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是一本由秦涛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3.00元,页数:23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一):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
作者秦涛生于1985年,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出版了两本专著,西政唯一连任三届的校辩论队队长,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长期主讲专家,简历金光闪闪。
这本书法律史部分的内容很有普及价值,和学过的红皮教材相比确实通俗易懂,读的过程中回忆起了很多差点儿还给老师的知识,有种想把红皮教材再翻出来学一遍的冲动。只是我和作者的笑点可能不在一个频率上,感觉书里为了让法律史知识不那么枯燥穿插了很多网络上的段子,其实并不好笑。适合入门者阅读,有基础者不推荐。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二):聊公和某甲的穿越故事。
我怎么是第一个写影评的人。不,是书评。(我感觉我沾染了聊公之无厘头气味,下面要好好说话)
这是一本好书。觉得它好,不是因为它用无厘头的这种方式,偶尔还让历史人物来个错位旅行。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这又是聊公的话,我感觉我出不来了)。
刚开始入戏的时候,觉得这种无厘头有点无聊,有点多此一举,而渐渐跟着历史的进程,就能体会到其中乐趣。我们都知道,如果对历史这一块不是特别感兴趣,那你在读它的时候是很容易睡着的,而读这本书的时候几乎没有这种疲感。当然,它归功于聊公的有聊和有料。什么料?感谢聊公取的历史材料基本都比较有意思。
法律是很有意思的东西,因为它是由人制定出来的。可是人与人之间,又存在着莫大的差异,所以法律的制定与发展也必然成为一场博弈。读这本书中的法律,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你能够复习一遍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至于聊公与某甲的不断穿越,倒让我想起一部电影来,《这个男人来自地球》。聊公,难道你是耶稣?
话不多说,用丘吉尔的名言结尾:你回首看得越远,你向前也会看得越远。
等会儿,这时候某甲拼命拉住即将关闭的大幕,大喊道:不注重过去的民族,是没有未来的。谢幕之后,远在海洋对面的安倍,不禁打了个冷颤。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三):别笑!人家第一次写书评
书中学到的几点
1、统治者总要为自己的统治想一个理由,凭什么你能做老大,我就不能做,于是,天子,以德配天,乃至后续的,有德者居之,适应天时等各种论说的出现,都是为了解释皇权的正统性
2、帝王的御下之术,伴君如伴虎,其实,主要是因为,皇帝可以无视法律,随便给人问斩,按目前的道理而言,其实,帝王和臣子都是一样的,他们只是代理人,替老百姓治理这个国家,让老百姓过的更好,希望我党能够坚持为人民服务啊,统治者乱法,法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没有价值,法奔溃的时间也就不远了
3、有共识,才有分歧,没有共识的分歧是没有意义的,是鸡同鸭讲
所有的争论应该建立在对讨论基础点的共识上,比如说,前提条件,假设条件,如果连这个都没有共识,我们去讨论结论,又有神马意义呢
4、法治好,还是人治好
其实,统治者就是在二者之前找一个平衡点,法律不能被舆论绑架,同时法律如果能被舆论绑架,也说明,法律还不够完善,完善的法律不应该多,法律多了,也就相当于无,因为法律太多,大家都还没学习呢,谁知道新法,届时引用哪个法律都不知道
1)法治,底层的严格按照法律走
2)管理着,这个侧面的可以做春秋决狱,也就是说,在法律的外延,可以利用儒家大义进行对案件的判决
3)最高领导层,对于管理者无法完成的,无法决议的,就由最高领导者决议,这让我想到改革开放时候,所有的工商个体都是试点,都是摸着石头过河,都有判刑的危险,这个时候,其实很多违法的事例,都需要我们的邓爷爷来决定,比如傻瓜瓜子的创始人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四):没笑,这是一部严肃而且易懂的中国法律史
寒假在多看阅读上偶然免费下载,假期心神不宁,读了几页随即放下。半年之后,再翻起,不禁拍案。对于历史,对于东方,对于西方,从小到大接触到的各种信息给人的直接感触就是我们中华文明是一个重情义轻理性的文明,而西方在古希腊的理性精神与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的传承下一直就是一种讲究理性尊重人权的文明。
最近一年都在读一些历史书籍,比如吴晓波先生的中国商业经济史三部曲,盐野七生的罗马人的故事等等,这些书读完后并没有让我产生一个直接的答案,比如越发肯定了上边的论断,或者推翻了上边的论断,但至少感觉走在了寻找答案的路上。就好像在历史的真实面目之前,我们都是瞎子一般,道听途说外加自己的幻想虚构出了一个模模糊糊的轮廓,但在历史活生生的细节面前,才感觉到与真实之间曾经隔了许多层纱,才知道之前那个轮廓是那么的经不起敲打。
读史最大的驱动力就在于历史的本质总让人迷惑不解。无数的细节构建了历史,而从这些细节当中能否构建出历史的本质,历史的主体,历史的框架,无疑是非常考验写“二手”史书的作者的。我等不才,看原史就像晚上摸象,而这类带有作者自身观点的“二手”史书,真是为我们在黑夜当中点亮了一盏油灯,在理性的精神和更高的视野下,带领我们去感受历史的本质。
跑题了,本书读完,最直接的受益有两点:
1.中国的法律发展是带着理性的光辉的,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以及朝堂官员,对于法律的思考,制定,执行都是经历过非常严肃的探讨的。
2.更新了我这种从小被依法治国教育所默认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法制的不单纯是要求我们依照律例去机械的判决,法的本身在于维系社会维系家庭维系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而律则是避免被人治所左右而做出的一个相对客观的参照评判标准。二者的结合才是真正的散发着理性光辉同时不失人性的社会。希望未来,我们能在这样的路子上逐渐走下去!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五):虽千万人吾往矣
今年给自己设定的读书目标是“去库存”,为当年热衷于买买买书而挖下的坑而填坑,自己挖的坑哭着一定要自己填!
翻了翻我的购书记录,这本书是我在2015年买的,当时看了个开头,书的开头并没有牢牢抓住我,从上古皋陶以獬豸兽判案之后便束之高阁,没有再翻阅过。为了响应自己的“去库存”的号召,上个礼拜开始,我终于鼓起勇气拿起这本书开始看了,这本书的神奇之处,开头并不是很能激起我的兴趣,作为稍微有一点法制史基础的我来说感觉内容太浅了,到了中间聊公(作者自称)借邓析之口,在邓析被子产处死前在门外发出最后的反驳:“人治有个体的喜剧而多群体的悲剧,法治有个体的悲剧而多群体的喜剧。”,我忽然就被这股子力量激得热血沸腾,大有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悲壮;再然后作者穿越到诸子百家所在的春秋战国时代,借大佬们之口进行了酣畅淋漓的春秋各思想辨法,这本书正式开始柳暗花明,深度一下子提了上来,分别分为四大章节论述东邪道家无为、西毒法家法治、南帝儒家教化、北丐墨家无别,各大学派思想论法很精彩,我觉得这段是可以多看几遍来消化的。
那些曾经学过的法制史术语,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演化到后来的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邓析编竹刑;战国李悝的《法经》第一部系统成文法典;《北齐律》设立大理寺;准五服以治罪、质剂傅别、婚假六礼、八议、十恶、春秋诀狱、重罪十条、象征中华法系的巅峰之作,高超立法技术的《唐律疏议》、董仲舒、狄仁杰、郅都、商鞅变法、徙木立信……这一个个熟悉的名词、人物忽然很鲜活地站在自己面前,被法制史虐过千万遍的我百感交集。
聊公真的是个很会讲故事的人,将法制史枯燥乏味的概念转换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这本书比较适合入门历史爱好者,是本很好的法律科普读物,或者我这种学渣作为学习之外的能量补充,但中国法制史毕竟是一个很庞大的体系,完全没有一点法律史体系概念的很难通过这本书建立一个很系统的认知,会觉得有点混乱,非专业人士可以对法制史有个很粗略的认识,培养这方面的兴趣,但是系统化的了解还是需要其他书目相应补充。唐以前聊公还是花了大量的篇幅,自唐开始,宋元明清基本很快带过,比如宋朝的民事法律制度,婚姻继承、买卖等制度也很有意思,但聊公没有过多涉及,这是我个人觉得比较不足的点,但毕竟站着说话不嫌腰疼,要想通过一本科普读物说清整个中华法系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对于当年学法制史时,经常被各种论述意义的题目虐过千万遍,诸如“论述《法经》颁布的意义”、“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及意义”、“论述唐代立法的特点及对后世的意义与影响”……年少只是机械化地按照固定的格式背大段的理论文字,然而看完这本书最大的收获,我觉得是真的体会到这背后的意义了,在此之前我真的是无脑觉得以前的法制就是糟粕,是只讲究伦理、三纲五常而不注重法理上的公平正义的,古代的刑罚是暴戾血腥的,古代的君主是专职蛮横的。但就像有读者评价的那样,“看完之后的收获是,发现中国的法律发展是带着理性的光辉的,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以及朝堂官员,对于法律的思考,制定,执行都是经历过非常严肃的探讨的。”比如集大成的《唐律疏议》不光是给中华法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对于东亚的其他国家,日本的《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等都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确切地说几乎是照搬),正如书中聊公所说,“大唐盛世,我们曾经天下第一。”这句话看到是不是又是一阵热血沸腾?!
聊公通过汉灵帝在位时期的真实案例寡妇刺杀豪强以报杀父之仇的案例,在古代就在激烈讨论的“舆论对司法产生的压力,在中国而言究竟是不是好事?”这个问题我们至今没有找到特别好的答案,但舆论所带来的弊端千古一致,大家最后讨论的趋向性很有可能演变到最后都不是案件本身,作为处于案件核心的犯罪嫌疑人却总是变成“局外人”。
中国法律史的进程,从人治到法治,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从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又反反复复,你所能看到的是中国法律史的进程是血与经验、古人的智慧堆砌出来的,“任何一个朝代,有法则昌,无法则亡。”
丘吉尔说“你回首看得越远,你向前看也将会看得越远。”相信这也是大家为什么要学习历史的终极原因为了看的更远,走得更远。
聊公说,“希望将来我能有底气对我儿子说:‘我那个时代的法律,不如现在的完善,但现在的法律,是我们这一代人努力的结果。’”
我想这又何尝不是几代法律人共同的志愿呢。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六):读书笔记——关于法制史
这篇文章是《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制史》的读书笔记。 这本书大概看了十天吧,不是时间最长的但相对于这本书的厚度和我看书的速度来说不短了。 我一般同时期会看两本书,这本书是和王鼎钧回忆录四部曲一起看的,二者几乎同时看完,这样一比实在是慢死了的节奏啊,但是两本书一比我果断选择写这本的笔记。 【写在前边的废话】 首先要夸一下我自己,虽然巨不想看但还是看完了这本书,并且认认真真做了笔记。 不想看这本书是因为我其实真的不是很喜欢历史,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历史书里需要背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而我又是一个对时间没什么概念的人,所以就是很头大的一件事,尤其是作为一名文科生。 还有就是这个书名中的别笑,以及主打的是无厘头搞怪接地气的风格。然后我好巧不巧的还是那种不喜欢搞怪风格的人,有时候被动也还凑合,但主动是绝不会选择的,就像我对喜剧电影有点抗拒一样。 加起来就导致我完全不想看这本书,但是我想我不能总是找自己喜欢的书看呀,而且这个是工具书是有用的,是考试的时候需要用到的,所以硬逼着自己开始看。 最后的结果就是居然和看王鼎钧四本书用了差不多时间。 当我终于看完了的时候,长舒一口气并且立刻加入已看完的收藏夹,看都不再看一眼。而今天实在是因为体测完发呆了一下午觉得于心不安,再加上更加没精力整理王鼎钧了,所以就赶紧拿这本书来凑合一下。 【阅读心理的变化】 整理笔记的时候梳理了一下本书的内容,顺便回想了一下我自己的阅读感受。我承认一开始的确被搞怪小案例吸引了,后来看到了自己之前学过的法制史知识觉得很熟悉,嗯那就看下去吧。 只可惜后来内容又回到了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三分魏蜀吴巴拉巴拉的历史上,真是没劲。 再加上还是那种不着边际的语调,我都觉得尴尬死了,冷汗直冒,看不下去。 最后硬逼着自己看下去,就觉得有点点柳暗花明的意思吧,但说实话整个也就是勉勉强强看完了吧。但是果然不好看的书都会有一个漂亮的结尾,这本书也不例外,不过总算是做到了没有让我后悔吧。 【重点来了】 吐槽完了之后终于要说内容了。顺序嘛就是夏商西周东周魏蜀吴……唐宋元明清,每一个朝代也不过就是有重点地介绍了一些法律制度或者主流思想。 我当然不会每个朝代来写笔记了,就只选自己印象深刻和喜欢的来写写吧。
【最熟悉的知识点】 这一点想说的就是五刑制度的变化,从最开始的蚩尤部落的“劓,刵,椓,黥,杀 ” 到夏启的“墨,劓,剕,宫,大辟 ” 到魏晋时期的“死,流,徒,杖,鞭 ” 再到“笞,杖,徒,流,死 ”,然后就是演化成现在的五个主刑和附加刑。 还记得大一,背这些的时候还带着调调,一下子就顺下来了,现在依然觉得熟悉。 只不过我从来没有把这些五刑放在一起过,记住了也就是记住了,现在看起来觉得哎呀呀这样一比较发现这其中的变化还真是挺大的。 我不喜欢历史有部分原因就是不喜欢这种类比归纳整理的行为,内心总觉得这样会更加混乱,所以一直很抗拒。但是其他方面我倒是很热衷于这样做,有点想笑。 另一个比较棒的内容就是作者总结了春秋时期各家思想,称之为东邪道家,西毒法家,南帝儒家,北丐墨家。 其中我特别特别喜欢的就是道家思想的内容。 我总结下来就是道家思想的反智之意,在于令人存一分清醒,不过于迷信自己的智力而自取灭亡;无为之意,在于令人存一分警惕,不要认为政府可以取代个人存在,要时刻维护百姓的利益;无欲之意,在于令人存一分清净,不因迷乱物质而自讨哭吃。 还有就是说儒家如粮,道家如药,药不能多吃,但生病时又非他不可,想比于其他的我还是最喜欢道家了,尤其是那句“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读起来就觉得充满了哲理,而且还是这么宏观的概念,喜欢的不行。 【新知识】 看书的过程中还看到了不少新内容。 第一个就是【“炎黄子孙”中都有一个“宗法拟制”,寄认亲戚的遗绪在里边】大概意思就是说两族开战,战败的都会假装自己是战胜一方的亲戚而融入其中以求生存。还说到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炎帝和皇帝,炎帝和蚩尤怎么会扯上关系。 嗯也可能真的是这样吧,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个问题是由西方学者提出来的。 第二个小知识就是看到了我国最早的法官责任制度,即“五过之疵”就是惟官(倚仗权势),惟反(公报私仇),惟货(收受贿赂),惟内(包庇亲人),惟来(受人请托) 这个算是我挺关注的,看起来那时候就已经很先进了,又或者是因为我们没什么长进。 第三个新知识是关于【徒木立信】这个成语的,也就是说徒木的目的绝不仅仅是立信,而中心目的是传达信号,也就是告诉大家政府从现在开始要守信了,之后就通过大量的执法行为来使民众确信。 但是后世的模仿者们经常陷入有头无尾的地步,也就是说他们忽略了后来的执法,等到最后就变成了只能用严打代替执法,用逃罚代替执法。这还真是有够尴尬的,类似于东施效颦??? 【最喜欢的几句话】 这本书中还有几句话我特别喜欢,想要记录下来。 第一句【神圣是什么,神圣就是不问来源,当你解释为什么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不再神圣了,因为可供分析,而真正神圣的问题是分析不得,解释不了的。】 恰好同时看的王鼎钧也提到了类似的说法,更巧的是王鼎钧用此说法来解释神学问题,而这本书用来解决为什么古代中国需要依靠神明来判案。 第二句话是【人治有个体的喜剧而多群体的悲剧,法治有个体的悲剧而多群体的喜剧。】这个这个可以说是我见过精炼最一针见血的关于人治和法治的说法了,喜欢。 最最喜欢最清楚明了也最戳心的一句话是【丘吉尔说“你回首看得越远,你向前看也将会看得越远。”】看到的时候就觉得眼前一亮,哎呀呀这不会就是我们需要读史的原因吧,果然下边作者就写到了这句话是他喜欢读史研究史的原因。 学了这么多年历史,也知道不少丘吉尔的名言,但看到这句话的时候还是忍不住觉得之前好像全都白学了一样。 回想起来我好像有过不少这样的时刻,就是说本来就很简单的道理但就必须是一个固定的时刻才会明白。可是反过来想一下明白总好过不明白吧,突然联想到这么多年总是有意识无意识地待在舒适区,就连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知道自己不知道,知道自己知道都变得模糊了,所以我想,读自己不喜欢的书应该是比读自己喜欢的书收获会大一点吧。 当然啦最后一定要有一句压轴的话,那就是【希望将来我能有底气对我儿子说“我那个时代的法律,不如现在的完善,但现在的法律,是我们这一代人努力的结果。”】 我感觉看完苏力和陈永流的书就一直有一种想要用法律拯救这个世界的冲动。所以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吧就,一种莫名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油然而生。 你想啊,我也曾经为了什么东西而像一个勇士一样战斗过,那该是多么棒的一件事啊。 不过读第二遍的时候,突然看到了我儿子的字眼,顿时睁大了眼睛,我觉得还是算了吧,就和小学弟学妹们说吧还是。 写到这想说的也就差不多说完了,回顾整本书也就是还可以吧,只不过就是那种戏谑的语调和穿越的老梗能少用点就更棒了,毕竟面对的是这么严肃的学问,我想如果这本书是正经的话那我一定比现在还要喜欢的多。 以上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七):笔记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
秦涛
版权信息
2013-12-29
聊公读西哲孟德斯鸠之《论法的精神》,至第三十一章,有云:“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乃抚掌大笑曰:此言得之!
五刑
2013-12-30
所谓五刑,最早乃是指劓、刵、椓、黥、杀五种肉刑,首创者是蚩尤部落,也就是刚才把某甲当战俘抓走的那个小兵所在部落。黥,在脸上刺字涂墨;劓和刵看字形就晓得了,割鼻子割耳朵;椓,分椓阴和椓窃,分别是指男子去势、女子幽闭(简单来讲就是分别损坏男女的生殖器官);杀,砍头。
刑起于兵,法起于律
2014-01-03
上古时候最能打的是蚩尤部落,所以蚩尤部落刑法最发达,既发明了律,又创造了刑,堪称中华法律的鼻祖。”
首例问责制和迟到处罚
2014-01-14
法律必须事先让人熟知,方可治人以罪。
2014-01-14
唐朝的大学问家孔颖达注疏《左传》的时候一语道破天机:这叫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乃是帝王驾驭臣下之术。
神与王的矛盾
2014-01-17
一个教训是这样的:一旦某人或某集团说自己代表了谁谁谁,那么我们就要去思考:第一,你凭什么可以代表?第二,如果你代表他,那么如果你和他矛盾了,我们相信谁?
事实上,很多“代表”只不过是“代理”而已。两者的区别就在于:从法律上看,代表者与被代表者人格是混同的,而代理者与被代理者是两个主体。这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一些问题;并且代理者如果代理不善,是可以更换的。
以德配天
2014-01-20
神圣是什么?神圣就是不问来源。当你解释为什么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已经不再神圣,因为可供分析。而真正神圣的问题是分析不得解释不了的。
2014-01-20
真正的明白,有时候只是一种糊涂。相信有神和破除迷信,谁更好?天知道。
第一个隐喻
2014-01-24
商鞅先生用他一贯刻薄而讥讽的语气说过:一只兔子在野外跑,尧、舜、禹、汤这样的大圣人也会争相来追,因为这只兔子还没主。
2014-01-24
。这是“尊贤”的第一大害:考核贤能的指标过于主观,无法量化。
2014-01-24
太阳底下无新事。这不是说今人没有思考的权利,但今人的思考必须在古人思考的结束之处展开,这是起码的负责任的表现。
2014-01-24
根据近代经济学的理论,人是趋利避害的,不管在官僚制度下还是封建制度下。比如某甲,在上海做个县令。按照太公“尊贤上功”的纲领,他最紧要的是做出业绩来。所以,上海的老百姓的所谓幸福感所谓长远发展,是不在他考虑范围内的(君无卒岁之图,臣挟一时之志)。他会大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三年任期一到就往中央提拔了,把一堆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留给下任。
那么如果皇帝下令,封某甲为上海侯,情况立马不一样。侯爵可以世袭,也就是说上海这块地方就成了你和你的子孙的财产(当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从理论上讲上海只是由你代管)。这可得好好珍惜了,子孙根呀!老百姓快乐了你得好处,国家吃亏了你倒其霉(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所以世袭制对国家好处大
2014-01-26
其实,“亲亲”之礼反映的乃是一个“差序”,等级;而“尊贤”之法则是一个“平等”,均匀。差序和平等,孰优孰劣,不好说,得看具体的事情。而在一定的情势下如何达到两者的比例均衡,才是最关键的
第二个隐喻
2014-01-26
A方案,坚信“甲之佳肴或为乙之毒药”,不管你,发展我自己的。此之谓“自然演进”。
方案,把自己国家的旧法统统烧掉,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把新的优秀法典迎进来。此之为“理性建构”或曰“政府推进”。
注
中国的法制现状就是因为采用了推进式的改革,造成了底层民众对法律的迷茫,进而导致了如今执法环境的恶劣
2014-01-26
法律不是法学家们通过凭空构想制造出的精密仪器,而是活在人民的日常行为之中的,是民族的共同意识,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的壮大而壮大。
周公制礼
2014-01-26
优秀的法律乃是妥协的产物。
2014-01-26
霍姆斯先生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2014-01-26
尊尊与亲亲相结合,便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形,把全天下都笼络成一个团体了,这便是西周初年的宗法结构了。
2014-01-26
人与人立约,国与国立约,乃至神与人立约。契约精神的本质乃是平等。
2014-01-26
立约的目的在于通过立约双方的妥协寻找到对于两方来讲都能够接受的“度”,这个“度”便叫做“正义”。正义就是各得其所。
2014-01-26
正义+平等=公平。这就是古代西方文明中公平的起源。
在西周生活
2014-01-26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个环节下来,婚礼算正式结束。
一个案子了结西周
2014-01-26
提前到来的改革等于破坏;社会没有发展出足够的存量,改革就难以产生增量而只会产生阻力;
改革的成败,蓝图固然关键,但推行手段更关键;大国的改革,应该从试点开始;稳定压倒一切。
二尸三命案
2014-01-26
夺命的永远不是死物,而是生物,是生物永不止息的欲望。
子产铸刑书
2014-01-29
封建制度的精神是嫡长子继承制,余子则下沉成为下一级的阶层
2014-01-29
封建制是一次性的制度。这个制度的精神,着眼于维持而非创造。
2014-01-29
当一个阶层有了实力却没有相应的晋升路径时,就是革命的时候了。
2014-01-29
为政者只好走尽量中庸的道路。可是现在左派的人把我当右派,说我太保守;右派的人把我当左派,说我太激进。
注
无论政府怎么做,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2014-01-29
老百姓不知道刑法,还只是愚民;知道了刑法,就会变成刁民啊!你看看历朝历代,都是些桀啊纣啊这种人才颁布刑法,而你作为郑国的执政,居然也铸刑鼎,看来你一死掉,郑国就完蛋啦!
注
从古至今,执政者的惯性思维
2014-01-29
如果这件事情是对的,那么司法成本再高也应该去做;如果这件事情是错的,那么司法成本再低也不可做。
2014-01-29
法律只是底线的道德,把法律公布出来只会使大家想办法去打法律的擦边球甚至钻法律漏洞,而我不公布法律,则会使老百姓都根据道德根据礼的精神原则来行事
2014-01-29
你每用一个司法解释来解释一个词语,这个司法解释中的每一个词语本身就需要别的司法解释来解释,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法令滋彰,则盗贼多有。
邓析之死
2014-01-29
礼治有个体的喜剧而多群体的悲剧;法治有个体的悲剧而多群体的喜剧。”
最低共识
2014-01-29
要想不被无意误解和有意曲解,必须在争论者之间取得一个最低限度的共识。有共识,才可以有分歧。没有共识的分歧是没有意义的,是鸡对鸭讲。
道家无为
2014-01-29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
2014-01-29
大道隐则智慧出,智慧出则巧诈起!
2014-01-29
人生有四个境界: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知道自己不知道,不知道自己知道,知道自己知道。
2014-01-29
南怀瑾说得好,儒家如粮,道家如药。药不可多吃,但生病之时,非他不可。
儒家教化
2014-01-29
人相偶,乃二人也。二人者,仁也。”
2014-01-29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2014-01-29
如心,就是将心比心。恕,乃是从反面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恕。和上面的“仁”刚好对着。这就是我们为人的全部办法。
2014-01-29
父子兄弟夫妇长幼君臣五伦之义
2014-01-31
法与道德之二分,乃是后来的事情。如此,则仿佛法是非遵守不可的,而道德可遵守可不遵守。整个国家的关注力也全在法上,而道德则沦为口号甚至歌谣。这是变态的。法未必必须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而须靠社会制裁力来保障。我们所说的“鄙夷”、“唾弃”,都是社会制裁力。倘若真有脸皮厚的,一意孤行,则全社会公认此种人无可救药,自然而然就有刑来制裁他。但是这个刑万万不可先期使用,甚至不可有极明细的条款来公布。否则,人人便要钻你这刑的空子,养成恶劣风气。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这个道理啊
2014-01-31
其实人治,其关节并不在于“治理”,而在于“表率”。
墨家无别
2014-01-31
墨子正色道:“天下一切苦恼的起源,乃是私有。”
2014-01-31
私有产生差别,差别产生分歧,分歧导致争端,小争端可以亡家,大争端可以灭国。
2014-01-31
聊公奇道:“洗脑?”
墨子说:“你说那么难听干什么!这叫信仰。”聊公道:“被动的信仰,我总觉得跟洗脑是一回事。”
墨子说:“这样一来,他在心理上就把自己当某乙了,某乙也可以把自己当某甲。从而他们在心理上把对方完全看成绝对平等甚至相同的主体,就不会有纠纷了。这叫做‘兼爱’。”
法家法治
2014-02-02
法律适用上有个原则,叫做后法优于先法。
2014-02-02
法律虽然不是最优的治国方略,但起码是最保险的治国方略。
2014-02-02
先解决有没有法律的问题,再解决法律善恶的问题。这是一个进步的过程。
提前出现的终结者
2014-02-03
一个人口大国,要想专制就必须大量设置民事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或者来上那么几条简单粗暴的规定,严格地限死了。事实上呢?没有嘛。
因为中国的民间社会完全有能力把大量的民事问题自我消化掉,中国的基层政府完全有本事通过位阶较低的规范把大量的民事纠纷完善解决掉,所以不需要给中央政府添麻烦。结果这些洋人跑来一观察,就得意地哈哈奸笑,说‘中国没有民法啊’。打个比方,一个A国人跑到B国,发现他们全国最大的医院里面没有治感冒的地方,就笑话B国医疗落后。事实上B国只需要通过村里的赤脚医生就把感冒治好了,没有人要到总医院来治感冒。而A国必须到总医院才能把感冒治好,所以总医院里专门有感冒科。结果A国还胆敢
注
无明文民法,法文不宣,谈何为法?
给你三个选择
2014-02-04
。玉一般的温润,春天一般的阳暖,这就是王道的魅力。
旧制度与大变法
2014-02-12
比如魔术师首先要你看了这个戏法产生一个相应的思维定式,或者说被传达某种信息。而这样一个思维定式和信息,乃是他的后续表演所必需的
2014-02-12
短期之内信号只能用一次,治大国若烹小鲜。之后,国家需要通过大量的执法行为使民众感觉到政府的确在守信
2014-02-12
严打代替执法,逃罚代替守法,这就是后世蹩脚魔术师的悲哀
2014-02-17
老百姓最需要的,其实真的只是个盼头。在制度层面赋予公平的机会,就是盼头。
变法的后话
2014-02-18
考察商鞅变法的内容,对于选拔人才似乎只有一条规矩:立军功。不可否认,在战国时代,在秦朝还只是秦国的时候,这是一条符合时代脉搏的选拔途径。但是当秦国成为秦朝,天下已经无仗可打(至少打仗不再构成国家生活的主题)的时候,请问到底如何选拔人才呢?
2014-02-19
秦朝出土简文《为吏之道》中有所谓“为官五善”的考核标准:忠信敬上,清廉无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
2014-02-19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比如准备杀人工具等。犯意表示,是指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比如扬言杀人等。刑法学上公认的,犯罪预备在许多情况下已经构成犯罪,而犯意表示则不构成犯罪。
我们曾经有过选择
2014-02-22
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
2014-02-22
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土、武有戒慎之鞀。
2014-02-22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弗变则悖。
秦朝的N种死法
2014-02-22
。关于“法治”的最经典定义,自然是亚里士多德氏的“良法得到普遍遵守”。不过作为一个热衷分析并且倾向于实证法学的学者,聊公始终认为没有必要是“良法”得到普遍遵循。任何统治者都会标榜自己的法是良法。明知是恶法而倡言必须遵循只能是法学家的空想,实践中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
2014-02-23
古代奇数为阳,偶数为阴。一三五七九,“五”乃阳数之正中,最为阳正中和。而刑杀乃阴,故以五调之
清算秦王朝
2014-02-26
可怜而被冤枉的秦王朝。根据睡虎地秦简关于徭役的《兴律》规定,失期并非死罪;而碰上“诣水雨”等不可抗力,则可以免责。按照秦律,戍卒们是无罪的。
坑灰未冷山东乱,陈胜原来是法盲。普法工作做不好,害死一个王朝。
道家大放异彩
2014-03-07
滋贺先生指出,肉刑其实同死刑一样,乃是将人从社会上(注意,是从“社会”上而非自然界中)除去的刑罚。我们看到但凡肉刑,都附加一定的劳役,这种劳役其实并非附加刑,而是怕这种受了肉刑的人到社会上难以立足而恩赐的一种近似福利的待遇,以使其做事而供其衣食。所以我们不难理解许多先秦的志士为何一旦受了肉刑便选择去死或者为了某个崇高信念高强度忍辱苟活下来的情况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肉刑未必得为“中刑”。
2014-03-07
恢复肉刑派,无疑是刑罚报复论,即刑罚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其所犯罪行的报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也;而反对肉刑派,则是刑罚教化论,务使人有改过自新之道是也。
法儒再出江湖
2014-03-07
秦崇法治,二世而亡;周行德政,享寿八百。
2014-03-13
法律,分为文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一个新法出台生效了,这叫文本上的法;记者采访该新法实施的情况时,有关部门都表示要“看看再说”,这就是行动中的法。
2014-03-14
刑狱和市场,不要管得太严了。这种地方都是藏污纳垢之所,你管得太严,坏人们没有容身之地,就会出事了。
2014-03-15
立法太多等于无法,普法工作难以跟上,和秘密法时代几乎无异。
2014-03-15
敢捍精敏,巧附文理,风行霜烈,威誉喧赫”
2014-03-15
中止,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我这里意指由于发生某种事由使得时间暂停;当这个事由消失后,时间才可以继续。
为皇帝立宪法
2014-03-16
春秋战国思想兴旺的时候,齐鲁出儒生、三晋兴法家、燕赵多方士,
2014-03-16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
2014-03-18
花开两朵,单表一枝。
2014-03-18
明彰三纲,暗取五常。
2014-03-18
君法天,臣法地;天道高远,地道深邃,天尊地卑。
2014-03-18
天虽然尊贵,但是无为无言;地虽然卑下,但是滋生万物
2014-03-18
所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边,敬天而远之,敬地而亲之
2014-03-19
上有天,下有法,君主处中间
2014-03-20
董子学说之精髓,便是一句话: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春秋决狱
2014-03-20
第一,我们所抱持的历史观乃是循环式的,一治一乱者也,而你所抱持的历史观乃是线性的,不断进步是也;第二,上古圣人的治理方式远比今天的治理方式高明,只是在当前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情况下没办法实现,所以我们才不得已采取了法律治理来作为辅助
注
不同的立场,历史是线性的还是圆形的?
2014-03-20
而专制一被先天反对,那么专制之下的种种制度自然似乎显得荒谬可笑,毫无意义可言了。”
2014-03-20
春秋决狱的基本精神乃是: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2014-03-20
“戴震说过: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
2014-03-20
如果要以法律的形式来体现一种‘理’,那么这种理只能是不同信仰不同阶层不同背景的人都能支持的公理,而不能是某家之说、某派之理。法者天下之公器,即乃此意。”
复仇!复仇!
2014-03-21
但凡争议巨大的案件,人们争论的都不是案件本身。
2014-03-21
了儒家学说的致命要害:忠与孝、家与国、情与法的根本矛盾。
2014-03-21
这个问题,在许多只讲情理不讲逻辑的理论中常常出现,动不动就有人提出三个至上三个无敌三个一致等等。问题是,当这“三个”不一致的时候,以哪个为基准
张成之子遇赦杀人事件
2014-03-21
在一个正常的国家,好人通过法律来玩坏人;在一个堕落的国家,坏人通过法律来玩好人。
党锢之狱倾人国
2014-03-21
三权分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应该三分。现在有一种理论,把舆论称之为‘第四权力’。反正无论如何,另外两种或者三种权力都无权干预司法,这叫作司法独立。
2014-03-21
舆论的力量对于司法的不公可以产生现实的影响。
2014-03-21
西方法谚有云:‘法官只能臣服于法律,除此之外别无上司。
2014-03-21
法官不应当臣服于法律,因为法律不过是治之具,而非治之本,岂可臣服?
死在三国
2014-03-21
“虽九死其犹未悔!”
2014-03-21
在法家眼里,法是死的,术是活的,“术”的核心要旨即是不择手段使“法”最大限度地起作用。这个“不择手段”中,包含了“不惜破坏法律”这一手段。
一个判例的诞生
2014-03-21
妇女在法律上的一个双重困境。本朝有“三从”之说,出自《仪礼·丧服》:“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就法理而言,妇女并没有独立之人格可言
2014-03-22
“错误与否,取决于你观察问题的姿态;而正义与否,却是天地之公义,与日月而同昭
一肚皮古义的《新律》
2014-03-22
。话少的领导,当然有一种不怒自威的无上威严。
2014-03-22
“英国首相丘吉尔有云:‘你回首看得越远,你向前也会看得越远。’一个不注重过去的民族,是没有未来
不识《泰始律》,读尽法律也枉然
2014-03-29
法律文件众多,是汉朝法治滋生弊病的一个关键原因。”
2014-03-29
法律文件多到这个地步,也就跟没有法律没什么两样了。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把这些法律全部读完,更没有任何人能搞得清这些法律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行为,都可以从法律上找到合法的依据与违法的依据。
2014-03-30
王政布于上,象天;诸侯奉于下,象地;礼乐抚于中,象人——故有天地人三才之义,相须而成,若一体焉。
法治及其儒家资源
2014-04-06
所谓八议,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决,必须奏请皇帝召开御前会议以讨论决断。这八种人,乃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2014-04-06
人生而不平等,唯有在法律面前才是平等的。
2014-04-06
西人有云:‘法律不能被信仰,则将形同虚设。’
人治法治三层次裁决机制
2014-04-06
人治的优点,在于可以就事论事,从而使得每件事情都得到量身定做的解决方案。
2014-04-06
礼失求诸野。
脱胡入汉《北魏律》
2014-04-06
文化,只有最合适的,没有最优秀的。
2014-04-06
盖棺论未定,功过后人评。
南北朝的法律世界
2014-04-06
“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2014-04-09
蚩尤发明的五刑是劓、刵、椓、黥、杀。后来三代时期被改造为墨、劓、膑、宫、大辟。这两套五刑,本质上是一样的,都以毁伤人身体发肤的肉刑为主。
2014-04-09
《北魏律》集魏晋以来立法之大成,确立了死、流、徒、杖、鞭的五刑。
2014-04-09
今天的刑法,正刑仍然是五种: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可以说是一个更新版的“五刑”。为什么刑罚必须是五种呢?在古代来讲,一、三、五、七、九是阳数,五是阳数之正中。而杀人是阴气很重的事情,要用阳中之五来克制阴气。
隋律兴亡纪实
2014-04-09
:“创新?法贵恒,怎么能随便创新?圣人之大经大法,历久弥新,何必我代大匠斫?
三省六部制
2014-04-09
三省,是中央的三个中枢机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尚书省之下的六个行政机关:吏、户、礼、兵、刑、工
一个虚构案例的唐朝命运
2014-04-09
所谓六杀,指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我们曾经天下第一
2014-04-13
余子碌碌,何堪共酒杯?
老朱的群众路线
2014-04-13
自尊这个东西,任何人都给不了你,只能靠自己挣;任何人也剥夺不了,只能由自己糟蹋。
三千年文祸
2014-04-13
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全为稻粱谋
未完待续
2014-04-13
《圣经·传道书》:“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2014-04-13
传统就是活在现在的过去。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人能够另起炉灶。
2014-04-13
人能弘法,非法弘人。中国的事情,很少取决于法律文件怎么写,而取决于中国人怎么做。所以,不要仅仅把实现法治的希望寄托于修改法律。
2014-04-13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雾亦如电,应作如是观。——《金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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