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乐》是一本由[美]托妮·莫里森著作,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0.00,页数:24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爵士乐》读后感(一):好天气从不持续一天以上
我只是觉得奇怪,这本书这么心熟。好像很久以前就想说的话, 自己说不出来,有一日却被聪明人直率地点了出来。
书中所有人都脆弱固执,不知是民族性使然,抑或是源于被长期压迫的历史命运,对白中无时不刻挟裹小飞刀,你来我往,角色们互相把飞刀扭转方向,投掷对方---反应自然是敏捷的,却连一丝丝空气都抽离,窒息到胸腔发烫。
我试图理解莫里森的思路,也许她想,一段微不足道的爱情就足以证明一个民族所受的苦难。因为这个民族单纯到极致,也苦难到极致,所以还要用爵士乐与黑人种族的关联营造氛围--松弛的、随意的,是故事里处处展现的生活方式。
比如多卡丝抱着英俊的新情人跳舞,跳着跳着,她的身子软下去,她说自己只是不舒服,她的血,她的迷离眼睛,她戴在手上的宝石戒指。比如乔租下的公寓房间,比如他送她的那些小东西。那些朴素又花哨的小玩意儿。就像是爵士乐章中的一个个小音符,共同构成了这股子随意劲儿,看似闲笔,却俱是意味深长。
还有那股子愧意,好像人人生来都有了罪,这罪使得每个人都成了骗子,但欺骗的本意出自爱,无法持续的爱,在大都市的华彩中逐渐冷却的爱,本来是自然而然生发,本来对彼此是唯一救赎的爱,却被压抑,被曲解,被遗忘,最后被一场谋杀案记住,在一场葬礼上重新开始。
重新开始的时候,爱就变成了另一种东西,它叫维奥莱特,或者叫暴力,或者叫,那个骨瘦如柴的黑女人。
然而,这场凶杀,却没有真正的凶手,有的只是受害者,永远延续下去的受害者,他们的血和泪,擦亮了一把闪闪发暗的枪,射向在大都市中变了形的自己,徒余爵士乐的音乐在霓虹中飘荡。
《爵士乐》读后感(二):有缘再见
我希望不会有很多凌空飞来的臭鸡蛋,因为我很不负责任地在没看完此书——准确说是看到第96页的时候,就准备“结束”它了,并且还很厚脸皮地来写关于观此书的感受
也许是没耐心,也许有更值得和有缘的书,也许就像人生有太多选择可做,反过来就是说不可能所有的都要都经历都怎样,于是我们,也许什么也不因为,就让某样东西“过”了
这书就是。
当初,在图书馆,首先是被它的名字吸引的,原以为是一本讲“爵士乐”的书,也许翻了内容。当然首先看的还是评论,最后一页:“用你所剩的一切去爱。一切,去爱……”就在刚才很不耐烦的时候再看这话,还是有吸引力的,再看一遍书的介绍,也还是有期待的。再看下面芝加哥太阳报、芝加哥论坛报、纽约时报、大都会对此书的书评,也都是“令人心动”的。可是,
在09年新年第二天的这么一个下午,听完一张合辑,听了一期鲁瑾的《透明都市》,在实践我今天就着阳光看一下午书的既定目标的2点半快的时候,我真的坐不住了。也许是身体的原因,我采用读的方式看了一页也许更多——我今天很惯用“也许”- -
然后关掉收音机,静静地靠在墙边,在阳台里面,阳光能直照的地方,看这书——虽然,断断续续并不是读书的好方式,尤其是隔着很多天的;而且,是长篇而不是文集或短篇,或类似什么词典。
如果要一个自欺欺人的说法:没缘,只是如此。但作者的语言我的确不是很“感冒”。作者做过兰登书屋的编辑,获过普利策的小说奖;她是个黑人,还是第一个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女黑人(唯一)。
我不能看-下去优秀作家的书,希望不是翻译的错(当然啦,怎么可能?——不可能吗?)更不希望是作家本身的问题。
回过头再去看之前的东西,我还有很多划下的句子。理一下,就让《jazz》过了。
----------------
“我乃声音之名
名之声音。
我乃文字之符
歧异之显现。
注:1945年,在埃及的纳格@哈马迪出土大量古代诺斯替教(一种早期基督教教派)文献。《雷霆,完美的精神》为其中的一首长诗。
只能在裂缝处不停地重复自己
有毒的沉默好像一张大渔网在房间里漂浮
“苗条贝茨”的黑檀木键
日光斜射,像刀片一样将楼群劈为两半
我在自己的头脑中生活了好久
松节油
一张脸就像牛奶桶上荡漾着的奶油一样,那种人是说什么也不肯干活的
一张内向的脸——看见的全是自己,你在那儿,是因为我在看着你。
一路上很在意、很挑剔地挑选着准备埋葬的东西。
过不多久,逢上个阴天,房间里的一角照不到灯光的时候,锅里的红小豆好像永远也煮不软的时候,她就会想象一种能被她抱在怀里的光芒。需要的话,还能分给像井底那样黑暗的地方。(这段不错)
我称之为裂纹,因为事实就是如此。不是裂口,也不是裂缝,而是白天的阳光中那些黑暗的缝隙。她早晨醒来,异常清晰地看见一幅幅真真切切的小景致在每一幅景致里都有具体的事情要做:做饭啦,干活啦,碰上顾客和熟人啦,走进什么地方啦。可是,她没有看见自己在做这些事情。她只是看见事情被做下了。每一幅景致都沐浴着阳光,被阳光抓住;可以假设,在阳光停止的曲线上有一个坚实的基座。其实,根本就没有基座,只有通道,人们天天迈过的缝隙。但阳光也不是无懈可击的。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阳光也有裂痕、粘得很糟的接缝和不知所终的脆弱之处。彻底不知所终。有时候,正赶上维奥莱特心不在焉,她就会跌进这些裂纹,就像那回,本该把左脚跟迈到前面,她却后退一步,一盘腿坐到了大街中央。(显然这段是自己喜欢的)
“我不相信这个月8出来过,”她想着每天的数字搭配,说道,“一个都没有。肯定要出来了,所以我在每一张上都挂上一个”
她的意思是说对此没什么可做的了,但是的确有什么。很轻的什么,但是挺讨厌的。就像那回,海伍德小姐问她什么时候可以给她做头发,维奥莱特答道:“两点,要是灵车不挡道的话。”
从精神崩溃中解脱出来并不艰难,因为没有人给她施加压力。他们也是这样么?也许吧。也许人人都有个不听话的舌头,渴望着自行其是。维奥莱特闭嘴了。话说得越来越少,最后,她跟人家的对话几乎只剩下了“呃”或是“天啊”。比一张任性的嘴巴更叫人不能原谅的是一只擅自做主的手,它居然在一个鹦鹉笼里找到了一把丢了好几个星期的刀子。维奥莱特不言不语,保持着沉默。慢慢地,她的沉默让她的男人感到烦恼,然后觉得困惑,最终变得消沉起来。他娶了一个主要跟鸟说话的女人,其中一只鸟还会回答:我爱你。(也不错吧?!)
各种例行公事也很管用:锁门啦,整理房间啦,刷牙啦,梳理头发拉,可塔门都是真正必做的事情之前的准备工作。人们大都想一下子睡着。让疲劳一拳打进梦乡,来逃避一整夜嘈杂的沉默、不必蒙上布的空鸟笼,还有壁炉架上紧盯着你的,大胆的、没有笑容的姑娘。
他们走到一起是因为他们被分到了一起,他们能为自己做主的只是晚上失眠时间在什么地方会面。
乘务员正好路过,觉得好笑却没有笑,他没有必要在这节坐满黑人的车厢里面露笑容。
在那儿,在一座城市里,他们并不像他们的自我那样新鲜:他们那更强壮、更危险的自我。
如果他们真的看见了它,它就像蜡笔一样给他们的爱上颜色。
-----------
这么看起来,做的记号还不少——相反,是相当的多。的确是看书的心境不同吧。希望身体没什么问题。
《爵士乐》读后感(三):绵长的力量
看小说。托妮·莫里森的《爵士乐》。
作者是1993年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相比于今次诺贝尔新贵帕慕克,个人认为其有过之而无不及。即兴演奏,却不乏伏线暗隐和起承转合,这是非洲裔美国人所创造的爵士乐的精髓,而同时也是这部小说叙事结构的最大特点。整本读完,书中那些繁盛的细节如蒙太奇在眼前频频闪动。最是钟情这样的细腻文字。如堆砌在一起的玲珑花朵,看完之后,拉一拉,却发现其中早已贯穿了主线,拎起来就是一串玎玲作响的风铃。
由于模仿爵士乐即兴演奏的方式,小说的情节并不是依照线形发展,也无甚高潮、起伏,而是在开头紧锣密鼓地交代出故事的大致轮廓:一出婚外恋。五十岁的男主人公乔爱上了一个奶油肤色的少女,终因怀疑她不忠而将情人枪杀。女主人公维奥莱特,也就是乔的妻子,在少女的葬礼上企图用刀子划破其死去的情敌的面皮。接下来,小说之后的情节都是在围绕这个故事概况不断用细节和背景对其进行填充。从而,你知道了乔的身世、维奥莱特的身世、少女的身世、身世背后的身世,乃至故事赖以发生的整个宏大的社会现实。然而故事一直说到底,情节却并没有发生太多的位移。就如涨潮时的海浪,一波涌上来拍打沙滩,接着又退去,又是一波涌上来,又是退去…在推推进进之间,波浪的轨迹相互重合,相互抵消,然而又不是无用功——潮水其实正在上涨,故事在不经意间悄悄质变,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了。
然而若仅仅说《爵士乐》空有一副刻意修为的好骨架,我第一个不同意。形式上固然精雕细刻,而对我来说,《爵士乐》的故事背后的内涵更加动人。托妮莫里森本人是一位黑人女性作家,她笔下的世界,是非洲裔美国人的世界。由于特殊的历史现实,文学也好,艺术也好,对于非洲裔美国人的观照,为数并不少。但《爵士乐》的视角是独特的。就如爵士乐本身,是美国黑人表达自己内心的独特方式,是非洲元素与美国元素的微妙融合;《爵士乐》这部小说,同样也是作者身为美国黑人一员的真实独白。它没有嘶吼,没有抗议,没有汹涌澎湃。它对政治意味的元素的处理不温不火,太多时候只是作为背景一笔带过。它没有太大的野心去代表一个族群作振臂一呼,而是选择了一对平常人家的夫妇作为叙述对象,选择了一桩绯色的韵事作为切入点,用一种温和的方式讲述这个故事,反映他们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内心世界。你会发现,他们在经历某些事件的时候,其内心的反应与变化与其他人并无二致,而同时你也会发现到,他们的独特经历产生的烙印,虽然细微,却也是不可磨灭的。
《爵士乐》就让我想到另一本书,前段时日大热的《芒果街上的小屋》。同样是女性作家,同样反映美国少数族裔的内心世界,同样是忧郁、温和、细腻的叙述方式。有时候你不得不承认,越是柔软的东西,越是有它绵长而恒久的力量。一如慵懒的爵士乐。
《爵士乐》读后感(四):蓝调之爱
-—读托妮.莫里森《爵士乐》
“用你所剩的一切去爱,一切,去爱…....”
2月18日,时值农历春节,置身中国最底层的乡间农舍,在暖暖的春风与春日里,终于将《爵士乐》翻完,心底舒一口长气。这是一本读来艰难的苦难与烈爱之书,小说主要探究了美国一对黑人老年夫妻的生命之爱,弥漫蓝调音乐所散发的芬芳,燃烧着爵士乐不可遏制的激情,还有爵士乐不可理喻令人震惊的乐观……因之,这本命为《爵士乐》的爱之书,讲述美国黑人精神内核的爱情故事,被赞誉为“吟唱布鲁斯的莎士比亚”。作者托妮.莫里森在谈到爵士乐里说到,“我对爵士乐所预见和引导的现代性,以及它那不可理喻的乐观,感到震惊。无论真实情况如何,无论个人命运和种族前景如何,这音乐坚持强调过去会来折磨我们,但不会将我们套牢。”关于爵士乐的这段议论,恰可作为作者何以命名这部后现代主义小说为“爵士乐”的原因解释。
故事开局即导出了全部情节:
嘁,我认识那个女人
她住在莱诺克斯大道上
她丈夫迷上一个十八岁的姑娘
为维持那种感情
他朝那姑娘开了一枪
姑娘为不告发他
拖延了伤情弄丢了性命
那个女人维奥莱特
到葬礼上去看那姑娘
还拿刀子划死者的脸
被人家扔出了教堂
她从漫天大雪中跑掉后
将那只会说"我爱你"的鹦鹉
也从笼子里扔掉
维奥莱特五十岁了,没有屁股,瘦得皮包骨头,不过,即便在她搅乱了葬礼的时候,还是很好看。在纽约那个大都会样的城市,日光斜射,刀片一样将楼群劈为两半。上半块有阳光,下半块是阴影地带。那里有单簧管有调情,也有拳头和伤心女人的哭声。维奥莱特面对自己时头脑中的裂纹,类似白日阳光中那些黑暗的缝隙。阳光也不是无懈可击的,阳光也有裂痕、粘得很糟的裂缝和不知所终的脆弱处。不经意中,维奥莱特就会跌进这些裂纹。譬如那一次,她差点偷掉了人家的婴儿,她就跌进了裂纹里。她想乔一定会喜欢那个婴孩。后来,乔有了多卡丝,那个十八岁的年轻姑娘,维奥莱特在搅乱了葬礼之后,就变得不言不语,成了一个主要跟鸟说话的女人,其中一只鸟还会说:“我爱你”。
再后来,维奥莱特把鸟也全部扔掉。她和乔的公寓,房间就像一个个蒙了布的空鸟笼子一样。维奥莱特从多卡丝姨妈家抱回来的一帧相片,那个死去姑娘的脸成了那个家夜里必需的东西。不眠的时候,他们轮番去看那张相片。维奥莱特怀疑,她不光是把乔输给了那个死去的姑娘,她是不是也爱上了她。她在折磨、羞辱乔又为他操心的空档里,却羡慕多卡丝的头发并在头脑里与死人交谈。维奥莱特这类女人总是很忙,各种例行公事的杂务,整理房间啦,给人家做头发啦,让疲劳一拳打进梦乡,可以逃避一整夜嘈杂的沉默,还有壁炉架上紧盯着你的、大胆的没有笑容的姑娘。
对乔来说,多卡丝死去后的三个月,仍然一直是他夜里必需的东西,思念她成了他躺在维奥莱特身边入睡的唯一途径。他对她的死非常在乎,伤心得要命,可他更在乎的是他的记忆有可能再也想像不出那种亲昵了。他希望无论是多卡丝本人还是她那活生生的爱,都不会像从前发生在维奥莱特身上那样褪色、结痂。他并不是渴望或者迷恋那个姑娘,他让她想起了他从前的母亲,这样他才下决心对多卡丝采取行动。他在一个邻居处租了一个房间,每星期六个小时,这六小时足够让城市的天空从淡淡的冰蓝色变成有一颗金色的心的紫色。当太阳西沉,这时间也足够让他告诉新欢一些他从未告诉过妻子的东西。他要告诉多卡丝的很重要的东西,其实是有关他生身母亲的故事,那也是他的“裂纹”。他母亲是个长期生活在荒郊田园的疯女人,在他十四岁那年,在美国南方乡下的一条小河边,他的手指,差点穿过木槿花,就要摸到她的手。可是,他仍然没能做到。他那时以为,只要她决定从树丛中伸出手来,最后一次向他证实她真真确确就是他的母亲,就算得到证实会让他蒙受羞辱,他还是会成为弗吉尼亚最幸福的孩子。这些个裂痕或裂纹,乔直到1925年秋天才有了倾诉的对象。而多卡丝呢,在她很小的时候,亲眼目睹父母被烧掉,眼睁睁看着自己最心爱娃娃的红裙子、蓝绸衣啦、白棉布斗篷啦,还有她精心画上去的细小的睫毛和眉毛被火吞噬。后来姨妈把多卡丝带到纽约大都会,她从圣路易丝东区来到纽约的最初记忆是姨妈带她去看的游行----一种为她父母举行的葬礼游行。在那次漫长的游行中,她感觉那次大火中亮闪闪的木屑越来越深陷入她的身体。看着那些不眨眼睛的黑男人,鼓声再一次使她确信,那种灼热再也不会离开她了。
多卡丝死后,维奥莱特也对多卡丝的一切发生兴趣。她总去多卡丝的姨妈家,两个年长的女人却慢慢成了朋友。爱丽丝劝她:“用你所剩的一切去爱,一切,去爱。”
维奥莱特:“等他干那种事的时候也是?不在乎人们怎么想?”
----“想想你还剩下什么吧。”
----“你是说咽了这口气?不斗了?”
----“斗什么?跟谁斗?跟一个亲眼看见自己父母被火烧死的苦孩子?人这小小的一辈子有多小,过得有多快?没有让人忍气吞声。我说的是挺过去。挺过去!”
当春天再来到纽约大都会,维奥莱特决心用她所剩的一切去爱乔了。
蓝调歌手大多是黑人。所以黑人是忧郁人。他们是那种“她去了哪儿,为什么走”之类的歌手,是“如此孤独,令我欲死”之类的歌手。多卡丝年轻,但是聪慧。她是乔一个人的甜食,像糖果一样。而乔呢,人家说他对待维奥莱特像对待一件他喜欢的家具,虽说那家具每天都需要点什么才能站稳、站直。乔一般不跟任何人太接近,只跟多卡丝说话,跟她讲对自己都没讲过的东西。认识多卡丝之后,他第八次改变自己,变得生气勃勃焕然一新。在外人看来,他似乎是让多卡丝给套牢了,是个冤大头,得自己补救自己。可是乔不在乎。乔1873年出生在弗吉尼亚的一个小地方,被别人家收养长大。上学时连自己的姓氏与名字都没有。他想用收养他的那家人家的姓,可他们的孩子不答应。后来,在乔的生活经历中,他经受了美国黑人历史中所有最苦难的变故,有了六次非常大的改变。到1925年,与维奥莱特才过得安稳些了。可从那时起,维奥莱特却抱着个布娃娃睡觉。年过五十了,错过了养育孩子与婴儿,当乔意识到维奥莱特的孤独时,已经晚了。乔以为,他在年轻时接受过最棒的林中人的训练,孤独就是一样不能接近他的东西。一个十八岁姑娘在一个老婆抱着布娃娃睡觉的成年男人身上煽动出来的东西,让乔知道了一种在方圆十五英里空无一人的森林里也想像不到的孤独。因此,乔对多卡丝说,她就是亚当吃苹果和果核的原因。亚当离开伊甸园时是个富有的男人。他不仅拥有了夏娃,还拥有世界上第一只苹果的味道。与多卡丝在一起,乔总记起他与他那疯母亲在一起时的天气。温暖的十月,木槿树依然繁花似锦。丁香树,松树。乔以为,遇上多卡丝,不是他为她倾倒,或者他被她绊倒。他没有坠入爱河,相反,他是从爱中站立了起来。虽然他对不起她妻子,可是他没得选择。时机不对,他没得选择。多卡丝的初夜,也是他的初夜。多卡丝的第一次,却是他的第一次……。
小说最后,乔找回了工作。与维奥莱特又回复到相濡以沫的亲近之爱,每个夜里包裹他们是那种低声细语的旧式之爱的气息。人们甚至嫉妒他们那种公开的爱情。
补述小说情节简介:
为了逃避贫穷与暴力乔与妻子维奥莱特从南方乡下来到大都会纽约谋生。二十多年后,两人的爱情和梦想都已在大都会迷失。苦闷的乔爱上了十八岁的女孩多卡丝。有着同样不幸经历的两人,在彼此身上找到了慰藉和满足。但当乔发现多卡丝跟其他男孩交往时,痛心地开枪打死了她……
小说借爵士乐即兴演奏式的方式叙述,推动故事的进展,令读者犹如置身于上个世纪20年代纽约哈莱姆爵士乐师即兴演奏的旋律之中。这部后现代主义的杰作,已成为美国文学史上的不朽名篇。
《爵士乐》读后感(五):【读品•异见】杜庆春:旁观者和我的记忆
爵士乐
当我读完托妮•莫里森的《爵士乐》之后,我知道我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完成得却几乎像完全没有完成一样。这本书我是断断续续得读完,这是非常值得自我质疑的事情。这本书如何能够使用断断续续地阅读方式?托妮•莫里森说对于此书叙事的结构就是意义本身,这个结构被称为音乐性的,或者此处精确为“爵士乐”。我如何可能用断断续续得方式读完一本“爵士乐”一样的小说,而不深深陷入一种怀疑之中,怀疑自己是否已经迷失在叙事的迷宫?怀疑自己是否真的能够明白深埋在文字后面的托妮•莫里森的《爵士乐》的年表的意味?
在这本不厚的小说中,最为外在的“爵士乐”特征,中文译者已经在本书的最后一页写得清楚,“《爵士乐》英文原版文本结构,仿照爵士乐演奏中的缓冲与停顿形式,各篇章之间没有序号,仅以一页空白自然隔出。本次中文版编排与原版保持一致。特此说明。”关于“爵士乐”的采用的意图,托妮•莫里森自己也在“序”中说得直接,“我希望这部作品能够展示音乐的智力、感性、无序;展示它的历史、它的流变,以及它的现代性。”“然而,其中最首要的,是创造。即兴创作,原创性,变化。这部小说不仅是描写这些人物,它还要力图成为他们”。所以,于是有论说者如菲利普•佩奇(Philip Page)将此更推至德里达的解构路径。
“爵士乐”的叙事使得《爵士乐》仿佛获得了一个清晰可把握的阅读路径,但是一旦你真正面对文字的时候,在一段一段如歌的文字蔓延开来之后,其实玄妙和眩晕就接踵而至,这种感觉如同酒醉之后听琴,酒醒之后回忆酣饮时刻一样。在这本小说中,你、我、他和姓名轮番讲述着故事,你不是那个你,我也不是前一个我,这些一起构成了托妮•莫里森的深情沉浸于此的“我”和“他们”的历史与记忆。在此书中,这条时间的河流的源头是1855年薇拉•路易斯•格雷怀孕,而特鲁•贝尔带着两个孩子跟随着薇拉•路易斯来到巴而的摩,而我们看到河水依然向前涌动的最后之处是1926年3月维奥莱特去拜访爱丽丝•曼弗雷德,两个黑人女人在死亡和爱情都变得平淡的时刻。这个时刻,爱丽斯忍不住要给维奥莱特缝补外套,虽然前者的丈夫杀了自己的外甥女多卡丝,前者自己在这位女孩葬礼上用刀子去划死者的脸。但是那是1926年1月1日的事情和1926年1月3日的事情,现在是三月末了,“春天来到了大都会”的时刻。
大都会的黑人区爵士乐总在断断续续……
神秘的旁观者
读这本小说,让我不断出现恍惚的地方,就是在故事的经常中总有一种突然会跳出一个旁观者进入你的视野的感受。此人在故事中,此人又不在故事中,此人是故事中的主人公的朋友,但是此人又如同一个隐身人。比如,那个我无法想象她的面孔的女孩,她叫费莉丝。她是多卡丝的朋友,她们一起偷偷溜出去参加舞会。她们两个如同挣脱了上一代黑女人的束缚的黑女人,她们要展示自己的身体,不像上一代要藏匿着它们。“费莉丝帮着她散开了耳朵后面的两根发辫,把口红涂在她的指甲上,她的嘴唇上已经涂过了。”(第67页)而后,此后费莉丝就引退到故事的不被照亮的空间中,在多卡丝的葬礼上,她在人群中如同惊鸿一瞥般出现,“你好,费莉丝。你能来真好……”(第82页)这种人物突然出场的方式是托妮•莫里森的法宝,在叙事中间突然贴出另外一个人的叙事这是她明面上的策略,她一种暗地里使用的策略就是这种在一群人中间,依靠对白的转变带出新的人物,这几乎不是文学的方式,而是如同电影的片段,只是将画面全然隐去。费莉丝对于自己好朋友多卡丝的死亡,如同一个神秘的旁观者。
费莉丝,这位活着的年轻女孩终于在小说的尾声再次出现。她用她活着的声音把脱了旁观者的身份,在第210页至第230页漫长的一个人的声音中,费莉丝向维奥莱特,或者向所有的人说出了多卡丝的内心,说出了她们这一代的愿望,“现在我想做我妈妈没能活着看到的女人。”托妮•莫里森用突然如此强烈地跳出来的大段的一个女人的对话,这个对话中还包含着费莉丝对她和维奥莱特(也就是特雷斯太太)对话的复述。这种突然地切入和切入中复杂的套层关系,使得叙事有着强烈的神秘的味道。
当然,更大的叙事的神秘性还来自小说中不断突然出现的“我”。某些时候,这个我就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自己在说自己,但是小说中存在着一个其实你不知道究竟是谁的“我”。你可能怀疑这个人是这一群人的永远的伴随者,神秘的隐身人,也可以猜测这就是作者自己的突然加入。托妮•莫里森如同一位乐手突然在故事中给出了自己的伴奏的旋律,如同一位说书人叠加进入了自己的议论。一开始,这个我是在括号中出现的,“(我倒是觉得那个姑娘不需要把头发拉直)”,而后这个我直接说道:“我为这个大都会发狂”,直到这部小说的最后一个篇章,这个“我”完全像成为这部大都会的爱情悲剧,这部大都会的黑人历史的观察者。“我看见了他们三个,费莉丝、乔和维奥莱特,他们在我看来就像是多卡丝、乔和维奥莱特在镜中的影子。……他们是多么奇妙迷人,多么身不由己。”最后,我只能想象是托妮•莫里森在大都会的上空,在大都会的历史的上空,现实的上空,看着时间依旧流逝,她对着自己,也对着所有的阅读者说,“如果能够,我要说:创造我,重新创造我。你完全可以这样做,而我也完全允许你这样做:因为,瞧、瞧、瞧你的手放在哪儿呢。赶快!”
“而且我还有记忆”
《爵士乐》是一次奇妙的,令人窒息的虚构。故事本来可以单纯的精彩,一对黑人老夫妻,从乡村来到纽约这座大都会,作为黑人他们做着卑微的工作,回忆着南方奇异原因里各自神秘、奇异和悲凉的身世,也品尝着大都会里自己谋求到的令人慰藉的安适和幸福,自然也还要各自的困扰和不可抑制的欲求。男人乔爱上了女孩多卡丝,为此他开枪射杀了多卡丝,乔的妻子陷入愤怒之中,在多卡丝的葬礼上,用刀划她的脸。托妮•莫里森在序言一开始就说,常规的开篇是这样的,“她站在那儿,舔着上嘴唇的雪花,除了握着刀子的左手,整个身体都在颤抖……”但是,这种叙事的“俗套”完全不能被托妮•莫里森所接受,她需要一个特别的透镜。
作为一个黑人女性作家,作为一个要带出从后重建时期的南方的威胁到后“一战”时期北方的希望的黑人历史的作家,托妮•莫里森寻找文学表达的极限体验。这种极限体验不是随性的意识流性的随想,而是要把历史的细节、神奇和悲凉全部打碎,揉进灵与肉的挣扎。她花了三年时间,让人物表逐渐成型;她读了1926年的每一期“黑人”报纸;她读了主日学校的课程、毕业典礼日程,妇女俱乐部的会议备忘录、诗刊、随笔;她还听了带刮擦声的“黑人”唱片。在如此缜密的,学究一样的案头功课之后,托妮•莫里森才能让虚构像南方湿热气候里的植物,蔓延,枝叶向着思绪的星空疯长,裹挟进人的身体、欲望和死亡。
只有托妮•莫里森才可能生长出如此的虚构,因为她是黑人女性作家,因为她说“而且我还有记忆”,这个记忆来自她的家庭作为那个时代的黑人家庭的一部分,作为不可能切割开来的一部,这种记忆的情感将这一切转换为语言。“这语言魅力无穷,光芒四射,就像一个珍藏在箱子里的晚会手袋!”(序)
历史和记忆的“我”的结合,让读者有了福气,即使你被爵士乐的不规则的变奏搞得眩晕之后依然如此。这好像是一场热恋的开始,和完全模陌生的历史、情感和欲望的热恋。如同,男主人公背着自己的妻子租了一间小公寓,每个星期租六个小时,在这里他有足够的时间“让城市的天空从淡淡的冰蓝色变成有一颗金色的心的紫色。当太阳西沉,这时间也足够让他告诉新欢一些他从未告诉过妻子的东西。”在这些断断续续地阅读中,我也偷偷以为托妮•莫里森告诉了我一些她从未告诉过自己的东西。
[美]托妮•莫里森著:《爵士乐》,潘岳、雷格译,南海出版公司,2006年12月,20元。
《爵士乐》读后感(六):一曲爵士
与其说是书评,毋宁说是简短的读书笔记,在把书还回图书馆之前,我想再读一遍。
初次看见这本书,应该是上一次在图书馆借《沉默的羔羊》和《新欢》的时候,我被那白色封面上的一只红色高跟鞋吸引,还有这个名字“爵士乐”,刚巧最近偶尔会听听爵士。于是,便在还那两本书的时候,借了这本。
在糊里糊涂中,断断续续地读着这本书,想来已有不少时日,我觉得自己读不懂书中的一切。然而读到最后,费莉丝悄然并突然地登场,我又感觉自己什么都读懂了。
我喜欢托妮的这种“爵士”式的即兴叙述方式,你不知道在接下来的段落里,她会让你看到故事的哪一个部分,在充满惊喜的同时,又觉得一切那么理所当然。
乔和维,这一曲爵士。
这一曲,实在是需要细细体味。
《爵士乐》读后感(七):《爵士乐》托尼 莫瑞森黑人音乐文学随笔
谈起音乐,无论中外我都是个门外汉,提起对文学的了解,我这点墨汁也写不出什么让人惊诧的文章.最多,也就是凭自己的感觉来决定爱听和爱看。说来也是很值得回味,好象是在2003年,准确的日期以记不清了,读了本美国黑人作家:亚格利斯.哈里的《根》,从此开始喜欢上了文学作品,特别是美国黑人文学。
那时无论是我,还是国内的很多读者,还不知‘托尼.莫瑞森’《以下简称莫瑞森》和其的作品与影响力。之后在一次偶然的购书买到了本:王守仁,吴新云教授的《性别 种族 文化》托尼.莫瑞森的小说创作,从这本书中的一些选自其作品的段落和章节,便对莫瑞森的作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很可惜,国内几年前对莫瑞森影响力和作品还不是很知晓,还没有她作品的中文版。莫瑞森的作品给我印相刻也很另类深刻。特别是它的故事背景和主角都是以,美国黑人和其在美国历史背景为舞台主线,而不在是单一停留在特定敏感某一时期为创作背景,如蓄奴和民权时代。而最吸引我和值得学习的还有她的写作方式,几年来我读阅了莫瑞森以出版的所有作品的中文版,除了2003年最新作还没有被翻译的《爱》。当把它们全部读完后,感觉如同看了一部描写美国黑人民族历史进程的史诗,但让我不断阅读下去的真正原因,更多的是与那些身处书中时代里的黑人人物们的喜怒哀乐与所思所想。 不知为什么有很强的共鸣!
回首这几年来读‘托尼.莫瑞森’的作品中,我最喜欢的是她的1977年作品《所罗门之歌》,我觉的这是她写的最好的一部作品。
2007年新年不久看完了她的《宠儿》和《爵士乐》,可和以往相比个人觉的有些失望,不知为什么,这两本书中莫瑞森她独特的到述写作法,反而让这两本故事背景最吸引我的书,内容情节生涩难懂,读起来有种有头不知尾如坠雾里的感觉,总是缺少阅读其它几部她所创作品时的共鸣与激情。
特别是这本以美国20世纪初期,黑人向北方迁居加入工业化城市化时期为创作背景的《爵士乐》中,比如那个叫戈尔登.格雷的黑白混血儿,最后的归宿怎么了?是被父亲杀死了,还是走开了?作者始终没有给出个答案。还有作者独特的写作方式在本书中未免有些过火,让人读起来有些吃力。
《爵士乐》这本书如同书名,是按美国黑人特有的一种音乐,‘爵士乐’的风格来创作,可能我对音乐如文章开头上所说,对爵士乐我就更不是太感冒。所以,读这本书之前,为此我还专买了张正版的美国黑人‘爵士乐’的CD听听,以补补课,但还是如读这本书时的感觉一样平平。
《爵士乐》读后感(八):爱是一只反抗的鸟
爱是一只反抗的鸟
于是
封面。红色高跟鞋暗示上世纪20年代风情,连同“爵士乐”这三个字在人类心中固有的浪漫忧郁,在启程时将我误导。但“托妮•莫里森”的名字则是另一种指标,可以在歧途尚未铺张之前就将我牢牢钉住,钉在这位黑人作家惯有的暴烈和深沉中。
18岁的女孩死于50岁情人的枪击,葬礼上,50岁丈夫的妻子(或者该说,她那潜伏着、被遗忘了20年的另一个自我)用刀去划伤死者的脸。之后,妻子维奥莱特(Violet)得到了“暴力(viloent)”的绰号,她在葬礼骚乱当日,放走了家中养育已久的一群鸟,只因其中那只鹦鹉不停地说着:我爱你。维奥莱特看着丈夫乔以泪洗面,甚至也谈一场短促的恋爱以便表明报仇的态度,然而那不可能夹杂爱情,因而无疾而终,只简化为一种愚蠢而徒劳的纾解。她决定去追问那死去姑娘的一切,了解她的烫发样子、她听的音乐、她死时跳的舞蹈……几乎感到自己也爱上了她。最终她敲开了那姑娘的家门。
姑娘名叫多卡丝,父母双双被烧死在暴动的火灾里,随后由姨妈抚养。姨妈对黑人们在第五大道的游行记得刻骨铭心。她始终想把多卡丝培养成有教养的小姐,可20年代过后,年轻姑娘的心和身都仿佛被贪图享乐、不知廉耻的流行歌曲俘虏了,她要的是惊心动魄、乃至必须鬼鬼祟祟的秘密生活,刺激;要的是在男女情爱中争得席位、并赢取胜利,以小伙子为猎物来让其他女孩嫉妒。这个幼稚姑娘因而生硬、甚至有点阴暗。然而对于50岁的乔来说,她就像块刚酿成的糖块,注定了该被完全消化掉,连同她的生涩、甜蜜乃至有害健康的成分。
当故事开始回溯,果真像是双簧管、钢琴以及中音萨克斯风所合奏的即兴爵士,摆明了一副让人神思缥缈、悬浮于现实、并荡跌至久不提及的往事中去。这故事开始和大都会、以及形形色色的人物来历纠结起来,从我们熟悉的城市格局跳跃到棉花一夜开遍的南部田野。
维奥莱特和乔,一对原本在世纪初的美国南部农场里打工干活的黑人夫妇,在一战爆发前放弃了田野和森林,来到大城市,一整天赚到的钱可以抵得上家乡一个月的收入,尽管天空和太阳都被都会改造至几近灭绝的边缘,但便捷和平等的生活是人类注定要偏爱的,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他们来到城市,爱上城市,直到20年后,城市改造了她们的躯体,让体力劳动的痕迹尽数萎缩,也让性情中的暴烈直接消隐至无。是那个18岁的姑娘让这池早已平静的水流起了波澜,像块横生凸起的石头,插入黑人老夫妻安逸、亦是乏味的日子里,让乔想起了自己一生中的七次蜕变,从一个没爹没妈的孩子变成一个身手极好的猎手,体格健硕,却在荒芜中发痴般的寻找隐居在森林石洞中的母亲——人们叫她“野女人”。母亲便是他一生中的重大空缺。
而维奥莱特呢,她在追问丈夫为何要出轨的同时,想起自己的丈夫最初只是暗夜中从核桃树上掉下来的陌生人,性感而温和,虽然他和自己打小心目中的灰眼金发男人毫不相干,但两人都是别无选择地选择了结婚。但没有选择孩子。她的心中也有一个重大的空缺,那便是孩子。18岁的情敌,就像自己没有生下来的那个孩子。
就是这样一种互为“爱之替身”的婚姻,也是相依为命二十多年的感情。在这场婚外情、葬礼混乱之后,石块被越过,那条河流再次合并成唯一的整体,并因波澜搅起了死寂的往事,令我们看到一切婚姻内外的秘密,那都不是她或他自己所能解释、所能圆满的。没有什么事情真的是突然发生的,尽管小说总会有个突兀的开头或插曲。
“用所剩下的一切去爱。”这句话,竟然是死者姨妈爱丽丝对维奥莱特说的,姑娘死去的几个月后,这两个孤独的女人互相接纳,只因为在暴力爆发之后,她们之间无需任何客套,彻底的敞开疑问,或是厌恶。在谈到母亲、爱情和丧失时,话题戛然而止,默契的沉默会沉淀下来,意味着两个女人的心事都被敲响、并清醒起来。其实,她俩也因此从都会残忍的和平和逻辑中脱身而出,藉着对方那份犀利,撬出自己心中久久以来的死结。这部分对手戏,我很喜欢。
爱是一只反抗的鸟,而不是被安逸宠坏、只会重复说“我爱你”的鹦鹉。这故事里面有好几层复杂的情意,错落在黑人和白人、以及混血儿之间;也错落在战争前后或是繁华世代,你只会发现一点:爱真的是靠搅乱我们的生活而得以维持的。有时你为了维持一份对自己而言相当重要的爱,不得不听任本能,做出一些暴烈而出格的事。可欣慰的是,总还有剩下的什么,总不会是全军覆没,出格的事总能让局内外的众人获得疤痕过后的鲜嫩触觉,重新看清这个世界、以及自己。体内藏着两个自我的维奥莱特,两只眼睛颜色反差强烈的乔,他们还有得是时间,用余下的一切、包括各色各样的失落——去将旧的情蜕皮,蜕成新的依恋,或是依赖。
《爵士乐》读后感(九):你的爱太浓
真的好冷的天气,没有围巾,前天从医院出来后特别去买
了件大衣披着,当在书店里看到这本<Jazz>时,我的手已经冻
的拿不起它.
在照顾亲爱的外婆的间隙,我看完了它,感谢托妮·莫里森,
再次感动了我,那些黑人音乐的全部印象:爵士,蓝调,布鲁斯,
灵歌,全都跳跃在了生生死死的爱情故事中:不停止的迷失,不停
止的人生以及不停止的变迁和回忆..
她总是不会让人失望,无论是<宠儿>还是<所罗门之歌>,文字
行云如水,思想天马行空,象是喃喃自语,但自成精神,一气呵成.
真的挺好的,只是太过浓的爱,令我有些伤神.
《爵士乐》读后感(十):糖吃了那个民族
在接连看了若干本托妮莫里森的小说之后,我终于相信,小说中不断出现的糖以及含糖量超高的甜食,不是偶然,而是一种必然。《爵士乐》中,糖与黑人民族融合一体发生了一起“甜蜜”战争。
小说中,糖连接起整个完整的故事。已婚的乔爱上一个因贪吃糖而坏掉皮肤的十八岁女孩多卡丝,这个女孩脸上的蹄印令乔痴迷,在相互接触中二人发现彼此感受着同样的孤独与寂寞,产生共鸣坠入爱河。另一方面,乔的妻子维奥莱特以为是因为自己瘦弱的屁股所以导致丈夫出轨,于是拼命靠甜品奶昔增肥但是总会以看到恶心的汤汤水水无胃口倒掉而告终。乔是一个爱吃糖的五十岁男子,他自然会迷恋被糖毁掉皮肤的女孩身上散发出来的甜蜜——“她是乔一个人的甜食—-像糖果一样。如果你年纪轻轻,刚刚来到大都市,糖果是最好的东西”可是老婆偏偏是一个无法忍受甜食的抱着布娃娃睡觉的疯婆娘。虽然与妻子有着从乡下奔向大都会的共同经历,但在大都会中,奥维莱特一直没有学会怎么喝掉那些奶昔使自己肥胖起来,夫妻间的孤独导致悲剧就这么上演。也由于对甜食方面的抵抗情绪,即使奥维莱特毁掉了爱丽丝的外甥女的葬礼,但是她们共同的经历与情感使她们可以坐在一起谈笑风生,因为凑巧,爱丽丝是一个“对奶油有偏见的人”,糖对于她而言,是一种报复手段——“她已经打算好了,准备往他的汽车马达里掺糖”。
小说中不断出现的糖使我们不得不承认,糖在托妮莫里森的笔下是有着深层的含义的。作为大都市最好的东西,糖果在一定程度上象征着你与这个大都市的融合程度。作为新兴黑人阶层的多卡丝,向往着夜总会丝袜化妆品这些时兴玩意儿,那被糖毁掉的皮肤,也显示出她对糖果的喜爱。奥维莱特并非如此,她的心底被种下的一直是外婆讲的关于巴尔的摩的美好,所以她离开乡下之后带丈夫来到这里,但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他们又不得不来到比完美更加完美的大都会,她对这个环境是完全陌生的,靠着一种不成章法的神秘美发技术使她只能为这个大都会服务而无法享受它的美好,甚至要忍受大都会带给她的伤痛——丈夫的出轨。在来到大都会之前,二人的叛逆对外面世界的向往有着某方面的契合,但是乔的野心更大,奥维莱特不慎掉队,这种不合拍使他们之间出现裂缝,从而变成一张床上的陌生人。爱丽丝是奥维莱特的战友,她厌恶大都会的时兴玩意儿,看不惯自己一手带大的多卡丝到有爵士乐的夜总会跟人跳舞,所以她总是能跟奥维莱特的相处中骂着那些”婊子“,回忆着自己的逝去生活。
回到糖这种食物上,我们追根溯源,可以挖掘得更深。小说中不断出现的甘蔗地不仅仅是野女人的聚集地,更是产糖的主力军。在罪恶的黑人贸易中,欧洲殖民者从非洲抢掠黑人贩卖到美洲大陆,让他们在种植园里劳作,然后向欧洲运回急需的糖。这个臭名昭著的三角贸易中,糖是一种重要商品,象征着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来临。所以,糖不仅仅是完美的大都会中的最好的东西,也是完美的大都会留下的罪恶的东西。它促进了从头到脚都流着血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它是黑人民族血泪史的重要来源,它引发了后来一系列的”甜蜜“战争。
作者并没有遗忘掉这些历史,于是一部《爵士乐》,为我们也连接起那些由糖而引起的一系列斗争。1917年的东圣路易斯暴乱是耻辱的回忆,而1919年参加一站的三六九军团则是黑人骄傲的战争,他们证明了自己并不比白人战士差,史料也证明他们的伤亡人数比起白人还要少,并且这些黑人战士毫不畏惧那些更凶猛的战争。而乔跟奥维莱特从乡下向大都会的迁移,也代表了那一个时期在美国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大量乡村人口转战城市的历史。只不过因为他们是黑人,所以他们对土地的告别更加深远,不仅仅是一种生产方式的告别,更是一个民族走向未来的预演。所以,他们在火车上的行为会显得那么格格不入,但是也让我们看到在黑人解放的几十年之后,竟然还有黑人专列这样的事物存在,所以真正的斗争才刚刚开始。
这部小说命名为《爵士乐》,一方面是由于它那爵士乐般的叙事节奏——断断续续没有章法,另外一方面,它发生的年代刚好与菲茨杰拉德笔下的”爵士乐时代“所重合。当菲茨杰拉德在描述白人中产阶级的醉生梦死生活之时,托妮莫里森也不遗余力地描写着黑人民族在属于自己民族音乐所主领的年代中的生活万象。最早与性爱息息相关的爵士乐,由一个逝去的灵魂多卡丝来演奏,为我们呈现了爵士乐时代黑人民族由糖而引发的一系列故事。糖,这个甜蜜的东西,不知不觉中吞噬了这个民族,使他们融入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之中,不管你拒绝还是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