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本局会议室的使用登记及管理工作。
二、科室工作会议使用会议室,由承办科室事前到办公室登记或报告;涉及几个科室的,由牵头科室负责上述事宜。
三、全局性会议(活动)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务工作,包括茶水供应、会标制作、卫生打扫、音响管理等。
四、会议室物品不得挪作它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外单位借用本局会议室,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二类:
(一)一般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二)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局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办公室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征询各科室(单位)意见,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程序集中或定点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购置固定资产后3日内应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领用手续,凭发票和办公室出具的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则不予报销。
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账。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对已办理领用手续的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配,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按规定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保全。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属于科室(单位)公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担固定资产保全责任。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其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监护责任人在调离工作单位(岗位)时或退休时,相关科室应及时调整监护责任人。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固定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单位)派人联合进行。清点内容包括账(实物台账)与实物的核对、账(资金财务)与账(实物台账)的核对。对因人为过失责任原因造成的流失、损毁,科室负责人和监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局领导批准,需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严格按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在完成相应的认定后应及时进行账面核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第六条局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局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原则作如下分工:
办公室是局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领用发出、借用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等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记账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等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各科室(单位)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