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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观后感10篇
日期:2018-08-27 02:37:02 作者:文章吧 阅读:

《纽伦堡审判》观后感10篇

  《纽伦堡审判》是一部由伊维斯·西蒙尼奥执导,亚历克·鲍德温 / 吉尔·亨内斯 / 克里斯托弗·普卢默主演的一部历史类型电影,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观众观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纽伦堡审判》观后感(一):法律入门看

  这部电影给我很多思考,提出了我很多从来没有想过的问题。这样的电影存在意义,正是让我们注意到,日常生活无法注意到的一些事情启发我们从自私功利的钻营中偶尔停顿进行更有普世价值的思考。

  看纽伦堡大审判的第一个法律问题: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一次审判?我都觉得纳粹屠杀平民种族灭绝,对外侵略,罪该万死,一枪毙了了事,方便快捷。而要进行一次这样的审判,花费人力物力,重新修缮改建建筑作为审判所,各国派出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卫,历时几个月的繁忙工作。不过影片给出了一个答案,也是令人信服的,为了将战争中的罪行定罪,很多人觉得,战争中的杀人不算杀人,而犯罪也是理所当然,奉命行事,不应该受到惩罚。而我们都不希望这样的反人类罪恶在以后再发生,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定罪是十分有必要的。

  第二个问题:奉命行事到底算不算犯罪?被告在辩解,我只是奉命行事,事情的发生也不是我决定的。或者在签署了命令时候,并不知道它是怎么被执行的。我记得有一个故事说,法官审判向平民开枪的士兵,士兵说我是奉命行事。法官说,你被命令开枪,但你也可以选择打不中。影片中的被告说,我只是想保住我的工作。有时候在做正确的事情的时候是需要牺牲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理直气壮的去做错误的事。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被告会有人活下来?法庭中第一次交锋,检察官的行为失误也是被法官禁止的,法官强调了被告作为证人询问拥有权利。这次的失败使检方陷入了一个危机可能会导致控诉的失败,这样战犯们就不能被定罪。我对法官的这一行印象深刻,我想如果在我们中国,可能法官是不太敢这么做的,唯恐令对战犯的控诉受阻,因为正义决定权并不在法官手里,也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并不是至高无上的。被告有的被判有期徒刑,有的罪名成立,并不如一开始人们料想的那样全部都判处死刑。我也很意外。但是我想这正是尊崇法律的国家所选择的正义,程序的正义,检方不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谁都不能判处他的罪名。一切都是以法律的尊严为最高。戈林作为纳粹二把手,他说:“战败的永远是被告,战胜的永远是法官。”戈林说,不承认这次审判,认为这是对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成王败寇式的判决,只能代表暴力强权,不能代表公义。而我想这样的审判过程结果,已经证明了审判的正义性。

  第四个问题,要不要对战犯判处死刑?部分战犯被判处绞刑而非枪决,意在让他们清楚这并非是对战败俘虏的处决,而是对罪人应有的惩罚。也许这次审判中的死刑,意旨也在让他们真正的去忏悔。被认为真正的忏悔了的一位被告,没有被处绞刑。有时候人只有在面对死亡的时候才肯去彻底反省自己。但是在文明发展中,可以逐步不用这种灭绝的手段来消灭罪恶,正如课堂上所说,这样是完全放弃对于人性的希望。秘书小姐问:“我还是不能理解,为什么一个文明人会对另一个文明人做出这样的事情。”检查官:“也许你高估了文明。”对人性善意期许,让我们反对死刑。不能否认人性中本身就存在着恶,也必须要警惕恶,这样才有了法律和体制存在的意义。

  不过我想在我们的国家,司法系统并不是那么的受到民众信任,在很多人看来,完全是可以被强权操纵的,没有对法律的信心,求诉正义的手段,居然要靠民意。那么对于不采取死刑的话,我们的民意是不会放心的,这样的民意是敌意的,有时不会尊重一个犯罪者或者嫌疑人的生命尊严。

  《纽伦堡审判》观后感(二):文物出土的意义

  偶然在夜半的电视上看了这电影的后半段 结束感想很多

  谈论它 不得不揪出一个叫《东京审判》的爱国主义喜剧片 是咱们中国人拍的 我在北京的公交车上常看到它的巨幅海报 很多年轻人谈论它时都抢着说:我看的泪流不止 狗日的应该怎么怎么样 所以 我觉得像拍出《纽伦堡审判》这样把爱国主义当作烟屁丢掉的导演 在咱们国家定然要死无葬身之地

  我向来觉得如果不尊重对方 不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 那么任何形式的对谈都难免陷入各执一词争吵 永无止息 中国和日本就是这样 在《东京审判》的庭审过程中 我方和日方的仇视从硝烟弥漫战场转移到法庭上 庭审结束后 又转移到民间 大家谁都不把对方当作活生生的人来看 放不下各自的民族悲情 以此扶古追今的话 我觉得《东京审判》这样的电影 把那个遥远的“历史文物”挖掘出来 只是供国民手淫用的

  而《纽伦堡审判》尝试着将魔鬼还原为人 给予仰望的角度 例如戈林 他站在被告席上 保持着军人威严 面对美军上尉和卫兵时 又流露出一个老人年轻人的亲和与疼爱 他说的每句话都引人深思 对战争 对法西斯 对正义 对德国精神 乃至对这场极具历史意义的审判

  反观我们的《东京审判》 道德界线就划的太鲜明人渣就是人渣 没有一个形成的过程 也不在意那样的论据 从直观分析 是因为日本这个国家太变态 所以才出现了这么变态的人 东条英机等等罪犯 他们没有任何作为的正常人话语权 精神委顿 连军人的气质都不具备 我于是纳闷 既然我们的敌人这么不堪 怎么我们就打了那么多年的抗日战争呢?死了那么多仁人志士?这不还是把自己给骂了么?

  可是我们改变不了这样的偏见 我们习惯在民族悲情的被窝里冒着虚汗 颤抖着 把民族自豪射在日本纸巾

  回到电影 我们听到这样的声音:“他们因为缺少同情心而变成了魔鬼” 事实真的如此吗 但至少美国上尉给予了一个理性思考的出发点 他也并未因此就尽情挥舞正义的皮鞭 在面对戈林的质问“美国人将国内的日裔关入‘保护性’集中营,黑人士兵则永远无法成为指挥官”时 他矮下身躯承认“这是我们的错”

  回到电影 还是对比《东京审判》 我们的刘松仁从始自终给人很紧的感觉 我们的英达律师无论从外表还是言谈都更像个汉奸 那个首席律师除了在庭辩时铿锵致辞外 这个人物的存在只是必需而非不可替代 猪啸天等等花瓶让本该严肃题材披上了意外荒诞味觉 而《纽伦堡审判》充分设定双方人物之间 以及自身之间的碰撞 交锋 充满戏剧性和沉思点 把这场无声的战争勾描的惊心动魄 又且真情流露

  历史需要破土而出 给予今人借鉴指引的价值 如果挖出来的全是仇恨倒也难免 我们相信自有清醒的人将其遴选 但挖掘者的视野技巧是我们不能不戴着有色眼镜来审视的 不然愚蠢的不是他们 是我们自己

  《纽伦堡审判》观后感(三):纽伦堡:德意志的浴火涅槃

  这是2005年根据约瑟夫·E·珀西科所著的《纽伦堡大审判》所改编的同名电影,而且完全秉承了原著忠于史实的特点带领观众走进63年前纽伦堡法院的第600号审判厅,通过再现了对戈林、赫斯、里宾特洛甫等21名被同盟国认定为“主要战争犯”的审判,罗列了纳粹灭绝人性的罪行,以一个特殊的角度揭示了二战中纳粹所犯下的滔天大罪。

  纳粹时期的纽伦堡,本是德国东部一个知名度不高的城市,但却是纳粹的发源地和每年党代会的举行地,在《第三帝国内幕——阿·斯佩尔回忆录》中,这位曾经是希特勒的密友兼建筑师详细描述了他为之营造气氛的党代会的狂热,正如美国首席检察官杰克逊所说:纽伦堡是纳粹的精神所在。在这里将纳粹钉上历史的耻辱柱无疑是最恰当的。

  这场审判从开始的指导思想上就注定了它的成功,它不是胜利者私设公堂,不是“胜者王侯败者寇”,而是以人类文明为原告,用无数的铁证揭示无法令人相信的罪行,同时向法律提出正义的质疑和请求,以求庇护善良民众的安居乐业来之不易和平

  尤其欣赏影片里的一个情节:正义宫600号审判厅,刻有“十诫”浮雕的那面墙。就是在这个审判厅1935年纳粹颁布了剥夺德国犹太人一切权利的纽伦堡法令,而“十诫”虽然是犹太民族最重要的律法,也常被视为创造稳定与文明社会举世通则。这面浮雕出现过两次:第一次让杰克逊决定把审判地点就选在这里,而在军医吉尔伯特询问奥斯维辛的指挥官对他的集中营屠杀的250万名犹太人做何感想时,又一次出现了那浮雕!那指挥官以德国人特有的冷静说:他所接受教育就是要消灭被称为帝国敌人的犹太人,而一个捕鼠者会认为杀死老鼠是错的吗?看着德国人没有任何忏悔傲然离去背影,萦绕在耳际的仿佛是匈奴王阿提拉的“天罚”之音!

  在法庭上放映过一段美军所拍摄有关集中营的纪录片,没有一句台词,只有黑白画面上那毒气室喷头堆积如山尸体,以及渐渐清晰的抽泣声,整整四分钟,然后照明灯亮了,法庭几近凝固的气氛以致英国法官连惯常的“休庭”都没有说,就起身离开了,所有人的表情都是沉重的,包括被告。

  想来此时德国的表情也是沉重的。无疑这是德国历史最黑暗的一页。

  “再过一千年,德国的这桩罪孽也是不会被忘掉的。”

  一个诞生过无数驰名十九世纪思想家诗人国度,文明究竟沦落到了何方?

  纽伦堡审判让控辩双方通过辩论挖掘出历史的真相,把屠杀和侵略的事实,完整地呈现在德国民众前,正如某些被告所言,希望通过审判“把罪责和憎恨集中在我们这些被告身上,而不是德国人民身上。”也通过某些被告的忏悔,让德国人了解在战争后期他们的元首是怎么企图使德国一同接受自己的灭亡命运,“焦土政策”将使德国倒退到中世纪,只因为“战争打败了,则人民也就被打败了。不必去考虑德国人民为保持基本的生存条件需要些什么东西”。

  为期一年多审判,2630份的各方证词,240名证人出庭作证,30万份宣誓证书不仅在于把多少被告送上了绞刑架,它是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提出了有关于职责合法性与道义性等诸多法律及人类文明深层次的论题。事实上,法庭已然站在人性、人类文明的高度上而不是某一国家利益集团利益的视觉角度上审判被告人,这也是所有的被告人无论在法庭上是否认罪,是否被法庭判决有罪,内心都极度震撼原因。  

  人类文明能够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我反省基因的存在,而公正的审判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向人们展示真相,阐述真理认识自我。

  纽伦堡审判宣告了黑暗历史的结束,是德意志民族同纳粹的过去划清界线的开始,也是对历史反省的开始,对战后的德国、欧洲以及世界历史意义深远

  原文出自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4cc2c701009m51.html

  《纽伦堡审判》观后感(四):观《纽伦堡审判(2000)》有感

  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我一直在反思战争对人类到底意味着什么?为什么会发生,它的存在是否必要,无论是作为普通人还是"邪恶"的执行者,在战争在屠杀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这场"旷世"的灾难,虽然不是第一次,但确实是最引发人类深思:人类的文明到底能走多远?是否可以战胜邪恶。其中,思考最深刻的莫过于汉娜·阿伦特的"平庸之恶"。在观影的三个小时中,我曾被盟军的正义感染,也曾被戈林的论调吸引,这样的争论和交驳,一直在提醒自己,应该站在一个对的立场,去审核这群战犯,甚至是自己,人类的罪行。此刻,我竟想到的只有上帝

  人类是浅薄的,我们认同的和平、正义、民主平等理念,更是脆弱不堪。正如《路西法效应》一书所揭露的,微小的人在罪恶的环境中,几乎是没有自我的。我们随着感觉、指令去做那些我们曾以为一生都不会犯下的过错。但,在我的内心深处深深相信着,上帝的善。正如片中犹太心理医生得出的第三个结论,这些刽子手们都缺乏同情心。他们没有感同身受,他们不同情别人甚至不同情自己,他们仅是执行命令并以服从为使命骄傲,却拒绝思考。他们犯下的正是平庸之恶。而,我坚信,我希望自己可以毫无保留的深信这样的理念,即使它无法被完美的论证,我宁愿相信她是正确无误,是先验的。那就是:善远高于恶,善是绝对的。与其说这是一种信仰,不如是一种理念,为人骄傲在于我们坚持善良。我们恪守法律,因为它是引导我们向善的;我们听从规则,因为它是带领我们走向更文明的生活。当所有的法则无法体现善时,它们的存在便毫无意义。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谈道,这个世界是没有恶的,上帝的世界怎么会存在恶,恶是善的缺失。可以说,恶从来都是低微的,不足为道,而善是绝对,是至高。而如今,在文明道路上走到现在,走到这里,我们却开始迷失自己的眼睛。忘记自己的方向。

  当戈林说的话,"军人的职责就是听从命令;我们是为了帝国人民而战;所谓的审判只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裁决;质问美国难道就没有种族屠杀压迫···",响彻在我们耳边时,我们的价值观难道没有动摇,难道没有人被这位帝国元帅说服吸引?但是,这样对吗?军人服从指令可以建立失去自我思考之上?美国的种族迫害,有人认为是正确的?为了国家的利益可以屠杀他国无辜的百姓?不,我相信每一个受过教育有独立意识的人,都会回答:不。如果,人类文明走到现在,存活的原则依旧还是弱肉强食,强大者可以凭借武力到任何弱小的个人、家庭、国家中掠夺,那么文明到底进步在哪里?既然如此,美国入侵伊拉克、卢旺达大屠杀、美军虐囚、种族歧视和贫富不均等社会不公现象为什么会存在?

  我想说的是:我们,不可因为没有生活在平等的世界里就忘记追求平等;不能因为生活在没有民主的环境里,就遗忘民主的美好;不能因为周遭随波逐流的人太多,就选择随波逐流,不能——因为生活在黑暗,就不再向往光明。

  也许这部电影并不是最好反应了当时情况的作品,也许当年人类面对的思考的困境,已经远远超越一部影视所可能刻画的。但 这不意味着思考没有意义,关于战争、人性、正义等的疑惑依旧困扰着现在的人们。是否会重复70年前的灾难,有时候就取决于此刻的思索。

  《纽伦堡审判》观后感(五):从纽伦堡到东京都

  《东京审判》是最近的大热门,趁着这股劲头,我把《纽伦堡审判》也给看了,注意了,这不是40年前那部口碑颇高的Judgment at Nuremberg,而是2000年的Nuremberg,一部电视电影。因为我对纽伦堡审判的了解远不如东京审判,所以不清楚在这部电影里有多少戏说的成分。而我写这篇评论,也不是想通过历史的角度对历史事件作出什么评价,主要是想从电影的角度来对比一下这两部拍摄时间相隔并不久远的同类题材作品。

  两部电影都不局限于庭审,而加上了副线。《纽伦堡审判》的副线是被告们的监狱生活,通过一个跟班的心理医生串在一起。这显然要比《东京审判》里那不着边际的平民路线(下文不会涉及此线)要高明得多,而且这条副线对审判是起了作用的。片子还给了反面角色很大的篇幅,而不是像《东京审判》里只是不断特写那些雕塑式和脸谱式的被告。《东》里的被告们基本上成了电影的陪练,不过就是电影的需要而在那里亮一下相而已,反派设定在了被告方的律师身上。

  《纽》中没有突出被告方的律师,而大反派成了纳粹头子戈林(看看他在海报上的位置),演得可谓有血有肉。从这一点上来讲,把被告们与审判者放在同等地位显然更符合法律的神圣,而《东》还是陷入了成王败寇的逻辑,尽管在片中已经否定了这种逻辑。《纽》里还掺了点爱情,不过比较无趣。还刻画了那个监视戈林的士兵对于战争、审判的一些疑惑和迷茫,这点倒不错。

  《东》里很大的篇幅放在了法官们的分歧和内斗上,目的当然是为了突出咱们中国人在审判中的分量。这种明显带有民族主义的处理方式导致了它不像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而更像是中国对日本的审判。《纽》里很大的篇幅放在了被告们的分歧和内斗上,以戈林为首的无罪派和以施佩尔为首的忏悔派,两人在分别争取自己的“势力”,这也让人更好地理解了战后德国为什么能够深刻认识和反省自己的错误,这大概源自德国人和日本人民族性格的差异了。《东》为什么就没想到去更生活化地刻画一下东条英机们在庭下的状态而是很教条地引导国人的民族情绪?或许,这就是美国人和中国人对待历史的差异。

  《东》里的庭审非常精彩,每场都以检察官的胜利收尾,被告总是灰溜溜。而《纽》不是如此,戈林在庭审中就把检察官杰克逊先生搞得恼羞成怒无言以对,而且戈林先生常常是神采奕奕。《纽》里的被告们在法庭上表情是各异的,没有像《东》里的被告们总板着个苦瓜脸。

  两部电影都引用了一些纪录片,《纽》的片头来自《意志的胜利》中当年纳粹在纽伦堡的那场盛大游行,《东》的片头则是广岛被炸之后的惨象。而庭审中,《纽》用了一组集中营的镜头,《东》用了一组南京大屠杀的镜头,不一样的人间地狱,一样的惨绝人寰。

  《东》的高潮是投票死刑的问题,而《纽》做不到,人家就四个法官,争论主要在于是枪决还是绞刑,而且法庭似乎也没有《东》中的那么大气。《纽》把高潮放在了法官们对被告们的逐一宣判上,以及战犯们(也就是有罪的被告)上绞刑架的描写上,让观众直面死亡比讨论死亡更有威慑力。《东》在高潮时抛出了文明这个概念,而《纽》对文明的提及是贯穿始终的,尽管不是显得那么有力度。

  其实从电影的观赏性上来看,《纽伦堡审判》远不如《东京审判》,但《纽》却大大凸现出了《东》的很多问题。我们太过于强调中国主导、正邪对立、正的就高大全、邪的就流强扒……在再现历史的同时也忽视了很多历史,在力求真实的同时也掩盖了很多真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东》之所以比《纽》更好看,不过是它把这些一根筋的理念贯彻到底了,于是让观众们狠狠地荡气回肠了一把。可看电影只是为了解气吗?我们需要的是更理性的反思和更客观的态度。

  《纽伦堡审判》观后感(六):Alec baldwin和戈林

  戈林的演技十分精湛,让我几乎有在看纪录片的错觉

  二战后的战犯审判电影

  特殊的背景让这部法律片/二战历史片有着不同的含义,另外主角是我相当欣赏的Alec Bladwin,魅力值18+的演员,气场非常足,我一直觉得他的灵压和凯文史派西是一个等级的.

  然则这部片子里,他被戈林的气场压住了,.在我印象中这种情况只出现过一次,在<猎杀红色十月>中被肖恩康纳利压过,戈林的演技十分精湛,让我几乎有在看纪录片的错觉

  这部片子可供反思和思考的内容实在是太多了,"人类最大的罪恶,就是同情心的缺失",集中营负责人:"如果你是个捕鼠人,你会觉得杀老鼠是错的么?"

  恕不一一叙述,还是自己抽空3小时看掉吧.

  另外,这部不是1961年<纽伦堡审判>的的翻拍,这部算是前传.<纽伦堡,戈林的最后之战>还没看过,不好说.

  《纽伦堡审判》观后感(七):自我认罪是一个过程(其实这是选修课作业)

  影片从美国检察官挑选被告名单等一系列审判准备工作开始,向我们逐渐透露了审判背景。美国首席检察官杰克逊尝试给审判定下一个基调和气氛——令人伤感的庄严,并且审判的初衷即为以道德胜利的名义而不是战争胜利国惩罚战败国的名义来建立一个对侵略战争进行评判的标准。

  首先,在检察官讨论发布起诉书时间问题时,最终他们认为还是要尽快通知被告,以求他们拥有足够的时间来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尽管在影片中这次审判的规则是由四国拟定,或者说主要是由美国人确立规则,但是如果要以公正的名义去试图判定他人的罪行,那么必须保证自己的行为是理性、合理的,也就是说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审理,进行对事实真相的发现。关于律师的身份,有位检察官表示,如果同意战犯选用纳粹律师,还不如让他也一起上被告席。对于律师的选择,由于律师的责任是替委托人进行辩护,所以委托人一定会选择那些当自己行为受到指控时可以把他们从困境中解救出来的人,而且可以是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不仅可以帮助他们表明态度还能以指责对方行为以求挽回自身损失的人,在这一点上,律师的身份多少带了些利益的色彩,但是他们在法庭上所提出的论据依然是以事实依据为基础,尽管会通过人为的挑选来获得针对一方强有力的说服力。

  战犯头目赫尔曼格林在法庭上宣誓要毫无保留地说出真相,可是他却在第三天的法庭上表明自己对于大屠杀毫不知情,当时只是负责对德国经济蓝图的规划,然后,当他说自己还没有讲完的时候,还是被法官制止了继续讲话。到底什么是毫无保留地说出真相,法庭上是否总是要制止由于那些真相所引出的需要说明的下文?也许法庭只想听到真相,然后由法官和陪审团来进行对真相事实的判断,但是他们所获得真相的渠道主要为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证人的发言、律师提出的证据。检察官和律师都有各自的立场和各自所代表的利益,那么他们的言辞必定是向自己的中心思想靠拢,从事实中截取的证据必定是支持自己观点的部分,因此,当证人在检察官和律师提出要求询问后出席法庭时,因回答那些检察官和律师事先准备好的可能会加强自己言辞说服力的提问而揭示出来的事实,必定也被引导至事实真相的一方面而不是那个另一方面。所以,法官和陪审人员是被展示了由两个事实的侧面所共同展现出来的真相,并且并非全部事实真相,当然有时候不是全部事实都需要被展示。

  在这次审判过程中,虽然所有战犯在开庭时都宣称自己无罪,可是随着漫长的审判过程,随着一些他们自己了解或是不曾了解的证据一一被呈现,随着被视为代表正义的检察官和其他战犯的交涉,随着心理医生与他们进行交流,他们每个人必定都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尽管反思的结果不一而终。在法官最终宣判每个人罪刑的时候,我们看到有的人眼中流露的是侥幸,有的人是失望但带有释然,有的人是无奈,也有的人依旧如当初一样不屑。即使到了最后上绞刑架,在与死亡仅一步之遥的时候,有的人依然表现出对信仰的忠诚。可是即使是这些我们开始可能会认为可恨的人,当绞刑架的地板张开,绳子坠下的一刻,我们心依然是颤抖的不是吗?我想,这种为之惋惜的伤感,虽然这种情感可能是由当一个生者眼看着另一个生者在一瞬间不再拥有自己仍然拥有的生命时,内心产生的一丝内疚感而引发的,终究是表明了我们是有同情心的不是吗?

  那位心理医生军官说他找到了罪恶的本质,那便是缺乏同情心,但我想人的确会由于同情心的缺乏而做出不该做的或者不可原谅的罪行,但是人是不会没有同情心的。如果当罪犯在自省的过程中发现了自己认识了自己,那么我们是否应该由于他的同情心回归所带来的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而加以同情呢?因此,我试想,如果法庭是一个引导人审视自己的地方,案件的审判这个“审”不仅是司法机关来审查事实,而是通过检察官、律师和其他司法人员从旁观者的、客观理性、不带功利心的角度来引导不同的当事人主动提出多角度的案件事实依据,然后对各自的行为进行审视和度量,最后再由代表正义的司法机构依照自己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和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态度来进行最终的“判”,那么是不是会给忏悔者更多的机会呢?因为在这部影片中我看到,一个人发现自己罪行是一段艰难的路程,而如果想做得更为人性,应该给他提供一个能在理性的旁观者的指引和帮助下走好这段路的机会。可是回过头我便发现在现实情况下自己的这个想法是难以实现的,由于现实中案件量的数量庞大,司法机关是没有办法提供足够的人力和空间和时间来帮助每个的确有罪的人来进行忏悔的,况且每个人的素养和道德标准也不能保证他会达到我们美好的预想目标。况且,毕竟法庭不是教堂,毕竟如果人发现自己的罪行需要一个过程的说法成立,那么只要这个人是一个有良知受过教育的正常公民,这个过程就应该在法庭外事先完成,人在多数时间下都是应该有自我约束力和对自己行为的审视力的不是吗?毕竟法律的颁布就是要事先对公民进行告知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格林声称自己对大屠杀行为并不知情,尽管他向看管他的美国上尉袒露心声时表示他并不明白大屠杀究竟是什么目的,因为那根本没有必要,从国家主义的立场上并不合理,更玷污了他们的事业,但是事实仍旧不能提供出证明他不知情的证据。他的临终感想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给他定罪的外国人可以杀死他但是无权审判他,他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可是即使他不知情,那么对犹太人屠杀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空穴来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家颁布的各种针对犹太人的法律和政策法规对一些人造成了误导,那些被误导的人又因为内心被煽动起来的残暴和一种把自己看作不是拥有被动权的劣势方那么就是拥有主动权的优势方的心理,然后这些人对军人听从命令不加质疑的习惯性加以利用,犯下了罪行。那么作为国家领导阶层,没能对下级的行为进行监控,即使他自身是不知情,也不能证明他是毫无责任的,他将必须为人民所受的苦难而负责。格林曾在法庭上说,他不能因为意见不同就背叛自己曾经发誓效忠的领导人,我想他发誓时他的地位和家庭还没有受到来自于帝国的威胁,当他在这个集团中不仅拥有权力还得到利益保护的时候,他是很难对这个集团说“不”的,因为他知道集团的强大,他知道只有服从才能保护自身利益,可是最后当希特勒下令杀害他们一家人的时候,他也不得已投靠美国空军。

  那位作为证人的奥斯维辛集中营指挥官表示,他们的目的是消灭而不是折磨,那么法律的意义是不是也是消除犯罪行为而不是折磨犯罪的人呢?对于惧怕死亡的人,终生监禁让他还有一丝生的希望,而死亡对他来说就是无尽的恐惧的折磨;对于坦然面对死亡的人,在监狱里日复一日得度过余生就是一种生不如死的折磨。虽然做错事必然要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对于那些绝望的人,我们是不是能够给他们一个最后的选择机会,毕竟生命属于生命个体自身,我们作为他人道理上是无权进行干涉的,那么能不能给那些判处死刑的人一个机会来选择是苟延残喘地终生监禁还是一死了之呢?

  对于种族和人权的问题,不论是战胜国一方的美国还是纳粹德国,都有各自不光彩的行为,在1961年版的电影《纽伦堡大审判》中关于纳粹通过法院对智力低下的公民进行判处执行绝育手术的行为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深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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