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中学的初二女生肖某晚上没有回家睡觉。粗心的父母以为,她去亲戚朋友,或者同学家玩儿,没有回来。七月五日,仍不见她回来,她的父亲才报警说,她失踪了。七月六日,很多人帮助寻找,终于在小树林中发现了她被掩埋的尸体。
十五岁的少女被先奸后杀!
是谁这么丧心病狂,做出这种只有恶魔才可能干得出来,骇人听闻的事情?
人们很快怀疑,可能是陈某奎。果然,经过警方调查,陈某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人们为什么很快会怀疑到陈某奎身上?
陈某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1974年生。
据当地居民回忆,大约三十年年前,陈某奎第一次作案。那时,他才十四五岁,受害人小曾,跟他年纪相仿,与他是“对房设户”的邻居,俩人相当熟悉。陈某奎将小曾奸杀后,把尸体扛到了对面山头的小树林中,就像这次肖某失踪一样,很多村民帮助寻找,最终在抛尸地点的一堆树叶、杂草下找到被害人的尸体。因当时陈某奎未满16周岁,所以这起强奸、杀人两项重罪没有被处以极刑;他大约在监狱蹲了十六七年。
陈某奎第一次出狱后,第二次强奸杀人未遂,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陈某奎这次入狱服刑,先后四次获得减刑。宜宾监狱向宜宾中院提出减刑意见,判决称陈某奎狱中有悔改。可这次出来不到半年,他又毁掉一条鲜活的生命。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件?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家长的粗心?监狱方面的错误?还是其它?
如果说家长有错误,本案中家长确实有不妥之处,毫无孩子的安全意识,两次错过营救孩子的时机,致使孩子最终惨遭毒手。但是,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为什么我们的社会让孩子们不安全。
监狱方面有过错吗?他们对陈某奎的减刑完全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啊。
再说,这也不是问题的关键;即使不减刑,陈某奎又不是无期徒刑,刑满释放是必然的。
显然,关键在于大多数人的疑惑:一个曾经有过奸杀罪行的人为什么还能走出监狱?
依据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个重罪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种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单纯以年龄为依据的法律规定,必然导致诸多问题。所以,陈某奎第一次犯罪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十几年的监狱生活也没有使他改过;这才酿成后面的悲剧。
有专家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建议“从14周年降低为12周岁”。
最近,也有很多涉及年龄问题的事情引起众人的关注。但是,难道那些仅仅是年龄问题就可以解决的吗?降低至12岁就没有未成年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了吗?
显然不是,事情的性质才是关键。不管什么年龄,犯了什么罪,就应该承担什么后果;对于重罪,严惩是必须的。不管是否成年,一个有能力伤害别人的人,不可能没有能力承担事情后果。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人,而不应该包括犯罪的未成年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保护、宽容,无异于纵容他们,加害无辜者;这就像农夫暖冻僵的毒蛇一样。
我们一贯坚持的“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对待未成年人罪犯的原则,只是听起来很美;结果却是,多地少管所常年人满为患,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升级••••••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监狱教育到底能有多大效果?
老虎在笼子里时,看上去可能比较温顺;那是它们没办法行凶,一旦把他们放回山林,获得自由的它们,就会立马显出凶恶的本性来。陈某奎无疑就是这样的。
该死的不死,必然产生更大的或新的悲剧,让不该死的死去。
如果说,十五岁是生命的蓓蕾,那么,肖某还没有绽放,就已经凋谢。如果说,十五岁是夜空中的星子,那么,肖某还没有闪亮,就已经陨落。如果说,十五岁的少女是父母的掌上明珠,那么,肖某的父母,现在,两手空空。
和她的父母的两手一样空空的是,我们的内心;我们的内心什么也没有,什么也不能有,因为,内心所有的东西都被愤怒烧为灰烬。
最后,我们所能有的也许只是,无尽的悲凉和一声无奈的叹息:她本不该死。
2019/7/13