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一直是个很头疼的问题,在本该一片乐土的校园充满戾气和罪恶,想想便令人背生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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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一则“多名少年男女殴打一名少女”的视频,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几名施暴者对少女拳打脚踢。
后来,海南有关部门发布通告称,参与打人者共8人,均未满16岁。
因此,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几名已满14岁的3名打人者处以罚款1千元的决定,对5名未满14周岁的打人者不予处罚。
难不成未满14周岁,打了人就当白打了?
网友们之所以反应这么大,是因为类似的事情发生的太多,别说14岁,就连16岁的男生犯了强奸重罪,检察机关一句“冰释前嫌”就了结了。
前阵子,鲁山16岁男生强奸17岁女生,在检察官介入后,河南鲁山检察机关发布了这么一篇文《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强暴者的家人,还给检察机关送来了锦旗,上书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的确很倾心。
事件一出,引发了极大的争议,有人认为,检察机关这样的做法有失偏颇,却有不少人认为,孩子才16岁不懂事,能和解就和解,可千万别误了孩子的一生。
根据10月9日的消息,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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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际上,令不少家长大跌眼镜的是,正是在“孩子小”“孩子不懂事”这样的舆论环境下,不少校园暴力正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我们周围。
2017年6月,一名初二女生被同伴女生疯狂扇耳光的视频出现在大众视线中。
这名被打的女孩被拽着头发暴打,头部和眼眶被打多处受伤。可由于是单亲家庭,从小没能得到足够的保护,被打女孩不敢去上学,也不敢报警,怕事后遭到报复。
得知情况后,校方约谈了施暴学生的家长,家长们拿出800元钱作为女生的医疗费,这事儿就这么被压下去了。
被打的女生只能默默承受身体上的伤痛和心灵的创伤,她不得不继续面对打她的那些女生,下次当暴力再度降临的时候,还是800元医疗费就打发了?
却不知道,正是家长们的漠视,让校园成了地狱,行走着一个个年少的魔鬼。
随手一搜,各大视频网站上的暴力事件不胜枚举,看得人触目惊心。
数据触目惊心,中国有数千万青少年在接受教育,其中的两成到三成是多少人?就是上千万人。
那么去除幸存者偏差和没被统计的数据,在校园的角落里,还有多少孩子,正无辜的遭受校园暴力的伤害,又有多少孩子在绝望的呼叫着。
他们鼓足勇气向老师、家长求助后,甚至会得到这样的答复:“为什么只欺负你不欺负别的孩子”,甚至安慰自家孩子:没事,多让着点他们,你不惹事没人会招惹你……
也正是这类回复,助长了施暴者的恶习,让受凌者认为自己被霸凌是理所当然的,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心理学家曾分析道:经常遭受校园暴力的孩子,不敢一个人去学校,人际交往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极差。
即使长大后脱离了校园环境,由于受到过侵害,他们大部分人都喜欢独处,不愿与人交流,存在对人的信任感低,安全感低等诸多问题。
忽视一时,却足以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有位校园暴力的亲历者曾这样说:“15年过去,我从没忘记过。欺负我的人,和坐在那里看的人,都已经走了。只有我留在那间教室里。”
更令人感到惋惜的是,这群孩子中,还有很多人不堪忍受,选择了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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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0日晚,一个花季少女沿着万江侧径直冲向高埗大桥,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悲剧,正是由于她生前遭受的一次又一次校园暴力导致的!
只要班里有同学丢东西,曹乐乐就会被污蔑为小偷,每天一到学校,来自同学们的流言蜚语,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在多次求助家长和学校无望后,曹乐了选择告别这个世界。
在她逝世后,家人翻看她生前的聊天记录,找到这么一句话:“我死了,也是七班逼得(的)”
一次又一次的校园暴力,让曹乐乐的内心饱受煎熬,诉求无望之下,只好选择轻生结束这样惨遭折磨的日子。
而类似的事件,在陶乐乐之前,已经发生了很多次……
2016年,青海一位少年“服毒自杀”,结束了自己年仅15岁的生命。百思不得其解的家人在整理孩子遗物时,意外地发现了三份遗书。
在遗书中,小陶一字一句叙述了自己长期以来被同学欺凌的经历,他们会抢走他的饭盒,迎面泼他洗脚水,肢体上的冲突更是少不了。
实在不堪忍受的小陶,写完长达三页的遗书,留下一句用血书写的“对不起”后,小陶绝望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在他眼里,长达好几年的欺凌、折磨已经残酷至极,父母和老师的漠视更是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唯有离开这个世界,才能获得暂时的解脱。
难以想象孩子在用血写下“对不起”三个字的时候该是何等的绝望?
就这样,他们留下了对这个世界最深的怨恨和无奈,带着满身的伤痕与血泪离开了这个世界……
而那些施暴者们,因为所谓的“年纪小不懂事”,被一味的纵容和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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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也就是说,只要未满14周岁,就算杀人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只有重罪才会负刑事责任。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少施暴者要么被减轻处罚,要么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于是,不少未满14周岁的孩子,故意干起了犯罪的行为,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即使很多青少年不仅知道自己在犯罪,他们依然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怙恶不悛。
今年3月份,湖北孝感孝南经济开发区某小区,邓女士发现女儿放学很久都没回家,便向老师和同学询问情况,得知女儿已经进了小区楼道,邓女士赶忙四处寻找。
询问之下才得知,女孩进入楼道等电梯时,同年级的黄某持刀胁迫她交出身上钱财,因为女孩身上没带钱,黄某要求她一件件脱掉衣服,并试图强奸女孩,由于女孩反抗激烈,黄某用手中的刀刺向女孩。
本以为这样的丧心病狂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想到,家长报案后,惨遭伤害的女孩还在病床上不能翻身时,由于黄某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案件竟然被撤销了……
让人痛心的是这样的事件,远不止黄某这一起。
2016年8月,四川金川县13岁的方小金,为了抢手机卖钱,将汽油泼向一位24岁的女老师后点燃了打火机。一刹那间,这个这个美丽的姑娘彻底被毁容。
可就是因为没有达到14周岁,行凶者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2016年3月,黑龙江的两名13岁男孩小李和小魏,强奸了一名大他们5岁的女生,担心被受害者指认,两名男孩居然向受害者身上泼汽油,打算烧死她!虽然受害人最终捡回一条性命,却被烧成重伤。
案件发生后,同样因为两人作案时都未满14岁,最终被释放。
早在2016年,一个13岁的黑龙江少年,在强奸了同村14岁的少女后,因为未满14岁被释放。
没想到的是,这个孩子为了报复,竟然将少女的母亲杀害了。而这次作案后, 他仅获得了一年半的劳教。
看着这一桩桩的惨案发生,怪不得有人吐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已经变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法律的目的在于张扬公义,保护善良,使犯罪者都能按律惩处,放在这帮为恶作恶的少年人身上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柔弱的受害者,等不到希望;凶残的施暴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
你还会同情那些喊出“我不满14,我应该免于处罚”的孩子们吗?
这群孩子的施暴行为并非意外,而是骨子里实实在在的歹毒!
这不正应了鲁迅先生说过的那句话:“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凶残到这地步。”
而孩子身上的戾气,正是家长放任的恶果,是家长立身不正的延伸。
对于这些孩子而言,越不管,越是纵容,处罚力度不够,便是滋生戾气 。
小时候欺凌同学,为恶校园,长大了还不杀人放火危害社会吗?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别等到孩子长大了再追悔,更别等到孩子成了毒瘤再重视!
同样的,类似恶果的出现,是被害者家长的无能和放任,是老师的无视、忽视!
对于每一个给别人造成危害的人,都应该按其犯错程度,给予惩罚,年龄不该是纵容作恶的借口,无知不该是纵容作恶的保护伞。
因为,校园暴力,今天拳头砸向孩子,明天拳头就会砸向你,今天遭殃的只是你的孩子,明天遭殃的就是你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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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浮世绘会员陌上花开,见微知著,用文字推开世界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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