的过程中,遭遇诸多困难。R·艾姬蒂[意]在其《维特根斯坦对于经验的现象学再现》一文中认为真值函项遭遇了以下挑战:①普遍性;②模态;③命题态度;④那些以混灏流转的感觉予料世界为指称物的表达式;⑤特别是颜色问题。(徐英瑾)作者以大手笔论述了这些挑战。比如,在2.1节“早年维氏对于‘意向性’问题的处理”中对意向性与真值函项理论的冲突所做的论述切中了问题③,而作者的大篇幅则是论述真值函项关系遭遇颜色问题的挑战。

  作者认为真值函项关系作为一种形式逻辑,不能处理内涵、涵义的东西,因而不能刻画现象的“逻辑复多性”(logical multiplicity)。但对于什么是现象的逻辑复多性,笔者没能找到作者清晰地刻画。真值函项不能刻画现象的逻辑复多性,这一点体现在处理原子命题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颜色不相容”问题,这里的核心是如何看待逻辑积(logic product,也即合取)。这个问题阐述为:如果“这是红的”是基本命题,那么“这是绿的”也是基本命题。但是它们的逻辑积“这是红的并且这是绿的”是矛盾式。与真值函项关系中坚持“基本命题之间的逻辑独立性”规定不相容,也即两基本命题的逻辑积不是矛盾式。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作者引出了在RLF中,维氏区分的“互相矛盾”(contradict)和“互相排斥”(exclude)两个概念,在RLF中,维氏指出,“这是红的”与“这是绿的”是“互相排斥”,而非“互相矛盾”的。对于如何理解这两个概念对颜色不相容问题的解决所起的作用,作者提出两种理解方案。其一,既然“这是红的”与“这是绿的”与“互相矛盾”无关,那么它们在形式逻辑上的确彼此独立,这样既保障了真值函项理论的合法性( 真值函项理论解释了“互相矛盾”,而与“互相排斥”无关),又保证了原子命题的独立性。其二,维氏其实意识到了要对“这是红的”与“这是绿的”这样的命题做内在的涵义关系的把握,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能被外延化的形式逻辑的真值函项理论所把握,而代替方案则是语法。这里作者肯定了方案二,认为方案一只是一种表面的理解方式。这里的洞见在于,作者认为,维氏在RLF中所真正关心的是一个更为基础的问题,即“我们如何才能正确地理解两种颜色在同一时空坐标中必然会不相容这一点”(很明显,作者认为这一问题在语法中得到了很好的说明),而这一洞见能否作为理由?作者把推理的逻辑空隙让维氏在稍晚的手稿中引入了涵义关系的解读,以及对语法综观的研究这样的事实来填补。不过,我们似乎可以从语义学之后的发展,比如可能世界语义学等侧面看到,这种推理也关涉到维特根斯坦与语言哲学发展这个一个大命题。

  同时,笔者在阅读过程中粗浅认为,引入一种传统哲学术语的修辞,这体现了真值函项关系遭遇到如何处理共相、本质等范畴的挑战,关于这类范畴与真值函项关系的关系在后面“放弃作为’语法综观’的现象学”中将稍加阐释。

  3. 徘徊在感觉予料描述与语法综观之间的“现象学”

  3.1 真值函项关系与语法综观

  真值函项关系无法处理涵义的问题,维氏后期用语法来替代。作者说到,“语法”的特点之一即是:当我们说“这是红的”之时,我们并不是将一个孤立的语句与实在相比较的,而是将整个关于“颜色”的“语法空间”与实在相比较的(P80),则“这是红的”与“这是绿的”这类原子命题在颜色这个“语法空间”内表现出相互依存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作者作出关于现象与语法的推论,可以总结为:作为现象/感觉予料的逻辑形式与现象本身构成一种内在关系,而作为刻画这种逻辑复多性的语法既要求刻画形式,又要求描述现象,也即语法要把握现象的形式本质和质料本质两个方面。这种语法要体现出,“若一个红斑出现在视野中,那么在形式上就决定了视野中的同一个位置肯定没有在同时出现绿斑”(P90)。

  用传统哲学中关于殊相、共相以及属性的观点来看,“颜色”既是对象的某种属性,又是一种共相。作为属性,“颜色”并没有分析项可以继续分析下去,因而“红”、“绿”等都只是“颜色”属性的参数或者某种赋值;而作为共相,“红”、“绿”等可以作为“颜色”的次级对象进行讨论。真值函项关系把“颜色”作为“属性”来处理,而语法则把“颜色”作为“共相”来处理,后者可以容纳涵义关系,前者则无法处理。这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作者在后文中就实证主义、维氏和胡塞尔的比较所进行的讨论。

  3.2 什么是语法综观的“现象学”

  对语法综观这种现象学进行定位时,笔者认为,作者似乎暗示了这条路线在一定程度上是一条更类似于胡塞尔现象学(但又有区别)而非实证主义(把握“现象”)的路线。这里的讨论引入的理论要素正是“共相”、“形式”和“本质”这样一些范畴。

  作者认为,实证主义的形式逻辑之先验有效性使其承认语言中的形式本质,然其一旦彻底贯彻逻辑主义立场,那么必然要否认语言中的质料本质,而正如前文所说,据作者对维氏文本的分析,维氏的语法承担了把握形式本质和质料本质的双重任务。但是这里有些语焉不详的是,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是语言的质料本质,又是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成是语言的形式本质。笔者得到的一个模糊性印象则是,语言的质料本质指示的是语言的语义方面,语言的形式本质则可能涉及语言的句法方面。语法就达到了对“现象”的“本质性”关注,也即是说,“在对于殊相的把握中,一些更为根本的先天性法则就已自动地被给予了我们”(P90),“作为’现象’而出现的一个色斑将先天地、不可避免地处在一个凌驾于一切时-空变动之上的’颜色空间’(Farbenraum)中”(P91)。

  到了这里,作者很自然地把我们引向了胡塞尔的“本质直观”学说。而在与胡塞尔“本质直观”学说共同讨论的过程中,作者揭示了语法综观在刻画现象及其形式时所遭遇的困境。

  作者认为,强调被给予与其形式的内在关系,那么必将要对被给予性与形式法则的先天性之间的张力作出说明。维氏要求说明颜色现象的被给予性与颜色语法的先天性之间的张力;胡塞尔同样要求就被给予的内在性领域与普遍的本质(“艾多斯”,对应于维氏的“语法”)作出说明。虽然他们面对同一问题,但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胡塞尔提出“本质直观”学说,这一路线“通过强调’艾多斯’的可直观性来将永恒的共相内在化”(P92),作者认为这一做法使先天法则的基础变得异常狭隘,是一种“仅仅从内在的’现象’出发来构造出整个外部世界的极端想法”(P93)。而维氏没有走向这条路线的理由有三:其一,维氏现象学语言和物理语言之分,也即证实与假设之分,也就代表了约定的存在,肯定了他人(社会)的存在;其二,维氏强调地是“语法系统对于直观可能性的制约(即’我们不可能直观到……’),而非语法本质在直观中的感性显现(即’……必须被直观到’)”(P93),后者即是胡塞尔的想法。借用亚里士多德的修辞,语法与现象即是潜能与现实的关系,它们之间存在不可还原性,也即是说现象无法吞并语法;其三,作者推论,这种不可还原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可调和的分裂,导致维氏只能两者选其一,若选择语法,那么维氏将会对“现象学”的整个任务偷换掉。

  4.对予料描述“现象学”的批判——以时间表达式为例

  作者在文中花了大量篇幅论述了维氏“现象学”与“唯心论”的关系以及对“唯心论”的批判,由于笔者篇幅所限,这里略去这一部分(这一略去带来的论述后果是笔者所无法想象的);同时,对于作者就时—空表达式和人称所有格表达式所进行的对作为“予料描述”的现象学困境的揭露,笔者以时间表达式为例来论述。

  上文展现出作为“予料描述”的现象学的诸多困难,而作者认为,“维氏之欲将’现象学’的所指完全等同于’语法’,其逻辑前提就是得去剪断’现象学’与’现象(予料)描述’之间的天然纽带”(P100),这种拒斥与对于语言与现象之时-空形式之间关系的深入考量有关。作者用两个章节的篇幅(以及三个附录)对其进行论述,结构较之前文复杂。作者在文中展现了维氏两个阶段—现象学阶段和现象学批判阶段—对时间形式的思考。

  4.1 “予料描述”现象学阶段的时空观

  在这里,作者引入了奥古斯丁的时间观,使我们更好地进入对维氏时间观的领会之中。奥古斯丁时间观与维氏持“现象学语言”时期的时间观相同之处:(1)奥古斯丁—真正存在的只有当下,而非过去与将来;维氏—主级系统(“现象学语言”—刻画“当下”)与次级系统(“物理语言”—刻画“过去”与“未来”,在后文中,作者添加了“现在”)之分。(2)“当下”不可被度量。(3)期望、注意与记忆使并不真实存在的过去与将来被意识到。当然,维氏此时的时间观与奥古斯丁时间观也存在不同,主要说来是对奥古斯丁时间观的“去神学化”。

  4.2 予料描述“现象学”的可能性与时间表达式的关系

  “当下性”是现象的本质特征,那么刻画“当下性”对于“现象学语言”来说就值得考虑了。作者下面论述了两个问题,在进入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记住一对区别,即: “现象学语言具有当下性”与“现象学语言刻画当下性”,这里作者给出的一种逻辑可能则是,“为了刻画予料的当下性,现象学语言自身也必须具有这种当下性吗”(P101)。作者提出,(1)“现象学语言”是否必须具有这种当下性?(2)“现象学语言”是否能够具有这种当下性?

  (1)“现象学语言”必须具有当下性。这里虽然引入了前文所提及的“证实”和“假设”(前者大致对应“现象学语言”,后者则对应“物理语言”,作者在3.3节给出了很清晰地论述与区分)来进行分析,但颇有些语焉不详。而结论大致可以总结为,“现象学语言刻画当下性”→“现象学语言具有当下性”。

  (2)“现象学语言”不具有当下性。作者引出了维氏的两个方案(P102-104)来讨论这个问题,这两个方案最后都落到了一点:在时间形式中,“予料描述”与外部物理性质或者条件产生了关联。

  (3)结论:这种不具有“当下性”的“现象学语言”,必然与物理语言产生交叉,也就并不能完全刻画“当下性”,不能真正称为“现象学语言”。

  (4)推论:“现象学语言—物理语言”之二分转变为“现象—语言”二分,“‘现象’已经从语言描述的当然对象悄然转变成了’不可说者’”(P106)。据作者分析,在第一个方案中,“予料描述”所遭遇的时间问题,本质上正是现象与语言的关系问题。而第二个方案则表明,“对于现象的所谓最直接描述只不过就是对于其外部物理条件的描述”,笔者认为,这是在提示“现象学语言”与“当下性”之间的关系是令人怀疑的,而实质则是在提示一门以直接描述现象为己任的“现象学”的非法性,也就是作为“予料描述” 的现象学的非法性。前面提到的(1)的结论是:“现象学语言刻画当下性”→“现象学语言具有当下性”,但如若“现象学语言”无需刻画“当下性”,那么“现象学语言”也就可能无需具有“当下性”,又或者,需要怎样一种对“当下性”的理解才能获得这样一种“现象学”?这样一种现象学在时间表达式上又是怎样的呢?

  4.3作为“语法研究”的时间表达式

  对于笔者前文中的问题,作者在后文中提出一个论点,“维氏对于时—空表达式与人称表达式的研究,在实质上都是一种’语法研究’”(P211)。在时间表达式这个问题上,我们所要探讨的就是“当下性”或其时间表达式上的替代物与“语法研究”的关系。

  根据作者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维氏马上通过对奥古斯丁的时间观(与其前期时间观具有亲缘关系)的批判否定了“当下性”(物理意义上的)在时间表达式中处于核心地位这样一种观点。其具体的批判意见如下:(1)奥古斯丁的整个时间理论的总问题——“时间到底是什么?”——是不合法的。(2)其核心观点——“唯当下存在”——的表达也是不合法的。(3)“视觉图像”与“物理图像”的混淆。(4)事物的“表象”(Vorstellung)与事物的图像的混淆。另一方面,维氏又通过“电影放映机”隐喻来进行阐述。那么到底要怎么看待“当下性”在时间表达式中的地位呢?

  维氏借助于“记忆”来重新给“当下性”定位。维氏论到:“现象(予料)时间本身的内部次序仅仅由记忆确定,并具有绝对性;而在物理的时间关系中,记忆自身的可靠性却必须借助于物理手段来验证,且只具有相对性。”(P114)这里关于现象学的时间表达式的要点是:现象的时间次序被说成是以“当下”(非物理意义上的“当下”)为核心的、向四周发散的射线结构,与物理时间次序的一条从“过去”均匀地流向“当下”及“未来”的直线相对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记忆”和“当下性”都具有物理意义上的和现象学意义上的两种用法。关于“当下性”的这种区别可以直接由前面的“电影放映机”隐喻来说明:物理意义上的“当下性”也即胶片所代表的“现在”,“处在放映机镜头前的这个胶片图像为‘当下’,其一边是‘过去’而另一边是‘将来’”(P113);现象学意义上的“当下性”也即屏幕上的画面所体现出来的“当下性”,而观众在屏幕上所见的也就是“现象”本身。关于记忆的区分,作者给出了十分详细的说明,简单来说,它们之间的区分是与物理时间和现象时间相对照的,比如物理时间所具有的假设性、与外部物理事实或条件相关联等特征,物理意义上的“记忆”全部具备,而现象学意义上的“记忆”则能通过现象时间予以说明。维氏这里取的“记忆”和“当下性”都是现象学意义上的。

  作者进行这样的清理似乎在提示我们之前的“予料描述”所把握的“当下”其实是一种物理意义上的“当下性”,而维氏起码暂时是相信“语法综观”能够把握作为现象学意义上的“当下性”的,不过,笔者并没有在文中找到相关的“语法研究”与“当下性”关系的论述。

  纠错:文本P92,第二段第二行的“维氏”应为“胡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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